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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小散户1

[个股交流] 长线投资于成长空间巨大的中国保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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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8-2 15:50 | 显示全部楼层
保险公司争抢新阵地 比拼新版重疾险

2007年08月01日 10:04:42



  昨日,中国人寿北京分公司的张琴英忙得昏天黑地,因为昨天是国寿康宁终身重疾险销售的最后一天,她的很多老客户都赶在最后一天签单。"这几天来都非常忙碌,光是帮客户签康宁的保单都忙不过来。"张琴英表示。昨天,她一口气签了5张康宁的保单,其中有一个客户不到半个小时就做出了签单的决定。这位客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之所以选择老的重疾险产品,看中的就是它理赔的宽松度。
  从今天开始,我国首个《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开始实行,所有上市销售的重疾险新产品必须要符合新标准的要求,国内200多款重疾险产品面临停售或升级。记者昨天了解到,北京的不少寿险公司已纷纷推出了新版的重疾险产品,不符合新标准要求的老版重疾险大都已经停售。而新版的重疾险产品,无论在保障范围方面还是定价方面,较之从前都有所调整。
  保险公司争抢新阵地保障范围全线升级
  8月1日大限已至,老版重大疾病险昨日正式全面退出市场,很多公司的新版产品也纷纷揭开面纱,保险公司掀起新一轮重疾险市场争夺战。据记者了解,目前中国平安、泰康人寿、人保健康、信诚人寿、昆仑保险、美国友邦等保险公司均已推出新版重疾险产品,并对产品的范围、价格进行重新包装界定。也有海康等保险公司宣布直接将老重疾险产品进行升级,除了保障范围变化以外,其他资费等均保持不变。
  一位寿险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新规范中的最大特点是,对原来容易"扯皮"的疾病定义进行了量化,有了具体指标可以参照。新重疾险将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6种大疾病列入必须承保的"核心疾病",此外,规范还对重疾险产品中最常见的25种疾病的表述和相关保险术语进行了统一,并做了明确表述。
  除了对保障范围进行明确规定以外,新规下的重疾险理赔尺度也有所放宽,对于危险性很高、但治疗后依然有较高存活率的病予以理赔,解决"保死不保病"现象的争议。旧版产品仍存亮点是否升级应慎选择
  面对重疾险产品新规,京城多家保险公司都进行积极响应,并对产品的保障范围进行调整。正因为此,许多保险公司的产品价格也进行了相应调整。
  相比而言,为了突出自己的优势,在新一轮产品大战中吸引更多投资者的关注,许多保险公司打出了高于规定保障的附加增值保障,纷纷将保障扩大至25种疾病范围以外,比如人保健康达到了31种,泰康人寿达到了27种,昆仑保险达到了35种。而在保障范围扩大的前提下,保险公司也对产品价格进行了调整,比如泰康人寿、太平人寿推出的新版重疾险产品在价格上均有所上浮,幅度在3%左右。多数公司则表示维持目前的产品价格或进行微调。此外,也有少数保险公司宣布下调产品价格,比如人保健康险将价格下调7%-15%。
  虽然从保障范围以及价格因素来看,似乎新版重疾险产品更具有吸引力,但也有一些消费者对老重疾险情有独钟,纷纷赶搭最后一班车。张琴英告诉记者,客户对旧版本的重疾险产品康宁情有独钟是有原因的,并不一定产品升级以后的保障就更全面。相比新的重疾险定义,康宁对某些定义的规定更加宽松,而且公司早在5月份就承诺老版重疾险适用新的定义,客户在买了老版重疾险后可以直接升级为新版产品所适用的定义。专家:重疾险规范有利行业健康
  针对今天开始执行的重疾险行业规范,保险专家指出,本次《规范》最大的意义就在于以前重疾险奉行的保险医学"霸王条款"将退出历史舞台,而更为投保者考虑的临床医学将成为重疾险奉行的判定标准,而这也将有利于重疾险行业的整体发展。
  据记者了解,我国是继英国、新加坡、马来西亚之后,世界上第四个制定并强制使用重疾险行业定义的国家。从经验来看,重疾险行业标准的制定,可以有效避免消费者和保险顾问对重疾产品认识不清的问题,而对重疾产品采用标准疾病定义和标准条款格式,也可以减少对消费者的损害。
  同时,业内专家也提醒投保人,在规范重疾险条款后,投保人还要注意投保前千万不要隐瞒病史,千万不要抱着侥幸心理带病投保。因为保险公司都有专门的核赔部门,如果发现客户此前有相关病史,可能会导致拒赔发生。

□ 张培娟 和平  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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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8-2 15:52 | 显示全部楼层
平安首推车险电话直销

2007年08月01日 14:42:05

  客户可以买到更便宜的车险了。中国平安(601308)昨日宣布,公司开发的电话车险专属产品已首家获中国保监会的批准,车主通过直接拨打投保电话,可省去购买车险的中间环节,车险投保费率低于其他渠道10%至15%。
  根据保监会的规定,该款产品只能由中国平安电话车险渠道专卖,目前已在北京、天津、上海、深圳等2829个城市正式上线销售。这也是国内首家电话车险专属产品。
  一位知情人士告诉早报记者,按照平安电话投保的折扣比率,投保人最低可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大约可拿到六折优惠。打个比方,假设某车的投保基准费率是1000元,由于该车未发生交通事故等,按照有关数据平台数据,其车主可得到七折保费优惠,实交保费是700元;而其通过电话投保,如果是获得15%优惠的话,则只需要595元的保费。
  去年3月保监会出台的一则《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保险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指出,各保险公司给予投保人的所有优惠总和不得超过车险产品基准费率的30%。各保险公司不得以向被保险人赠送其他保险产品的方式变相降低车险费率。
  对于平安电话车险低费率的问题,平安保险有关人士表示,电话销售是经保监会正式审批通过的,这是保监会批准的新产品,降低费用部分属于新产品基准费率调整。
  资料显示,电话车险在美国、英国、韩国等发达国家已成主流。(记者 肖莉)

  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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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8-2 15:53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保险投资12年:从量变到质变的飞跃

2007年08月01日 11:47:03

  7月25日,中国保监会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正式发布了《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在当今信息爆炸的时代,特别是在中国各项改革不断深入、法规政策频频出台的年代,这条消息也许算不上什么特别"抢眼"的新闻,但如果将镜头回放到1995年《保险法》对投资规定的画面上,然后逐一"扫描"这段历史,最后定格于现在,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一个12年的变化轨迹,它从投资这个重要的侧面充分展示出了中国保险业发展的进程与成就。
  鉴于当时我国资本市场等方面的客观环境以及1982年以来保险公司在资金运用方面所存在的各种问题,出于安全性考虑,保证资产的保值与增值,1995年出台的《保险法》第104条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必须稳健,遵循安全性原则,并保证资产的保值增值。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在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的形式"。经过12年,2007年颁布的《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在之前许多相关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规定:"允许保险机构运用自由外汇或购汇进行境外投资。"投资领域的拓展,从一个侧面表明,中国保险业投资用12年的时间走过了许多发达国家保险业几十年甚至更长时间的历程。
  在12年的时间里,中国保险业的投资实现了5个方面的突破,第一,投资产品从固定收益类产品到权益类产品的突破。从1998年10月保险公司加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1999年7月,保险公司在国务院批复的额度内购买信用评级在AA+以上的中央企业债券;1999年8月,保险公司可以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办理债券回购业务;再到1999年10月,保险资金可通过购买证券投资基金间接进入证券市场;2004年保险公司可以直接购买股票,并且比例不断提高。第二,投资属性从股票投资到股权投资的突破。从保险公司可以在证券市场上进行债券、股票的买卖,到2006年,保险公司先后完成对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广东发展银行以及中信证券、南方电网进行的股权投资。第三,投资范围从金融投资到实业投资的突破。2006年1月,国务院批准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和渤海产业投资基金;其后,铁道部决定向保险资金定向募集500亿到800亿元的先期项目资金,投资于北京至上海的铁路线改造工程。第四,投资主体从"偏师"到"生力军"的突破。投资部门原为保险公司附属下的一个职能部门,但从2003年成立第一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人保资产管理公司以来,到2006年,中国保险市场上已经出现了9家资产管理公司。保险资产公司管理的资产规模达到1.5万亿元人民币,占当年资金运用余额的84.3%,以集中管理和专业化运用为导向的保险资金运用体制初步形成。第五,投资市场从国内资本市场投资到国际资本市场投资的突破。从2006年5月保险资金成功参与中国银行在香港H股的发行到同年10月,保险资金参与中国工商银行A股和H股的同时发行,截至今年6月底,保险境外投资余额折合人民币约197亿元。
  从1995年的投资严格受限到2007年为止的5大突破,12年的演进历程投射出中国保险业发展的历史画卷:正是由于承保业务的大发展,才使得保险投资有了"源源活水";正是由于市场主体的增多,才使得市场蛋糕逐渐做大;正是由于保险公司的逐渐成熟和风险控制能力的不断增强,才有了监管部门对保险投资限制的逐步放松--"投资品种的增多、投资比例的调高、投资区域的扩大"。1995年,保险资产仅为957.9亿元人民币,到目前为止已达2.5万亿元人民币。庞大的保险资产背后支撑的是巨额的承保金额,它成为保险业为国民经济"保驾护航"的明证。
  上述5个方面的突破意义非常重大。它说明保险业投资的发展秉持了"尊重历史、尊重现实"的科学观,体现了"与时俱进"的发展观。它尊重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和金融投资理论的经典原则,为市场竞争主体提供了选择的空间,使其在具有自我约束条件的前提下,不会因为"规则所限"而"坐失良机"。它利用空间的分散性、地域的广阔性、行业的多元化、品种的多样性来最大限度地促使保险公司分散风险、提高收益,由此也降低了保单的成本、提高了其价值和效用,使消费者最终受益。
  国际经验表明,保险投资在货币与资本市场上的作用不仅表现在它能够有效地扩大市场规模,而且在促进市场主体的发育和成熟;增加货币与资本市场上的金融工具,促进金融深化;改善资本市场结构、促使市场组织更加完善,促进市场机制的有效运行等方面都能够起到重要作用。而年轻的中国保险业投资用自己的实践为这个国际经验做出了新的注解和诠释。经过12年的发展,保险业的资产虽然还相对弱小,但它的触角已经延伸到国民经济的许多重要部门,"配合"、"催化"甚至"推动"着商业银行、汇率体制、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等诸多部门和领域的改革和发展,"渗透力"日益增强,成为中国金融市场上的一只重要生力军。
  12年来中国保险业投资迅速发展的原因除了行业本身的快速发展以外,还源于良好的宏观环境。首先,它得益于整个金融业,特别是资本市场的改革和发展。如果没有资本市场的建立和逐步完善,保险投资只能是"英雄无用武之地";其次,它得益于保险监管部门的大力推动。自1999年以来,监管部门根据不断变化的国情,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与各职能部门沟通、协作、适时出台新的法规政策,不断完善保险投资的各项举措。再次,它得益于中央及各级政府对保险业的重视。国务院于2004年出台《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步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支持保险资金以多种方式直接投资资本市场"、"使基金管理公司和保险公司为主的机构投资者成为资本市场的主导力量"、"逐步扩大保险资金进入资本市场的比例",2006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鼓励保险资金直接或间接投资资本市场,逐步提高投资比例,稳步扩大保险资金投资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规模和品种,开展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和创业投资企业的试点。支持保险资金参股商业银行。支持保险资金境外投资。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需求,不断拓宽保险资金运用的渠道和范围,充分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性和稳定性的作用,为国民经济建设提供资金支持。"可以说,没有党中央、国务院对保险业的支持,中国保险投资难以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取得如此的成绩。
  经过12年的发展,中国保险投资已经实现了从量变到质变的飞跃。但是我们要看到,这种"飞跃"还是处在"初级层次"上的飞跃。从整体来看,保险投资规模还很小;保险公司的风险控制能力还不够强;投资人才还相当匮乏;投资的经验还很不丰富;投资的载体还很不成熟;监管手段仍很薄弱。要实现更高层次上的由量变到质变的飞跃,保险业任重道远。目前最为关键的是要在大力推进各项新措施的同时高度关注风险,特别是海外资本市场的法律风险和汇率风险。在新出台的办法中,中国的保险监管部门对保险机构的管理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例如,分别规定了委托人、受托人和托管人应具备的条件,要求委托人注重匹配管理能力、风险评估能力和投资绩效考核能力,受托人要注重风险管理能力、投资管理能力,尤其是具有一定专长和运作经验,托管人须建立资产隔离机制、具有一定托管经验和全球托管网络资源。这些都是先见明智之规则,但与此同时,保险公司内部和监管部门必须建立严格的问责机制并拥有严厉的惩罚措施。"水可载舟、亦可覆舟"。保险投资的成功可为行业的快速发展进而整个国民经济的繁荣贡献力量,而它的重大失利也会使保险业陷于万劫不复之境地,使千百万消费者的利益受损。(孙祁祥)  

  中国保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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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2 15:57 | 显示全部楼层
严重同意,我40多的时候买了,80多的时候还在买。这样的公司多少钱买都不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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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8-3 07:41 | 显示全部楼层
上市公司大步挺进财险业

2007年08月03日 07:05:58

  冀望以低成本投入带来高回报
  上市公司大步挺进财险业
  上市公司的"嗅觉"总是最灵敏的,继前期参股券商热之后,又把投资触角伸向了财产保险市场。与以往不同的是,这次大多数公司是选择参与筹建一家新的财险公司,而非直接收购现成保险公司股权。对此,专业人士认为,此举或许意在享受低成本投入可能带来的回报。
  本周一,闽东电力宣布,公司将以现金方式出资9000万元,认购中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8%股权,并参与筹建。公司同时表示,参与筹建财险公司旨在拓展新的发展空间,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
  同样看好财险业发展前景的还有江苏一批上市公司。7月18日,弘业股份和江苏舜天同时发布公告称,拟出资参与发起设立金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其中,弘业股份拟与控股股东江苏弘业国际集团共同以不超过1.5亿元的自有资金,与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等其他法人股东共同发起设立金石财险。江苏舜天则拟以不超过1.6亿元自有资金参与筹建金石财险。
  7月21日,江苏国泰也公告称,将斥资5000万元加入到金石财险的发起人行列。
  缘何这批公司都钟情保险业,且看好其中的财险发展前景呢?资料显示,自1981年到1999年,我国保险费收入年平均实际增长率(扣除通货膨胀因素)高达30%左右,高于同期GDP的年均实际增长率2倍多,同时也高于同期居民储蓄存款余额的实际增长率。即使是进入稳健发展的21世纪,中国保险业的保费年均增长率也接近20%。而且,我国保险市场尚处于高速发展过程的起步阶段,发展空间广阔,行业吸引力巨大。正因为此,吸引了众多上市公司斥资介入。
  至于不约而同选择财险领域,专业人士认为,这可能和目前保险市场的竞争态势有关。因为比较之下,财险在整个保险业中更具发展潜力,且财险市场的竞争相对没有那么激烈,亏损期也相对短一些。
  而对于这些公司大多选择参股筹建一家新的保险公司作为"淘金"对象,行业研究员分析认为,投资"新面孔"的成本肯定比参股现有保险公司要低,这些公司多数是希望通过低成本投入来分享该行业的收益。
  尽管保险业展现了罕见的成长性和盈利能力,业内人士仍然提醒上市公司应该看到,越来越充分、激烈的竞争同样是保险业无法回避的问题。面对这朵"带刺的玫瑰",上市公司必须思考的是如何让自己的投资真正保险,尤其是那些保险市场的"新人",有必要认识到"入市"后的经营风险依然很大。一旦资金投入之后,短期难以产生效益,将对公司的经营产生负面影响。(王璐)  

  深圳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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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8-3 07:52 | 显示全部楼层
周小川说: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时机已成熟

2007年08月03日 07:15:36

  周小川说,中国正积极考虑筹建存款保险公司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2日说,中国正在积极考虑筹建存款保险公司。
  周小川是在会见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主席希拉·拜尔时作出上述表示的。
  周小川表示,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是目前中国政府的迫切要求。同时,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在完善金融监管、促进金融服务以及维护金融稳定等方面的模式和经验也是值得中国借鉴的。
  存款保险制度是指一个国家为保护存款人利益和维护金融秩序的稳定,通过法律形式建立的一种在银行因意外事故破产时进行债务清偿的制度。
  周小川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存款保险制度是金融机构退出机制中的一项重要制度。这一制度有利于活跃金融市场,并将鼓励更多的中小型金融机构为农民、农村提供金融服务。
  当前,我国宏观经济运行平稳,商业银行体制改革进展顺利,金融业进一步对外开放,监管水平不断提高,存款保险制度的推行成本较低,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时机已经成熟。
  2007年初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明确要求加快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目前,由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牵头,相关部委参加的存款保险制度工作小组正在进行存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设计工作,国家有关部门也正在进行存款保险条例的立法工作。

  四川金融投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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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3 08:02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能帮忙分析一下8月2日平安下午2点后的走势吗?感觉怪怪的,担心是庄家在出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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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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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8-3 14:3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winter-fog 于 2007-8-3 08:02 发表
楼主,能帮忙分析一下8月2日平安下午2点后的走势吗?感觉怪怪的,担心是庄家在出货



大阳向上突破
历史新高再一次改写
向既定目标挺进!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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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5 21:52 | 显示全部楼层
过两三年后,回过头来看一下现在的股价,会觉得很便宜.:*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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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6 00:01 | 显示全部楼层
长线看好,但是短线甚至中线还是可以等待~~~短线中线的可能利空因素:
1,利息税可能取消;2,保单预定回报率2.5%上限可能放开;3,外资保险公司,尤其是合资保险公司的进入可能使竞争更加激烈。这3点中,1和2最为现实,3为中长期因素
不过和楼主一样,强烈看好中国的保险业,未来10年可能真的是黄金十年!地产,金融,保险,长期最看好保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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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6 00:12 | 显示全部楼层
好票
等回调 一定可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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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8-6 08:44 | 显示全部楼层
数据显示:人寿、人保领跑寿险、财险

2007年08月06日 08:18:31

  保监会上周五公布的上半年保险经营数据显示,1-6月保险行业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3718.3亿元,中国人寿和人保股份继续领跑寿险、财险。
  在保费收入方面,1-6月财产险为1084亿元,人身险为2634.2亿元;在财险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方面,中资机构共实现收入1116.06亿元,其中人保股份实现收入494.52亿元,名列中资机构第一,美亚以3.97亿元居外资保险机构第一位;在寿险保费收入方面,中资机构共实现收入2439.3亿元。其中国人寿实现收入1213.27亿元,名列第一。年金方面,上半年养老保险公司企业年金缴费9.28亿元,受托资产为18.42亿元,投资管理资产17.85亿元。其中,太平养老实现年金缴费3.79亿元,平安养老达5.49亿元。
  另据统计数据,截至上半年,保险投资总额达1.55万亿元,资产总额达2.53万亿元。(刘泽先)

  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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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6 08:51 | 显示全部楼层
散兄推荐的票就是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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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8-6 12:16 | 显示全部楼层
保险业:近期国资委驰令 继续看好2只龙头股

2007-08-06 10:31   刘荆   长江证券

    事件描述国务院8月1日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投资管理的通知》,重申中央企业投资非主业性质的房地产、金融、证券和保险等业务时,须及时向国资委报告。根据这一通知,央企须对本企业的投资行为进行清理。

  事件评论以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为例,2004年11月30日,国资委就已经确立了该公司的主营业务。

    但这个能源巨头在金融领域的触角越伸越远,目前麾下的金融板块门类最为齐全,已经囊括信托、保险、基金等领域,旗下有财务公司、中海信托、自保公司、投资控股、中海基金、海康保险等6家。2007年5月,中海油成立了自己的投资决策委员会,专门负责管理金融板块。金融领域是一个进入门槛很高的行业,中海油的进入,同样面临着硬件和软件两方面的压力,无形中增加了企业自身以及整个金融市场的风险。这次国资委出台规定,目的是规避央企的投资风险,明确经营目标。由于经营目标不明,各大公司把逐利放在第一位,在当前资本市场看好的情形下,有的央企甚至用银行信贷进行投资活动,严重偏离了国家对央企主营业务做大做强的规定。

  中海油这样的大型央企,直接管理的金融资产有900亿,对中国人寿在资本市场上的运作构成了很大的竞争,规定虽然不一定让央企放弃现有的非主业投资业务,但一定能使央企在以后的非主业投资上有所收敛。这次规定的出台,对中国人寿,中国平安无疑是一个利好。主要体现在三方面。

  首先,从保险行业来看,限制大型央企的进入,会缓解行业内由于政策层面的影响而引起的竞争,例如2005年,由于中意人寿的大股东中石油为本企业员工购买了200亿元的年金大单,导致寿险市场产生了异常波动,规定限制央企进入保险行业,无疑会使人寿、平安的保费增长更为稳定。

  其次,由于中国人寿,中国平安均提出了金融集团的发展模式,经营范围将逐渐扩展到保险以外的证券、基金、信托、银行等,少了同样拥有资金以及背景的大型央企的竞争,无疑会为两家保险巨头提供更多更好的盈利机会。

  最后,如果此项规定的执行力度进一步加深,那么必将涉及现有金融资源的重新整合问题,谁将接手现有央企的金融投资呢?按照现在的市场格局和国家政策来看,作为央企的中国人寿可成为资金提供方,相比来看,在同等条件下中国平安确未必有这样的机会。

  综合以上分析,我们认为,国资委驰令短期不会对保险股产生很大的影响,但从长期来看,对保险股是一个利好,尤其是中国人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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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8-7 08:22 | 显示全部楼层
保险QDII细则将出台 将紧盯境外主板绩优蓝筹股

2007年08月07日 06:40:40



  保险QDII细则将出台 保险新军或卡壳出海门槛
  经保监会前后三次征求意见,《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相关实施细则有望在本月内成型。实施细则一旦明确,意味着保险资金"出海"即将启航。而根据最新细则征求意见稿设置的条件,部分保险新军"出海"或将受阻。
  消息人士昨日向本报记者透露,"保监会就保险QDII相关实施细则的最后一次征求意见已于7月底结束,相关保险公司投资部门已就意见反馈至保监会。接下来就要进入相关审核程序,实施细则一个月内有望浮出水面。"他表示,不排除最终出台的细则还会有所调整。
  从记者手中掌握的最新细则征求意见稿来看,保险资金可以投资银行存款、商业票据、银行票据、大额可转让存单、债券、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股票、全球存托凭证、美国存托凭证和股票型基金等投资品种或工具。
  其中,对业界普遍关注的股票投资,细则征求意见稿特别规定:在所在地监管机构注册,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股票应当在主板市场上市流通,且属于绩优蓝筹股。
  投资比例将以公允价值为标准计算。在《暂行办法》规定的"境外投资总额不得超过委托人上年末总资产的15%"基础上,细则征求意见稿同时对投资单一产品比例设置了上限。具体规定为:投资单一主体发行的货币市场产品,不得超过保监会规定可境外投资资金的10%;投资单一主体发行的固定收益产品或权益类产品,不得超过保监会规定可境外投资资金的5%;保险资金若进行境外兼并、收购等重大股权投资的对策和比例,须报保监会批准后方可进行。
  值得一提的是,经记者对比发现,在《暂行办法》的基础上,细则征求意见稿又增加了多项保险机构"出海"条件:董事会至少有两名独立董事;设立独立的资产管理部门,实行投资资产第三方独立托管,集中配置和统一管理的保险资金不低于公司总资产的80%;具有2年以上境外投资经验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上年末偿付能力充足率达到120%等。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由于在独立董事及境外投资人才数量上的不足,部分保险新军或将卡壳"出海"门槛。对这些保险公司而言,"出海"将意味着须付出一笔规模不小的人才投资成本。

出海路线图渐成型 保险QDII紧盯主板绩优蓝筹
  《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下发已有一周时日,市场在为保险QDII开闸政策的出台欢呼雀跃之时,亦同时关注着相关实施细则配套出台的具体时间表。对于保险QDII的参与各方而言,关乎其"出海"具体路线图的实施细则一旦明确下来,则意味着保险资金"出海"即将启航。
  消息灵通人士昨日向本报记者透露,就《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保监会先后向相关保险公司投资部门征求过三次意见。"最后一次征求意见刚刚结束,接下来还要走相关程序,一个月之内有望成行。不排除最终出台的《细则》会在征求意见稿上有调整。"
  从记者手中掌握的《细则》征求意见稿来看,共有总则、资格管理、申报管理、品种管理、协议管理、风险管理、信息管理、监督管理、附则等九章内容。记者在对《暂行办法》及《细则》征求意见稿进行一番比较后发现,在前者列出"出海"资格、申报管理、账户管理等大框架的基础上,后者对上述内容的规定更加详尽,包括保险资金可投资境外主板市场的绩优蓝筹股等。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无论是对委托人、受托人、托管人的资质限定,还是对境外投资品种范围、比例的细化明确,均凸显出"监管部门鼓励保险资金走出去与加强风险管理有机结合"的监管思路。
  受托、托管"拒绝"关联关系
  除委托人外,对业界普遍关注的受托人和托管人,《细则》征求意见稿也均做出了具体资产规模数额的衡量标准。受托人可分境内受托人、境外受托人,其中,境外受托人又分为综合类受托人和专业类受托人。
  对于受托人的衡量标准,《细则》征求意见稿重点强调了保险资产管理经验、境外投资人才储备以及现有管理资产规模等;而对托管人的资质要求则集中于托管资产规模、信用评级机构的长期信用评级以及保险托管专业人才规模等。
  具体到境内受托人,《细则》征求意见稿规定,除《暂行办法》规定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以下具体条件:具有3年以上境外投资经验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且随着受托资产规模和投资范围的扩大而增加;具有2年以上保险资产管理经验;实收资本和净资产均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管理资产规模不低于300亿元人民币。
  国内一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相关高层就此向记者表示,随着国内保险资金"出海"需求的放大,国内目前9家资产管理公司都有机会参与到受托人的竞争队伍中去。鉴于与国外资产管理公司尚存一定差距,国内资产管理公司仍需加强"内功"的修炼。
  至于托管人,《细则》征求意见稿中明确,实收资本不低于300亿元人民币,托管资产规模不低于2000亿元人民币;外资独资银行或外国银行分行实收资本和托管规模按其总行计算,且总行能够提供全责担保等。
  值得一提的是,《细则》征求意见稿中特别规定"与委托人有关联关系的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不得担任该委托人的托管人和托管代理人;有关联关系的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和受托人,不得同时担任同一委托人的托管人、托管代理人和受托人。"
  而上述提及的关联方或者关联关系是指:一方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另一方股份超过10%的;两方被同一方直接或者间接持有股份超过10%的;以及中国保监会认定的有其他关联关系的两方或者多方。"由于上述规定并未对委托人及受托人的关联关系作任何限制,因此,平安、国寿与其各自在香港设立的资产管理公司进行合作,不属于违反规定。"业内人士对此分析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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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7 08:54 | 显示全部楼层
看贴回贴是礼貌,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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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8-8 22:59 | 显示全部楼层
6月保险市场全面回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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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8-8 9:29:00    香港商报  

    在今年前五个月因股市大热、分流资金而致保费收入下跌不止后,6月份,内地原保险保费收入677.21亿元。当月保费环比增长32.98%,比去年同期增长12.17%,是除3月外第二次出现同比环比‘双增’。按险种来看,财险、寿险、意外险、健康险基本实现同比和环比全面上涨,保险市场全面回暖。上述数据来自保监会昨日披露的1至6月保险业数据。从各险种来看,除健康险微降,都实现了同比和环比增长。同比来看,财险、寿险、意外险、健康险分别增长19.38%、10.15%、11.94%、-2.13%;环比来看,四大类别分别增长45.60%、25.16%、30.14%、54.83%,一举扭转了下跌的颓势,基本与1月的保费收入持平,除寿险仍略小于1月保费收入外,财险、意外险、健康险都大于1月的保费收入。

  股市动荡保险收益

  颇具意味的是,与6月份保险市场暖意洋洋相对应的,是‘5?30’以后一个多月股市的剧烈震荡和投资者的一片恐慌。分析人士表示,股市6月份的剧烈震荡让投资者倾向于将资金投入到投连结构产品上,这就像投资于基金一样保险。另一个令保险市场向好的重要因素是保险资金入市比例提高和保险资金出海的预期,也使投连险与分红类产品在市场上相当畅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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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8-8 23:02 | 显示全部楼层
六月份保险存款重现升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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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8-8 9:29:00 叶勇   上海证券报  

    与五月份保险银行存款大额缩减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截至六月底保险业银行存款达到7536.98亿元,比五月份增加539.68亿元,接近四月末7588.97亿元的高点。此前,五月份银行存款环比减少了591.67亿元。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系郝演苏教授向上海证券报记者表示,保险公司在六月份以前很少能把股权投资20%这个上限用到顶,所以,保险公司投入股市资金的机动性很强。他分析,五月份减少的银行存款大部分可能由于保险公司股权投资。

  业内人士向记者分析,我国保险公司在投资资产配置上有银行存款、债券、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等几种,其中债券占主要地位,而且在不断上升。五月份的投资在债券投资上可能会有略为上升,当然,主要还是在股权投资上,五月份,受股市火热的行情影响,保险公司新增投资的大部分可能流入股市,总体来看大约有四百亿资金能够流入资本市场。

  对于六月份银行存款增加的539.68亿元,某知名证券分析师认为,六月底保险业股权类投资达到19.47%,因此,六月份没有在资本市场上减持的空间,而债券投资也不会减少,因此存款增加主要由于保费收入增加。

  数据显示,6月份原保险保费收入为677.21亿元,环比增长32.98%,比去年同期增长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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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8-9 08:19 | 显示全部楼层
投资保险公司门槛大幅提高 办法有望年内出台

2007年08月09日 07:36:44   上海证券报

  中国保监会昨日发布《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送审稿)》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保监会相关负责人昨日向本报记者表示,《办法》有望于年内出台。
  和原先有关文件相比,《办法》大幅提高了保险投资者的门槛。
  保险投资方须连续三年盈利
  保监会相关人士昨日向本报记者表示,《办法》的核心内容在于强调了保险投资者的持续出资能力及经营能力。因而,无论内资还是外资,其投资保险公司的门槛被大幅抬高。
  根据《办法》规定,境内企业法人向保险公司投资入股,应当符合以下四个条件: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持续出资能力;成立3年以上,财务状况良好,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境外投资者投资保险公司的新"门槛"是:最近1年末总资产不少于20亿美元,最近3年信用评级A级以上,最近3年持续盈利,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应达注册地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平均水平,其他金融机构资本总额不低于加权风险资产总额的10%;公司治理良好、内部控制健全有效。
  而原先境内外企业参股保险公司依照的法规《向保险公司投资入股的暂行规定》(1999年12月24日颁布)对企业投资保险公司的要求是:经企业行政主管机关或董事会批准;经营状况良好,且有盈利;净资产达到总资产30%以上;所投资金为企业自有资金,且来源正当。与原先规定相比,《办法》明显强调突出了参股企业的连续出资能力及持续盈利能力。
  保险公司股权代持被禁止
  保险公司股权代持问题,也被首次纳入保险法规条例。《办法》明文规定,禁止投资人为其他机构代持保险公司股权。
  保监会上述人士表示,此举主要针对那些"曲线"投资保险公司的单一股东。他举例说,按照规定,单一企业法人投资一家保险公司的股权比例不得超过20%,然而,一些已经触及比例上限的单一企业,为了能获取保险公司更多股份,通过借其他企业的壳,来间接持有保险公司更多股权。
  业内人士认为,保险公司股权代持现象存在较大风险隐患,容易导致保险公司陷入被一家企业或一个人"隐形"控制的危机,对于保险公司的长期发展极为不利。
  发起人三年内不得转让股权
  《办法》的另一个核心内容是,发起人所持有的保险公司股权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这是保监会首次就"发起人股权转让问题"做出明确规定。
  近年来,不少民营资本抱着"炒牌照"的心态发起组建保险公司,等待开业过后溢价出手。发起人抽逃资本的现象屡有发生,导致很多筹备的保险公司一直处于资本金不到位的窘境,这已严重影响了保险公司的正常运转,并引起了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保监会上述举措旨在约束发起人短期套现、急功近利的心态,有利于新设保险公司股权结构的稳定。
  另外,根据《办法》规定,股东可以质押其持有的保险公司股权,但应当签订股权质押合同,且股东质押股权不得损害其他股东利益。为避免风险,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应当加强对股权质押和解除质押的管理,及时将股权质押信息在股东名册上进行登记,并应于每季度末将股权质押情况向保监会报告。
  保险公司股权质权人受让保险公司股权时,也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同时报保监会批准。
  ■记者观察
  银行和券商投资保险限制有望放开
  在保监会昨日公布的《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送审稿)》(以下简称《办法》)之前,保险公司股权管理依照的规定为1999年出台的《向保险公司投资入股的暂行规定》和2001年出台的《关于规范中资保险公司吸收外资参股有关事项的通知》。
  记者发现,与1999年的《暂行规定》相比,新《办法》中取消了"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国务院批准外,银行、证券机构不得向保险公司投资"这条规定。
  监管人士昨日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可以说是对银行、券商投资保险公司预留了政策空间。"取消对银行、券商投资保险公司的限制,主要是考虑到目前银行、券商对投资保险公司的需求,况且当今市场环境与当年出台规定时的环境也发生了变化。"事实上,目前国内多家银行都已向监管部门提交了设立保险公司的申请。
  尽管《管理办法》中取消了此项限制,但我国《商业银行法》目前对银行投资保险机构仍有限制,意味着银行、券商可投资保险公司并未正式开闸。
  业内人士认为,目前,保监会此举只能表明监管部门不再设置障碍,我国《商业银行法》与《保险法》中对混业经营限制的改革过程不是一蹴而就的。
  记者昨日从保监会相关负责人处获悉,保监会或将会同银监会、证监会进一步协商银行、券商投资保险公司的放开限制问题。(黄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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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8-9 08:21 | 显示全部楼层
保监会拟禁止贷款投资保险业

2007年08月09日 07:28:15   京华时报

  中国保监会昨天公布了《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送审稿)》,现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9月8日。
  《办法》征求意见稿具体对保险公司(特指外资股权占公司股权总额25%以下的中资保险公司)增减资本、变更股东、股权质押等行为作出了规定,旨在规范保险公司股权管理,保持保险公司经营稳定。
  《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境内企业法人、境外金融机构和经保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人,可向保险公司投资入股。投资人向保险公司所投资金应为自有合法资金,禁止投资人用银行贷款向保险公司投资,禁止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办法》征求意见稿还明确指出,除保监会批准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或者保险公司外,单个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其关联方)投资保险公司的,持有的股权不得超过同一保险公司股权总额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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