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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08-12-11 1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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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冷机股份有限公司
要约收购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广州冷机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广州冷机
股票代码: 000893
收购人: 广州东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收购人住所: 增城市永和镇塔岗村东凌环保工业园内
通讯地址: 增城市永和镇塔岗村东凌环保工业园内
签署日期: 2008 年12 月10 日
财务顾问:
广州冷机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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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要约收购主要内容
一、被收购公司名称、股票上市地点、股票简称、股票代码、股本结构
公司名称:广州冷机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广州冷机
股票代码:000893
股本结构:
(截至 2008 年9 月30 日)
股份类别 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134,314,639 60.50
无限售条件的股份 87,685,361 39.50
总计 222,000,000 100.00
二、收购人名称、住所、通讯地址
收购人名称:广州东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收购人住所:广东省增城市永和镇塔岗村东凌环保工业园内
通讯地址:广东省增城市永和镇塔岗村东凌环保工业园内
联系电话:020-82981999
三、收购人关于要约收购的决定
收购人广州东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于 2008 年6 月3 日召开收购人2008 年第
二次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收购人为履行要约收购义务,根据《证券法》和中
广州冷机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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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向广州冷机除收购人以及万宝
集团之外的全体股东发出全面收购股份的要约。
四、要约收购的目的
收购人目前已持有广州冷机股份 7631.69 万股限售流通股,占当前广州冷机
总股本的34.38%,为广州冷机的控股股东。
本次要约收购的目的为履行因收购人协议收购万宝集团持有的广州冷机
5798.55 万股限售流通股(占广州冷机总股本的26.12%)而触发的法定全面要约
收购义务,不以终止广州冷机上市地位为目的。
五、未来12 个月内继续增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收购计划之外,收购人东凌实业
尚没有在未来12 个月内继续增持的计划,也无对获得广州冷机股份进行处置的计
划或安排。
六、本次要约收购股份的情况
要约收购股份种类 要约价格(元/股) 要约收购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流通A 股 7.78 87,697,544 39.50
七、要约收购资金的有关情况
本次要约收购所需最高金额为 68228.69 万元人民币,收购人已将人民币
13645.73 万元(即要约收购所需最高金额的20%)存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账户,作为本次要约收购的履约保证。
收购人关联公司东凌集团对本次要约收购出具了不可撤销履约保证函,承诺
如收购人现金不足,不足部分将由东凌集团全部支付。
八、本次要约收购的审批情况
广州冷机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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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人已获得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对本次要约收购表示无异议的文件(证监许
可字[2008]1352 号)。
九、要约收购的有效期限
本次要约收购期限自 2008 年12 月12 日开始,至2009 年1 月10 日结束,
共30 个自然日。
在要约收购有效期限内,投资者可以在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上
查询截至前一交易日的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以及撤回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
十、收购人聘请的财务顾问及法律顾问的名称、通讯方式
收购人财务顾问: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月坛大厦 5 层
法定代表人:马昭明
电 话:010-68085588
传真:010-68085988
联系 人:章童 劳志明 王 芃
收购人法律顾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 号北京财富中心写字楼A 座40 层
负 责 人:王 玲
电 话:010-58785200
传真:010-58785566
联系 人:景 岗
十一、要约收购报告书及其摘要签署日期
本报告书于二零零八年十二月十日签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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