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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证监会通报两内幕交易案 国都证券王保丰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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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6 11:00 | 显示全部楼层

证监会通报两内幕交易案 国都证券王保丰涉案

来自:MACD论坛(bbs.shudaoyoufang.com) 作者:小糊涂仙2005 浏览:8997 回复: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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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监会昨日向媒体通报了两起在查内幕交易案,其中一起再涉保荐代表人。据调查,时任国都证券投资银行总部董事总经理王保丰利用重组内幕信息交易“ST天龙”,涉嫌内幕交易罪。证监会于2011年12月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查处,主要犯罪嫌疑人已被采取强制措施。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目前在查案件中仍有部分涉及一线执业的中介机构人员,由于内幕交易获利容易且丰厚,不少执业人员存在侥幸心理,知法犯法,监管部门将一如既往地对其保持高压,并给予严厉打击。

  保代王保丰利用内幕信息交易ST天龙

  经查,2010年8月初,ST天龙实际控制人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步思路与王保丰进行沟通,国都证券相关人员随后向ST天龙提供了“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草案。此后双方在10月20日至11月3日期间多次就重组事宜进行沟通。11月10日,ST天龙披露重组预案。

  王保丰通过参与沟通、履行相关职责知悉了ST天龙非公开发行这一内幕信息,在其开展尽职调查期间,王保丰操纵“赵某”账户买入ST天龙62万余股,买入金额500万元,股票复牌后全部卖出,获利34万余元。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透露,调查过程中,王保丰拒不承认操作“赵某”账户、否认与赵某熟识,并称其之前使用的电脑已被扔掉,以规避调查。但办案人员克服各种阻力取得了认定王保丰操作“赵某”账户的有力证据,最终查清事实并将此案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上述负责人表示,王保丰作为券商投行业务资深从业人员,本应对发生业务的内幕信息承担保密义务,却违背商业信赖原则,知法犯法,必须承担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证监会也将进一步推动对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刑事打击力度。

  毛伟涉嫌内幕交易获利36万余元

  证监会通报,2010年3月对部分账户涉嫌内幕交易江苏宏宝五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宏宝)股票的行为立案调查,发现毛伟利用相关重组内幕信息交易江苏宏宝,涉嫌构成内幕交易罪,去年7月证监会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查处,目前已侦查终结。

  经查,2009年2月到7月间,江阴市创新石油管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新石油)、江阴德玛斯特钻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玛斯特)等两公司与江苏宏宝洽谈了重组事宜,就重组方案、停牌时机等具体事宜达成意向。在此过程中,毛伟作为创新石油及德玛斯特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郑某实际控制的银德投资公司员工,多次随同郑某参与重组商谈,知悉内幕信息,并利用其控制或实际操作的“卫某”等四个账户,在敏感期内买入188万余股江苏宏宝股票,交易金额共计1583 万余元,违法所得36万余元。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本案当事人毛伟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本应戒绝交易,却通过其控制的多个账户涉案股票。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是内幕交易高发区,证监会对此过程中的股票异常交易一直予以严密监控,一旦发现内幕交易行为,将依法坚决查处,达到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将依法移送。

  该负责人强调,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知情人员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戒绝内幕交易,否则必受严惩。

证监会通报两起内幕交易案
证券时报

  中国证监会昨日召开媒体通气会,通报了两起内幕交易案件。其中,国都证券投资银行总部原董事总经理王保丰利用相关重组内幕信息交易“ST天龙”,情节严重,涉嫌内幕交易罪。证监会于2011年12月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查处,主要犯罪嫌疑人已被采取强制措施。

  在王保丰案件中,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监控发现的线索,经过前期调查,2011年7月5日,证监会决定对“赵某”等账户异常交易太原天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ST天龙)股票的行为立案稽查。

  经查,2010年8月初,ST天龙实际控制人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步思路和设想与王保丰进行了沟通和探讨,国都证券相关人员随后向ST天龙提供了“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草案提供给ST天龙实际控制人。王保丰通过参与沟通、履行相关职责等,知悉了ST天龙非公开发行这一内幕信息。“赵某”证券账户于 2010年10月27日开立,随即于10月28日转入资金500万元。10月29日至11月2日期间,王保丰操作“赵某”账户买入ST天龙62万余股,买入金额500万元,股票复牌后于11月22日至12月21日全部卖出,获利34万余元。

  王保丰的行为构成内幕交易行为,同时涉嫌构成《刑法》“内幕交易罪”的情形,依据有关规定,证监会去年底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查处,主要犯罪嫌疑人已被采取强制措施。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指出,王保丰作为证券公司投资银行业务资深从业人员,违背商业信赖原则,无视法律规定,必须承担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近年来,内幕信息知情人使用自己或近亲属账户实施内幕交易的情况逐渐减少,一些内幕信息知情人转而利用他人账户或将内幕信息泄露给他人进行内幕交易以规避法律的惩处。

  在另一起案件中,证监会通报称,2010年3月,证监会对部分账户涉嫌内幕交易江苏宏宝五金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江苏宏宝)股票的行为立案调查。调查发现,毛伟利用相关重组内幕信息交易“江苏宏宝”,情节严重,涉嫌内幕交易罪。证监会于2011年7月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查处,目前,公安机关已侦查终结。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强调,证监会将进一步推动对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刑事打击力度。2012年3月23日,证监会配合公安部召开了证券领域重大案件“破案会战”部署会,部署相关地方公安机关对证券犯罪活动进行严厉打击,以净化市场环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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