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123
返回列表
楼主: 温言

沪市量能成交金额差了12个亿(差50%)抛股佳机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5-6-17 16:41 |

券商将面临更大的困境

今年来在彭博社追踪的79个全球指数中,上海与深圳综合指数名列倒数前10名,上证指数与2001年的高点相比已经跌去了一半,主要因为企业管理不当,市场丑闻以及政府计划出售上市国有企业股票的影响。

中国已经要求对民安证券和五洲证券的经纪业务及所属证券营业部、服务部实施托管。因为民安证券和五洲证券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违规委托理财。

海证交所研究员司徒大年说:“肯定会有更多券商被关闭和托管,如果股市继续疲软,券商将面临更大的困境。”

据彭博社报道,中国政府目前正考虑建立一项150亿美元救市基金,规模相当于整体市场可交易股票市值的十分之一。
发表于 2005-6-19 09:56 |

必须打好股权分置改革这场战役

证券市场的改革决定银行改革命运,前提就是解决股权分置。证券市场实际丧失融资能力了,银行就没有办法发展壮大,如果证券市场不健康、股权分置改革失败,那么就会重新回到原来的怪圈中——上市公司不是依靠股市筹资,而是依靠银行放贷。

商业银行改革必须打完股权分置改革这场战役,才能决定正在进行的商业银行改革是否能够取得最终胜利。

银行坏账怎么来的?银行本身用长期贷款承担了资本市场的功能,如股本金、长期贷款、风险投资,这样下去,银行怎么消除坏账,即使国家再注多少资金也会被吞没。银行要是想健康运营,那么就得回归到短期贷款,不能再承担股市的功能,投资这块主要应该依靠证券市场。银行不能承担这么大的风险。因为银行放贷业务风险很高,放10笔款赚的利润,如果有一家贷款还不上,就全亏了。

原来应该由证券市场承担的功能,由银行来承担,那么银行永远免除不了坏账,无论银行管理者多么聪明,坏账只是早晚的事。所以银行改革要成功,必须划清两者功能,必须使现有证券市场健康起来;银行要形成健全公司治理结构,那也需要一个健全的证券市场,形成市场约束,信息公开透明。

股市鼓励合规资金入市的措施可能还包括增加50%的QFII额度,去年40亿美元,今年可能会到60亿美元。鼓励保险资金提高入市比重,现在我国保险资金1万多亿元,只能投资5%,远远低于30%的世界水平。
发表于 2005-6-19 09:58 |
对,谢谢
发表于 2005-6-20 07:57 |
行贿基金一样坑害中小投资者利益
发表于 2005-6-20 09:58 |

银行改革,解决股权分置,是要真金白银的!目前谁出?

中国股民是新世纪最可爱的人,他们牺牲巨大,却极其容易满足,一个80多点的反弹,就让他们看破红尘的心死灰复燃,包括金融改革在内的更多的圈钱计划也才有了股民买单的可能
发表于 2005-6-24 08:41 |

关注第二批试点公司流通股股东话语权/股权分置改革第二批试点公司难逃七问

关注第二批试点公司流通股股东话语权


随着第二批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公司的亮相,市场把焦点集中在下一步各公司的对价方案上。非流通股东给流通股东的补偿方式是最终表决能否通过的关键所在。而分类表决制度的运用,使股权分置改革增加了流通股东的话语权。

在首批的四家试点公司中,清华同方流通股通过率仅差4.76%的微弱比例,最终未能通过。

将第二批试点的42家公司股本结构、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一季末前十大流通股东持股集中度及各机构家数等指标予以统计,统计显示,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超过66.67%的有6家,仅大股东一家就达到了总股本三分之二的条件;从前十大流通股东持股集中度来看,占流通股本比例达到三分之一以上的有3家,而且这3家公司大多是机构持股,可见,这无疑增加了机构在表决中的话语权。



股权分置改革第二批试点公司难逃七问


交叉持股怎么办?

股东“失踪”如何应对?

保荐机构有无双重身份?

大股东股权出现“瑕疵”如何获得认可?

大股东占款能否一并解决?

内部职工股可获对价?

公募法人股的特殊情况如何解决?



提醒中小投资者思考
发表于 2005-6-24 08:43 |
大家小心为妙呀
发表于 2005-7-1 08:48 |

中小投资者要学会思考,学会保护自己呀!

游资已经动手了,基金还会远吗?行情是不是再次进入了一个矛盾的时期?基金重仓的盐田港竟然跌停了。几

家基金报告都说港口评级要调低,没想到游资和基金动手竟如此之快。
 楼主| 发表于 2005-7-8 17:04 |

贴 :风险骤降,持币为王! 为12楼cme股民顶一次

发表于 2005-7-8 17:06 |
天天看!
发表于 2005-7-8 17:06 |
全流通是利好,
 楼主| 发表于 2005-7-8 17:21 |

贴 :风险骤降,持币为王! 为12楼kasini股民顶一次

本站声明:MACD仅提供交流平台,请交流人员遵守法律法规。
值班电话:18209240771   微信:35550268

QQ|举报|意见反馈|手机版|MACD论坛

GMT+8, 2026-3-21 07:24 , Processed in 0.058968 second(s), 12 queries , MemCached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