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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ST天胶

[讨论] 国有股转持,左手换右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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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239 天

发表于 2009-6-20 16:39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利空,利好都不是最重要,最重要是参与人怎么操作
就算这件事利空,只要社保继续做多,市场还是会涨的
顺势而为吧,跟着党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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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0 16:40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个问题俺没搞懂,要问一下。国有股转持到底社保要不要花钱?是不花钱白拿股票呢?还是以发行价买股票?

我没搞懂。如果不花钱的白拿股票那对现在的市场影响不是很大。如果是以发行价买这1/10的股票那么就会大大影响目前市场上的股票价格。

[ 本帖最后由 冬虫夏草 于 2009-6-20 16:4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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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0 16:4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冬虫夏草 于 2009-6-20 16:40 发表
有个问题俺没搞懂,要问一下。国有股转持到底社保要不要花钱?



我的感觉,是先记帐,就是赊账,以后赚钱了,就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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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0 16:4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zhuiron 于 2009-6-20 16:42 发表



我的感觉,是先记帐,就是赊账,以后赚钱了,就还。



就象最近汇金接管建设银行的股票一样,不用先掏钱,直接划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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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0 16:4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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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0 16:46 | 显示全部楼层
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中央关于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障基金的决定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境内证券市场实施国有股转持的有关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有股东是指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确认的国有股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是指代表国务院和省级以上(含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监督管理企业国有资产的特设机构和负责监督管理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的各级财政部门。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国有股是指国有股东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国有股转持是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按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的10%,将上市公司部分国有股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以下简称社保基金会)持有。

  第二章 转持范围、比例和方式

    第六条 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后,凡在境内证券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含国有股的股份有限公司,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均须按首次公开发行时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的10%,将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转由社保基金会持有,国有股东持股数量少于应转持股份数量的,按实际持股数量转持。

    第七条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后至本办法颁布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由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确认的上市前国有股东承担转持义务。经确认的国有股东在履行转持义务前已发生股份转让的,须按其承担的转持义务以上缴资金等方式替代转持国有股。

    第八条 本办法颁布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由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确认的国有股东承担转持义务。

    第九条混合所有制的国有股东,由该类国有股东的国有出资人按其持股比例乘以该类国有股东应转持的权益额,履行转持义务。具体方式包括:在取得国有股东各出资人或各股东一致意见后,直接转持国有股,并由该国有股东的国有出资人对非国有出资人给予相应补偿;或者由该国有股东的国有出资人以分红或自有资金一次或分次上缴中央金库。

    第十条 对符合直接转持股份条件,但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需要保持国有控股地位的,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允许国有股东在确保资金及时、足额上缴中央金库情况下,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以分红或自有资金等方式履行转持义务。

  第三章 转持程序

    第十一条 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后至本办法颁布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转持程序:

    1、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现有资料对转持公司中的国有股东身份和转持股份数量进行初步核定,并由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和社保基金会将上市公司名称、国有股东名称及应转持股份数量等内容向社会联合公告。应转持股份自公告之日起予以冻结。

    2、国有股东对转持公告如有疑义,应在公告发布后30个工作日内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反馈意见,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予以重新核定。

    3、对于以转持股份形式履行转持义务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公司)下达国有股转持通知,并抄送社保基金会。中国结算公司在收到国有股转持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将各国有股东应转持股份,变更登记到社保基金会转持股票账户。

    对于以上缴资金方式履行转持义务的,国有股东应及时足额就地上缴中央金库,凭一般缴款书(复印件)到中国结算公司办理股份解冻手续。

    4、国有股东在国有股转持程序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应将转持股份情况,或以其他方式履行转持义务情况以及一般缴款书(复印件)等有关文件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并抄送财政部和社保基金会。

    第十二条 本办法颁布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转持程序: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第一大国有股东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申请确认国有股东身份和转持股份数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确认后,出具国有股转持批复,并抄送社保基金会和中国结算公司。国有股转持批复应要求国有股东向社保基金会作出转持承诺,并载明各国有股东转持股份数量或上缴资金数量等内容。该批复应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必备文件。

    2、对于以转持股份形式履行转持义务的,中国结算公司在收到国有股转持批复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将各国有股东应转持股份,变更登记到社保基金会转持股票账户。对于以上缴资金方式履行转持义务的,国有股东须按国有股转持批复的要求,及时足额就地上缴到中央金库。

    3、国有股东在国有股转持工作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将转持股份情况,或以其他方式履行转持义务情况以及一般缴款书(复印件)等有关文件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并抄送财政部和社保基金会。

  第四章 转持股份的管理和处置

    第十三条转由社保基金会持有的境内上市公司国有股,社保基金会承继原国有股东的禁售期义务。对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至本办法颁布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转持的股份,社保基金会在承继原国有股东的法定和自愿承诺禁售期基础上,再将禁售期延长三年。

    第十四条 社保基金会转持国有股后,享有转持股份的收益权和处置权,不干预上市公司日常经营管理。

    第十五条国有股转持给社保基金会和资金上缴中央金库后,相关国有单位核减国有权益,依次冲减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金、资本公积金和实收资本,并做好相应国有资产产权变动登记工作。对于转持股份,社保基金以发行价入账,并纳入基金总资产统一核算。对国有股东替代转持上缴中央金库的资金,财政部应及时拨入社保基金账户。

    第十六条 财政部负责对转持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保基金的财务管理实施监管。财政部可委托专业中介机构定期对社保基金会转持国有股的运营情况进行审计。

    第十七条 社保基金会应设立专门账户用于接收转持股份,按本办法转持国有股以及转持股份在社保基金各账户之间转账,免征过户费。

    第十八条 国有股转持过程中涉及的信息披露事项,由相关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境外上市公司减转持工作仍按现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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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0 16:47 | 显示全部楼层
请童鞋们仔细研究这篇文章,俺对这类文字很头痛。看不懂丫。:*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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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0 16:4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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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0 16:5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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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0 17:0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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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0 17:05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感觉多有啥好的,还是在骗散户的钱。:*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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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0 17:1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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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0 17:2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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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0 17:30 | 显示全部楼层
:*22*: :*22*: :*22*: :*22*: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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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0 17:3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冬虫夏草 于 2009-6-20 16:40 发表
有个问题俺没搞懂,要问一下。国有股转持到底社保要不要花钱?是不花钱白拿股票呢?还是以发行价买股票?

我没搞懂。如果不花钱的白拿股票那对现在的市场影响不是很大。如果是以发行价买这1/10的股票那么就会 ...

应该是不花钱的。以前是大非替国家持有这部分股份,现在是国家把这部分股份直接划拨给社保基金,目的还是一个:做大社保基金,因为社保基金的缺口很大,特别是随着老龄化社会逐步到来这个缺口更大,仅仅通过国家财政直接补贴或企业个人多缴纳很难填平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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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0 17:3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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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指家园超短俱乐部

发表于 2009-6-20 17:52 | 显示全部楼层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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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0 18:4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500吨的帅哥 于 2009-6-20 17:11 发表
没有感觉多有啥好的,还是在骗散户的钱。



如果经济崩溃了,你钱存银行也是死路一条...



国有股划拨的机制没有建立,发行增持确做到了,伟大的裆,不怕爆阳啊:*22*: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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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0 18:52 | 显示全部楼层
A股已经全流通了,而投资者还像8年前一样讨论国有股减持的问题,好像现在还分流通股非流通股一样,只能说明投资者不成熟,在你进入这个市场之前,就应该明白,A股是全流通的,你要为你自己的投资行为负责,而不是责怪谁谁谁要减持,任何时候,任何股票都可能被减持,无论是6000点还是1700点,你应该关心的是自己在何时买入,何时卖出,而不是成天讨论谁谁谁有可能减持的脑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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