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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智慧信息地雷 发布时间:930
海欣股份600851
海欣股份: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海欣股份(600851)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海欣股份增持石炼化股份是因为石炼化拟以新增股份方式吸收合并长江证券,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长江证券的现有股东,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本公司将成为石炼化的股东。
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意向。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07年1月23日,石炼化与中国石化签署了《石家庄炼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回购协议》,石炼化依据该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向中国石化定向回购中国石化所持有的全部石炼化股份,该等股份占石炼化总股本的79.73%。本次股权回购尚需获得石炼化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送中国证监会审核批准,石炼化将在协议生效后对回购的股份予以注销。
2007年1月23日,石炼化与中国石化签署了《资产出售协议》,中国石化依据该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以承担石炼化全部债务的方式收购石炼化的全部资产;自出售基准日至交割基准日期间之出售资产的变动以及与出售资产相关的石炼化原有业务正常经营所产生赢利或亏损均由中国石化享有或承担。石炼化现有员工也将随资产一并由中国石化承接;石炼化现有业务也将由中国石化承继。
2007年1月23日,石炼化与长江证券签署了《石家庄炼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吸收合并协议》,经合并双方协商,本次吸收合并时长江证券整体作价103.0172亿元,即长江证券100%股权的价格为103.0172亿元人民币;石炼化流通股2006年12月6日停牌前20个交易日收盘价的算术平均值为7.15元/股,双方同意,据此协商确定石炼化每股股份的价格为7.15元;合并后,长江证券各股东所可获得的石炼化股份数为长江证券100%股权的价格除以石炼化每股股份的价格的数额,即1,440,800,000股。该吸收合并协议尚需获得石炼化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并报送中国证监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在上述定向回购股份、整体出售资产暨以新增股份吸收合并长江证券的同时,石炼化实施股权分置改革。石炼化定向回购并注销中国石化所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以新增股份吸收合并长江证券,股权分置改革及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通过后被吸收方(长江证券)的全体股东送股,互相结合,任何一项未能实施则其它事项也将不会付诸实施。
本次吸收合并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石炼化的股份,持有长江证券股权为190,000,000元,占长江证券出资总额的9.5%; 本次吸收合并及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持有石炼化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34,183,285股,占石炼化已发行股份的比例为8.01%,成为石炼化第三大股东。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关联方未持有石炼化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吸收合并前,已预留其所持长江证券的股权的5%用于实施长江证券员工的股权激励计划。该股权激励计划尚需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若未获主管部门批准,则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石炼化的股份数量和比例将会发生相应变化。
2007年1月23日,石炼化与长江证券签署了《石家庄炼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吸收合并协议》,经合并双方协商,本次吸收合并时长江证券整体作价103.0172亿元,即长江证券100%股权的价格为103.0172亿元人民币;石炼化流通股2006年12月6日停牌前20个交易日收盘价的算术平均值为7.15元/股,双方同意,据此协商确定石炼化每股股份的价格为7.15元;合并后,长江证券各股东所可获得的石炼化股份数为长江证券100%股权的价格除以石炼化每股股份的价格的数额,即1,440,800,000股。该吸收合并协议尚需获得石炼化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并报送中国证监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公司作为石炼化股权分置改革的相关方承诺:自石炼化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转让因石炼化以新增股份吸收合并而获得的石炼化的股份。
除上述承诺外,本公司持有的石炼化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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