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查看: 9623|回复: 16

[讨论] 房产税征收细则

[复制链接]

签到天数: 10 天

发表于 2011-1-4 23:58 | 显示全部楼层

房产税征收细则

来自:MACD论坛(bbs.shudaoyoufang.com) 作者:飞扬心情 浏览:9623 回复:16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一、纳税义务人:以拥有名下房产的计税家庭或机构为纳税义务人。
           二、计税家庭:夫妻、未成年子女、名下无房产的成年子女。夫妻以外的成年家庭成员拥有独立房产后自动脱离不再为家庭成员。除继承外,今后应禁止未成年人拥有房产。
           三、征收对象:对计税家庭于全国范围内所拥有的产权房以套数和面积相结合为基础征收房产税,非产权房待转为产权房后再计税。
           四、计税依据:房产购置原值或评估值。
           五、家庭基本居住套数:夫妻处于在婚状态的,基本居住套数为两套;单身未婚或夫妻处于非婚状态(包括离异、丧偶)的,基本居住套数为一套。机构基本居住套数为零,今后应禁止机构购买住宅房产。
           六、家庭免税居住面积:等于人均免税居住面积乘以家庭人数,人均免税面积由地方**自行制定,为30-60平米。机构免税居住面积为零,今后应禁止机构购买住宅房产。免税面积以首套房所在地区制定的标准计算,首套房面积不足以扣除的部分,可于第二套房中扣除,依此类推。
           七、税率
           (1)采用分段累进税率,年税率为0.8%-20%。超过免税面积落在基本居住套数以内的部分,年税率为0.8%;超过免税面积落在基本居住套数外第一套的部分,税率为3%;超过免税面积落在基本居住套数外第二套的部分,税率为5%;超过免税面积落在基本居住套数外第三套的部分,税率为10%;超过免税面积落在基本居住套数外第四套或以上的部分,税率为20%。
           (2)套数排序以房屋购置时间为准,同一天购置的,以房屋面积大小排序。免税面积按照套数排序依次扣除,
           (3)与家庭外成员联名持有房产的,也计为单独一套,面积按注明产权比例或平均分摊。
           (4)机构拥有的住宅房产也可考虑采用5%或10%的单一税率,并禁止今后购买住宅房产。
           八、计税时点
           为上一年度12月31日,房产数据和家庭成员,皆以此为准。
           九、税收优惠
           (1)夫妻无子女的,按照3人计算免税面积;
           (2)未婚单身或离异单身按照1.5人计算免税面积但免税面积不超过60平米;
           (3)丧偶的单身和子女夭折的单身按2人计算免税面积;
           (4)拆迁补偿房产和享受低保家庭可免征房产税。
           (5)不在市区范围内的旅游房产可免征或减半征收房产税。
           十、征税流程
           (1)税务部门于每年一月一日由房产税电脑征管系统自动生成纳税家庭成员信息和本地房产信息,并据此生成缴税通知单邮寄给纳税人,税款需在三月底前缴清,逾期开始计算滞纳金。家庭成员信息可由人口普查数据获得,也可由公安户籍部门反馈获得。本地房产信息由住建部全国住房信息查询系统获得,包括纳税人在本地的所有房产和套数排序、可扣除免税面积等信息。纳税人认为缴税通知单信息有误的,可携带相关***到本地税务部门办。
金币:
奖励:
热心:
注册时间:
2009-10-20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5 06:58 | 显示全部楼层
按内容看,为ZF增加税源的目标偏重了些!
金币:
奖励:
热心:
注册时间:
2006-6-3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281 天

发表于 2011-1-5 07:53 | 显示全部楼层
#mad# #mad#
金币:
奖励:
热心:
注册时间:
2003-10-11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5 08:10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金币:
奖励:
热心:
注册时间:
2006-5-24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1687 天

发表于 2011-1-5 09:55 | 显示全部楼层
万税万税万万税
金币:
奖励:
热心:
注册时间:
2008-5-12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5 10:04 | 显示全部楼层
万税万税万万税

呼吸睡,人头睡,啥时候
金币:
奖励:
热心:
注册时间:
2007-8-11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559 天

股指家园

发表于 2011-1-5 10:0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i>WSZGR1</i> 于 2011-1-5 08:10 发表 <a href="http://bbs.macd.cn/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24351502&ptid=1893692" target="_blank"><img src="http://bbs.macd.cn/images/common/back.gif" border="0" onload="if(this.width>screen.width*0.7) {this.resized=true; this.width=screen.width*0.7; this.alt='Click here to open new window\nCTRL+Mouse wheel to zoom in/out';}" onmouseover="if(this.width>screen.width*0.7) {this.resized=true; this.width=screen.width*0.7; this.style.cursor='hand'; this.alt='Click here to open new window\nCTRL+Mouse wheel to zoom in/out';}" onclick="if(!this.resized) {return true;} else {window.open(this.src);}" onmousewheel="return imgzoom(this);" alt="" /></a><br />
万岁万岁万万税!<img src="images/smilies/huffy.gif" smilieid="62" border="0" alt="" /> 天不是你的,地不是你的,你只有70年的租期,还要交房产(连同地皮的价值在内的)税!真是合情合理啊,真是万税啊!<br />
ZF真不差钱!看看楼堂馆所,看看每年的公款消费!。。。。。怎么, ...
<br />
金币:
奖励:
热心:
注册时间:
2007-2-25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559 天

股指家园

发表于 2011-1-5 10:10 | 显示全部楼层
籍控制房价之名,行增加税收之实。。。
金币:
奖励:
热心:
注册时间:
2007-2-25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2 天

发表于 2011-1-5 11:54 | 显示全部楼层
别对第一套征
金币:
奖励:
热心:
注册时间:
2008-5-24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832 天

股指家园

发表于 2011-1-5 12:1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97boy1672 于 2011-1-5 09:55 发表
万税万税万万税

#*)*# #*)*#
金币:
奖励:
热心:
注册时间:
2008-4-9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5 12:20 | 显示全部楼层
买得起的都不怕征#*22*# #*22*#

炒房成本增加还是要转嫁到P民身上
金币:
奖励:
热心:
注册时间:
2007-3-27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挖掘牛股

发表于 2011-1-5 12:38 | 显示全部楼层
万税万税万万税
金币:
奖励:
热心:
注册时间:
2007-10-5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35 天

发表于 2011-1-5 12:40 | 显示全部楼层
P民们快来膜拜
金币:
奖励:
热心:
注册时间:
2009-5-4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5 12:41 | 显示全部楼层
........... 不会吧 这么严格
金币:
奖励:
热心:
注册时间:
2004-9-25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2253 天

股指家园道亦有道特训营

发表于 2011-1-5 12:43 | 显示全部楼层
P民们快来膜拜#loveliness# #loveliness# #loveliness#
金币:
奖励:
热心:
注册时间:
2007-6-12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5 13:15 | 显示全部楼层
#*d1*# #*d1*# #*d1*#
金币:
奖励:
热心:
注册时间:
2010-12-19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5 13:5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税那税最后都会加到房子上的,以后不但买房难,连租房也租不起了
金币:
奖励:
热心:
注册时间:
2009-5-18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本站声明:MACD仅提供交流平台,请交流人员遵守法律法规。
值班电话:18209240771   微信:35550268

举报|意见反馈|手机版|MACD俱乐部

GMT+8, 2025-9-13 01:41 , Processed in 0.036572 second(s), 8 queries , MemCached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