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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牛座全流通解决方案(专业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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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4-30 00:13 | 显示全部楼层

金牛座全流通解决方案(专业版)

来自:MACD论坛(bbs.shudaoyoufang.com) 作者:华@哥 浏览:3110 回复: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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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牛座全流通解决方案(导读1)



    在解决全流通问题的过程中,若要对流通股股东进行充分合理地保护,唯一的办法就是对其持有的股票进行直接的价格保护。可惜现有的“主流方案”根本无法做到这一点,要么是补偿得不够充分,要么就是进行了超额补偿。而且无论它们进行了何种补偿,都会形成对众多投资者不公正地分配,会导致众多的投资者巨额亏损,而另外的投资者则获得暴利。本方案可以做到全流通后没有任何个体可以获得暴利,也没有任何个体会产生巨额亏损。

    本方案对流通股股票进行直接的价格保护,保证全流通后一定时期内该股票的价格会在基准价之上,若股票价格高于基准价则投资者卖出股票即可获利,若期满后该股票还未卖出则国家以基准价收购该股票,并支付投资者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保证所有流通股股东全流通后可以做到不亏损。现有的方案都是“股权补偿类”方案,而本方案则是对流通股进行充分地“价格保护”,并且对所有投资者的股权进行了不完全分配。

    首先进行初步的股权调整,在股权调整时从非流通股中划出一块,建立为“投资者基金”,该基金由所有投资者等权利享有。若三年期满后进入“价格保护模型”的股票还未脱离保护,则该股票由投资者基金进行收购,实际上是由投资者基金充当“国家”的角色。在非流通股首次流通时,其会依据股票的首次流通速度和流通价格向投资者基金“缴税”,投资者基金以获得的“税收”来弥补三年后收购部分股票时会产生的亏损。而且投资者基金经过金融创新后还可以有很多收入来源,其可以创造额外的收益,以获得的收入用于对所有投资者进行分红。

    由于投资者基金是由所有投资者享有的,全流通后其利益由所有投资者分享,在对原流通股股东进行补偿时也以其为依托,支付的补偿由所有投资者共同承担。投资者基金对非流通股首次流通的征税,可以延缓非流通股首次流通的速度,同时若其股价上升流通股股东也可分享增值收入。由于有投资者基金的存在,可以做到对每个流通股股东的充分补偿,同时不使流通股股东因所选股票的不同而盈亏悬殊,而其对非流通股首次流通高过基准价的部分大比例的“征税”,也使得非流通股股东不会因全流通而获得暴利。

    建立由所有投资者共享风险和收益的投资者基金后,可以使流通股股东和非流通股股东中的任何个体盈亏都限制在较小的范围内。而运用“以时间换空间”的思维对流通股进行价格保护,使流通股股东的风险预期得以确定,其可以放心的持有股票,在三年内的任意时刻当股价高过基准价时卖出股票,三年期满后未卖出则由投资者基金将其以基准价收购并支付利息,保证流通股股东不会因为全流通而亏损。证券市场的三年时间绝不算短,全流通问题解决后,在此期间未能脱离价格保护的股票一定比较“稀有”,由于有非流通股首次流通的“缴税”以及其它金融创新后的“经营收入”,对三年期满后未脱离价格保护的股票,投资者基金完全有能力进行收购。

    金牛座全流通解决方案(导读2)

    本方案需要确定每只股票的基准价,该基准价暂以张卫星方案中的“流通股利益保护价”为参照。对全流通后流通股股票价格实行保护,在三年内的任何时候若该股票市价高过基准价,则投资者会将其卖出以获利,若市价太低三年内都未能卖出,则由国家以基准价进行收购,保证流通股股东在全流通后绝不亏损。

    要做到以上这一点必须首先进行股权调整,进行股权调整的目的是为了缩小非流通股和流通股的价值差异,使股权调整后股票的价值与其价格表现相当。本方案在股权调整时对流通股的股权补偿并不充分,但由于已经对流通股的股票价格进行了充分的补偿,流通股股东也没有理由再刻意要求在股权调整时继续对其充分补偿,不然就很有可能对流通股进行超额补偿。本方案对流通股以价格保护为主,运用“以时间换空间”的思路,换取一定时期后该股票价格的上升空间。

    本方案进行两次股权调整,第一次是行政划分式调整,第二次是市场化的调节,使股权调整后流通股和非流通股的价值差异尽量缩小。进行第一次股权调整时,将非流通股人为划分为不等的四块,其中一块给流通股,一块给社保基金,一块给“投资者基金”,最大的一块留给非流通股股东自己。

    一次性使社保基金有一定股权后,解决了国有股减持问题,由于国有股减持不确定性的消除,使其他的国家股性质得以确认,全流通后占总量约40%的国家股和社保基金股份都为“惰性股”,其不会对股市产生扩容压力。

    “投资者基金”是本方案创新的部分,其最终占每份股权的比例都为K%,每个投资者手中的股票都不是完整的,其K%的部分含在投资者基金中,投资者基金中的股票由所有投资者享有,含在其中的价值最终会在股票价格中显现出来。投资者基金可以看作是对流通股进行保护的机构,若三年后投资者在全流通前就已经持有的股票还未卖出,则由投资者基金以基准价收购,并支付该投资者同期利息。实际上将投资者基金进行金融创新后,其可以获得巨额的收入,不仅有能力承担三年后收购股票时会产生的亏损,每年还可将其收益对所有投资者进行分红。

    进行第一次股权调整后市场上有五大类股:普通流通股、国家股、非国有法人股、社保股、投资者基金股。

    第一次股权调整后所有股票即已进入全流通状态,但我们对国家股、法人股、社保股这三类由非流通股转化而来的流通股进行流通限制,不是直接的行政限制控制其流通速度和数量,而是对其“征税”。此“三类股”首次流通时,对其征收两种“赋税”:“解冻税”和“增值税”。若该股在第一年内首次流通,则征收10%的解冻税,之后每年减少1%,十年后免征该项税款。若该股首次流通时的价格超过基准价,则对其超过部分征收增值税,该“税率”按个人所得税中的“超额累进税率”制订,对超额比例越大的部分征税幅度越大,该税率也每年以一个很小的比例进行折扣,直至20年或30年后全部免征。所有税款以股权或现金形式缴纳,在非流通股首次流通时即予以扣缴。“税收收入”全部进入投资者基金,用于对三年后收购股票时弥补亏损。

    由于有对“三类股”首次流通的限制,其若非必要不会选择短期内首次流通,其不会以股权的大量稀释来换取短期内的流通权。而该征税幅度是随时间后移而递减的,其每一时刻的“时间成本”和“股权成本”都在变化,“三类股”股东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需要控制“机会成本”,非流通股股东可以“以时间换股权”。“税款”进入投资者基金,形成对所有投资者的二次补偿,此完全市场化的“征税过程”可以看作是在进行“第二次股权调整”。

    “三类股”经过“首次流通”后,其即与普通股票具有相同的流通性,当所有股票都经过“首次流通”这一环节或税收随时间后移减免为零后,所有股票即具有完全相同的属性。

    实际上为了对流通股股东进行更充分的保护,本方案中还设计了另一保护模型,即保证全流通实施前所有流通股投资者可以选择退场,其因退场而遭受的损失部分由投资者基金补偿75%以上,保证退场的投资者也只有小幅度的亏损。对退场投资者亏损部分进行补偿后市场才正式进入全流通状态。

    由于有对非流通股首次流通的“征税模型”限制,非流通股进入市场流通的速度是很缓慢的;而由于在全流通前绝大部分流通股会进入“价格保护”模型,其脱离保护的速度与市场繁荣度是成正比的,全流通股后对流通股的“释放”也是市场化的;又由于有“投资者基金”的存在,其占每份股票K%的部分,市场上的“活性股”数量更是显得“稀少”。以上三个模型的同时作用,按本方案实施全流通后,不需要诸多的行政限制,市场几乎已经感觉不到扩容。即使扩容了又能如何?绝大部分流通股股票都已经进入价格保护模型,扩容后损害的是谁的利益?谁恶意扩容谁就是受害者!

    [注解]

    活性股,有减持套现需要的中短期投资性股票或准备随时博取差价的投机性股票,包括所有原流通股股票。

    惰性股,一定时期内限制流动或不以赚取短期价差为目的的长期投资股票,包括全流通前的所有非流通股股票。

    只有新增的活性股才会对市场产生扩容效应。全流通完成后,所有原非流通股都可流通,但并非所有的可流通股都为活性股。

    金牛座全流通解决方案(导读3)

    本方案先进行整体分析,把整个市场作为一个整体,其中流通股占31%,非流通股占69%,国有法人股和非国有法人股的比例为7:3。按本方案第一阶段股权调整后,流通股占47.9%,国家股占30%,非国有法人股占12.9%,社保基金占9.2%。实际上在进行股权调整时,对所有投资者进行了“不完全股权分配”,每个投资者手中实际拥有的股票并不是完整的,每份股票都有K%的部分在“投资者基金”中,投资者基金由所有投资者按出资份 额等权利享有,K值在0——28.8之间浮动,全流通执行期完成后K值即可确认。

    第一次股权调整后各股票的“股性”如下:

    1、国家控股30%竟然是现阶段的国体要求,现在已经使国家控股为30%,社保基金也不再需要减持国有股来补充,国有股还有理由减持吗?国家拥有的股份必定进行长期投资,其可以在各上市公司间自由调整股权比例但不得减持。再减持就是反对社会主义反对我们的国体!因此,30%的国家股全流通后依然是惰性股。

    2、12.9%的非国有法人股里,很多还在经营上市公司,属于经营部分的股权不会减持。估计其中属于活性股的最多占7%。

    2、社保基金所得9.2%为新划分的股份,不管其本身有无减持意愿,国家先规定其暂不允许减持。9.2%的社保基金股份全流通后暂时为惰性股。

    3、流通股由31%扩股为47.9%,全部属于活性股。

    综合以上数据可知活性股总量约为55%。又由于每份股票还有K%的部分在投资者基金中,投资者手中的股份并不是完整的,实际市场上活性股的比例大概为40%—50%。原先市场上即有31%的活性股,全流通后并没有增加多少。再加上有对非流通股的“征税模型”和对流通股的“价格保护模型”,这两个模型可以使非流通股和流通股以市场化的方式的逐步释放,全流通初期市场上几乎感觉不到增量。本方案运用金融工具和创新思维将全流通后的扩容问题完美解决,这是其他所有方案都无法做到的。

    本方案的核心基础是投资者基金,其形成是市场化的,是流通股股东市场化的选择结果。其形成如下:由非流通股划拨其总量的20%形成流通股补偿基金。在方案股权调整预期下,进入“执行期补偿模型”的股票亏损由流通股基金负责补偿,方案会确保其补偿后有余额。非流通股投入等比例股份进入流通股基金,流通股基金余额和非流通股新投入股份共同形成投资者基金,投资者基金由所有股票等权利享有。由于流通股基金补偿后的余额是不确定的,因而投资者基金的大小也在一定范围内浮动。

    投资者基金是本方案创新的金融产品,更是今后股市稳定发展的基石。其是本方案大部分创新金融工具的运行平台,利用这一平台今后更可开发出更多的金融产品。任何股权分配方案都不可能做到绝对公平,建立投资者基金后可以使利益分配相对公平,不会出现个体投资者盈亏的悬殊。投资者基金的众多衍生功能则可使各主体利益扩大化,以衍生出来的利益使各主体实现全体多赢。

    可以利用投资者基金建立所有投资者的“金融公司”,让其成为所有投资者的“服务机构”,利用投资者基金进行“混业经营”。投资者基金和各金融创新工具的组合运用可以增强市场的稳定性,同时吸引大量新资金源源不断地流入。该“金融公司”在“经营”和“服务”的过程中可以创造额外收益,收益进入投资者基金,用于对所有投资者的分红。投资者基金的建立和运用,可以“创造出第三块蛋糕”。投资者基金在全流通初期用于对每个投资者进行充分的补偿,而全流通完成后其众多的创新功能则可完善整个证券市场的发展。

    [不同公司的股权调整过程]

    本方案在股权调整时进行的是整体考虑,各公司因其流通股和非流通股比例的不同,其划拨给社保基金的股份比例也不同。当流通股和非流通股的比例为31:69时,其划拨给社保基金的股份占整个公司股份的9.2%;当该比例大于31:69时,则划拨给社保基金的股份小于9.2%;当该比例小于31:69时,则划拨给社保基金的股份大于9.2%。即每家公司划拨给社保基金的股权为R*9.2%,其中R是变量,当流通股和非流通股的比例为31:69时其数值为1。

    全流通结算期,各股票的市场价已经得出,可以计算每家公司的市值和整个市场的总市值。使社保基金获得的股份占总市值的9.2%,根据已有的各公司数据,可以列出R的数值分布表。各公司流通股和非流通股为一定比例时,其划拨给社保基金相应的股份比例可从表中查到,然后该公司按该比例划拨后继续进行股权调整。

    记每家公司中非流通股占a,流通股占b,a+b=1
    流通股扩股10%变为1.1b,
    流通股基金为0.2a
    社保基金为R*9.2%
    非流通股剩余1-1.1b-0.2a-R*9.2%
    非流通股中有国有法人股和非国有法人股时,按实际比例分配。
    流通股基金进行补偿后其余额是已知的,据此可得出投资者基金的比例K%,然后从每份股票中抽出K%的比例进入投资者基金,流通股基金余额分配给流通股,单个公司的股权分配过程即完成。

    金牛座全流通解决方案(导读4)

    按本方案第一次股权调整后,流通股由31%扩股为47.9%,非流通股由69%缩股为42.9%,社保基金获得9.2%(各有K%的部分在投资者基金中)。第一次股权调整后,非流通股若直接市价流通则其很可能获得暴利,因而必须对非流通股的首次流通征税,该征税幅度与价格和时间密切相关,是完全的市场化的行为。

    按本方案执行后国家股有30%,社保股有9.2%,非国有法人股有12.9%。非国有法人股始终与国家股同等对待,国家股和非国有法人股由69%缩股为42.9%,然后按7:3的比例分配则国家股为30%,非国有法人股为12.9%。所有原非流通股全流通后的市值绝对高于未流通前很多,其价值增值空间巨大,非国有法人股会获得很大的收益,国有资产也大幅度增值,而社保基金的充足则有利于加快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步伐。

    本方案对流通股股东作了双向的保护,无论其在方案出台后选择卖出股票还是继续持有股票,其盈亏的幅度都不会很大,不会形成个体投资者的巨额盈亏差距。流通股投资者难以获得高于基准价很多的利益,除非其将参与价格保护的股票卖出后再投资于没有任何盈亏限制的普通股票(对参与价格保护的股票赢利也做限制,若市价高于基准价5%以上则由投资者基金自动卖出,并将卖出该股票后获得的现金支付给投资者);其也不会因全流通的实施而产生巨额亏损,由于有股权调整预期,以及对其亏损部分75%以上的补偿,其选择离开导致的亏损只是“象征性的”。

    人们可能会有一种疑虑,那就是既然让投资者基金来承担对参与价格保护股票的收购任务,那投资者基金到时候岂不是会有“赔付危机”?这种担心不无道理,但实际上投资者基金发生赔付危机的可能性很小甚至根本不可能。三年,在瞬息万变的证券市场该是多么漫长,你相信一只股票的价格在三年内都不会涨到超过其基准价吗?尤其是普通流通股的股权扩大了约55%,全流通问题也已经解决,甚至还有2008年的北京奥运会为背景,即使是在以往糟糕的环境下市场也会爆发行情,更何况是全流通问题以这样的方式解决之后呢?

    一旦股票价格上涨,参与价格保护的股票就会选择卖出。而对全流通后新购入的股票是没有任何价格保护的,和所有其他的市场一样,由投资者自己承担风险享受收益,本方案开发的其他创新金融工具可以化解股票投资的风险,金牛座已经有足够的理论支持,但需要国家发改委的认可,需要用实践来证明其可行性。

    很难想象按本方案实行全流通后,一只股票在三年内都不会超过其基准价,若该股票真的太差三年内都未能卖出去,则由投资者基金以基准价收回,由投资者基金来接管对该股票的投资。由于投资者基金在第二次股权调整时获得了众多的“税金”,其完全有能力承担三年期满后因收购股票而承受的亏损。金牛座并非只为解决全流通问题而制订本方案,其众多创新金融工具和金融产品可以使整个市场稳定繁荣,投资者基金更是可以通过金融创新创造额外的收益。即使抛开这些金融创新又如何呢?投资者基金有义务对参与价格保护的流通股进行充分保护,其可以以全部资产的亏损为代价对参与保护的股票进行收购。若按一定股权调整比例全流通后三年内还有众多股票不能脱离价格保护,只能说明原先对流通股的补偿不够充分,在三年期满后要进行再次补偿。金牛座绝不认为会有那种情况发生,“以时间换空间”是超越了现实的思维,当其被提点后人们绝对会惊叹于该创新能产生的巨大能量。

    虽然方案中有众多的金融创新和思维创新,但实际上普通投资者操作起来很简便,其只需要在全流通前选择是卖出原有股票还是继续持有,若其卖出则有流通股基金对其进行亏损部分的大幅度补偿,若其继续持有则保证该股票在今后三年内首次卖出时绝不亏损。全流通后每个投资者手中的股票就是在原来基础上增加10%,其还享有该股票在流通股基金中K%的股权,在买卖股票时该部分股权的价值会自动含到股票价格之中。对非流通股首次流通的征税由投资者基金来执行,由非流通股划拨股份给社保基金以及其他的股权调整活动由国家在结算期来执行。

    为了使方案更严密其内部结构是较复杂的,需要专业的经济学家来验证,方案执行过程中也要有专业人员来维护,但方案面对普通投资者的操作是很简单的,只需要两个简单的“选择”,作任何选择其盈亏都控制在较小范围内。

    金牛座在之前说过,本方案的基准价暂以张卫星方案中的“流通股利益保护价”为参考,实际上本方案的基准价设置得比那要科学得多,该基准价确定公式暂不细说。比如现在某股票市价为3.8元/股,确定该股2005年4月的加权平均价为基准价,假设该基准价为4.0元/股,则今后对该股票的价格保护都以4.0元/股为标准。如果流通股股东认为该基准价太低其历史亏损无法得到补偿,则其可以与国家谈判将按统一公式计算出的基准价整体上浮一定比例。本方案即使要对所有流通股股东实行超额补偿也绝对是公平的,不会像张卫星的方案那样因所选股票的不同会导致个体投资者盈亏的悬殊。

    由于方案中进行的第二次股权调整是完全市场化的,在对非流通股首次流通征收“增值税”时,其是以基准价为标准的,若该股票的基准价定得较低,全流通后若投资者将该股票的价格拉高,则非流通股首次流通需缴纳的增值税较多。若基准价已经定得很高,则全流通后该股票价格上升空间有限,非流通股首次流通的增值税很少甚至无须缴纳。因而制订较高的基准价可以使流通股股东在瞬间获得较高的收益,而制订较低的基准价则能使其长期收益最大化。为了抑制投机和方案执行之后市场的稳定性,基准价的上浮幅度不会很大。

    本方案一经确定使用,在相关股权调节幅度和税率幅度以及个股的基准价确定后,市场即有了稳定的预期。即使方案还未实施,其他融资活动也可展开,由于已经对每只股票制订了“政策底”,其股价会稳定在该“底价”之上运行,若市场在方案还未实施仅靠此项预期即要爆发行情,则国家可考虑IPO大盘股来制止这过份的狂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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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杉 + 4 2005-4-30 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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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4-30 00:46 | 显示全部楼层
Originally posted by 华@哥 at 2005-4-30 00:13
金牛座全流通解决方案(导读1)



    在解决全流通问题的过程中,若要对流通股股东进行充分合理地保护,唯一的办法就是对其持有的股票进行直接的价格保护。可惜现有的“主流方案”根本无法做到这一点,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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