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查看: 1915|回复: 4

[讨论] 燃料油消费税恢复全额征收(对中石油是利好还是利空)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8-2-19 18:58 |

燃料油消费税恢复全额征收(对中石油是利好还是利空)

来自:MACD论坛(bbs.shudaoyoufang.com) 作者:yuqing001 浏览:1915 回复:4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中国经济网2月19日报道 中国宣布对燃油全额征收消费税,调整后税率将为之前制定税率的3倍左右,税负调整追溯至1月1日。交易员们表示,该举动将大幅削减使用残余燃油作为原料的炼油商的油品供应。
该税收调整行动的公布时间大约在一周前,交易员们预计,这一调整还将应用于今年1月和2月进行的油品交易。此外,通常作为石油化工燃料和汽油混合原料的石脑油也将实行同样规定。
这一举动属于中国政府自2006年开始实施的一系列财务政策的一部分,这些政策主要旨在抑制资源密集型行业并促进能源节约。
根据两位见到政府相关文件的消息人士称,新的燃油消费税将为每吨101元人民币(14美元),而2006年4月份起实行的税率为每吨30.45元人民币。消费税将同时作用于国产燃油和进口燃油。
中国是亚洲最大的燃油进口商。自2006年4月中国开始向燃油和石脑油徵收消费税,但起始税率仅为全额税率的30%。中国当时并未说明将于何时开始全额徵收消费税。
交易员们透露,根据新的缴税规定,石脑油将开始征收每升0.20元人民币的全额税率。
中国政府没有对汽油和柴油的消费税税率加以更改,目前这两种油品的消费税分别为0.20元人民币/升和0.10元人民币/升,与2006年一致。
记者没有立即联系到相关政府部门的官员对此置评。
石油交易员对此次突然上调消费税感到大为震惊,他们表示,这一政策将再次重击目前已现疲态的中国燃油市场。全球石油价格高涨造成的需求疲软和来自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竞争压力已经导致燃油市场表现疲软。
“这对燃油市场是一个极坏的消息。在现行税率上我们已经在亏损,因为进口成本非常高昂。此次税率上调将令进口更加糟糕,”一位驻北京的燃油交易员表示。
可能的进口减少预计将导致中国国内的成品油市场进一步承压,因为从俄罗斯、新加坡和委内瑞拉进口的燃油是目前中国数十家独立炼油厂的主要原料来源,这些炼油厂为中国这一全球第二大石油市场提供约15%的油品供应。
中国才刚刚从去年年末的柴油危机中恢复过来——当时的柴油短缺状况为中国4年来所未遇。由于原油价格成本飞涨的同时,汽油和柴油价格受到压制,中国国有炼油商们不得不大幅削减生产。
[小知识] 燃料油消费税不是“燃油税”
燃料油消费税是指对消费燃料油这种商品所征收的一种消费税。
燃油税则是将现有的养路费转换成燃油税,实行捆绑收费,通过将养路费捆绑进油价,将每辆汽车要交的养路费转换成税费,在道路等公共设施日益成为一种稀缺资源的大背景下,更多地体现了“多用多缴,少用少缴”的公平原则。现行的养路费一般是按吨位和运营收入两种计费方法收取,实际上形成了一种定额费。
事件分析:自2006年4月1日起,国家进行了自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最大规模的一次调整,其中,对航空煤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开始征收消费税,即扩大了石油制品的消费税征收范围。由于上述新增的某些油品与汽油、柴油具有一定的替代性,部分质量好的产品还可以直接作为汽油、柴油使用,在实际征管中,存在个别企业通过混淆产品名称等进行逃税的问题。因此,为了控制能源消耗和调控消费结构,扩大消费税对石油产品的调控力度,将上述油品纳入消费税征税范围。具体税率是: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比照汽油,税率(税额)为每升0.20元;航空煤油、燃料油比照柴油,税率(税额)为每升0.10元。
考虑到当时征税的石脑油、溶剂油等多数属于工业原料,航空煤油也主要用于航空,因此,征收消费税将会增加一定的生产成本。经国务院批准,为适当缓冲对价格的影响,在2006年4月1日政策出台时先按应纳税额的30%征收,对航空煤油暂缓征收消费税。待今后条件成熟时再恢复按法定税率征收。
影响:业内人士表示,此次国家恢复按法定税率征收燃料油消费税,即一头上调燃料油消费税,而另一头控制成品油和电力上网价格,将使得地方炼厂以及燃油发电企业等燃料油主要用户成本大幅上升,此外,也会对一定程度上刺激国内船供燃料油价格以及船运成本。
此次成品油消费税政策调整对物价影响不大。”有关权威人士向记者表示,从理论算账看,如果恢复按法定税率征税,每升油品仅增加消费税负担7分~1角4分钱,以出厂价最低的润滑油为例,其增加的税收负担不到其出厂价的1%。因此,如果解决了作为化工原料的石脑油消费税问题,恢复按法定税率征税的政策对物价影响将不大。
发表于 2008-2-19 19:09 |
:*25*: :*25*: :*25*: :*25*: :*22*: :mad: :mad:
发表于 2008-2-19 19:30 |
:*18*: :*18*: :*18*: :*18*:
发表于 2008-2-19 19:51 |
谢谢分析...:*19*:

签到天数: 3 天

发表于 2008-2-19 21:30 |
:*19*: :*19*: :*19*:
本站声明:MACD仅提供交流平台,请交流人员遵守法律法规。
值班电话:18209240771   微信:35550268

QQ|举报|意见反馈|手机版|MACD论坛

GMT+8, 2026-3-23 14:41 , Processed in 0.049297 second(s), 12 queries , MemCached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