汇添富收益快线货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来自:MACD论坛(bbs.shudaoyoufang.com)
作者:viking_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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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添富收益快线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449号文批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本基金是货币市场基金。
1、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本基金募集期限自2012年12月11日起至2012年12月18日。
3、本基金网下现金直销机构是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仅针对机构投资者)。
4、本基金网上现金发售通过如下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银万国”)、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证券”)、财富里昂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富里昂”)、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富证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证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邦证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正证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证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都证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证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源证券”)、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龙证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鑫证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海证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证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鲁证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证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万联证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金通”)、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万通”)等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公开发售。
5、本基金发售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6、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7、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i)已有上海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ii)尚无上海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上海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上海A股账户和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咨询有关规定。iii)已购买过由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注册登记机构的基金的投资者,其拥有的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
8、本基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即“上证基金通”)进行认购期间,根据“上证基金通”业务规则,委托交易系统和注册登记系统将以1.00元面值揭示认购价格和计算认购份额。在基金合同生效当日,注册登记机构将投资者已认购到的基金份额切换为按0.01元面值计算的基金份额。由于发售面值与基金份额发生同比例反向变动,因此投资者权益不会受到任何影响。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 元认购本基金,认购金额在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3 元,认购揭示价格为1.0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 + 3)/1=10,003份
基金合同生效当日,注册登记机构将已认购到的份额切换为按0.01元发售面值计算的基金份额,则该投资人账户上持有本基金份额1,000,300份。
9、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每笔认购申报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机构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申报金额为100元或其整数倍。
基金份额通过上证基金通发售的,单笔最高认购限额应不得超过上证基金通规定的限额(99,999,900元)。募集期间投资人单个账户累计最高认购金额不得超过100亿元(不含)。各代销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交易级差及最高认购金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0、基金销售机构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结算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以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或查询认购成交确认信息。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2年12月5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汇添富收益快线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摘要》、《汇添富收益快线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12、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托管协议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99fund.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3、投资者所在地若未开设销售网点,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热线电话(400-888-9918)或代销机构的咨询电话垂询认购事宜。
14、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5、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者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者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某一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是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本基金的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者应当通过代销机构认购、申购和赎回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者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并且中长期持有。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汇添富收益快线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简称:汇添富收益快线货币)
基金认购代码:521888
申购赎回代码:519888
A类基金代码:519888(上交所简称:添富快线)
B类基金代码:519889(上交所简称:添富快B)
(二)基金类型与类别
契约型、开放式、货币市场基金。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0.01元,按初始面值发售。
(五)募集对象
本基金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中国境内证券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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