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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别人的帖子。
一、基本财务指标:
净利润-125,365.38元,每股收益-0.0005元,每股净资产1.3143元,总资产461,607,032.08元(流动资产合计 131,607,032.08元,长期股权投资 330,000,000.00元),负债合计131,732,397.46元。
亏12万,就是一净壳。
附:
七、*ST九发增发定价之我见
由于《关于破产重整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定价的补充规定》,只适用于“经人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中涉及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而“烟台市中级人法院批准的《山东九发食用菌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中,没有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有关的明确的增发方案和明确的增发对象。因此,本次发行股份定价不适用中国证监会公告[2008]44 号《关于破产重整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定价的补充规定》的有关规定。”虽然重组方案制定也发生在破产重整执行期间,但这是公司为提高办事效率,发挥“两条腿走路”的优势而促成的,双管齐下,除旧布新,不能一概而论而将公司主要活动都归结为破产重整的一部分。
因此实事求是地说,*ST九发的重组定价并没有违法,只是让南山建设捡了个大便宜,但这客观上是由于公司自身原因与证券市场双重因素造成的。公司股票因破产重整而在去年11月6日至今年4月20日较长时间停牌,而期间A股脱离底部上涨气势如虹,同类股票基本上价格翻翻,从而使*ST九发股价严重滞后,并直接导致向南山建设定向增发定价超低。
另一方面,由于参与*ST九发破产重整股份让渡,导致流通股东资产直接缩水30%,而对破产重整毫无贡献的南山建设,反而坐收渔利,这使一些中小股东在心理上无法接受,虽然南山建设的介入将让公司公司获得新生并有利于投资者长远利益的保障。
如果向南山建设的增发股份数也缩减30%,或许有利于平衡一些股东的心理,但“无辜”的南山建设又凭什么接受?如果双方各退一步,将增发股份缩减15%,南山建设“少占一点便宜”,投资者间接增加小幅收益,共同支持重组方案,或许也是一个双赢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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