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楼主: andar

[大盘交流] 边走边看了

  [复制链接]

签到天数: 562 天

 楼主| 发表于 2014-12-14 20:1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译文如下:

2014年07月22日 06:27 AM中国负债飙升令人担忧英国《金融时报》 吉密欧  北京报道


中国的总债务负担已攀升至超过其经济规模两倍半的水平,突显官方面临的艰巨挑战。目前北京方面正试图在不播下金融危机种子的情况下刺激经济增长。
根据渣打(Standard Chartered)一项新的估计,全球第二大经济体的总债务与国内生产总值(GDP)之比在6月底达到251%,远高于2008年底的147%。
与债务的绝对值水平相比,如此快速地积聚债务更令人担忧,因为其它经济体的经验显示,在如此短的时间里债务如此迅猛地增加,几乎总会有金融风暴接踵而至。
尽管这个比率的计算方法各有不同(取决于究竟包括哪些类型的信贷),但其他多名经济学家对新的数字表示认同。就连那些计算方法略有不同的经济学家也表示,大趋势是明确的。
“按新兴市场的标准衡量,中国目前的债务水平已经很高,少数几个债务比率较高的经济体全是高收入经济体,”研究咨询公司龙洲经讯(Gavekal Dragonomics)的中国经济学家陈龙表示。“换句话说,中国已经在富起来之前背上了沉重的债务负担。”
相比之下,美国在去年底的总债务与GDP之比达到大约260%,而英国的这个比率为277%。按照渣打的计算,日本以415%的比率在这方面领衔世界。
中国政策制定者多年警告,整体增长率不断放缓,而债务依赖不断增加,这一组合是不可持续的,并已导致资本严重配置不当。
其结果可从中国各地的景象看出——从空荡荡的公寓楼群,到太阳能电池板、钢铁和水泥等众多行业的大规模产能过剩。
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后,中国成功地恢复了急转直下的经济增长,但代价是北京发现更难让中国经济摆脱对信贷的依赖。
这种愈演愈烈的依赖没有任何逆转迹象,债务与GDP之比仅在过去6个月就攀升17个百分点(从去年底的234%)。相比之下,这个比率在去年全年攀升大约20个百分点。
政府非但没有遏制信贷,反而允许其加快,担心不断放缓的增长,加上地方房地产市场的下挫,可能带来一场经济“硬着陆”。
6月,中国新增信贷总计达到1.96万亿元人民币(合3160亿美元),这是3月以来最高的月度数据,同比接近高出一倍。
经过数个月政府指示下的收缩,中国所谓的影子银行机构6月发放的信贷也出现反弹。“总体信贷增长继续超出经济中增加值的增长,这是不可持续的,”渣打大中华区研究部主管王志浩(Stephen Green)表示。
中国的一个有利条件是,其经济的主要资金来源在国内。但在越来越多的新信贷被用于偿还旧债的大环境下,稳增长的难度大幅上升。
中国经济增长率已从2007年的14.2%跌至今年二季度的7.5%。
译者/和风

金币:
奖励:
热心:
注册时间:
2007-5-14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562 天

 楼主| 发表于 2014-12-14 20:18 | 显示全部楼层
andar 发表于 2014-7-23 10:47
评论:近年来,西方把中国M2与名义GDP相除拿来说事者不绝于耳,加之出口转内销诸公振振有辞,国内财经分析界 ...

当时的评论,原文如下:


评论:近年来,西方把中国M2与名义GDP相除拿来说事者不绝于耳,加之出口转内销诸公振振有辞,国内财经分析界又长时间集体缄默,使之愈加成为攻讦中国经济并断言其未来增长乏力的所谓不二证据。余虽淡出经济分析江湖日久,但对于这种明显的伪证或谎言流传日久实在看不过去,来说上两句,千万别让外人以为,中国经济分析江湖无人,只会像那帮洋奴一样跟着西方主子屁股后面亦步亦趋鹦鹉学舌哪!

我想说的是,拿中国M2与名义GDP相除说事,狗屁不通。

首先,从经济学上讲,M2乃一存量指标,名义GDP乃一流量指标,该存量除以流量的经济学理论意义其实就是货币流通速度的倒数嘛!然而,由于货币流通速度并非实际可观测量,它对经济分析并无太大实际意义,因此,拿一国货币流通速度或其倒数说事的经济分析评论与学术论文十分罕见。试问,西方某些人难道想假借中国(M2/名义GDP)或中国货币流通速度倒数的分析欲拔头筹吗?

再者,M2绝非中国的总负债,不仅其中包含了大量中国的净资产,而且还有相当数量的中国经济净资产并无统计在M2之内,故而以M2代替中国总负债错误明显!

第三,一年之新创财富(流量)即GDP更非中国的总资产,以其替代中国总资产,并以M2除以名义GDP伪作为负债资产分析,是典型的偷梁换柱行为,不仅不专业,更不道德。

第四,中国GDP统计落后,天知道究竟几何?一般而言,统计中虚报、瞒报、漏报并存,但瞒报+漏报>>虚报,专业分析者利用中国名义GDP绝对值时都会十分慎重的。

第五,即便拿中国M2与名义GDP相除之商或中国货币流通速度倒数说事,就应该直面问题的本质:为何数据显示中国的货币流通速度越来越低哪?这里面大有深沉,也是最考验经济分析功底的领域之一,说那么多不相干的狗屁不通的东西干嘛呢?

故而,FT、纽约时报、华尔街日报、彭博咨询等西方媒体拿中国的M2除以名义GDP或中国货币流通速度倒数说事从而断言中国未来经济增长乏力的分析,逻辑上是狗屁不通的!


金币:
奖励:
热心:
注册时间:
2007-5-14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562 天

 楼主| 发表于 2014-12-15 11:31 | 显示全部楼层
andar 发表于 2014-7-23 22:05
评论2

M2/名义GDP=货币流通速度倒数,在做了大量国际比较后,到底一个国家的货币流通速度倒数是大如日 ...

以及评论2,原文如下:

评论2

M2/名义GDP=货币流通速度倒数,在做了大量国际比较后,到底一个国家的货币流通速度倒数是大如日本好哪?还是小如印尼好哪?作者并未作答,真是奇怪。反正,只要是中国的货币流通速度倒数,那肯定就是有大问题的。

哈哈,作者把经济分析简直当成了儿戏。

金币:
奖励:
热心:
注册时间:
2007-5-14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562 天

 楼主| 发表于 2014-12-15 11:3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文中有图,可以看出中国的M2/名义GDP(也即中国货币流通速度V的倒数1/V)处于居中水平,也没啥奇异之处可以拿来说事的。





金币:
奖励:
热心:
注册时间:
2007-5-14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562 天

 楼主| 发表于 2014-12-15 14:2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andar 于 2014-12-15 15:40 编辑

1/V=M2/名义GDP

V=名义GDP/M2

破解上述惑众数载的谣言,就在这个经典公式,就这么简单。
你看,专业并不复杂,专业很简洁,但要学习。

境外媒体、金融财团、及其雇佣枪手们长期、持续如此处心积虑,甚至不惜偷梁换柱对中国经济实施一轮又一轮的诈骗、忽悠、污蔑,长达三十多年乐此不疲,可以说自改革开放以来就从来没有停止过,这幕后的推手究竟怀着什么深不可测、不可告人的目的哪?难道不值得善良的中国人和机构们深思吗?

别人说什么干什么,我们或许无法控制,但遗憾的是:

其一,国内一些人、一些机构或不懂装懂,或崇洋媚外、或沆瀣一气,跟着起哄凑热闹,值得深思与警惕。
其二,饱受攻击的中国银行业与宏观调控部门多数时间选择集体缄默,也一定程度上让造谣惑众者有恃无恐、变本加厉,更值得深思,值得纠错。

遥想1998年,余曾以一人之力反击国际金融大鳄们有关人民币贬值的谎言,余明确正告警告那些居心叵测的国际金融大鳄们:人民币并未高估,而是被显著低估,人民币长期持续升值的时代已经到来!后来,这些被三大通讯社滚动播出的论点,被认为对国际金融大鳄们欲借道“人民币贬值”狙击港币与港股有一定威慑作用。另外,此后人民币时至今日长达16年持续升值的路径也印证了当时余对金融大鳄们的正告警告所言不虚,算作侥幸吧。

子在川上曰,逝者如斯夫!一晃,整整16年过去了,而华发早生,一尊还酹江月......
金币:
奖励:
热心:
注册时间:
2007-5-14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562 天

 楼主| 发表于 2014-12-16 21:58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能源局发布11月份全社会用电量
发布时间:2014-12-15来源:国家能源局
    12月15日,国家能源局发布11月份全社会用电量等数据。
    11月份,全社会用电量463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3%。
    1-11月,全国全社会用电量累计5011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7%。分产业看,第一产业用电量92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0.4%;第二产业用电量3674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8%;第三产业用电量607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1%;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637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0%。
    1-11月,全国发电设备累计平均利用小时为3906小时,同比减少222小时。其中,水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为3394小时,同比增加300小时;火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为4272小时,同比减少262小时。
    1-11月,全国电源新增生产能力(正式投产)6706万千瓦,其中,水电1821万千瓦,火电3405万千瓦。
    附:全国电力工业统计数据
全国电力工业统计数据一览表
      
计算单位
本月
本月止累计
绝对量
增长
绝对量
增长
全国全社会用电量
亿千瓦时
4632
3.3
50116
3.7
其中:第一产业用电量
亿千瓦时
72
-6.5
925
0.4
     第二产业用电量
亿千瓦时
3531
2.7
36744
3.8
         工业用电量
亿千瓦时
3469
2.7
36094
3.7
               轻工业用电量
亿千瓦时
565
3.6
6060
4.2
               重工业用电量
亿千瓦时
2904
2.6
30033
3.6
     第三产业用电量
亿千瓦时
516
7.0
6071
6.1
     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
亿千瓦时
513
5.2
6376
2.0
6000千瓦及以上电厂发电设备容量
万千瓦
 
 
128385
8.8
    其中:水 电
万千瓦
 
 
25924
9.1
         火 电
万千瓦
 
 
89725
5.8
         核 电
万千瓦
 
 
1878
28.6
         风 电
万千瓦
 
 
8931
24.7
全国供电煤耗率
克/千瓦时
 
 
318
-3.0
全国线路损失率
 
 
6.23
-0.2
全国供热量
万百万千焦
 
 
271043
-1.3
全国供热耗用原煤
万吨
 
 
15811
-1.5
全国供电量
亿千瓦时
 
 
44156
1.7
全国售电量
亿千瓦时
 
 
41407
1.9
全国发电设备累计平均利用小时
小时
 
 
3906
-222
     其中:水电
小时
 
 
3394
300
           火电
小时
 
 
4272
-262
           风电
小时
 
 
1685
-204
全国发电累计厂用电率
%
 
 
5.0
-0.08
     其中:水电
%
 
 
0.4
0.04
          火电
%
 
 
6.0
0.015
电源基本建设投资完成额
亿元
 
 
2887
 
其中:水电
亿元
 
 
785
 
           火电
亿元
 
 
783
 
           核电
亿元
 
 
470
 
电网基本建设投资完成额
亿元
 
 
3460
 
发电新增设备容量
万千瓦
 
 
6706
 
其中:水电
万千瓦
 
 
1821
 
            火电
万千瓦
 
 
3405
 
新增220千伏及以上变电设备容量
万千伏安
 
 
19403
 
新增220千伏及以上线路长度
千米
 
 
32026
 
    注:全社会用电量指标是全口径数据。


金币:
奖励:
热心:
注册时间:
2007-5-14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562 天

 楼主| 发表于 2014-12-16 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评论:第三产业同比增长7%是11月份经济运行的唯一亮点
金币:
奖励:
热心:
注册时间:
2007-5-14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4 天

发表于 2014-12-16 23:42 | 显示全部楼层
确实啊,其余数据貌似都不理想
金币:
奖励:
热心:
注册时间:
2007-7-2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1106 天

发表于 2014-12-17 08:09 | 显示全部楼层
:WX::WX:
金币:
奖励:
热心:
注册时间:
2004-1-26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562 天

 楼主| 发表于 2014-12-17 10:0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andar 于 2014-12-17 10:03 编辑
andar 发表于 2014-12-16 22:00
评论:第三产业同比增长7%是11月份经济运行的唯一亮点

我早就提醒过,
    经济依然在寻底之中,而本轮牛市的买点主要并不在宏观经济基本面!


对于基本面信息的逐月逐季发布,理性的解读应该是这样的:

      经济数据越糟糕,预示着反周期的货币政策空间越大、力度更激烈,同时也预示着积极的财政政策力度更大!


金币:
奖励:
热心:
注册时间:
2007-5-14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562 天

 楼主| 发表于 2014-12-18 11:44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11月数据无比糟糕,那就等着本月降准、降息吧!尤为关键的是,小步慢走必须改为大步快跑:

先降低1.5个百分点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和0.5个百分点中央银行基准利率再说!
金币:
奖励:
热心:
注册时间:
2007-5-14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562 天

 楼主| 发表于 2014-12-19 13:1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andar 于 2014-12-19 21:03 编辑

我们知道2013年底中国M2余额为1106524.98亿元人民币,因此

      货币流通速度V=名义GDP/M2=0.531
或者
     货币流通速度倒数1/V=M2/名义GDP=188.2%

我曾经说过,在中国GDP统计中,瞒报+漏报>>虚报,最新GDP修正数据再次验证了这一点。

根据2013年中国最新GDP修正数据,中国M2/名义GDP[=货币流通速度倒数1/V]一下子跌破200%、190%到188.2%,狠抽了FT、WSJ等西方媒体、摩根、高盛等西方金融财团们以及国内犬儒们一记耳光,它们心里肯定很不舒服!

它们很不舒服,这很好,胡乱拿中国货币流通速度倒数造谣惑众应该可以暂时告一段落了!

但它们不会消停的,肯定会拿别的幺蛾子胡说八道的!
金币:
奖励:
热心:
注册时间:
2007-5-14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562 天

 楼主| 发表于 2014-12-19 21:0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andar 于 2014-12-20 14:55 编辑

给大家说两个细微之处,大家就知道英国《金融时报》、WSJ等西方媒体、摩根、高盛等西方金融财团们是何等卑鄙的了!

第一,英国《金融时报》2014年07月22日 06:27 AM 刊发记者吉密欧题为《中国负债飙升令人担忧》的文中说,根据渣打(Standard Chartered)一项新的估计全球第二大经济体的总债务与国内生产总值(GDP)之比在6月底达到251%,远高于2008年底的147%。”试问,6月底如何得知GDP全年统计,又如何计算的出所谓“全球第二大经济体的总债务与国内生产总值(GDP)之比在6月底达到251%”的数据哪?!
让我们反推一下看看吧!因为2014年6月底中国的M2余额为1182293.96亿元,可以反推出所谓“渣打估计”的2014年6月中国GDP=1182293.96/251%=471033.45亿元,竟然反而比半年前即2013年全年中国GDP初值568845.2亿元低了多达97811.75亿元!这恰恰是英国《金融时报》假借“渣打估计”之名对数据做的大手脚!
此外,2008年底中国的货币流通速度倒数1/V=2012年底M2/2012年名义GDP=475166.60亿元/314045.43亿元=151%,而非147%,这是英国《金融时报》做的小手脚,毛毛雨啦!

第二,英国《金融时报》2014年07月22日 06:27 AM 刊发记者吉密欧题为《中国负债飙升令人担忧》的文中还配图如下:



可以看出,图中计算的中国2013年中国的M2/名义GDP应该低于250%,约在220%至230%之间,然而计算一下我们发现,
中国2013年M2/2013年名义GDP初值=
1106524.98亿元/
568845.20亿元=194.5%!

请问英国《金融时报》上图中有关中国2013年底的高达220%以上的M2/名义GDP又是如何杜撰出来的哪?


为达到恶毒攻击中国的目的,英国《金融时报》竟然不顾名誉,不惜篡改数据大肆造假,那可是以名誉为赌注下了大本钱的!英国《金融时报》何以如此奋不顾身?难道不应该引起中国人的深思吗?!

无论如何,对于英国《金融时报》的大肆造假行径,人们也只能用“可耻”二字形容。


金币:
奖励:
热心:
注册时间:
2007-5-14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562 天

 楼主| 发表于 2014-12-19 22:2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动产登记信息将实现全面联网
《条例》明年3月起施行
2014-12-19 08:17 来源:经济参考报字号:1214


确保国家、省、市、县四级信息实时共享,加强有关部门互通有无

不动产登记信息将实现全面联网

专家称为未来诸多改革提供基础数据来源

《经济参考报》记者日前独家获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已由国务院下发至中央各部委及相关部门,未来我国不动产登记将实现多层次信息共享。其中,国土部将牵头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以确保国家、省、市、县四级登记信息实时共享。

业内人士指出,多层次信息共享制度的建立,将解决不动产登记信息的全国联网问题,并为未来部分政策实施提供基础数据来源。但制度发挥作用还有赖于信息共享制度执行细则的落地和完善。

据权威人士透露,该条例共六章三十五条,将于2015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内容包括不动产登记适用对象、执行部门以及登记程序、信息共享和法律责任。条例规定,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和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等均为不动产登记适用对象。

上述权威人士称,条例在登记程序、法律责任方面没有明显改动。但在信息共享方面,条例提出,未来各级不动产信息将统一纳入国土部牵头建立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并确保国家、省、市、县四级登记信息实时共享,这意味着不动产信息将在国土系统内部各级共享。

该人士称,条例还提出,在建立国土系统内部联网、建立相关部委的信息联网的同时,加强各有关部门的信息互通有无。他表示,这意味着除了国土系统内部共享外,不动产登记有关信息将与住房城乡建设、农业、林业、海洋等部门审批信息、交易信息实时互通共享,以避免登记申请人重复提交。

此外,国土、公安、民政、财政、税务、工商、金融、审计、统计等部门也应加强彼此之间不动产登记有关信息的互通共享。

中国房地产研究会房地产法规政策委员会秘书长康俊亮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共享制度是此次暂行条例最大的特色。在登记信息共享的基础上,可以保证交易信息、登记信息有效衔接,既可以理顺交易管理与登记管理的关系,又可以达到促进交易、维护交易安全、提高交易效率的目的,从更长远的角度看,也为今后诸多改革措施提供了基础数据来源。但康俊亮也指出,从目前条例规定来看,不动产登记信息联网互通实施难度仍较大。据了解,此前与不动产登记相类似的住房信息联网,经多年推动仍处“联而不通”的状态。

除了登记信息共享,条例还对查询人做出具体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有关国家机关也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上述权威人士表示。

对此,康俊亮表示,对于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的认定还需立法进一步明确。例如从理论上看,房屋买卖当中的买方与该房存在利害关系,应可以凭卖方授权进行查询。继承关系的继承人也应有查询资格等。

对于行政机关查询,康俊亮认为,相关行政机关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时,并不是可以查询所有信息,而是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及程序,查询与履行行政职责有关的信息。

《经济参考报》记者了解到,尽管条例于明年3月才正式实行,但地方相关工作已经快速展开。据统计,除了西藏、新疆、河南、重庆外,中国启动不动产登记相关工作的省份已达到27个。其中,北京、辽宁、黑龙江、广东、四川、甘肃、贵州、上海、青海等9个省份明确成立了不动产统一登记领导小组。广西11月13日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方案》,明确2017年实行信息共享,依法公开查询;福建出台的《福建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提出,2015年6月底前,全省市、县(区)要基本完成不动产登记职责的整合,并按照国家和省里的部署,做好机构组建、工作融合、平台建设等工作,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

此外,还有不少省份相继启动不动产统一登记试点。例如贵州将在仁怀市、威宁县、白云区、七星关区、都匀市、松桃县、思南县等7个县(市、区)开展县级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试点工作;湖南则决定在长沙浏阳市、常德澧县、怀化芷江侗族自治县先行启动不动产统一登记试点。

(记者 梁倩)



金币:
奖励:
热心:
注册时间:
2007-5-14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562 天

 楼主| 发表于 2014-12-19 22:31 | 显示全部楼层
北风吹,
战鼓擂,
登不登记?
谁怕谁?

北风吹,
战鼓擂,
注不注册?
谁怕谁?
金币:
奖励:
热心:
注册时间:
2007-5-14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562 天

 楼主| 发表于 2014-12-19 22:36 | 显示全部楼层
2014年12月19日新闻发布会

中国证监会 www.csrc.gov.cn 时间:2014-12-19 来源:证监会

[size=14.3999996185303px]  2014年12月19日,证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通报了近期对市场操纵的执法工作情况,发布了《中国证监会行政和解试点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1号——商品期货交易型开放式基金指引》,通报了证监会与最高院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及司法协助机制建设的情况。另外,还回答了记者关心的其他问题。

  问:近期,多家媒体报道了方正证券与民族证券有关纠纷,请问证监会对此如何评论?
  答:我会已关注到方正证券与其全资子公司民族证券之间的纠纷事项。资本市场各类参与主体均应依法合规行使自身权利,不得损害上市公司、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作为上市证券公司的第一、二大股东,应当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公司章程和双方协议约定,妥善解决相关争议,不得干预也不得因争议而影响两家证券公司的正常运营,不得损害证券公司客户的合法权益。
  方正证券、民族证券应当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健全公司治理,加强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保持公司的独立性、正常经营和员工稳定。我会已采取措施,加强对两家证券公司的日常监管,高度关注其合规经营情况,一旦发现侵害客户合法权益的行为,我会将依法处理。

  问:有媒体报道称,旨在改善券商净资本约束的风控指标新规将发布,请问是否属实?证监会对此如何评价?
  答:为落实“新国九条”和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证券经营机构创新发展的意见》(证监发〔2014〕37号),保持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体系的有效性和针对性,今年我会启动了《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修订工作。目前修订工作正在进行中,条件成熟时,将按法定程序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金币:
奖励:
热心:
注册时间:
2007-5-14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562 天

 楼主| 发表于 2014-12-20 14:54 | 显示全部楼层
18只股票涉嫌操纵股价 证监会立案调查(名单)

2014年12月20日 02:26
来源:新京报








296人参与 118评论


隐蔽性强类庄股操纵模式抬头,证监会称已对涉嫌机构和个人立案调查
新京报讯(记者金彧)在12月19日的新闻例会上,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通报了包括中科云网、百圆裤业[6.54% 资金 研报]等在内的18只个股涉市场操纵违法违规行为执法工作情况,并称目前已对涉嫌机构和个人立案调查。截至昨日收盘,除百圆裤业、珠江啤酒[1.71% 资金 研报]及停牌个股外,其余涉案个股均下跌。
市场操纵出现新手段
昨日,张晓军表示,目前已对涉嫌操纵“中科云网”、“百圆裤业”、“兴民钢圈[-0.27% 资金研报]”、“山东如意[-3.75% 资金 研报]”、“湖南发展[-3.29% 资金 研报]”、“铁岭新城[-1.64% 资金 研报]”、“宝泰隆[0.52% 资金 研报]”、“宝鼎重工[0.39% 资金 研报]”、“元力股份[-3.56% 资金 研报]”、“东江环保[-1.12% 资金 研报]”、“中兴商业[0.00% 资金 研报]”、“山东威达[-2.40% 资金 研报]”、“宁波联合[-2.69% 资金 研报]”、“远东传动[-1.92%资金 研报]”、“科泰电源[0.00% 资金 研报]”、“新海股份[0.00% 资金 研报]”、“九鼎新材[-2.61% 资金 研报]”、“珠江啤酒”等18只股票的涉案机构和个人立案调查。
记者统计发现,涉案的18只个股中有15只为中小板股票,2只创业板股,和1只上交所主板个股。上述个股基本无业绩支撑,个别甚至出现连续两年亏损,多为靠炒作电商、云计算等概念吸金拉升。截至昨日收盘,仅百圆裤业和珠江啤酒收盘上涨,另有两只个股停牌,其余均下跌。
张晓军介绍,今年以来,市场操纵行为出现了一些新变化、新特点:一是操纵持续时间短、建仓拉抬出货快等隐蔽性较强的类庄股操纵模式有所抬头;二是涉案人集中资金优势,以连续交易、对倒交易、虚假申报撤单、尾市拉抬等多种手法交叉并用,操纵股价非法获利巨大;三是出现“以市值管理”名义内外勾结、通过上市公司发布选择性信息配合等新型手段操纵股价的案件。
针对当前市场运行特征和市场操纵行为新特点,张晓军表示,证监会已于近期开展打击市场操纵专项执法行动。一是拓宽线索渠道,强化实时监控,全面排查异动交易,依托大数据系统深入分析挖掘操纵市场线索;二是集中力量查处市场操纵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三是进一步完善针对市场操纵案件的行刑衔接机制,提高行政执法的时效性,加大刑事追责力度。
利用大数据系统“捕鼠”
在深交所大数据系统挖出马乐老鼠仓案之后,大数据这一“捕鼠神器”一战成名。如今,监管层已将大数据监控系统运用于筛查调查市场操纵。
“近期,证监会依托大数据系统,强化了针对市场操纵线索筛查和调查工作。”张晓军说,市场操纵行为严重破坏“三公”原则,损害投资者利益,是引发资本市场系统性风险的常见违法违规行为,也是证监会历年来打击的重点。
公开资料显示,上交所和深交所各有一套证券交易监控系统,针对老鼠仓等交易行为还建立了专项核查和定期报告制度。其中,上交所异动指标分为4大类72项,敏感信息分为3级;深交所建立了9大报警指标体系,合计204个具体项目。
据悉,大数据“捕鼠”大致分三步:首先是通过对网络信息和交易数据的分析挖掘出可疑账户,其次通过分析交易IP、开户人身份、社会关系等进一步确认;最后进入调查阶段。
放大镜
中科云网丑闻缠身
原为湘鄂情[-7.48% 资金 研报]的中科云网,扛着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兴概念大旗,摇身从中高端餐饮企业变为时髦的大数据互联网企业。然而,更名之后的中科云网并没有带来新气象,反而负面消息不断。

2013年已经亏损超5亿元的湘鄂情,在变身为中科云网后,净利润持续亏损。今年三季报显示,前三季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接近1亿元,全年预计亏损1.8亿元。
12月9日,身陷泥淖的中科云网选择出售三家下属湘鄂情餐饮企业和商标止损。转让了湘鄂情、湘鄂缘、湘鄂情深等在内的系列商标。公司表示,转让这些资产是为了解决资金压力。
本周,中科云网还被证监会因涉嫌违规展开调查。证监会规定,如公司存在或涉嫌存在欺诈发行或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公司股票将被深交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暂停上市。
12月19日,中科云网低开低走,盘中一度接近跌停。截至收盘,中科云网报收6.56元,大跌7.48%。自10月21日以来,中科云网持续下跌,较10月最高点12.45元几近腰斩。
新京报记者金彧



金币:
奖励:
热心:
注册时间:
2007-5-14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562 天

 楼主| 发表于 2014-12-20 21:00 | 显示全部楼层
律师质疑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程序不当:
两部委越权
2014年12月19日 23:22  中国经营报 微博 我有话说([color=#b6cc !important]16,052人参与) [url=]收藏本文[/url]     


  律师质疑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程序不当
  杜丽娟、许浩
  国际油价的持续下跌给成品油消费税提高创造了条件。
  11月28日和12月12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密集发文称,将进一步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由于消费税征收细则依据《消费税暂行条例》,尚未上升到税法的高度,所以上述两部委在文件中的表述是“经国务院批准”。
  一直以来,公众对“经国务院批准”的字眼并不陌生,在18个税种中只有3个是税收法定,其余多是国务院授权,尽管如此,财政部、税务总局短期内频繁上调成品油消费税的通知仍然引起一些人的质疑。
  河北省律师韩甫政认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微博]调整或决定汽、柴油消费税税率的通知,不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两通知,属于规范性文件并无任何法律效力,绝不能因为其中有‘经国务院批准’的概念,就可摇身一变成了行政法规,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无权以部委通知的形式决定消费税税率”。
  据悉,当前征收汽、柴油消费税的法律依据是自2009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消费税暂行条例》。
  对此,韩甫政认为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消费税的税目、税率,依照本条例所附的《消费税税目税率表》执行。消费税税目、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其他任何机构、单位等,均无资格、无权利予以决定”。
  在他看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两通知,属于规范性文件,不应因其中有“经国务院批准”的表述,就可变成了行政法规。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认为,在现行的法律框架下,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程序存在瑕疵,但是不能说不具有法律效力。“《消费税暂行条例》只是行政法规,尚未经过全国人大立法。按以往的惯例,调整消费税只需由财政部和国税总局起草意见后上报国务院,由国务院审批通过后,再以部委名义发布”。
  《中国经营报》记者了解到,1990年,中央政府在海南试点成品油消费税,并实现费改税。2009年石油价格管理办法出台。今年4月,财政部官员表示,相比日本、欧洲等国,中国燃油消费税比例仍有上调空间,政府将择机再次上调燃油消费税。
  11月28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通知》。时隔半月,在国际油价暴跌的窗口期,12月12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再度提高成品油消费税。
  对此,一位接近财政部的相关人士表示,两次上调虽然是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发文,但更多是国务院的要求,这两个部委只是执行。
  12月12日,在财政部、税务总局负责人就调整成品油消费税答问中,财政部相关负责人解释,我国的消费税不是普遍征收的,仅对部分高耗能、高污染、高消费等特点的消费品征收。对成品油征收消费税,有利于促进资源节约,抑制对能源的过度消费,是国际上比较普遍采用的做法。
  不仅如此,为进一步加强消费税在治理大气污染、促进节能减排方面的调控力度,合理引导消费需求,再次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是必要的。
  不过,这些似乎并不能成为其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合理理由。
  韩甫政认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通知》中,有“经国务院批准”的表述,但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通知》中,则无“经国务院批准”的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全部九十四条中,用“批准”概念的共有12处,用“决定”概念的共有32处,从立法法涉及“批准”和“决定”的规定中明显看出,“批准”和“决定”是两个内涵存在本质区别的法律概念,彼此不能混淆不能代替,更不能等同。所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通知》中的“经国务院批准”,根本不能代替更不能等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二条二款中所规定的“由国务院决定”。
  对此,施正文认为,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国务院是消费税的征收主体,所以,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应该以修订《消费税暂行条例》的方式,或者由国务院直接发布消费税调整决议来调整消费税。
  对于韩甫政的质疑,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并没有给出解释理由。
  施正文表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未来,应该严格按照税收法定原则,加快消费税立法,按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税率调整。


金币:
奖励:
热心:
注册时间:
2007-5-14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562 天

 楼主| 发表于 2014-12-20 21:2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andar 于 2014-12-20 22:29 编辑

大陆歪风大,怪事尝屡见不鲜。

这不,国际原油价格【纽约商品交易所低硫轻质原油】从6月20日107.30美元/桶跌到12月16日最低53.60美元/桶,近5个月每桶原油跌去了53.70美元或超50%!可其间大陆汽柴油价格跌幅不足原油价格跌幅的一半,汽柴油消费税却借机连续两次上调。

更为奇异的情景是,6月20日至今,还没有听说过大陆有一个城市调低了出租车打车费,也很少听到民众的相关抱怨与呼声见诸官方媒体!

从汽柴油价格和出租车打车费两个角度看,中央与地方政府所谓支持家庭消费的政策还仅仅停留在嘴上!

中央与地方财政收入增速连续多年快于名义经济增速,直接导致家庭与企业两大部门在国民收入于三大部门间分配与再分配中的地位日趋低下,无异于杀鸡取卵,直接威胁到社会与经济的稳定与发展的长期可持续性!时至今日,怎么还不警醒?!还不知足?!还继续在与民争利、与民争食的歪道上裸奔?!非要到民生凋敝、营商困顿的时候才肯罢手?!!

从民众心声到官方媒体,有时仿佛霓虹灯到月亮的距离......

让更加文明的制度引领大陆进步吧
金币:
奖励:
热心:
注册时间:
2007-5-14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562 天

 楼主| 发表于 2014-12-20 23:58 | 显示全部楼层


中信证券市值居全球券商第四 净利仅为高盛一成
2014-12-18 13:43 来源:中国网

在经历了一轮124.32%的暴涨后,A股券商 “一哥”中信证券 (600030,收盘价32.75元)迎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刻—截至12月17日收盘,中信证券总市值3608亿元,约合582.5亿美元,仅次于高盛、瑞银、摩根士丹利这三家顶尖证券公司,位居全球第四位;远远超越野村证券,是亚洲第一大券商。

“有钱,任性”,这句网络俏皮话生动地反映了当前A股市场的生态。在巨量资金的追捧下,中信证券在市值上超越了众多全球同行翘楚;投资者也不应当忽视,在规模、经营成果上,中信证券还远远落后于上述国际大行,但其估值水平已经远远超过了这些国际大行,如2013年中信证券的营收还不敌高盛的零头,其净利更是只有高盛的10%。

市值跃居全球券商第四

在这轮牛市中,券商股是当值无愧的明星,而券商板块的老大中信证券则是这十几颗明星中最耀眼的那颗。11月21日~12月18日,中信证券累计涨幅高达124.32%,期间还录得4个涨停板。截至昨日收盘,中信证券总市值高达3608亿元,约合582.5亿美元,将第二的海通证券 (2332亿元)和第三的招商证券 (1878亿元)远远甩在后面。

即便是与国际大型券商相比,中信证券也不遑多让。东方财富数据显示,全球证券业绝对的龙头高盛最新市值为798亿美元,摩根士丹利、瑞银分居第二、第三位,最新市值分别为695亿美元、640亿美元;中信证券排第四位。

记者注意到,昔日亚洲第一券商日本野村证券最新市值约为221亿美元(以美股市场野村股价计算),仅相当于中信证券的38%。从另外一个角度理解,中信证券近1个月的市值增幅相当于1.4个野村证券!

中信证券巨大的赚钱效应让投资者喜笑颜开,但也有另外一部分投资者心里难免犯嘀咕:截至昨日收盘,中信证券静态市盈率为68.85倍,动态市盈率也高达42.35倍。即便是市场普遍预期的券商明年业绩翻番得以实现,中信证券的市盈率也处在20倍以上的高位。

如果将比较对象放到全球范围,中信证券的高估值水平将更加明显。

估值远超国际大行

以市值计算,中信证券无疑是全球证券行业的巨头;但以经营成果计算,中信证券仍只是“小弟”的水平。

以2013年为例,当年高盛、瑞银、摩根士丹利、野村证券的总收入分别为342.06亿美元、395.05亿美元、324.17亿美元、183.18亿美元(野村证券数据来自2013~2014财年年报 ,报告期为2013年4月1日至2014年3月31日,下同),中信证券为25.56亿美元(163亿元人民币,汇率取6.3,下同);净利润方面,高盛、瑞银、摩根士丹利、野村证券分别为80.4亿美元、35.67亿美元、29.32亿美元、21.64亿美元,中信证券为8.32亿美元(52.4亿元人民币)。

不难看出,无论是总营收还是净利润,中信证券与其他国际大行都相去甚远,只相当于高盛净利润的10.3%。

截至2013年财报期末,高盛、瑞银、摩根士丹利、野村证券的净资产规模分别为784.67亿美元、539.74亿美元、659.21亿美元、251.3亿美元,而中信证券只有141.9亿美元。

在经营成果远逊于其他国家大行的情况下,中信证券的高额市值只能通过高估值得以实现。以2013年底净利润计算的静态市盈率,高盛、瑞银、摩根士丹利、野村证券分别为9.9倍、17.9倍、23.7倍、11.78倍,而中信证券为68.85倍;市净率方面,上述国际大行均在1倍左右,而中信证券超过4倍。

业绩能否支撑高估值?

股市大涨-成交放大并伴随各种创新业务推出-券商收入增加-券商股股价上涨-股指继续上涨;这样一个不断自我强化的逻辑链条不断推升着券商股股价屡创新高,中信证券也不例外。创新业务固然值得期待,但从目前来看,创新业务尚无法彻底改变券商靠天吃饭的现状。以中信证券为例,2013年公司仍有近六成的收入来自佣金及手续费净收入;利息净收入占比尚只有5.1%的水平。

同在亚洲的野村证券收入结构则大为不同,2013~2014财年,野村证券的佣金及手续费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只有25.91%,远低于中信证券59.8%的水平。

业内多有观点认为,目前A股超高的成交量无法长期维持,在A股逐渐恢复理性、成交量回归正常后,券商来自经纪业务的收入无法维持永远的高增长。即便是业界寄予厚望的融资融券利息收入,也只有在行情火爆的情况下才有爆发式增长的可能,行情一旦归于平淡,或融资余额达到上限,两融的利息收入将不再具有吸引力。有机构预计,两市融资余额上限在1.2万亿元左右,而目前余额已接近万亿元大关。

昨日,有私募人士向记者坦言,中信证券尽管是A股券商龙头股,但明显业绩更少,市值高,泡沫明显。亦有券商人士向记者表示,无论从P/E(市盈率)还是P/B(市净率)角度看,中信证券相对于高盛、大摩和瑞银都偏高,如果其未来业绩增长无法达到足够大的幅度,目前的高估值很难维持。

今日中信证券公告 ,公司有关部门正在拟订公司2015~2017年资本补充规划,公司计划进一步补充资本,不排除未来三个月内筹划发行股份补充资本的可能性,但发行股份方式、时间节点及规模仍具有不确定性。


金币:
奖励:
热心:
注册时间:
2007-5-14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本站声明:MACD仅提供交流平台,请交流人员遵守法律法规。
值班电话:18209240771   微信:35550268

举报|意见反馈|手机版|MACD俱乐部

GMT+8, 2025-4-22 08:00 , Processed in 0.056376 second(s), 8 queries , MemCached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