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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昨日发布《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各界瞩目的沪港通即将进入轨道铺设阶段。上交所表示,这标志着"沪港通"已"可以进入实质性的技术开发时段"。上交所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上述《实施细则》目前还处在征求意见的阶段,代表了基于现阶段研究讨论成果形成的认识,经征求意见并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将与香港联交所等有关各方在具体实施细节上充分讨论,提出共同安排,并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同意后发布施行。因此,目前征求意见稿规定的业务细节还在讨论过程之中,并未最终定案,相关业务规定务以正式发布的版本为准。
"市场各方可以从征求意见稿中看见,通过两地交易所和登记结算机构的共同努力,沪港通交易最大限度地突出了便利性安排,秉持了两地机构一直以来强调的'四不'基本原则,即:不改变现行法律法规和监管体系,不改变证券市场的组织架构,基本上不改变投资者的交易习惯,原则上不增加投资者的交易成本。"该负责人说。在4月10日两地证监会发布的《联合公告》基础上,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明确了沪港通标的范围、额度控制、交易时间、交收安排、投资者适当性和权益证券处置等六大关键问题的细节,与投资者操作息息相关。
标的范围不包括香港创业板股票,《细则》明确了投资者的投资范围,其中,港股通方面,内地投资者可投资的港股包括恒生综合大型股指数、恒生综合中型股指数成分股以及不在前述指数成分股内但有股票同时在上交所和联交所上市的发行人的H股,其中前述指数成分股内发行人同时在上交所以外的内地证券交易所上市的H股除外。根据联交所披露的标的名单,截至4月11日,共有266只股票可供投资。
沪股通方面,沪股通标的范围包括上证180指数及上证380指数成分股,以及虽不在上述指数成分股内但有股票同时在上交所和联交所上市的发行人的沪股,其中被纳入风险警示板的除外。《细则》还明确了相关股票调入、调出沪港通投资范围的若干情形及时间规定。当股票被调出投资范围后,投资者只能卖出,不能买入。
4月10日沪港通获准试点以来,沪港双方都在加紧准备。昨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与香港联合交易所几乎同时发布了沪港通试点细则。上证所发布的《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实施细则》(下称“细则”)共六章106条,自4月29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细则征求意见稿的发布,是沪港通业务既定的6个月筹备期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从上证所获悉,下一步,上证所、联交所、中国结算和香港结算还要共同签署合作协议,对沪港通有关各方的职责做出明确界定,并启动有关各方的技术准备工作。值得注意的是,备受关注的“T+0”交易规则在《细则》中也有提及,不过针对的是港股通。《细则》规定,投资者买卖港股通股票,当日买入的股票,经确认成交后,在交收前可以卖出。
联合公告的发布,标志着沪港通为期6个月的准备期开始。按照证监会的部署,准备工作包括出台规范性文件及配套措施,做好技术准备;制定有关交易方式、交易时间安排、信息披露等细则和应急处置方案;以及与香港证监会沟通业务监管及跨境执法。上证所方面表示,目前相关工作正在加紧推进。包括进一步完善业务方案,落实交易、技术、登记结算、监管等方面的制度安排;加快交易、结算等有关技术系统开发,推动会员公司尽快完成公司业务和技术系统的开发;以及全面开展投资者教育,揭示跨境投资风险。“本所还将同时就技术开发方案征求行业意见,中国结算也将同步就沪港通结算业务技术实施指引征求行业意见。”上证所相关负责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包括细则在内的业务文件正式发布实施后,沪港通业务将可以进入实质性技术开发阶段。
解读:下一步,上证所、联交所、中国结算和香港结算还要共同签署合作协议,对沪港通有关各方的职责做出明确界定,并启动有关各方的技术准备工作。有关各方业务技术准备工作就绪后,沪港通方可适时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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