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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50万可以上全国各电 视台,各大网 站做 广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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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9 10:49 | 显示全部楼层

50万可以上全国各电 视台,各大网 站做 广 告!

来自:MACD论坛(bbs.shudaoyoufang.com) 作者:alex2u 浏览:9006 回复: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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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便宜啊!!!#*22*#     物价部门向江西开发商开出50万元罚单2011年03月28日 17:55  本文来源于财新网

江西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因价格欺诈欺骗消费者并导致群体性**事件受到惩处
  【财新网】(记者 徐明)楼市调控政策持续之际,江西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因价格欺诈欺骗消费者并导致群体性**事件,受到惩处。
  国家发改委网站公开曝光了这起价格违法案件,这家名为“江西云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江西云星)”的企业,被责令退还违规收取的“诚意金”和各项代收费,并处以法定最高额度50万元的罚款。
  这是近年来房产纠纷中,官方罕有的公开处罚案例。
  公告称,2010年12月23日,江西云星在第二期房源只有102套的情况下,故意散布旗下地产项目云星·中央星城2号楼将要涨价的信息,诱发消费者抢购,由此获得521名购房者所谓保留购房资格的“诚意金”521万元。当消费者对商品房价格提出质疑询问时,江西云星继续欺骗以稳住购房者。而在采取摇号方式最终确定102名购房者之后,江西云星又限定消费者在3分钟内选好房,否则取消其购房资格,迫使购房者被动接受高房价。最终,上述商品房的实际销售均价被哄抬到每平方米8000多元,导致购房供求矛盾迅速膨胀扩大,并由此引发了群体性**事件。
  事件发生后,江西省赣州市物价局调查认定,江西云星以上行为,违反了《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规定,构成《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七条第(一)项“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谎称降价或者将要提价,诱骗他人购买的”规定的价格欺诈行为。
  由此,江西省赣州市物价局依法责令江西云星退还违规收取的“诚意金”和各项代收费,并处以法定最高额度50万元的罚款。
  工商资料显示,江西云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09年10月14日在江西省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注册资本36250万元。江西云星是广东省“百强民营企业十强”云星集团子公司,集团同时在广州、南宁、福州、成都、长沙等地开发有多个项目。云星·中央星城项目则号称“坐拥城市东大门钻石级地王”,占地8.33万余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3万平方米。
  事实上,类似江西云星的销售行为在近年房产高歌猛进中并不鲜见,为此,国家发改委3月22日公开了《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要求自5月1日起,商品房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房时,按照规定明码标价实行一套一标,公开标示商品房价格、水电燃气等相关收费,广告宣传必须真实、准确、严谨。
  江西云星案件曝光后,国家发改委重申,房地产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加强价格自律,诚实守信经营。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加强对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的执法检查,重点查处经营者销售商品房不明码标价、标价信息不全、不按规定内容明码标价和公示相关收费的行为;在标价和公示的收费之外加价、收取未予以标明费用的行为;虚构原价、虚假折扣、虚假优惠,利用虚假信息、模糊语言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或者价格手段进行价格欺诈的行为,公开曝光情节恶劣、影响较坏的典型违法案件,切实维护房地产市场价格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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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指家园

发表于 2011-3-29 14:2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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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9 14:2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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