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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上交所拟下调大宗交易门槛 放宽涨跌幅限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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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4 09:04 | 显示全部楼层

上交所拟下调大宗交易门槛 放宽涨跌幅限制范围

来自:MACD论坛(bbs.shudaoyoufang.com) 作者:sile 浏览:6652 回复: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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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发展大宗交易市场,推动业务创新发展,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服务金融机构和服务广大投资者群体,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在前期征求部分会员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经认真研究,计划进一步优化大宗交易机制。现特向各会员单位征求意见。

一、优化大宗交易机制的具体措施

(一)延长大宗交易时间。本所计划在竞价交易市场收盘后增加一个独立的大宗交易时段(16:00-20:00)。投资者通过大宗交易系统提交成交申报,当日成交,次日清算。同时,本所计划在该时段增加当日有效的"收盘价格申报"类型订单,买卖双方均按当日竞价交易市场收盘价格进行申报,本所根据时间优先、数量优先的原则成交。

(二)降低大宗交易门槛。本所计划等比例调整A股、B股和基金的大宗交易最低限额,调整计划为:A股大宗交易最低额度由"50万股或300万元人民币"调整至"10万股或60万元人民币";B股由"50万股或30万美元"调整至"10万股或6万元美元";基金由"300万份或300万元人民币"调整至"60万份或60万元人民币";国债及债券回购由"1万手或1000万元人民币"调整至"100手或10万元人民币";其他债券由"1000手或100万元人民币"调整至"50手或5万元人民币"。

(三)放宽涨跌幅限制范围。本所计划通过大宗交易系统提供带锁定期大宗交易机制。受让投资者购入的股份被锁定一定时期不得转让,大宗交易成交价格的涨跌幅限制幅度越宽,锁定期越长。初步考虑锁定期大宗交易分为两档:涨跌幅限制范围为前收盘价格的70%-130%的,锁定期限至少为6个月;涨跌幅限制范围为前收盘价格的50%-150%的,锁定期限至少为1年。

(四)增加大宗交易的申报类型。本所计划推出多日有效的"全部成交否则撤销的固定价格申报"。

二、意见反馈方式

请各会员单位认真组织研究大宗交易机制优化措施,将意见和建议反馈本所,并于3月19日前向本所提交正式的意见反馈函。联系方式:陈启欢,qhchen@sse.com.cn,021-68805006;罗毅,yiluo@sse.com.cn,021-68808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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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4 14:1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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