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股权分置]应以“三公”为原则
来自:MACD论坛(bbs.shudaoyoufang.com)
作者:一粒尘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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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股权分置]应以“三公”为原则
[股权分置]是我们市场的怪生儿,它的存在不利于市场的规范健康发展,不论是从市场的对外开放还是稳妥地解决市场历史问题都有着它的必要性和紧逼性。个人认为,不论是什么方案,都应以体现“三公”为原则,都应以有利于市场参与的各方,都应尊重历史事实。都应有利于市场的稳定和发展。
解决[股权分置],个人认为,我们应先搞清楚它的主要矛盾在那里,是在不合理的溢价。由于我们市场[股权分置]的存在,造成了大大超出国际市场的合理溢价,只要能回复到合理的溢价,就可平衡出资各方的利益关系。要平衡这种关系,他需要政府的协调,更由于[股权分置]的存在,是在行政的指导下产生的。政府就更有责任来协调解决好它。怎样解决,这就需要有一个明确的准则。要找出一个明确的准则并不难,那就是国际市场认可的溢价水平。以国际市场认可的溢价水平,来消除因[股权分置]而出现的超额溢价。由于这超额溢价是因[股权分置]引起的,因而要解决这个问题,要与国际市场接轨全流通。就应对非流通股进行缩股实现全流通。
我们先来看看一些事例,
股票号码:0168/青岛啤酒
票面值: RMB1.0000
93年7月,以每股港股2.80元
证券代码 600600
上市日期 1993-08-27
发 行 价 6.38元
我们以青岛啤酒为例,为什么采样青岛啤酒?由于它处于同一上市时间,具有一定的代表性。由于本人没法取得非流通股东的实际出资,因而换一种权益的计算方法。
国内发行 6.38元比港股2.80元高出[ 6.38元/ (2.80元*1。08=3。02)= 2。11%
因而,非流通股东应按2。11:1缩股
我们先看看青岛啤酒
证券代码 600600
公司名称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总股本 130821.92
尚未流通股份 45315.00
如果以此为例,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45315.00/2.11=21476.30万股,按9.00元的收盘价计算,市值193286万元,是45315.00万元出资的4.26倍 ,缩股后,由于总股本减少了18.22%,每股净资产提高到4.07元,以2004年算,每股收益提高到0.3元。目前的动态市赢率30倍,保持目前的股价应问题不大。
以青岛啤酒为例,看看四家试点公司
证券代码 600031
公司名称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总股本 24000.00
尚未流通股份 18000.00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18000/2.11=8530万股,仍占控股地位,按18.90元的收盘价计算,市值161217万元,是18000万元出资的8.9565倍 ,缩股后,由于总股本减少了39.5%,每股净资产提高到13。48元,以2004年算,每股收益提高到2.24元。目前的动态石赢率8。43倍,保持目前的股价应问题不大。
证券代码 600100
公司名称 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总股本 57461.23
尚未流通股份 30158.18
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30158.18/2.11=14292.89万股,按10.50元市价计算,市值150075.34万元,约为30158.18万元出资的5倍 [由于有过一次的配股] 减持后虽失去控股地位,但由于其收益客观,大可在二级市场回购。
缩股后,由于总股本减少了27.6%,每股净资产提高到6.63元,以2004年算,每股收益提高到0.26元。目前的动态市赢率40倍,由于大股东存在着二级市场回购行为。预计下行空间不回跟大,应会在20%以内。就算如此,非流通股东仍可获得4倍以上的收益。
证券代码 600210
公司名称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股本 143673.62
尚未流通股份 84011.01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84011.01/2.11=39815.64万股,按3.02元市价计算,市值120243.23万元,约为84011.01万元出资的1.43倍 [由于该股共10转25,其实际收益也大于4倍] 减持后虽失去控股地位,但由于其收益客观,大可在二级市场回购。
缩股后,由于总股本减少了31.31%,每股净资产提高到2.46元,以2004年算,每股收益提高到0.20元。目前的动态市赢率15倍,由于大股东存在着二级市场回购行为。预计会有一定的上行空间。
证券代码 000937
公司名称 河北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总股本 72108.06
尚未流通股份 52000.00
河北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52000.00/2.11=24644.55万股,按7.50元市价计算,市值184834.12万元,约为52000.00万元出资的3.55倍 [由于该股共10转6,其实际收益也大于5倍] 仍占控股地位。
缩股后,由于总股本减少了37.93%,每股净资产提高到7.29元,以2004年算,每股收益提高到0.61元。目前的动态市赢率12倍,预计会有一定的上行空间。
我们再来看看中石化的情况
2000年10月,以每股$1.56,发行一百六十七亿八千万股H股上市。2001年6月,以每股人民币4.22元,发行二十八亿股A股。
从数据我们同样看到,正因为国内A股市场股权分置的情况,中石化已高出香港这一国际市场[ 4.22/(1.56*1.06=1.65)=2.55]2.55倍的溢价发行。以香港的发行溢价对A股市场的非流通股缩股,完全可以解决这一矛盾和平衡各方利益关系。一切认为不能解决的,只是站在某一方的立场说话吧了。
我们来看看缩股后的情况。
证券代码 600028
公司名称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总股本 8670243.90
尚未流通股份 6712195.10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6712195.10/2.55=2632233万股,按3.86元市价计算,市值10160419万元,约为 6712195.10万元出资的1.51倍 [未考虑分红,而且3.86元的市价,流通股东处于8.6%的亏损状态] 。
缩股后,由于总股本减少了47.01%,每股净资产提高到3.16元,以2004年算,每股收益提高到0.54元。目前的动态市赢率7.14倍,预计会有较大的上行空间。
从上面的事例我们看到,由于国内市场[股权分置]的存在,股票发行溢价基本上在成熟的市场认可的溢价两倍以上。要流通,不恢复市场认可的溢价水平,显然就是对流通股东因存在着不流通股而付出的高出合理溢价部份的不公。个人认为。以国际市场公认的溢价为准则,解决[股权分置]问题,是符合“三公”原则的。
1:从事例我们看到,方案体现了对非流通股东的创业补偿。也体现了非流通股东 资产的保值增值。
2:从事例我们看到,方案有利于市场的稳定,假设目前的总市值是3万5亿,流通 市值1万亿,保持股价不变,由于总股本缩小约35%,缩股后总市值约为2万3亿 ,全部投放市场也只增加了1万3亿。由于控股的关系,应有50%以上的筹码不 会进入流通,约有10%左右有发展前景的公司因缩股需从市场回购筹码以巩固 控股地位,实际进入市场流通的,应小于40%,也就是5000亿左右,市场有这 个承受能力。
3:从事例我们看到,缩股后,市场的动态市赢率约为10倍左右,低于国际成熟市 场13~15倍的标准,有利于吸引场外资金,从而推动市场的向上发展,从而使 场内投资者的利益得到进一步的保护。
但方案的最大一个问题是使部份的上市公司失去控股的地位。但这是问题吗 ?个人认为不是什么大的问题,从事例我们看到,大多的非流通股东,通过股 票的发行上市,都获得两倍以上的收益,他们大可用收益来回购股份达到倥股 的目的。这对于亏损累累的流通股东,还有什么怨言呢?
另一个问题就是绩差、亏损的公司,缩股后也许非流通股东是亏损的。但要 搞清楚,亏损是谁造成的?还不是这些非流通股东,大家都知道,生产的经营 管理、决策权都在他们手里,流通股东把钱交给他们不但没有为投资者创造利 益,还使企业亏损,难道他们不应该承担这种责任吗?只能说是自作自受,与 流通股东毫无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