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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战胜自己实盘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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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5 17:4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过比较郁闷的是,今天我的同事对我说,一段时间以来,用了我的指标,反而亏损了不少。令我无语!看来指标不是赚钱的根本,我的指标还需要配合其他的指标和理念。当然,连我自己也操作不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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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5 19:5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我要战胜自己 于 2009-6-5 15:13 发表
还是卖出了!随着进入尾盘,委买盘越来越少,看上去有点不太妙,再加上今天是周末,未知的因素比较多,还是卖出再说!

新兵蛋子一个。
凡是周末拉涨停板的 下周一最次也有 5%以上的涨幅。有的主力会在这个时间段连拉!
卖忙什么。。。。。。。
金币没有了:*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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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5 20:1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浩申 于 2009-6-5 19:59 发表

新兵蛋子一个。
凡是周末拉涨停板的 下周一最次也有 5%以上的涨幅。有的主力会在这个时间段连拉!
卖忙什么。。。。。。。
金币没有了:*27*:



呵呵,批评的好!不过这个说法我还是第一次听到,多谢多谢!希望浩申版主多来坐坐:*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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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5 22:59 | 显示全部楼层
*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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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6 08:11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很牛啊,你挑选的四个股票全都成功,佩服*d:1* ,你的组图指标能让我们共享吗?或者,我出钱买,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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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6 10:2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大快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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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6 10:4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好意思,我不想害大家,指标不是万能的。别看我资金小,这只是我老婆的账户,并不想靠卖指标赚钱,只是为了督促自己执行纪律而贴出来的。

[ 本帖最后由 我要战胜自己 于 2009-6-6 11:4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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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6 11:59 | 显示全部楼层
545是很特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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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7 08:41 | 显示全部楼层
545是很特别.:*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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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7 09:12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只一直在关注的著名的妖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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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7 15:14 | 显示全部楼层
*ST梅雁“趁火打劫”广发借壳再生变数
      曾有人预测,董正青案不了结,广发证券上市就成功不了。但事情比人们想象得还要复杂。      2008年5月,距离广发证券原总裁董正青“老鼠仓”案案发已经8个多月了。一拖再拖的刑事侦查期让董的家人对原律师很“恼火”,更换律师5个月后,刑侦期终于结束。消息人士称,董正青案刑侦期已经结束并移交广东省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案件进展就比较快了。这一消息被理解为广发证券离上市又进了一大步。
  然而,就在这时,*ST梅雁(600868.SH)重提旧事,以股权转让违反《证券法》强制性规定为由,将广发证券职工股公司——深圳吉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下简称深圳吉富)告上法庭。
  “在这个节骨眼上,梅雁有点趁火打劫的意思,看来广发上市又起变数了。”业内人士称。
  盟友倒戈
  5月14日,*ST梅雁一纸公告彻底撕裂了与广发证券的盟友关系。
  该公告以股权转让违反《证券法》为由,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法院依法判决深圳吉富返还8.4广发证券的股份。
  2004年9月,*ST梅雁以每股1.2元的价格将所持广发证券8.4合计167945584股股份出售给广发证券职工股公司深圳吉富,转让总价20153.5万元,作为广发证券发起人的*ST梅雁获利3358.9万元。
  然而经过两年牛市的洗礼,广发证券2007年财务报表显示,其每股净资产7元,*ST梅雁转让出去那部分账面价值已经高达11亿元,而广发证券借壳S延边路(000776.SZ)也在一直等待证监会批文,如果成功,业内人士普遍认为这部分股权至少值60亿元。
  据杨钦欢回忆,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深圳吉富是独自去工商部门办理的过户手续。当时双方还签定了一个补充协议,约定如因深圳吉富的证券公司持股资格审批等问题造成股权无法完成过户,*ST梅雁同意深圳吉富将该股权转让给第三方,并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2006年6月,应证监会要求,深圳吉富被迫分别与广州高金技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普宁市信宏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湖北水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协议,将其与*ST梅雁《股份转让协议书》中涉及的股份全部转让了出去。
  据称,深圳吉富的以上转让行为并没有与*ST梅雁打过招呼,而这违背了当初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这让错过巨额利润的*ST梅雁“找到了借口”。
  *ST梅雁决心讨回自己原来的股权。其理由是:深圳吉富在与*ST梅雁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时违反了《证券法》的强制性规定,即证券公司5以上的股权转让必须经证监会批准,《股权转让协议》及《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是无效协议。
  “深圳吉富被强制要求出售所持股份,给的都是广发盟友,但是漏掉了*ST梅雁。”业内人士认为,这是*ST梅雁重提旧事的主要原因。
  三点疑问
  在杨钦欢看来,这场官司胜算比较高。“这场官司我们付出的成本很低,一审100万元,如有二审再加100万元;如果胜出,将获得价值几十亿元的资产。”杨是这样计算的。对于胜诉后付给律师标的股份10回报,杨钦欢也认为合理。“国际惯例都是30,并且我们始终占大头。”杨说。
  除了成本低,“那次股权转让存在三个违规的地方。”杨分析,其一、根据规定,转让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必须经过证监会批准,而截止到目前,证监会都没有对广发证券的那次股权转让给出正式批文;其二、受让证券公司股权的主体必须盈利三年以上,而深圳吉富收购梅雁股份所持广发证券股权时成立仅7天;其三,公司法规定,对外投资不能超过注册资本50,而当时深圳吉富收购资金已经超过注册资本100。
  不过,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刘立华分析认为,《公司法》、《证券法》均在2005年进行了修订,新法均于2006年1月1日施行。深圳吉富收购广发股权发生在2004年,应适用当时的法律,即修改前的《公司法》和《证券法》。旧《公司法》对投资公司的对外投资比例无限制,因此,杨钦欢所说的后两点并不成立。
  但刘告诉记者,根据旧《证券法》123条(新《证券法》129条内容更细化),变更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属章程必须记载事项)属应经证监会行政许可事项,未经许可,应未生效。即未经证监会行政许可,深圳吉富收购梅雁股份持有广发股权协议无效。
  “成立深圳吉富时,广发高层和律师进行过沟通,受让主体资格不可能出现错误,广发不会犯这种低级错误。”知情人士说。
  广发“死穴”?
  时隔近4年,*ST梅雁才旧事重提,杨钦欢解释,当初股权转让时间紧促、公司也正急需资金、缺乏法律知识及意识才会酿此大错,同时,没有2006、2007年两年大牛市,可能仍然意识不到。  “2006年后,股民们天天就此事(转让股权)质询,不断有律师提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都认为可以要回来。经过董事会表决,我们才决定打这场官司。”杨说。
  据消息人士透露,董正青一案侦察阶段目前已经结束,广发离借壳成功又进了一步。“在这个节骨眼上又爆出诉讼案,广发上市可能又起波澜。”知情人士预测。
  “这是广发证券的死穴,为了上市,广发证券很可能妥协。”该人士分析,作为第一家借壳上市的券商,排在后面的国金、海通都早已成功,“借壳久拖不成已经严重阻碍了广发的发展。”该人士说。
  杨钦欢也表示接受和解,“能拿回来一半也好。”杨笑着说。
  据*ST梅雁内部人士称,在提出诉讼请求前两个月,杨钦欢曾分别致信证监会主席尚福林和广东证监局局长侯外林,细述股权转让事宜,但一直没有得到答复。
  “没有直接给出意见,意味着高层也认为此事值得商榷。”该人士认为,这是董事会最终决定行动的重要依据。
  “100万诉讼费已经交了。”杨钦欢说,一般情况下半个月就会有结果,公司也会及时公告。
  截至5月28日记者发稿,尚未得到广东省高院受理此案的消息。
中国经营报记者:段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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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7 18:21 | 显示全部楼层
佩服佩服*d:1* *d:1* *d:1* *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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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7 21:58 | 显示全部楼层
明天继续关注600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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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8 09:59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买了600421st国药,感觉买的很盲目,接近涨停板买入的,那么今天就没有什么上涨的余地了。像今天这样的日子,其实应该选更好的股票的。

[ 本帖最后由 我要战胜自己 于 2009-6-8 14:3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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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8 10:0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理想,连封个涨停也要那么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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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8 13:20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看上去成交越来越小了。哎,可惜了我的600532 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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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8 14:0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75 我要战胜自己 的帖子

股东帐号最好隐藏:*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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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8 14:3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kwk186 于 2009-6-8 14:01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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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提醒。说实在大概不会有人要我这么小的账户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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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0 10:19 | 显示全部楼层
哎,早盘发现可以做的股票不少,只是由于没有卖出,只能眼睁睁的看着别的股票一骑绝尘,直奔涨停而去!
会买,不会卖!我还能进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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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0 15:37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起加油!b: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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