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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八项处罚措施威慑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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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1 11:04 | 显示全部楼层

证监会八项处罚措施威慑上市公司

来自:MACD论坛(bbs.shudaoyoufang.com) 作者:桃花岛主 浏览:1304 回复: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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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问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透明等一系列问题,证监会昨日发布了《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办法延伸了现场检查的范围,包括控股股东、重组当事人等。同时扩大了信息源相关方的检查范围,并提出“八大措施”,监管重点为新上市公司、重组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等上市公司。
  据悉,同以往相比,新规延伸了现场检查的范围,将此前不在检查之列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以及包括金融服务机构在内的重组当事人等都一并纳入监管范围。而此次新规监管的重点,是新上市公司、重组公司及股份异常的公司。新规强调,在出现重大紧急情况或者有显著证据证明提前告知检查对象可能影响检查效果的情况下,可实施突击检查。
  对检查发现问题的,证监会将采取以下“八大措施”: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公开说明、责令定期报告、责令参加培训、认定为不适当人选和其他监督管理措施。同时,对所采取的监管措施,证监会也将记入诚信档案并在必要时予以公开。
  通告还披露,湖南泰阳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和四川圣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佘鑫麒因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被处以罚款和市场禁入。
  2005年至2008年间,泰阳期货深圳营业部先后聘任叶某等4人作为市场客户部经理,从事客户开发业务。但上述人员在任职期间不具备期货从业资格,其中2人未通过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另2人通过考试,但尚未取得从业资格。上述行为构成“任用不具备资格的期货从业人员”的行为,对泰阳期货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对时任泰阳期货总经理、泰阳期货深圳营业部负责人分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万元、3万元罚款。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证监会一直严厉打击内幕交易等证券市场违法行为,今后将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持续加大查处力度。同时与司法机关密切配合,对涉嫌犯罪的坚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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