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查看: 11701|回复: 0

[大盘交流] 一笑而过

[复制链接]

签到天数: 1 天

发表于 2012-4-30 10:54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笑而过

来自:MACD论坛(bbs.shudaoyoufang.com) 作者:429161156 浏览:11701 回复:0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http://finance.qq.com/a/20120430/000360.htm?pgv_ref=aio

退市制度严格完善 存量僵尸股年底宣判去留(图)
2012年04月30日04:00广州日报[微博
广州日报听众:1479632人

  上市:证监会发布IPO改革新规 退市:沪深交易所亮剑主板退市新规

  提要:围绕股市进进出出,2012年五一劳动节前后,资本市场没来得及休闲!27日,证监会降低期货交易手续费,并研究减少股票交易费用;28日,证监会正式公布新股发行改革指导意见,取消网下机构3个月的锁定期,并推出五条新规遏制新股炒作;29日,沪深两大交易所同时发布主板以及中小板(限深交所)退市方案征求意见稿。市场分析认为,这些政策对整个市场制度的完善都具有里程碑意义,对股市长期形成利好。文/表 记者张忠安

  本报讯 自创业板退市方案出炉以来,上交所、深交所29日同时祭出主板、中小板退市方案征求意见稿,新增内容趋向严格,净资产、营业收入等纳入退市标准(详见下表)。而主板和中小板公司在退市后,如果各个条件符合,可以重新申请上市。

  退市后还可重新申请上市

  本次沪深两大交易所同时提出,将引入重新上市制度。

  深交所表示,在深圳上市的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后,企业如果通过改善经营、资产重组等方式,其终止上市情形已消除,且重新达到本所规定的上市条件的,可以向深交所申请重新上市。但重新上市的申请由该所上市委员会审核,参照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条件。

  不过,上交所公布的方案显示,被退市的公司重新上市后,应在该所风险警示板至少交易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

  借鉴创业板经验,沪深交易所均提出对上市公司退市设立“退市整理板”,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均给予公司30个交易日的“退市整理期”。

  存量僵尸股年底宣判去留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依然有不少僵尸股票,虽然已经暂停上市多年,但依然赖在A股市场上。不过,两大交易所已经发出最后通牒,对这些存量已暂停上市的公司,今年年底前做出裁决,是去是留将见分晓。

  深交所称,对于2012年1月1日前已暂停上市的公司,在2012年12月31日前,该所根据原规定对其作出恢复上市或者终止上市的决定。

  另外,在所有上市公司退市后,可以转入各交易所专门另设的股份转让板办理股份转让,也可以转入场外交易市场挂牌转让。

  不过,上交所称,如果退市公司未作选择的,该所将安排其股份在上交所股份转让板转让。

  证监会新股发行新规正式实施

  取消机构网下配售3月锁定期

  新股发行改革终于尘埃落定。中国证监会日前正式公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并于即日实施。这也是自2009年启动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后,第3份关于发行体制改革的重要文件。

  《指导意见》指出,取消现行网下配售股份3个月的锁定期。有机构人士表示,由于网下配股有三个月的锁定期,新股上市后三个月内实际流通股较少,容易被游资等机构恶性炒作。取消限售期后,“意味着与游资投机对决的力量大为增强,新股首日被恶意炒作的可能性会降低。”华泰联合证券市场分析人士告诉记者。

  同时,在本次发布企业IPO新规中,证监会确定引入“25%规则”,即对存量发行引入个人投资者询价、参照行业市盈率25%区间定价。对此,证监会指出,“25%规则”是补充信息披露的触发点,而非定价天花板。

  此外,老股转让成为本次新股发行改革的另一个热点话题。有股民担心,此举将刺激低价拿股的原始股东会借机大幅套现。但老股转让的条件非常严格。值得注意的是,老股转让在资金锁定期内,如二级市场股票价格低于发行价时,转让老股的股东还将强制性回购股票。

  微博认证为“中航三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的余霄表示,新股发行改革可以使炒新资金退潮,减轻炒新对二级市场的抽血作用。不过,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表示,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和实质精神,就是一级市场“去行政化”,以及IPO市场化。

(大洋网-广州日报)
金币:
奖励:
热心:
注册时间:
2007-8-28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本站声明:MACD仅提供交流平台,请交流人员遵守法律法规。
值班电话:18209240771   微信:35550268

举报|意见反馈|手机版|MACD俱乐部

GMT+8, 2025-5-11 08:09 , Processed in 0.025587 second(s), 10 queries , MemCached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