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新疆地方教育费附加由1%提高到2%
来自:MACD论坛(bbs.shudaoyoufang.com)
作者:xj1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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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此次调整,是依据财政部在2010年11月18日下发的《关于统一地方教育费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将统一开征地方教育费附加,征收标准统一为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实际缴纳“三税”税额的2%。
税务部门征收的与教育相关的规费包括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其中教育费附加从1986年7月起征收,标准为实际缴纳“三税”税额的3%;而地方教育费附加,此次调整前由各省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征收及确定各自的征收标准。
由于此前全国对地方教育费附加并未强制性统一,已开征地方教育费附加的地方征收标准不尽相同,有1%、1.5%的,也有2%的,开征时间也不同,比如温州2006年7月开征,税率为“三税”的2%,而广东去年才开征,税率为“三税”的1.5%。
自治区财政厅有关负责人说,2010年1月,财政部批准新疆可征收地方教育费附加,用以筹措教育经费。由此,新疆出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教育费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从当年8月1日起,停征人民教育基金,开征地方教育费附加,对疆内所有缴纳“三税”的单位和个人,按缴纳“三税”税额的1%征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