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loveinru 发表于 2008-2-18 23:08

心中似喜似悲,若明若暗。。。借大师的地方散散心

野狐禅 发表于 2008-2-19 00:45

原帖由 iloveinru 于 2008-2-18 23:08 发表 http://bbs.macd.cn/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心中似喜似悲,若明若暗。。。借大师的地方散散心
失恋了?

野狐禅 发表于 2008-2-19 00:47

原帖由 shfuho 于 2008-2-18 20:53 发表 http://bbs.macd.cn/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春江水暖谁先知哈   
不是已经暖到了吗? 再冷下去的话,也就是算春寒了。:*P

cnywj 发表于 2008-2-19 03:52

迎接春天,等花开 :loveliness:

iloveinru 发表于 2008-2-19 09:15

原帖由 野狐禅 于 2008-2-19 00:45 发表 http://bbs.macd.cn/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失恋了?


真有眼力见儿啊,这都被你看出来:*27*:

野狐禅 发表于 2008-2-19 09:37

原帖由 iloveinru 于 2008-2-19 09:15 发表 http://bbs.macd.cn/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真有眼力见儿啊,这都被你看出来:*27*:
可不是吗。年纪轻轻在那里寻丝迷火,是没有几件事的。:*P

涨跌A 发表于 2008-2-19 10:50

我被关门乐。

作者: admin   发布时间: 2007-12-24 [ 打印本
鄂国资分配〔2007〕296号
省国资委关于在出资企业
开展股权激励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出资企业:
为积极探索股权激励,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中长期激励机制,促进出资人与经营者利益相统一,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省国资委决定在中南建筑设计院、省煤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和三环集团公司、省工业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开展股权激励试点。现将试点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股权激励试点企业要符合以下条件:

(一)发展战略明确,主业突出;

(二)财务管理规范,监督机制健全;

(三)生产经营正常,有一定盈利能力。

二、股权激励试点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与经营者薪酬总水平挂钩、与个人出资挂钩、与业绩完成情况挂钩、与公司制改造相结合;

(二)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结合、风险与收益相对称;

(三)坚持国有控股地位,因企制宜,分类指导。

三、实施股权激励对象为:

(一)企业领导班子成员;

(二)对企业整体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技术人员和管理骨干;

(三)个人自愿出资的职工。

具体激励对象,在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由试点企业提出,报省国资委确定。激励对象为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的,原则上不得在所属子公司持有股份。

四、股权激励方式。一般由被激励对象出资,通过增资扩股形式参股,按参股的一定比例对持股人配送国有股分红权,一定三年不变。

在符合上述激励原则、对象的前提下,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探索其他股权激励方式。

五、出资额限定。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现金出资不得少于50万元,企业其他人员现金出资由企业确定。全部激励对象出资总额不得超过企业注册资本的10%,任一个人出资额不得超过1%。

六、配送股确定。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按出资额的一定比例配送国有股分红权,具体比例按分红预期收益不超过本人年薪水平30%测算确定。企业其他人员按上述配送比例,确定配送国有股分红权总量,由企业根据个人岗位职责、贡献大小确定企业内部方案,适当拉开差距。

七、股权管理。试点企业应到省股权托管机构办理股权登记托管手续,由省股权托管机构代办股权转让过户、股权冻结、股权回购等。

激励对象离职的,配送国有股分红权自动取消。个人出资所持股份在岗时不得转让,离职一年后可转让,转让时企业可优先回购,回购价格原则上以每股净资产水平确定,也可在公司章程中予以明确。因企业合并、分立,股本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省国资委可终止实施股权激励。

八、收益兑现。个人出资所持股份,同股同权,按比例分红。配送国有股收益在业绩考核年薪兑现时一并兑现,国有股分红收益的40%与延期绩效年薪一并上划到省国资委年薪专户统一管理。股份收益为负数的,按配送国有股负亏额的50%,扣减领导班子成员绩效年薪、业务骨干绩效薪酬和职工个人浮动工资或奖金。

九、实施程序。在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股权激励对象、方式和出资额及配送股比例等由企业商省国资委提出,报省国资委审定。由省国资委委托中介机构,对试点企业进行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分红方案报省国资委审批。省国资委对个人增资、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年度决算审计等实施过程进行督促检查。

十、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省国资委成立领导挂帅、有关处室密切配合、业务处室具体承办的工作专班,各企业也要建立由法定代表人负总责的工作机制,确保股权激励试点工作稳步推进。

(二)进度安排。中南建筑设计院、省煤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要在今年第三季度做好宣传发动、方案制定,第四季度完成审计评估,今年年底前完成增资扩股,2008年正式实施。三环集团公司和省工业建筑集团有限公司2008年启动。

(三)试点企业要及时反映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未尽事宜由工作专班和企业共同研究解决。
二OO七年九月十八日
2007.8.24湖北三环集团投资2亿元的铸铁管项目,首期工程已建成,正在紧张施工中的二期工程年底将投产。届时,这个利用当地优质铁矿石进行冶炼、制造的项目,年产值可达10亿元,利税过亿元。
2006年湖北省企业界20件大事出炉,湖北三环锻压机床有限公司成功开发国际首台、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大型PPF6000/125数控折弯机.


楚天都市报消息 (记者李新龙)身高3.7米、躯干长6米、宽3.5米、体重40吨——昨日,世界最大的肋骨冷弯机器人,在湖北三环锻压设备有限公司制造完成,几天后它将被运往韩国大宇造船厂在烟台的基地,为一艘30万吨以上、世界最大的船加工制造船体肋骨。

    这个机器人,由武汉理工大学造船工艺及设备研究所自主创新设计,价值500万元,是我国目前肋骨冷弯设备中块头和力气最大的一个,有8000吨的推力,可生产任意角度的自由曲线,什么稀奇古怪的形状,它都能用聪明的“大脑”指挥加工。

    该所所长茅云生说,2003年,在湖北科技攻关项目的支持下,该所完成了肋骨冷弯机器人的研制,在世界上率先实现肋骨加工全过程的自动化与数字化,克服了皱折、弯曲和倒边等缺陷,提高了肋骨加工质量、精度和生产效率,是我国目前唯一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肋骨冷弯设备,获有7项专利。

    目前,肋骨冷弯加工机器人有6种型号,已在江南造船厂、武昌造船厂等国内40多家船厂得到应用,并出口到越南、韩国等国。


三明:“6?17”签约项目四成已动工


新华网福建频道   发布时间: 2007-08-21 17:16:32

   眼下,总投资2亿元的车桥总成项目正有序推进,工商注册已办理完成,土地平整正紧锣密鼓地进行。这是三明埔岭汽车工业园与湖北三环集团公司在市“6·17”招商活动中签约的项目。


   近来,三明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密切跟进、周到服务、狠抓落实,“6·17”签约项目纷纷落地、相继动工。截至7月底,已动工30个项目,占合同项目数的44.8%%。

   今年6月17日,市政府在福州举办机械与金属深加工产业专场招商活动,累计签约投资项目107个,总投资75.1亿元,拟利用区外资金73亿元,其中合同项目67个,总投资41.5亿元,拟利用区外资金40亿元。为巩固招商成果,提高项目的履约率和到资率,我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对签约项目实行每季调度、跟踪、督查。同时纷纷抓紧项目报批(或核准、备案)、项目用地、资金筹措、生产许可报批等前期工作,为项目业主提供优质服务,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快项目的升格深化,促进批办到资,直到动工投产。

   据介绍,在本次签约67个合同项目中,目前已注册26个,总投资12.8亿元,履约率达38.8%。其中,三元区、明溪县、将乐县合同项目履约率均达100%。“6·17”签约的16个亿元以上合同项目,现有6个项目已办理工商注册,5个项目已动工。此外,“6·17”期间签约的40个协议项目,也正加紧洽谈中。(记者李远明)

云南大理创新工业园区湖北三环车桥公司新华网云南频道 ( 2007-09-27

·产品概述



SH-HVF系列高压变频器是由湖北三环公司研制开发的新一代电机节能电力设备,将固定的50Hz(60Hz)电网频率变换成0~50Hz(60Hz)的可调频率,对电机转速进行调整,达到满足工艺要求、提高工艺水平、节约大量电能的目的。采用直接高高变换的方式,多电平串联倍压的技术方案,优化的PWM控制算法,实现优质的可变频变压(VVVF)的正弦电压和正弦电流的输出。

该产品主要包括:

1、 变压器柜

A、 隔离变压器:副边多绕组输出,为功率单元提供独立的移相电源,可以大大改善网侧的电流波形,降低设备对电网的谐波干扰。

B、 变压器冷却风机:干式变压器专用冷却风机,前后各三台。
2、 功率单元柜
A、 控制器:实现空间矢量的PWM控制,与单元间光纤通讯,完全电气隔离
B、 工业计算机(可选单片机):参数设置、运行记录、故障保存及通讯等功能
C、 内置PLC:负责系统的数字和模拟信号处理,满足不同应用场合的要求,如一台变频器控制多台电机等
D、 功率单元:功率单元模块化设计,可以互换,便于生产和维护
E、 触摸屏:ICD显示,操作直观方便
3、工频旁路柜(选购)
旁路开关可以根据用户工况及要求选用隔离刀闸、真空接触器或两者的组合方式。变频器退出运行后,通过旁路开关将电机投入工频电网运行,保证生产连续性。
4、 系统冷却风机
采用德国EBM风机,风量大,寿命长。

火电变频标准产生,湖北三环独领风骚
类别: 媒体报道    上传日期:2007.12.10
   来源:输配电设备网  

   近日,一项对火力发电企业的节能降耗有着重大影响的行业标准--《火电厂风机水泵用高压变频器标准》的上报稿正将递入中国电力工业联合会标准化中心。按照程序,这个行业标准将由中电联标准化中心报送国家发改委审批。对国内高压变频器厂商来说,这意味着一个大市场正在生成。
    据了解,这项新的行业标准由华中电网有限公司、湖北三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和武汉大学共同起草,并在8月下旬接受了来自发电集团、电力设计院、国内高压变频器有关生产厂家的技术专家的进一步审查。
    另据国家《电动机调速技术产业化途径与对策的研究》报告披露,中国发电总量的66%消耗在电动机上。而中国目前电动机总装机容量已超过4亿千瓦,高压电机约占一半,高压电机中近70%拖动的负载是风机、泵类、压缩机,其中一半适合调速,即有约7500万kW的高压电机处在浪费运行的状态。从目前高压变频器的一般使用情况来看,平均节电可达30%,因而,无论是在新建项目中,还是在技改项目中,高压变频系统的投入和使用,其节能效果不言而喻。有变频业内人士保守预计,高压变频市场稳定之后的年平均市场容量应在80亿~90亿元之间。  

有了足够的市场才会萌生标准。  

火电变频标准的即将产生意味着发电企业、变频厂商都很看重这个领域,意味着政府在高度关注这个领域。专业的火电设计单位参与评审,意味着今后新的火电设计规则也会发生新的变化,火电设计师们今后在设计、创造能源时就要考虑将节约能源一并设计进来。实际上,这种变化已经发生,变频器业内人士向记者介绍,火电设计专家在设计河南禹州电厂时就将高压变频这一节能设施考虑了进去。
“我们希望政府能规定一个节能率,可以是按地区,而不是非得强制性使用某个节能产品。这样一来,在节能领域的众多可选项中自然就会有高压变频产品的市场。”在评标会上,某变频厂商这么期望。 

火电节能订单渐厚
 
这个从电力行业迸发出的新市场来自电改的推进。电力体制改革完成了厂网分开这一步后,发电市场主体多元化,除了上游的电煤涨价,电力供应的终端市场也出现拐点,各发电集团自身的迅速扩张也带来后遗症,等等,这一切都导致发电集团对能为其带来现金流的存量资产--发电厂的生产成本的高度关注。  

在我国的发电能源构成中,火电占70%以上,而一般的火电机组,其用电量一般占发电量的4%~7%,拖动大容量风机、水泵类辅机的高压厂用电动机的耗电量占厂用电的80%左右。而高压变频器则是降低厂用电的“利器”。变频器产生的最初目的是速度控制,但对当前的中国市场来说,它的最大价值在节能。据了解,高压变频器属典型的“双高产品”,即高技术含量、高价格,因此在国内的应用一直较为缓慢。不过,近几年由于能源瓶颈突出,节能市场气候渐成,政府也开始高度关注节能领域。

军用重载特种车辆是军队装备的重要后勤保障车辆,并做为各种常规及战略武器的运载/发射平台,是中国现代国防设备中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国生产重型军用特种车辆的厂家主要有汉阳特种汽车制造厂的HY系列、包头北方奔驰重型汽车有限责任公司的北方奔驰系列、西南车辆制造厂的铁马XC系列、万山特种车辆制造厂的WS系列、泰安特种车制造厂的TA系列。这五大厂家技术上各有所长,产品档次可以互补它们是中用重载车辆霸主级厂家.也是中国现代国防的重要基石.

http://www.stockq.org/gb.php 世界股票,汇率,金属期货行情

三环锻压数控成型机荣摘中国机械工业科学技术一等奖2008-01-25]



在三环集团公司领导和组织下,湖北三环锻压设备有限公司自主开发的5200吨、6000吨系列重型数控折弯成型机,在相继获得湖北省科技进步一、二等奖后,再传喜讯,荣摘2007年度中国机械工业科学技术一等奖。

该公司经过十年磨砺,开展深度集成创新和原发性创新,在数控系列重型数控折弯成型机方面攻克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系列关键技术,取得了一批重要专利和技术成果,标志着我国重型数控锻压成套技术装备的设计和系统集成水平实现了重大突破,向数字化、智能化和重型化、成线成套化方向跨越。

该类机床是当今世界上最大吨位的数控折弯成型装备,填补了国内空白,达到了世界先进技术水平,已经成功用于西气东送二期工程等国家重大骨干工程项目和支柱产业领域,出口到印度、墨西哥等多个国家和地区,效益显著。据悉,该公司今年全年的订单和生产任务已经排满,其中,一家国内石油制管行业龙头企业订购的两套6500吨数控折弯成型机成套装备,技术要求极高,该公司满怀信心确保近期保质保量交货。

涨跌A 发表于 2008-2-19 10:56

多了,都丢失了。电脑坏过一次。

:*22*: :*22*: :*22*:

涨跌A 发表于 2008-2-19 11:46

主力吃的货,以超过第一大控股股东。

是我诱导的,炒股不赚钱,没关系。能控制一只会下蛋的母鸡,还怕没钱。
这就是大资金运用的精髓所在,要有长远计划,不是每个企业都会让你控股的,得到好的企业,可以进入实业,也可以卖个好价。也可以产生并购题材,逼迫他们出手,吸引散户。

无聊嘛 发表于 2008-2-19 12:29

玩资金链呵。不过其实还是一样的,除非去印钱。这么多年那么些个ST,多是把自己给玩死了的。

涨跌A 发表于 2008-2-19 12:34

0883,基本面不错。今年销售要达到100亿。

我是庄的爷爷。给孙子保密好久了。也算对得起孙子了。
有定向增发,也可能整体上市。是国家扶持的产业,这就是,不是垃圾的垃圾。:*29*: :*29*: :*29*:

涨跌A 发表于 2008-2-19 12:50

各位老师,我现在把0883的消息,公布出来,时机选择的怎么样?

希望老师们给评点下?谢谢。:) :)

无聊嘛 发表于 2008-2-19 14:37

回复 #3177 涨跌A 的帖子

这个人家,在里面玩了多久了?

smicsmic 发表于 2008-2-19 15:28

不叫我们遇见试探,救我们脱离凶恶.

涨跌A 发表于 2008-2-19 16:52

3000点进去的。

:*22*: :*22*:你看此人家,有多聪明。3000--6124吃不到低价货。到顶前一星期就开始跑了。现在吃饱喝足了,消息也出来了。看人家实力了,不行,我先跑。我给它的估值是12元。

[ 本帖最后由 涨跌A 于 2008-2-19 16:57 编辑 ]

iloveinru 发表于 2008-2-19 19:44

银监会发布《银行并表监管指引(试行)》

2008-2-19
  银行并表监管指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对银行及其附属机构的并表监管,防范金融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并参照《企业会计准则》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及其附属机构(以下统称银行集团)。附属机构是指由银行控制的境内外子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以及按本指引应当纳入并表范围的其他机构。

  第三条 本指引所称并表监管是在单一法人监管的基础上,对银行集团的资本、财务以及风险进行全面和持续的监管,识别、计量、监控和评估银行集团的总体风险状况。

  第四条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按照本指引对银行集团进行并表监管。

  第五条 商业银行的控股股东应当满足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审慎监管需要和相关要求,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定期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提供重要信息。

  第六条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通过与境内证券、保险等其他监管机构建立的监管协调机制,协调监管政策和措施,实现监管信息共享,最大程度减少监管重复和监管真空。

  第七条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通过与境外相关监管机构加强协调合作及信息共享,确保银行集团的境外机构得到充分的监管。

  第二章 并表监管范围

  第八条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遵循“实质重于形式” 的原则,以控制为基础,兼顾风险相关性,确定并表监管范围。

  第九条 根据母银行是否控制被投资机构,下列被投资机构应当纳入并表监管的范围:

  (一)商业银行直接拥有或子公司拥有或与其子公司共同拥有被投资机构50%以上表决权的被投资机构。

  (二)商业银行拥有被投资机构50%以下的表决权,但与被投资机构之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将其纳入并表范围:

  1.通过与其他投资者之间的协议,持有该机构50%以上的表决权;

  2.根据章程或协议,有权决定该机构的财务和经营政策;

  3.有权任免该机构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的多数成员;

  4.在被投资机构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占多数表决权。

  (三)在确定能否控制被投资机构时,应当考虑母银行和子公司持有的被投资机构的当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可执行的认股权证等潜在表决权因素,确定是否符合上述并表标准。对于当期可以实现的潜在表决权,应当计入母银行对被投资机构的表决权。

  (四)其他有证据表明母银行实际控制被投资机构的情况。控制,是指一个公司能够决定另一个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另一个公司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第十条 当被投资机构不为母银行所控制,但根据风险相关性,被投资机构对银行集团整体风险的影响程度,符合下列情况的被投资机构仍应当纳入并表监管的范围:

  (一)具有业务同质性的被投资机构,其资产规模占银行集团整体资产规模的比例较小,但该类被投资机构的总体风险足以对银行集团的财务状况及风险水平造成重大影响。

  (二)被投资机构所产生的合规风险、声誉风险造成的危害和损失足以对银行集团的声誉造成重大影响。

  第十一条 被投资机构属母银行短期持有且对银行集团没有重大风险影响的,包括准备在一个会计年度之内出售的、权益性资本在50%以上的被投资机构可以不列入并表监管的范围。

  第十二条 银行集团应当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并表范围及并表管理情况。

  第十三条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权根据母银行股权结构变动、风险类别及风险状况确定和调整并表监管范围并提出监管要求。

  第三章 并表监管要素

  第一节 资本充足率并表监管

  第十四条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要求银行集团在并表基础上符合《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这些要求包括并表范围、资本充足率计算、监督检查要求和信息披露规定等内容。

  第十五条 资本充足率并表监管中对集团内部资本投资以及集团对外资本投资应当采取适当的处理方法。这些处理方法包括:并表轧差处理、资本扣减处理、风险加权处理和比例并表处理等,具体要求按照资本充足率有关监管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了解银行集团内部母银行与附属机构以及附属机构之间是否存在交叉持股以及相互持有次级债等合格资本工具的情况,并确认这些情况在计算银行集团资本充足率时已得到正确处理。

  第十七条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了解银行集团内部,特别是母银行是否通过发债等方式筹集资金用于对附属机构的投资,并对这种情况可能为银行集团稳健性带来的负面影响予以充分关注。

  第十八条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要求母银行及附属机构对银行集团以外的资本投资在计算银行集团资本充足率时予以扣减,或采取其他审慎的方法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 当银行集团将合并报表产生的少数股东权益计入监管资本时,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这部分少数股东权益予以关注,重点分析少数股东权益持有者的稳健性和这部分少数股东权益对银行集团的支持程度。

  第二十条 当银行集团难以准确掌握并计量附属机构中非银行金融机构风险暴露对监管资本的要求时,应当采取资本扣减等审慎的处理方式。与此同时,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还应当通过与其他监管机构的信息交流,了解此类附属机构的风险状况以及对银行集团资本充足水平的影响。

  第二十一条 银行集团应当将母银行对附属机构中非金融机构的资本投资进行扣减,或采取其他审慎的处理方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还应当进一步对此类附属机构的资产负债、杠杆比率和对外担保等情况进行分析,就其对银行集团整体资本充足率水平的影响进行判断。

  第二十二条 对没有达到并表资本监管标准的银行集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提出相应的监管要求。包括要求银行集团制订具体的资本充足率改善计划,限制银行集团的风险资产增长速度和对外资本投资。必要时,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提高对母银行资本充足比例要求,以保证整个银行集团的稳健性。

  第二节 大额风险暴露并表监管

  第二十三条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要求银行集团在并表基础上管理风险集中与大额风险暴露。这些要求包括建立大额风险暴露的管理政策和内控制度,实时监控大额风险暴露,建立大额风险暴露的预警报告制度,以及与风险限额相匹配的风险分散措施等。

  第二十四条 银行集团大额风险暴露是指银行集团并表后的资产组合对单个交易对手或一组有关联的交易对手、行业或地理区域、特定类别的产品等超过银行集团资本一定比例的风险集中暴露。

  大额风险暴露不仅包括银行的表内外业务,还包括银行集团纳入并表范围的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经营中形成的风险敞口。

  第二十五条 银行集团应当根据自身的资本和资产负债规模, 制定集团层面的大额风险限额,并持续进行并表监测,通过相关报告制度,确保集团的管理层及时识别总体资产组合中的风险集中程度,并按照有关管理制度对风险集中度较高的资产采取风险分散措施。

  第二十六条 银行集团的管理信息系统应当包括针对集团层面的所有大额风险暴露的信息集中管理体系,特别是逐步建立和完善包括附属机构中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内的大额风险暴露的集中信息监测,实现客户、行业、地区、特定产品等不同维度的信息集中管理,以有效汇总和识别总体资产组合中各种风险的集中程度,并按照要求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并表口径数据。

  第二十七条 银行集团并表后的单一客户或单一集团客户的大额风险暴露接近或达到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制定的有关风险集中度监管指标的限额时,银行集团应当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并采取必要的风险分散措施。

  银行集团应当制定相关的政策、程序来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集团层面不同类别的产品集中在同一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暴露。

  第二十八条 银行集团的管理层应当有效识别集团层面上大额风险暴露最为集中的行业领域、地理区域等相关信息,结合行业或区域经济周期波动等因素,分析判断这些风险集中可能给银行集团带来的负面影响。

  第二十九条 银行集团应当对某些特定类别产品的风险集中情况对集团层面的影响进行分析,监测附属机构从事包含杠杆率、期权等具有信用放大效应的结构性融资产品的信用风险暴露,以及因风险因素之间相互关联而产生连锁影响的特定产品的信用风险暴露。

  第三十条 跨境经营的银行集团,应当逐步建立国家或地区风险评估体系,按借款国家或地区分列和分析债权,根据银行自身的规模和业务特点、借款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实力和稳定性、银行的风险分布和业务多样化等条件,规定不同国家或地区的风险限额,并保持国家或地区风险限额管理职能的独立性。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关注银行集团在并表基础上的国家或地区风险限额管理的合理性。

  第三十一条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通过与其他监管机构的信息交流,了解银行集团的附属机构中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大额信用风险集中状况及相关监管机构对此的判断,在此基础上督促银行集团将内部银行与证券、保险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对同一客户风险暴露进行统一管理。

  第三十二条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关注银行集团中金融机构以外的附属机构大额风险暴露情况,分析判断此类机构风险暴露可能对银行集团带来的影响。

  第三十三条 对银行集团内部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存在缺陷以及大额风险暴露比例超过相关规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的监管措施。这些措施包括依法限制有关业务发展,要求银行集团采取必要的风险分散措施等。

  第三节 内部交易并表监管

  第三十四条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母银行与附属机构以及附属机构之间交叉持股、授信和担保、资产转让、应收应付、服务收费以及代理交易等形式的内部交易进行监管,关注由内部交易产生的监管套利以及对银行集团稳健经营带来的负面影响。

  第三十五条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关注通过内部交易形成的风险转移,特别关注非银行机构与银行之间的风险转移。

  第三十六条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要求银行集团建立监测、报告、控制和处理内部交易的政策与程序,要求母银行董事会定期审查集团内部交易,并及时报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第三十七条 银行集团内部的授信和担保条件不得优于独立第三方。银行集团内部金融机构对非金融机构的授信,非金融机构应当提供有效、足额担保。

  第三十八条 银行集团内部的资产转让应当以市场交易价格为基础。

  第三十九条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分析银行集团内部应收应付账款往来,识别其有无真实的业务交易背景,评估对资产负债、收益以及监管指标的影响。

  第四十条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关注银行集团内部通过提供服务的收费业务,评价其是否属于市场价格及其对盈利水平的影响。

  第四十一条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了解银行集团内部不同机构向同一客户提供不同性质的金融服务,评价是否通过客户形成了间接形式的内部交易以及对集团稳健性的影响。

  第四十二条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要求银行集团按照相关规定在年报中及时、充分地披露内部交易情况,包括内部交易的内容、规模、范围以及对集团的影响等定量数据和定性描述。

  第四十三条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分析银行集团内部交易是否执行正常业务标准,是否通过交叉销售或信息共享损害客户利益。

  第四十四条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向银行集团提出改进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等方面的监管措施,以加强内部交易的管理。对于可量化的内部交易,应当予以轧差或剔除。

  第四十五条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在综合评估银行集团内部交易的基础上,对于违反有关规定或对集团造成重大风险的,可要求其限期整改。

  第四节 其他风险的并表监管

  第四十六条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要求银行集团采用适当的方法,对境内外各类附属机构的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和声誉风险等进行评估,综合分析其对银行集团可能产生的影响,并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局部的、单一的风险进一步蔓延扩大,对整个银行集团的安全构成威胁。

  第四十七条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要求银行集团对流动性风险进行并表管理。流动性的并表管理既要考虑银行集团的整体流动性水平,又要考虑单个附属机构的流动性水平及其对银行集团的影响。对于跨境设立的附属机构,还要充分考虑资本管制、外汇管制以及金融市场发展差异程度等因素对流动性的影响。

  第四十八条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评估银行集团的流动性管理政策是否充分有效,压力测试是否合理,关注并分析银行集团总体负债集中度对流动性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判断银行集团整体流动性风险应急预案的充分性和可操作性。

  第四十九条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关注银行集团中单家附属机构对母银行以及对银行集团流动性的影响,就母银行对附属机构提供的流动性支持安排进行分析,以判断这种安排可能对母银行流动性带来的风险。

  第五十条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要求银行集团对市场风险进行并表管理。银行集团应当充分认识到母银行与境外分支机构、附属机构之间存在的法律差异和因资本管制、外汇管制等因素造成的资金流动障碍,并对其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进行相应调整。为避免造成对市场风险的低估,母银行与其存在资金流动障碍的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之间不能进行轧差处理。

  第五十一条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关注附属机构所产生的风险和损失对银行集团的声誉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并要求银行集团采取相应措施有效控制声誉风险。

  第五十二条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与其他监管机构及时交流信息,了解银行集团中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等其他风险的水平及其风险管理状况,以及相关监管机构对此类附属机构相关风险状况做出的监管判断。

  第四章 并表监管方式

  第五十三条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并表监管应当重点关注银行集团的整体情况,关注母银行与附属机构以及附属机构之间的交易,关注非银行业务及境外业务可能带来的风险。

  第五十四条 并表监管包括定量和定性两种方法。

  定量监管主要是针对银行集团的资本充足状况,以及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等状况进行识别、计量、监测和分析,进而在并表的基础上对银行集团的风险状况进行量化的评价。

  定性监管主要是针对银行集团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因素进行审查和评价。

  第五十五条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银行集团设立附属机构的准入申请应当充分考虑银行集团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并表管理能力。对于公司治理结构不利于内部信息传递和实施并表监管措施的银行集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权不批准其设立附属机构。

  第五十六条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通过非现场监测与分析,全面掌握银行集团总体架构和股权结构,充分了解其全球的业务活动,通过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框架,对其从事的银行业务和非银行业务可能带来的风险进行全面评估。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特别关注单一法人数据与银行集团并表数据的差异,识别内部交易的来源、规模及风险程度。

  第五十七条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对银行集团实施现场检查,或根据监管协调机制、双边监管备忘录委托其他监管机构等方式对境内外非银行金融机构进行现场检查。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每年制定银行境外机构的现场检查计划,并视具体情况通过延伸检查、与其他监管机构沟通或联合检查等形式掌握境外机构的风险情况。

  第五十八条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和完善银行集团的风险评级体系,综合考虑银行和附属机构的评级结果,以及并表的盈利状况、资本充足状况、综合财务状况和管理能力,定期对银行集团实施风险评价和预警。

  第五十九条 对于违反资本充足率、大额风险暴露、对内部交易的风险暴露等并表的审慎监管标准的银行集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要求银行集团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按照规定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第六十条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密切关注银行集团的控股股东以及集团内附属机构对银行集团财务状况和风险状况的重大影响。

  在银行集团的安全性和稳健性受到影响的情况下,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法要求银行与控股股东、附属机构和其他关联方之间及时实施风险隔离措施,包括限制向控股股东分红或进行股份回购,限制资产转移等。

  第六十一条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并表监管情况,组织银行集团和外部审计师参加并表三方会谈,讨论监管和外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交流并表监管关注事项。

  第六十二条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致力于与境内外银行、保险、证券等其他监管机构共同推动监管原则、监管政策和监管标准的协调和监管信息共享。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根据监管协调机制和安排,通过与境内外其他监管机构的定期监管会谈等方式保持良好沟通,就重大紧急问题进行磋商,协调现场检查的范围和方式等。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与证券、保险等其他监管机构签署监管信息交换协议,并通过高效的电子信息平台共享监管信息,包括检查报告、风险评估报告和日常监管信息等。

  第五章 跨境并表监管

  第六十三条 根据并表监管的需要,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银行集团的境外机构实施跨境监管。

  第六十四条 银行集团设立或收购境外机构,境外机构升格、撤销、合并或重组、增减资本金或营运资金、调整股权结构及股本方式、转让股权等事项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银行集团应当事前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向境内其他监管机构及东道国监管机构提出相关申请。

  第六十五条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定期或不定期评估东道国的监管环境。如果东道国监管机构监管不充分,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将根据跨境监管合作框架的有关规定,对相关银行集团采取以下监管措施:

  (一)市场准入限制措施,如依法禁止或限制银行及附属机构在这些国家和地区境内设立机构,限制其业务范围等。

  (二)采取特殊的措施予以弥补, 如通过跨境现场检查或要求母银行或外部审计师提供额外的信息等。

  (三)必要时,经东道国监管机构批准后,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依法要求母银行关闭其相关的境外附属机构。

  第六十六条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定期获得银行集团中境外附属机构的相关信息,并确定东道国的管理规定是否存在信息传递障碍。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视情况禁止或限制银行集团及其附属机构在这些国家和地区设立机构并开展业务。

  第六十七条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与境外相关银行监管机构以签订双边监管备忘录或其他形式开展监管合作,对实施跨境监管做出安排。

  (一)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根据银行集团境外机构的风险状况,不定期访问境外机构所在国家和地区,与东道国监管机构交换监管意见。

  (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在进行跨境现场检查前,应当就检查计划、检查目的、检查内容等事项告知东道国监管机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在完成跨境现场检查后,可将检查结果和基本结论告知东道国监管机构。

  (三)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作为母国监管机构,对境外机构采取清算或关闭、责令调整高级管理人员、取消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等重大监管措施之前,可与东道国监管机构进行沟通。

  (四)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作为母国监管机构,可视情况将重大监管措施的变动情况告知相关东道国监管机构。

  (五)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与境外相关监管机构交换的监管信息,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双边监管备忘录的约定。

  第六章 银行集团的并表管理

  第六十八条 银行集团应当建立和健全并表管理的组织架构,建立清晰的报告路线和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明确并表管理的职责、政策、程序和制度。

  第六十九条 母银行的董事会承担并表管理的最终责任,负责制定银行集团并表管理的总体战略方针,负责审批和监督并表管理具体实施计划的制定与落实,并建立定期审查和评价机制。

  第七十条 母银行的高级管理层负责并表管理的具体实施工作,包括执行董事会关于并表管理的战略方针和决策,制定并表管理制度,对并表管理体系的充分性和有效性进行监测和评估,建立和完善内部组织架构,确保并表管理的各项职责得到有效实施。

  第七十一条 母银行与附属机构以及附属机构之间应当采取审慎的风险隔离措施,建立健全防火墙制度。

  第七十二条 母银行应当按照会计准则和相关规定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对反映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股权变动状况、风险状况等会计信息进行并表处理。

  第七十三条 母银行及其附属机构应当根据其组织架构、业务规模和复杂程度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体系,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各类风险进行有效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同时还应当及时识别和管理多种跨行业的风险,提高资本配置效益。

  第七十四条 母银行应当建立和完善符合并表管理要求的管理信息系统,能够及时、准确、全面获取附属机构的相关信息,并在产品、部门、地域和集团整体层面集合风险管理信息,从而对银行集团的整体风险状况进行综合评估和管理。

  母银行应当确保将非银行类附属机构纳入并表管理,特别对于境外的非银行业务,应当通过完善的管理信息系统、内部审计、与境外其他监管机构的信息沟通等手段获取管理信息,并评估其风险状况以及对银行集团的影响。

  第七十五条 母银行应当确保附属机构具备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并形成有效的系统支持和信息传递,能够实现其对附属机构的有效管理。

  母银行应当建立附属机构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附属机构应当向母银行及时报告发生的严重亏损或大额坏账,出现的大额或造成重大损失的舞弊和欺诈事件,以及其他监管机构对附属机构采取的重大监管行动,包括东道国监管机构对境外机构采取的重大监管措施等事项。

  第七十六条 在信息透明度较低国家和地区或通过复杂架构开展业务的银行集团,母银行的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应当加强对重大风险的识别、计量和监测和控制,并定期对相关业务和架构的合理性进行评价。

  第七十七条 母银行及其附属机构应当建立与其规模、性质和业务范围相适应的内部审计机制,银行集团的内部审计应当对并表管理信息进行检查核实,重大审计结果应当通过母银行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第七十八条 银行集团原则上应当聘请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对附属机构进行外部审计。确需由不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的,银行集团应当尽可能保证外部审计标准的一致性和审计内容的可比性。

  第七十九条 母银行应当按照监管规定向母国监管机构提供并表管理信息。母银行应当有适当的人员负责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提供及时、准确和完整的并表监管信息。并表监管信息主要包括:

  (一)银行集团组织架构的详细信息,包括境内外附属机构的名称、持股比例、主要经营类型,以及重大股权、并表范围和组织架构的变动情况等。

  (二)银行集团并表的监管报表和指标以及有关风险分析报告。

  (三)关联交易和内部交易、其他监管机构的监管措施等重大事项。

  母银行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年度审计报告。

  第七章 附 则

  第八十条 由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各类机构与其附属机构所组成的集团,其并表监管工作参照本指引执行。

  第八十一条 本指引中的“以上”不含本数,“以下”含本数。

  第八十二条 本指引由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解释。

  第八十三条 本指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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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表明又出问题了,临时抱佛脚?

iloveinru 发表于 2008-2-19 19:56

原帖由 涨跌A 于 2008-2-19 19:49 发表 http://bbs.macd.cn/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金融不能乱。:*18*: :*18*:


这算不算银行股的利空出尽了,或者是刚开始

涨跌A 发表于 2008-2-19 20:10

银行的坏帐,只有行长知道。

查清摸底,是好事。农行是窟窿最大的一个。其它的基本还可以。可能要全面了解下,为下一步宏观调控作准备。

iloveinru 发表于 2008-2-19 20:12

感觉这个政策主要是针对境外关联风险的。。。先说清楚俺不懂,谁知道谁给解释下

涨跌A 发表于 2008-2-19 20:16

是的,不是最主要的。

我以1个月,没看智囊团的文章了,以不太清楚国内外的形式了。我能看出问题的关键,对与错,理解国家的良苦用心。还是让无聊双升高手和大和尚给你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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