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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金达威公司治理结构,促进金达威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2007年6月12 日,金达威公司召开200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独立董事制度》。目前,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占公司董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其中苏荣坚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任期三年。
金达威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
2、独立董事发挥作用的制度安排
独立董事除应当具有《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赋予董事的职权外,还具有以下特别职权:(1)重大关联交易(指公司拟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金达威公司拟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2)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3)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4)提议召开董事会;(5)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独立董事可以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6)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1)、(2)、(4)、(6)项职权时,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金达威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独立董事除履行上述职责外,还应当对以下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 (1)提名、任免董事; (2)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4)重大关联交易; (5)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 (6)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3、独立董事实际发挥作用的情况
金达威公司独立董事卢英华先生为微生物培养及生物发酵方面的专家,苏荣坚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陈旭俊先生为法律专业人士。自接受聘任以来,三位独立董事勤勉尽责,认真审阅公司相关会议文件,对公司规范运作发表独立意见,对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投资项目选择等方面提供了有价值的参考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