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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严打炒新 深交所祭出两大“杀手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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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8 10:46 | 显示全部楼层

严打炒新 深交所祭出两大“杀手锏”

来自:MACD论坛(bbs.shudaoyoufang.com) 作者:guxiatianxia 浏览:6112 回复: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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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学文证券时报

  昨日,深交所祭出打击新股炒作“杀手锏”,对新股上市首日盘中临时停牌制度进行调整。

  《通知》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内容
  第一,当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首日出现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对其实施盘中临时停牌至14:57:盘中成交价较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10%;盘中换手率达到或超过50%。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在开盘集合竞价阶段股票交易换手率就已达到或超过50%,深交所在9:30开始即对其实施临时停牌至14:57。

  第二,在临时停牌期间,投资者可以继续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收盘阶段的交易规则没有变化,于14:57将盘中临时停牌股票复牌并对已接受的申报进行复牌集合竞价,再进行收盘集合竞价,上述两次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均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10%。

  第三,《通知》主要适用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首日的盘中临时停牌,但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首日等其他实行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的盘中临时停牌,也参照执行上述规定。

  据深交所有关负责人介绍,与此前规定相比,《通知》主要做了以下两方面的调整:(点击进入>>>新股吧)

  一是缩小盘中临时停牌的涨跌幅度。2009年9月创业板启动前,深交所对创业板新股上市首日以开盘价为基础设定了20%、50%和80%的三档涨跌幅度临时停牌机制,2011年2月纳入了《交易规则》,中小企业板也适用这一规定。这次在总结评估该项规定实施效果的基础上,为进一步有效抑制新股上市首日炒作风险,调整为一旦达到或超过10%则实施临时停牌至14:57。

  二是新增换手率盘中临时停牌指标。中小规模新股上市首日换手到一定程度,由于可卖出股份数量急剧减少,新股价格很容易大幅波动。为避免因短暂供求失衡导致股价暴涨,《通知》新增以换手率为基准的临时停牌机制,当新股上市首日换手率达到或者超过50%时,实施临时停牌至14:57.

  就下一步抑制新股炒作的措施,深交所上述负责人介绍,将按照证监会的部署,继续研究论证抑制新股炒作的相关措施:一是针对少数投资者在开盘集合竞价期间虚假申报、导致新股首日开盘价过高等问题,研究取消9:15至9:20期间可以撤单的规定;二是针对目前新股上市首日大量小额买单推高股价的特点,研究提高新股上市后一段时间内的交易最小申报数量;三是进一步加强对异常交易等违规行为的查处,完善投资者适当性分类管理,加大风险警示实际效果,引导理性、合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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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交所答问】

  深交所:抑制新股炒作 实现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目标

  日前,深交所发布了《关于完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首日盘中临时停牌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市场关心的一些重点问题,深交所有关负责人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中国证券报:我们注意到管理层近期多次强调要抑制新股炒作行为,交易所也反复提示投资者参与炒新的风险,请简要介绍一下《通知》出台的背景。

  深交所:这次调整新股上市首日盘中临时停牌制度,目的在于有效抑制新股炒作,实现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目标。

  新股炒作的现象长期以来都比较突出,不仅扭曲价格形成机制,而且助长违法违规行为,阻碍了资本市场功能作用的正常发挥,直接危害到广大投资者的根本利益。

  新股炒作是典型的“击鼓传花游戏”,新股股价向市场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回归是必然的,高位接手的中小投资者绝大多数会被“套牢”,成为这场“游戏”的最终受害者。我所金融创新实验室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初到今年2月底,深市583只新股已有497只跌破首日收盘价,34只首日收盘涨幅超过100%的新股中,已有33只跌破首日收盘价,平均跌幅23.15%,最大跌幅达64.4%,炒得越高,跌得越狠。此外,新股上市首日买入的主要是个人投资者且大都亏损,其中10万元以下的个人投资者亏损比例60.75%。

  中小企业和中小投资者占压倒性比例是深圳证券市场的重要特征,中小上市公司股份流通量小,炒新的现象更容易发生,中小投资者也更容易成为炒新的受害者。这两个“中小”是我所服务对象的主体,遏制新股炒作行为,维护市场运行秩序,是我所履行本职职责的重中之重。

  自2004年中小企业板启动,特别是新股发行制度改革以来,我所一直不断探索抑制新股炒作的手段和方式。创业板启动期间,推出了新股上市首日盘中临时停牌制度,对9个频繁参与炒作的短线大户实施了限制账户交易措施;定期以实证数据和真实案例向市场揭示炒新风险,仅今年二月份至今已连续发表了8篇警示文章;通过证券公司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多方普及风险知识等等。这些措施取得过一些效果,但多种因素导致炒新现象容易反复。

  近期,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成效逐步显现,一级市场定价逐步回落,但二级市场炒新之风有所抬头。二月中旬以来,深沪两市上市的8只新股上市首日涨幅明显扩大,平均涨幅为62.65%,六成股票涨幅超过50%,其中3只股票涨幅超过80%。

  3月7日,我所对在新股上市首日通过虚假申报蓄意影响开盘价的“瞿某”账户采取了为期三个月的限制交易措施。本次发布《通知》,是要在原有工作基础上探索采取进一步有力措施,为市场约束力量发挥作用提供规则制度保障,有效抑制新股炒作行为,实现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根本目标。

  中国证券报:作为完善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上市首日交易机制的一项举措,《通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深交所:2005年以来,我所先后四次针对不同时期、不同板块交易特点,对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上市首日交易制度进行了改革,建立了新股上市首日盘中临时停牌的机制。此次,在深入分析研究近期深市新股上市首日及初期交易特点的基础上,根据我所《交易规则(2011年修订)》第4.3.5条第三款的授权规定,对盘中临时停牌机制做了进一步的完善。

  《通知》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的内容:

  一是盘中临时停牌的指标阀值。当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首日出现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我所可以对其实施盘中临时停牌至14 57:(1)盘中成交价较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10%;(2)盘中换手率达到或超过50%。

  这里要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的是,如果在开盘集合竞价阶段股票交易换手率就已达到或超过50%,我所在9 30开始即对其实施临时停牌至14 57.

  二是临时停牌期间和复牌后的相应处理措施。

  (1)在临时停牌期间,投资者可以继续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

  (2)收盘阶段的交易规则没有变化,于14 57将盘中临时停牌股票复牌并对已接受的申报进行复牌集合竞价,再进行收盘集合竞价,上述两次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均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10%。

  三是适用范围。《通知》主要适用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首日的盘中临时停牌,但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首日等其它实行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的盘中临时停牌,也将参照执行上述规定。

  中国证券报:与原有相关规定比较,《通知》做了哪些方面的改变?

  深交所:与我所《交易规则(2011年修订)》第4.3.5条第一款相比,《通知》主要做了以下两方面的调整:

  一是缩小盘中临时停牌的涨跌幅度。2009年9月创业板启动前,我所对创业板新股上市首日以开盘价为基础设定了20%、50%和80%的三档涨跌幅度临时停牌机制,2011年2月纳入了《交易规则》,中小企业板也适用这一规定。这次在总结评估该项规定实施效果的基础上,为进一步有效抑制新股上市首日炒作风险,调整为一旦达到或超过10%则实施临时停牌至14 57.

  二是新增换手率盘中临时停牌指标。中小规模新股上市首日换手到一定程度,由于可卖出股份数量急剧减少,新股价格很容易大幅波动。为避免因短暂供求失衡导致股价暴涨,《通知》新增以换手率为基准的临时停牌机制,当新股上市首日换手率达到或者超过50%时,实施临时停牌至14 57.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通知》发布实施后,原有《交易规则(2011年修订)》第4.3.5条第一款不再执行。此次新股上市首日盘中临时停牌机制调整较大,涉及到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以及恢复上市等股票,希望广大投资者密切关注和充分理解《通知》的上述内容,审慎参与新股和恢复上市股票交易。

  中国证券报:在抑制新股炒作方面,深交所下一步还有哪些举措?

  深交所:应该看到,导致炒新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抑制新股炒作是一项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方方面面的支持和努力,需要不断的探索和完善,深交所也衷心希望各方市场参与者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接下来,我所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部署,继续研究论证抑制新股炒作的相关措施:一是针对少数投资者在开盘集合竞价期间虚假申报、导致新股首日开盘价过高等问题,研究取消9 15至9 20期间可以撤单的规定;二是针对目前新股上市首日大量小额买单推高股价的特点,研究提高新股上市后一段时间内的交易最小申报数量;三是进一步加强对异常交易等违规行为的查处,完善投资者适当性分类管理,加大风险警示实际效果,引导理性、合规投资。此外,近年来多家基金公司已经推出了数只跟踪中小企业板或创业板的股票指数基金产品,为投资者审慎投资中小盘股票提供了多种选择。(中国证券报)

  【股市影响】

  深交所祭停牌利器 “炒新”末日来临

  深交所昨日再出重拳,对市场上盛行的炒新现象亮出“红牌”,试图从制度上取消炒新的操作空间。

  昨日晚间,深交所发布《关于完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首日盘中临时停牌制度的通知》(下称《通知》),大大加强了新股首日盘中临时停牌制度的威慑力。深交所称,这次制度调整,目的在于有效抑制新股炒作,实现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目标。

  根据该《通知》,今后上市的新股,当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首日出现盘中成交价较开盘价首次涨跌达到或超过10%及盘中换手率达到或超过50%两种情形之一的,可以对其实施盘中临时停牌至14:57。如果在开盘集合竞价阶段股票交易换手率就已达到或超过50%,在9:30开始即对其实施临时停牌至14:57.

  比较原有《交易规则》,临时停牌门槛从20%、50%和80%的三档涨跌幅度放宽到10%涨跌幅度,并且新增换手率标准,可谓体现了针对炒新的极低容忍度。

  不让新股占便宜

  有分析人士指出,这一措施可令投资者在决定新股上市首日开盘价时更为谨慎,因为开盘价一出,就相当于已经进入平时的涨跌停板区间,且更为严苛的是,只要触及涨跌停就要停牌至收盘集合竞价时段。

  深交所特别提醒,《通知》发布实施后,原有《交易规则(2011年修订)》第4.3.5条第一款不再执行。而此次新股上市首日盘中临时停牌机制调整较大,不仅涉及到中小企业板、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首日的盘中临时停牌,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首日等其他实行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的盘中临时停牌,也将参照执行上述规定。

  同时,深交所还表示,将继续研究论证抑制新股炒作的相关措施。一是针对少数投资者在开盘集合竞价期间虚假申报导致新股首日开盘价过高等问题,研究取消9:15至9:20期间可以撤单的规定;二是针对目前新股上市首日大量小额买单推高股价的特点,研究提高新股上市后一段时间内的交易最小申报数量;三是进一步加强对异常交易等违规行为的查处,完善投资者适当性分类管理,加大风险警示实际效果,引导理性、合规投资。

  中信证券高级投资顾问孙宏廷在其博客上分析认为,深交所此次反炒新新政很有意思,10%的涨跌幅,其实已经很死了,但是,投机者可能还会考虑在集合竞价阶段直接把价格打高。这样的做法,前提是必须有一定的换手率,于是,50%换手率停牌的规定就极具针对性了。熟悉炒新的投资者都知道,如果达到50%以上换手率的话,首日可以抛售的筹码大幅度减少,于是价格就上去了。遏制新股首日换手率超过50%,可以让价格更好地反映价值,回顾以往,在新股低迷的时候,50%的换手率对应的价格刚好在发行价附近。

  “价值投资的大局已经拉开。管理层的改革思路,就是要在二级市场让投资者做价值投资而不让新股占便宜。”孙宏廷说。

  反炒新组合拳

  深交所此次出台该《通知》,也正逢近期市场炒新之风再次抬头。今年2月中旬以来,深沪两市上市的8只新股上市首日涨幅明显扩大,平均涨幅为62.65%,六成股票涨幅超过50%,其中3只股票涨幅超过80%。

  而昨日,深交所刚刚对在新股上市首日通过虚假申报蓄意影响开盘价的“瞿某”账户采取了为期三个月的限制交易措施。

  据深交所有关负责人介绍,“瞿某”分别以一代和二代身份证开立了两个深市股东账号,托管在上海地区四家券商营业部。该账户频繁在吴通通讯(300292.SZ)等新股上市首日开盘集合竞价允许撤单期间,通过大笔申报、高价申报、频繁申报和撤销申报等方式影响虚拟开盘价,吸引其他投资者跟风买入,同时其本人及关联账户申报卖出其中签新股,借此牟取不正当利益。

  而就在2月27日,上证所也表示,已对个别“炒新”行为严重且不听劝阻的账户采取了限制交易三个月的纪律处分。

  深交所金融创新实验室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初到今年2月底,深市583只新股已有497只跌破首日收盘价,34只首日收盘涨幅超过100%的新股中,已有33只跌破首日收盘价,平均跌幅23.15%,最大跌幅达64.4%,炒得越高,跌得越狠。此外,新股上市首日买入的主要是个人投资者且大都亏损,其中10万元以下的个人投资者亏损比例60.75%。

  监管者的一系列反炒新组合拳,效果如何尚待观察,但市场已经开始思考此举对整个资本市场格局的影响。

  一名市场人士设问:数千亿的打新资金将何去何从?他认为其中大部分是风险厌恶性资金,一般不会进入二级市场,这部分钱可以把理财产品的收益打下来很大一块。

  “再一个问题就是今后新股能否发出去。这么多企业为上中小板、创业板在排队,以后,还有谁会去参与接盘新股?”该人士说。(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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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出台最严厉临时停牌措施以抑制炒新
刘伟上海证券报

  “缩小盘中临时停牌涨跌幅度,新增换手率指标”,深市出台了历史上最严厉的临时停牌制度,打击新股上市首日的恶炒行为。

  日前,深交所发布了《关于完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首日盘中临时停牌制度的通知》。《通知》规定,当新股上市首日出现盘中成交价较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10%,或盘中换手率达到或超过50%任意一种情况,深交所将对其实施盘中临时停牌至14点57分。在临时停牌期间,投资者可以继续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

  该制度主要适用于新股上市首日的盘中临时停牌,但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首日等其他实行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的盘中临时停牌,也参照执行。

  昨日,记者就这一制度出台的背景等市场关心的一些重点问题,采访了深交所有关负责人。

  记者:我们注意到管理层近期多次强调要抑制新股炒作行为,交易所也反复提示投资者参与炒新的风险,请简要介绍一下《通知》出台的背景。

  深交所:这次调整新股上市首日盘中临时停牌制度,目的在于有效抑制新股炒作,实现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目标。

  新股炒作的现象长期以来都比较突出,不仅扭曲价格形成机制,而且助长违法违规行为,阻碍了资本市场功能作用的正常发挥,直接危害到广大投资者的根本利益。

  新股炒作是典型的“击鼓传花游戏”,新股股价向市场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回归是必然的,高位接手的中小投资者绝大多数会被“套牢”,成为这场“游戏”的最终受害者。我所金融创新实验室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初到今年2月底,深市583只新股已有497只跌破首日收盘价,34只首日收盘涨幅超过100%的新股中,已有33只跌破首日收盘价,平均跌幅23.15%,最大跌幅达64.4%,炒得越高,跌得越狠。此外,新股上市首日买入的主要是个人投资者且大都亏损,其中10万元以下的个人投资者亏损比例60.75%。

  中小企业和中小投资者占压倒性比例是深圳证券市场的重要特征,中小上市公司股份流通量小,炒新的现象更容易发生,中小投资者也更容易成为炒新的受害者。这两个“中小”是我所服务对象的主体,遏制新股炒作行为,维护市场运行秩序,是我所履行本职职责的重中之重。

  自2004年中小企业板启动,特别是新股发行制度改革以来,我所一直不断探索抑制新股炒作的手段和方式。创业板启动期间,推出了新股上市首日盘中临时停牌制度,对9个频繁参与炒作的短线大户实施了限制账户交易措施;定期以实证数据和真实案例向市场揭示炒新风险,仅今年二月份至今已连续发表了8篇警示文章;通过证券公司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多方普及风险知识,等等。这些措施取得过一些效果,但多种因素导致炒新现象容易反复。

  近期,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成效逐步显现,一级市场定价逐步回落,但二级市场炒新之风有所抬头。二月中旬以来,深沪两市上市的8只新股上市首日涨幅明显扩大,平均涨幅为62.65%,六成股票涨幅超过50%,其中3只股票涨幅超过80%。

  3月7日,我所对在新股上市首日通过虚假申报蓄意影响开盘价的“瞿某”账户采取了为期三个月的限制交易措施。本次发布《通知》,是要在原有工作基础上探索采取进一步有力措施,为市场约束力量发挥作用提供规则制度保障,有效抑制新股炒作行为,实现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根本目标。

  记者:作为完善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上市首日交易机制的一项举措,《通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深交所:2005年以来,我所先后四次针对不同时期、不同板块交易特点,对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上市首日交易制度进行了改革,建立了新股上市首日盘中临时停牌的机制。此次,在深入分析研究近期深市新股上市首日及初期交易特点的基础上,根据我所《交易规则》第4.3.5条第三款的授权规定,对盘中临时停牌机制做了进一步的完善。

  《通知》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的内容:

  一是盘中临时停牌的指标阀值。当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首日出现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我所可以对其实施盘中临时停牌至14:57:

  盘中成交价较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10%;

  盘中换手率达到或超过50%。

  这里要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的是,如果在开盘集合竞价阶段股票交易换手率就已达到或超过50%,我所在9:30开始即对其实施临时停牌至14:57.

  二是临时停牌期间和复牌后的相应处理措施。

  在临时停牌期间,投资者可以继续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

  收盘阶段的交易规则没有变化,于14:57将盘中临时停牌股票复牌并对已接受的申报进行复牌集合竞价,再进行收盘集合竞价,上述两次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均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10%。

  三是适用范围。《通知》主要适用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首日的盘中临时停牌,但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首日等其他实行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的盘中临时停牌,也将参照执行上述规定。

  记者:与原有相关规定比较,《通知》做了哪些方面的改变?

  深交所:与我所《交易规则》第4.3.5条第一款相比,《通知》主要做了以下两方面的调整:

  一是缩小盘中临时停牌的涨跌幅度。2009年9月创业板启动前,我所对创业板新股上市首日以开盘价为基础设定了20%、50%和80%的三档涨跌幅度临时停牌机制,2011年2月纳入了《交易规则》,中小企业板也适用这一规定。这次在总结评估该项规定实施效果的基础上,为进一步有效抑制新股上市首日炒作风险,调整为一旦达到或超过10%则实施临时停牌至14:57.

  二是新增换手率盘中临时停牌指标。中小规模新股上市首日换手到一定程度,由于可卖出股份数量急剧减少,新股价格很容易大幅波动。为避免因短暂供求失衡导致股价暴涨,《通知》新增以换手率为基准的临时停牌机制,当新股上市首日换手率达到或者超过50%时,实施临时停牌至14:57.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通知》发布实施后,原有《交易规则》第4.3.5条第一款不再执行。此次新股上市首日盘中临时停牌机制调整较大,涉及到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以及恢复上市等股票,希望广大投资者密切关注和充分理解《通知》的上述内容,审慎参与新股和恢复上市股票交易。

  记者:在抑制新股炒作方面,深交所下一步还有哪些举措?

  深交所:应该看到,导致炒新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抑制新股炒作是一项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方方面面的支持和努力,需要不断的探索和完善,深交所也衷心希望各方市场参与者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接下来,我所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部署,继续研究论证抑制新股炒作的相关措施:一是针对少数投资者在开盘集合竞价期间虚假申报、导致新股首日开盘价过高等问题,研究取消9:15至9:20期间可以撤单的规定;二是针对目前新股上市首日大量小额买单推高股价的特点,研究提高新股上市后一段时间内的交易最小申报数量;三是进一步加强对异常交易等违规行为的查处,完善投资者适当性分类管理,加大风险警示实际效果,引导理性、合规投资。此外,近年来多家基金公司已经推出了数只跟踪中小企业板或创业板的股票指数基金产品,为投资者审慎投资中小盘股票提供了多种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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抑制炒新:临时停牌线变为涨跌幅10%或换手率50%
21世纪网

  3月7日晚间,记者获悉,深交所日前发布了《关于完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首日盘中临时停牌制度的通知》,与原有相关规定相比,深交所针对首日上市的新股缩小了盘中临时停牌的涨跌幅度,新增了换手率盘中临时停牌指标。

  根据通知,只要出现“盘中成交价较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10%”以及“盘中换手率达到或超过50%”两种情形之一,深交所就可以对首日上市的新股实施临时停牌至14点57分。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在开盘集合竞价阶段股票交易换手率就已达到或超过50%,深交所在9:30开始即对其实施临时停牌至14:57.

  深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调整新股上市首日盘中临时停牌制度,目的在于抑制新股炒作,实现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目标。

  记者获悉,近期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成效逐步显现,一级市场定价逐步回落,但二级市场炒新之风有所抬头。二月中旬以来,深沪两市上市的8只新股上市首日涨幅明显扩大,平均涨幅为62.65%,六成股票涨幅超过50%,其中3只股票涨幅超过80%。

  此前,2005年以来,深交所先后四次对中小企业板 、创业板上市首日交易制度进行了改革,建立了新股上市首日盘中临时停牌的机制。此次,深交所根据该所《交易规则(2011年修订)》第4.3.5条第三款的授权规定,对盘中临时停牌机制做了进一步的完善。上述通知公布实施后,原有《交易规则(2011年修订)》第4.3.5条第一款不再执行。

  上述通知还规定,临时停牌期间,投资者可以继续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收盘阶段的交易规则没有变化,于1457将盘中临时停牌股票复牌并对已接受的申报进行复牌集合竞价,再进行收盘集合竞价,上述两次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均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10%。

  《通知》主要适用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首日的盘中临时停牌,但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首日等其它实行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的盘中临时停牌,也将参照执行上述规定。

  深交所还表示,接下来将研究论证抑制新股炒作的相关措施:针对少数投资者在开盘集合竞价期间虚假申报、导致新股首日开盘价过高等问题,研究取消915至920期间可以撤单的规定;针对目前新股上市首日大量小额买单推高股价的特点,研究提高新股上市后一段时间内的交易最小申报数量;进一步加强对异常交易等违规行为的查处,完善投资者适当性分类管理,加大风险警示实际效果,引导理性、合规投资。

  深交所有关负责人就完善新股上市首日临时停牌机制答记者问

  日前,深交所发布了《关于完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首日盘中临时停牌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市场关心的一些重点问题,深交所有关负责人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记者:我们注意到管理层近期多次强调要抑制新股炒作行为,交易所也反复提示投资者参与炒新的风险,请简要介绍一下《通知》出台的背景。

  深交所:这次调整新股上市首日盘中临时停牌制度,目的在于有效抑制新股炒作,实现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目标。

  新股炒作的现象长期以来都比较突出,不仅扭曲价格形成机制,而且助长违法违规行为,阻碍了资本市场功能作用的正常发挥,直接危害到广大投资者的根本利益。

  新股炒作是典型的“击鼓传花游戏”,新股股价向市场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回归是必然的,高位接手的中小投资者绝大多数会被“套牢”,成为这场“游戏”的最终受害者。我所金融创新实验室统计数据显示, 2010年初到今年2月底,深市583只新股已有497只跌破首日收盘价,34只首日收盘涨幅超过100%的新股中,已有33只跌破首日收盘价,平均跌幅23.15%,最大跌幅达64.4%,炒得越高,跌得越狠。此外,新股上市首日买入的主要是个人投资者且大都亏损,其中10万元以下的个人投资者亏损比例60.75%。

  中小企业和中小投资者占压倒性比例是深圳证券市场的重要特征,中小上市公司股份流通量小,炒新的现象更容易发生,中小投资者也更容易成为炒新的受害者。这两个“中小”是我所服务对象的主体,遏制新股炒作行为,维护市场运行秩序,是我所履行本职职责的重中之重。

  自2004年中小企业板启动,特别是新股发行制度改革以来,我所一直不断探索抑制新股炒作的手段和方式。创业板启动期间,推出了新股上市首日盘中临时停牌制度,对9个频繁参与炒作的短线大户实施了限制账户交易措施;定期以实证数据和真实案例向市场揭示炒新风险,仅今年二月份至今已连续发表了8篇警示文章;通过证券公司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多方普及风险知识,等等。这些措施取得过一些效果,但多种因素导致炒新现象容易反复。

  近期,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成效逐步显现,一级市场定价逐步回落,但二级市场炒新之风有所抬头。二月中旬以来,深沪两市上市的8只新股上市首日涨幅明显扩大,平均涨幅为62.65%,六成股票涨幅超过50%,其中3只股票涨幅超过80%。

  3月7日,我所对在新股上市首日通过虚假申报蓄意影响开盘价的“瞿某”账户采取了为期三个月的限制交易措施。本次发布《通知》,是要在原有工作基础上探索采取进一步有力措施,为市场约束力量发挥作用提供规则制度保障,有效抑制新股炒作行为,实现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根本目标。

  记者:作为完善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上市首日交易机制的一项举措,《通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深交所:2005年以来,我所先后四次针对不同时期、不同板块交易特点,对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上市首日交易制度进行了改革,建立了新股上市首日盘中临时停牌的机制。此次,在深入分析研究近期深市新股上市首日及初期交易特点的基础上,根据我所《交易规则(2011年修订)》第4.3.5条第三款的授权规定,对盘中临时停牌机制做了进一步的完善。

  《通知》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的内容:

  一是盘中临时停牌的指标阀值。当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首日出现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我所可以对其实施盘中临时停牌至14:57:

  (1)盘中成交价较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10%;

  (2)盘中换手率达到或超过50%。

  这里要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的是,如果在开盘集合竞价阶段股票交易换手率就已达到或超过50%,我所在9:30开始即对其实施临时停牌至14:57.

  二是临时停牌期间和复牌后的相应处理措施。

  (1)在临时停牌期间,投资者可以继续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

  (2)收盘阶段的交易规则没有变化,于1457将盘中临时停牌股票复牌并对已接受的申报进行复牌集合竞价,再进行收盘集合竞价,上述两次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均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10%。

  三是适用范围。《通知》主要适用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首日的盘中临时停牌,但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首日等其它实行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的盘中临时停牌,也将参照执行上述规定。

  记者:与原有相关规定比较,《通知》做了哪些方面的改变?

  深交所:与我所《交易规则(2011年修订)》第4.3.5条第一款相比,《通知》主要做了以下两方面的调整:

  一是缩小盘中临时停牌的涨跌幅度。2009年9月创业板启动前,我所对创业板新股上市首日以开盘价为基础设定了20%、50%和80%的三档涨跌幅度临时停牌机制,2011年2月纳入了《交易规则》,中小企业板也适用这一规定。这次在总结评估该项规定实施效果的基础上,为进一步有效抑制新股上市首日炒作风险,调整为一旦达到或超过10%则实施临时停牌至1457.

  二是新增换手率盘中临时停牌指标。中小规模新股上市首日换手到一定程度,由于可卖出股份数量急剧减少,新股价格很容易大幅波动。为避免因短暂供求失衡导致股价暴涨,《通知》新增以换手率为基准的临时停牌机制,当新股上市首日换手率达到或者超过50%时,实施临时停牌至1457.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通知》发布实施后,原有《交易规则(2011年修订)》第4.3.5条第一款不再执行。此次新股上市首日盘中临时停牌机制调整较大,涉及到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以及恢复上市等股票,希望广大投资者密切关注和充分理解《通知》的上述内容,审慎参与新股和恢复上市股票交易。

  记者:在抑制新股炒作方面,深交所下一步还有哪些举措?

  深交所:应该看到,导致炒新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抑制新股炒作是一项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方方面面的支持和努力,需要不断的探索和完善,深交所也衷心希望各方市场参与者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接下来,我所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部署,继续研究论证抑制新股炒作的相关措施:一是针对少数投资者在开盘集合竞价期间虚假申报、导致新股首日开盘价过高等问题,研究取消915至920期间可以撤单的规定;二是针对目前新股上市首日大量小额买单推高股价的特点,研究提高新股上市后一段时间内的交易最小申报数量;三是进一步加强对异常交易等违规行为的查处,完善投资者适当性分类管理,加大风险警示实际效果,引导理性、合规投资。此外,近年来多家基金公司已经推出了数只跟踪中小企业板或创业板的股票指数基金产品,为投资者审慎投资中小盘股票提供了多种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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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祭停牌利器 “炒新”末日来临
谷东第一财经日报

  深交所昨日再出重拳,对市场上盛行的炒新现象亮出“红牌”,试图从制度上取消炒新的操作空间。

  昨日晚间,深交所发布《关于完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首日盘中临时停牌制度的通知》(下称《通知》),大大加强了新股首日盘中临时停牌制度的威慑力。深交所称,这次制度调整,目的在于有效抑制新股炒作,实现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目标。

  根据该《通知》,今后上市的新股,当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首日出现盘中成交价较开盘价首次涨跌达到或超过10%及盘中换手率达到或超过50%两种情形之一的,可以对其实施盘中临时停牌至14:57。如果在开盘集合竞价阶段股票交易换手率就已达到或超过50%,在9:30开始即对其实施临时停牌至14:57.

  比较原有《交易规则》,临时停牌门槛从20%、50%和80%的三档涨跌幅度放宽到10%涨跌幅度,并且新增换手率标准,可谓体现了针对炒新的极低容忍度。

  不让新股占便宜

  有分析人士指出,这一措施可令投资者在决定新股上市首日开盘价时更为谨慎,因为开盘价一出,就相当于已经进入平时的涨跌停板区间,且更为严苛的是,只要触及涨跌停就要停牌至收盘集合竞价时段。

  深交所特别提醒,《通知》发布实施后,原有《交易规则(2011年修订)》第4.3.5条第一款不再执行。而此次新股上市首日盘中临时停牌机制调整较大,不仅涉及到中小企业板、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首日的盘中临时停牌,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首日等其他实行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的盘中临时停牌,也将参照执行上述规定。

  同时,深交所还表示,将继续研究论证抑制新股炒作的相关措施。一是针对少数投资者在开盘集合竞价期间虚假申报导致新股首日开盘价过高等问题,研究取消9:15至9:20期间可以撤单的规定;二是针对目前新股上市首日大量小额买单推高股价的特点,研究提高新股上市后一段时间内的交易最小申报数量;三是进一步加强对异常交易等违规行为的查处,完善投资者适当性分类管理,加大风险警示实际效果,引导理性、合规投资。

  中信证券高级投资顾问孙宏廷在其博客上分析认为,深交所此次反炒新新政很有意思,10%的涨跌幅,其实已经很死了,但是,投机者可能还会考虑在集合竞价阶段直接把价格打高。这样的做法,前提是必须有一定的换手率,于是,50%换手率停牌的规定就极具针对性了。熟悉炒新的投资者都知道,如果达到50%以上换手率的话,首日可以抛售的筹码大幅度减少,于是价格就上去了。遏制新股首日换手率超过50%,可以让价格更好地反映价值,回顾以往,在新股低迷的时候,50%的换手率对应的价格刚好在发行价附近。

  “价值投资的大局已经拉开。管理层的改革思路,就是要在二级市场让投资者做价值投资而不让新股占便宜。”孙宏廷说。

  反炒新组合拳

  深交所此次出台该《通知》,也正逢近期市场炒新之风再次抬头。今年2月中旬以来,深沪两市上市的8只新股上市首日涨幅明显扩大,平均涨幅为62.65%,六成股票涨幅超过50%,其中3只股票涨幅超过80%。

  而昨日,深交所刚刚对在新股上市首日通过虚假申报蓄意影响开盘价的“瞿某”账户采取了为期三个月的限制交易措施。

  据深交所有关负责人介绍,“瞿某”分别以一代和二代身份证开立了两个深市股东账号,托管在上海地区四家券商营业部。该账户频繁在吴通通讯(300292.SZ)等新股上市首日开盘集合竞价允许撤单期间,通过大笔申报、高价申报、频繁申报和撤销申报等方式影响虚拟开盘价,吸引其他投资者跟风买入,同时其本人及关联账户申报卖出其中签新股,借此牟取不正当利益。

  而就在2月27日,上证所也表示,已对个别“炒新”行为严重且不听劝阻的账户采取了限制交易三个月的纪律处分。

  深交所金融创新实验室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初到今年2月底,深市583只新股已有497只跌破首日收盘价,34只首日收盘涨幅超过100%的新股中,已有33只跌破首日收盘价,平均跌幅23.15%,最大跌幅达64.4%,炒得越高,跌得越狠。此外,新股上市首日买入的主要是个人投资者且大都亏损,其中10万元以下的个人投资者亏损比例60.75%。

  监管者的一系列反炒新组合拳,效果如何尚待观察,但市场已经开始思考此举对整个资本市场格局的影响。

  一名市场人士设问:数千亿的打新资金将何去何从?他认为其中大部分是风险厌恶性资金,一般不会进入二级市场,这部分钱可以把理财产品的收益打下来很大一块。

  “再一个问题就是今后新股能否发出去。这么多企业为上中小板、创业板在排队,以后,还有谁会去参与接盘新股?”该人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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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抑制新股炒作 实现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目标
周少杰中国证券报

  日前,深交所发布了《关于完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首日盘中临时停牌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市场关心的一些重点问题,深交所有关负责人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中国证券报:我们注意到管理层近期多次强调要抑制新股炒作行为,交易所也反复提示投资者参与炒新的风险,请简要介绍一下《通知》出台的背景。

  深交所:这次调整新股上市首日盘中临时停牌制度,目的在于有效抑制新股炒作,实现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目标。

  新股炒作的现象长期以来都比较突出,不仅扭曲价格形成机制,而且助长违法违规行为,阻碍了资本市场功能作用的正常发挥,直接危害到广大投资者的根本利益。

  新股炒作是典型的“击鼓传花游戏”,新股股价向市场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回归是必然的,高位接手的中小投资者绝大多数会被“套牢”,成为这场“游戏”的最终受害者。我所金融创新实验室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初到今年2月底,深市583只新股已有497只跌破首日收盘价,34只首日收盘涨幅超过100%的新股中,已有33只跌破首日收盘价,平均跌幅23.15%,最大跌幅达64.4%,炒得越高,跌得越狠。此外,新股上市首日买入的主要是个人投资者且大都亏损,其中10万元以下的个人投资者亏损比例60.75%。

  中小企业和中小投资者占压倒性比例是深圳证券市场的重要特征,中小上市公司股份流通量小,炒新的现象更容易发生,中小投资者也更容易成为炒新的受害者。这两个“中小”是我所服务对象的主体,遏制新股炒作行为,维护市场运行秩序,是我所履行本职职责的重中之重。

  自2004年中小企业板启动,特别是新股发行制度改革以来,我所一直不断探索抑制新股炒作的手段和方式。创业板启动期间,推出了新股上市首日盘中临时停牌制度,对9个频繁参与炒作的短线大户实施了限制账户交易措施;定期以实证数据和真实案例向市场揭示炒新风险,仅今年二月份至今已连续发表了8篇警示文章;通过证券公司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多方普及风险知识等等。这些措施取得过一些效果,但多种因素导致炒新现象容易反复。

  近期,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成效逐步显现,一级市场定价逐步回落,但二级市场炒新之风有所抬头。二月中旬以来,深沪两市上市的8只新股上市首日涨幅明显扩大,平均涨幅为62.65%,六成股票涨幅超过50%,其中3只股票涨幅超过80%。

  3月7日,我所对在新股上市首日通过虚假申报蓄意影响开盘价的“瞿某”账户采取了为期三个月的限制交易措施。本次发布《通知》,是要在原有工作基础上探索采取进一步有力措施,为市场约束力量发挥作用提供规则制度保障,有效抑制新股炒作行为,实现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根本目标。

  中国证券报:作为完善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上市首日交易机制的一项举措,《通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深交所:2005年以来,我所先后四次针对不同时期、不同板块交易特点,对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上市首日交易制度进行了改革,建立了新股上市首日盘中临时停牌的机制。此次,在深入分析研究近期深市新股上市首日及初期交易特点的基础上,根据我所《交易规则(2011年修订)》第4.3.5条第三款的授权规定,对盘中临时停牌机制做了进一步的完善。

  《通知》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的内容:

  一是盘中临时停牌的指标阀值。当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首日出现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我所可以对其实施盘中临时停牌至14 57:(1)盘中成交价较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10%;(2)盘中换手率达到或超过50%。

  这里要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的是,如果在开盘集合竞价阶段股票交易换手率就已达到或超过50%,我所在9 30开始即对其实施临时停牌至14 57.

  二是临时停牌期间和复牌后的相应处理措施。

  (1)在临时停牌期间,投资者可以继续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

  (2)收盘阶段的交易规则没有变化,于14 57将盘中临时停牌股票复牌并对已接受的申报进行复牌集合竞价,再进行收盘集合竞价,上述两次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均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10%。

  三是适用范围。《通知》主要适用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首日的盘中临时停牌,但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首日等其它实行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的盘中临时停牌,也将参照执行上述规定。

  中国证券报:与原有相关规定比较,《通知》做了哪些方面的改变?

  深交所:与我所《交易规则(2011年修订)》第4.3.5条第一款相比,《通知》主要做了以下两方面的调整:

  一是缩小盘中临时停牌的涨跌幅度。2009年9月创业板启动前,我所对创业板新股上市首日以开盘价为基础设定了20%、50%和80%的三档涨跌幅度临时停牌机制,2011年2月纳入了《交易规则》,中小企业板也适用这一规定。这次在总结评估该项规定实施效果的基础上,为进一步有效抑制新股上市首日炒作风险,调整为一旦达到或超过10%则实施临时停牌至14 57.

  二是新增换手率盘中临时停牌指标。中小规模新股上市首日换手到一定程度,由于可卖出股份数量急剧减少,新股价格很容易大幅波动。为避免因短暂供求失衡导致股价暴涨,《通知》新增以换手率为基准的临时停牌机制,当新股上市首日换手率达到或者超过50%时,实施临时停牌至14 57.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通知》发布实施后,原有《交易规则(2011年修订)》第4.3.5条第一款不再执行。此次新股上市首日盘中临时停牌机制调整较大,涉及到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以及恢复上市等股票,希望广大投资者密切关注和充分理解《通知》的上述内容,审慎参与新股和恢复上市股票交易。

  中国证券报:在抑制新股炒作方面,深交所下一步还有哪些举措?

  深交所:应该看到,导致炒新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抑制新股炒作是一项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方方面面的支持和努力,需要不断的探索和完善,深交所也衷心希望各方市场参与者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接下来,我所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部署,继续研究论证抑制新股炒作的相关措施:一是针对少数投资者在开盘集合竞价期间虚假申报、导致新股首日开盘价过高等问题,研究取消9 15至9 20期间可以撤单的规定;二是针对目前新股上市首日大量小额买单推高股价的特点,研究提高新股上市后一段时间内的交易最小申报数量;三是进一步加强对异常交易等违规行为的查处,完善投资者适当性分类管理,加大风险警示实际效果,引导理性、合规投资。此外,近年来多家基金公司已经推出了数只跟踪中小企业板或创业板的股票指数基金产品,为投资者审慎投资中小盘股票提供了多种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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