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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26 21:09 | 显示全部楼层

历史上的国有股减持

来自:MACD论坛(bbs.shudaoyoufang.com) 作者:阿O我不是阿Q 浏览:11236 回复: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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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的国有股减持

    90年代中后期,国有股减持的呼声日渐高涨,为配合当时“国退民进”的政策,管理层多次研究国有股通过股票二级市场减持的可行性。
    由于当时全社会资金匮乏,不可能有一个不伤害所有利益方的方案,管理层只能推两个股票搞试点。
每次试点都以失败告终,二级市场用脚投票。投资者发疯地抛售试点和非试点的股票,管理层不得不一次又一次叫停试点。
     90年代期间各利益方反复博弈,都无果而终。每次空方打压股市都搬出国有股减持这个重磅炸弹。
     2001年6月沪指登上2245的历史高点,国务院宣布国有股按市场价格减持的最终方案。这个方案实际上宣布整个90年代各利益方的一切讨价还价全部作废,所有试点方案都无效,最终方案由国务院一家说了算。
    从这一天开始,A股进入长达4年历史上时间最长的一次大熊市。
    同年10月22日晚,面对飞流直下三千尺的A股市场,管理层宣布暂停国有股减持方案。
    10月23日,沪深两市开盘指数就双双涨停,收盘几乎所有股票都封死在涨停板上。
    10.23行情是一日游,很快股市掉头向下,并屡屡创出新低。
    2002年6月23日,管理层宣布停止“国有股减持”方案。
    6月24日,沪深股市再度涨停,这就是历史上著名的6.24行情。
    6.24行情比10.23行情好一点,持续了两天,一直到第3天下午才突然变盘,大资金蜂拥而出。半年后沪指数再度逼近1300点的历史铁底。
    2004年春天,全球经济早已复苏,全球股市持续走牛已达一年之久,唯有A股依然爬在1300点的历史大底附近。
    这一年A股在全球股市大涨的带动下,也曾走出一波波澜壮阔的蓝筹股大行情。但是这只是二八现象,多数股票在这一年继续创出新低。在八的带动下,二最终也崩溃了。
    这一年底,一个新名词浮出水面,叫股权分置。股权分置实际上就是国有股减持的另外一种叫法,但股权分置比原来的国有国减持方案要文明得多,充分照顾各方利益,多方经过谈判妥协达成最终谅解,你让一步,我让一步。中国股市的曙光也就是在这个时候才真正显露。
    2006年,部分最先达成股权分置协议的非流通股开始解禁,纷纷在市场上抛售解禁股。但是股权分置方案有一个天大的漏洞:非国有股东抛售解禁股,收入归谁别人无可指责,但是国有股东抛售解禁股,特别是抛售自己公司的解禁股和国有企业的解禁股的收入该归谁?股权分置方案没有明文规定。例如宝钢是最先解禁的国有企业之一,这一年宝钢有5亿股国有股解禁,刚一解禁宝钢就完全出售的这笔些股份。
    类似宝钢这样的国企太多了,国企本是国家的企业,是全中国人民共同的财富,但是他们在市场上抛售国有股份,不需要审批,完全由公司董事会说了算,出售国有股的收入理应归全国人民或国资委或财政所有,但是股权分置方案完全忽略了这一点。大量国有股在市场上被抛售,没有人知道这些钱最后归谁所有。
    2007年7月,国务院下发通知,一年内通过股票交易所出售国有股份超过该公司总股本5%以上股份必须由国资委批准。该通知极大地限制了国有股在市场上疯狂抛售的行为,沪深股市摆脱5.30的影响,几个月后沪指到达6124点。这份通知虽然限制了某一国有股东一年内只能出售5%的国有股,当然通过国资委批准也可以出售高于5%的国有股,但是依然没有明确限制总共可以出售多少国有股,出售国有股的收入到底归谁所有?归国资委?归该股东?归社保?还是归该公司所有股东?谁也不知道,唯一知道的是抛售解禁国有股的行为从来没停止过。
    2008年底,国务院下达通知,禁止央企通过交易所减持国有股。
    2009年3月,沉睡多年的国资委如梦方醒,发现这么多年上市的、非上市的国有企业只向小股东分红,却从未向大股东分过红!这么多国有企业、这么多年、这么多本该分给大股东的红利归谁?没有一份文件、一点法律依据明确这个问题。有多少股份拿多少红利,这是天经地义的事,散户手里有一股股票,分红一分钱不能少,唯独国资委这个大股东一分钱红利拿不到,人家就不给你大股东分红!
     大梦方醒的国资委发布通知,要求凡国资委是大股东的公司必须向国资委分配红利总额的10%。这个通知显示国资委半梦半醒,你持有90%的股份和持有5%的股份都分给你10%的红利?如果国资委不是大股东是不是依然一分钱的红利也不要?
     今天看到新的通知,凡上市发行股票,该公司的国有股需把发行股票数量的10%的股份转移到社保基金。这对全国人民是一大利好。但该通知依然有一个重大漏洞,如果发行股票的上市公司里面不止有一个国有股东,这划归社保的10%该由谁出?谁出多一点,谁出少一点?通知没有具体规定。
     最后想再强调一下,所谓国有企业就是大股东是国资委、财政或国有企业的公司,大股东理应享受和其他股东一样的权利和义务,减持国有股所得收入理应归大股东所有,红利也应该按股份多少来分配。例如A上市公司的大股东是某市国资委,出售国有股的权利应该在国资委,而不是A公司;出售所得也应该归国资委所有,而不是A公司。同样A公司的大股东国资委持有90%的股份,理应得到90%的红利,而不是10%。这些年这么多钱不知道到底跑哪去了,不如把所有国有股全部交给社保算了,让全国人民都来分享国有股的红利和国有股减持的收益。


[ 本帖最后由 阿O我不是阿Q 于 2010-10-26 23:5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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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26 22:07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从公正的法理角度和公民意识讲,国有股属于全体国民,国资委也应该仅是全国社保基金属下的一个大机构而已。而这么多年来,国资委的定位错位到什么程度去了?实质上就是一个党资委、党产办,成了一个特大号的既得利益集团。

这些涉及到政治体制改革的范畴了,改起来难度不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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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26 22:3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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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26 22:49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梦方醒这词用得多好,什么时候明白我国老百姓在跟老外打工,我国是朝殖民地的方向发展,就会承认民主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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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26 22:52 | 显示全部楼层
#*P#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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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26 23:01 | 显示全部楼层
还得努力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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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27 04:44 | 显示全部楼层
国有股属于全体国民.....这句说的符合宪法。。
但是卖地的钱归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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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27 06:37 | 显示全部楼层
股市的主要功能 ------ 上市公司重要融资渠道
为实体经济服务 ------为党为人民服务

你的明白。。。。#*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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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27 08:1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两天说国有股减持的声音挺多,难道有什么内部消息走漏了#*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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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飞浪王波浪研究家园

发表于 2010-10-27 08:4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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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27 10:50 | 显示全部楼层
要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嘛,先富起来的再来领导未富起来,以老带新,大家 等着吧。时不时再抛几颗 糖 解解 全国人民 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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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27 10:5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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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27 11:2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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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control_lee 于 2010-10-27 11:2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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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27 11:24 | 显示全部楼层
都解放这么多年了,还没习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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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27 11:5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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