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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主席郭树清履新“第一把火”烧向证券市场长年一毛不拔的“铁公鸡”,要求上市公司完善分红政策及其决策机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必须做出分红承诺。看似为股民谋利益的的分红政策实际上并不能达到预期效果,政府更不能逼上市公司分红。
因为分红后除权股价下跌,这相当于拿自己的钱给自己派红包,你还要交10%的税。(反而是国家拿走了你的钱)
现金分红涉及双重征税,分红越多,投资者的净损失也越多中国2005年6月依据《个人所得税法》开征红利税,股票分红所得执行的是按20%减半征税,即10%。但实际上投资者得到的股息、红利是企业税后净利润的分配,即上市公司已经就该部分收入代其股东纳过税,红利税的征收无异于在“一只羊身上扒了两张皮”。再加上2008年证监会发文将再融资与强制分红相挂钩,这实际上意味着强制性把部分股东权益转化成了政府税收。
投资者实际所得的现金收入是分红额的90%,但在分红除权日,分红股票的开盘参考价实行的却是按分红额的100%。这样一来,股票还没开盘,投资者的股票帐户市值就已经缩水。也就是说,对投资者来说,如果不分红,他虽然什么也得不到,但资产是保值的;分红越多,他的净损失也越多。
因此,考虑到上述的税收问题,要求上市公司分红只会给政府带来更多的税收,而上市公司股东和股民的收益不增反减。
强制分红,国家太牛B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