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在价值投资路上被打败的小股民
来自:MACD论坛(bbs.shudaoyoufang.com)
作者:zhang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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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上市公司小商品城的一名小股东,反映小商品城的几点问题:
一、参与同业竞争。据悉,义乌市政府召开常委会确定由义乌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作为国际商贸城三期业主进行开发、建设,详见http://finance.sina.com.cn/stock/t/20070124/03341175093.shtml,而小商品城的大股东恒大开发总公司于2004年增发时曾承诺不存在同业竞争,而义乌国资公司作为恒大开发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间接持有小商品城39.84%,理应遵守恒大开发总公司的承诺,而且在增发的特别风险提示一栏也未揭示此种风险。
二、公司租赁价格。根据招商证券分析员胡鸿轲的调研,目前公司租赁价格远低于市场价格,商贸城一期市场价9000元/平米/年,上市公司租金1100元/平米/年;二期市场价5500元/平米/年,上市公司租金1985元/平米/年,差额为一级承租户的利润。另外,据商场负责人,2006年又向经营户让利总计9000万。这么多的利润本该是所有股东共享,现在却不知流向谁的腰包。诚然,一个健康的市场给经营户一定的让利,保证经营户稳定是公司持续发展的要求,但如此巨额的利润流失却是无法解释的。200710月,商贸城一期所谓的优惠到期,希望公司能够尊重股东的利益,小商品城虽然是义乌人的,但同时也是所有股东的。
三、股权分置改革。无疑义乌政府作为小商品城的实际控制人,是上市公司业绩增长的原动力,正是因为意识到这一点,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才可能在如此低对价(10送0.84)的方式下通过。而其股改才过去不到6个月,上市公司大股东就做出了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事,这让我不得不为股权分置改革的有效性产生怀疑,人们以为搞好的股权分置,大股东就和小股东同坐一条船,劲往一处使,其实这只是小股东的想象而已,大股东如果想侵害小股东的利益,我们还是没有办法。
四、关于基金。政府和监管部门旨在大力发展以基金为主的机构投资者,以期其起到保持证券市场公平、稳定的目的,然而从小商品城的例子来看,其作用刚好相反,一有风吹草动就用脚投票,跑得比谁都快。而在国外成熟市场,基金在这种情况下是最应该站出来,代表基金持有人和小股东的利益的,只有他们才能在大股东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下有能力和其较量,这本来就是基金在证券市场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和重要角色之一。而我国目前的基金是令人失望的,对比三、四季报,基金减持公司流通股的27%,持有家数从23减到10,这么多基金没有一家肯站出来。
由此看来,价值投资还有很多值得商榷之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