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水利信贷重大突破 将获稳定现金流
来自:MACD论坛(bbs.shudaoyoufang.com)
作者:xzwy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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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财务司巡视员高军14日介绍,中国人民银行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水利部等七部门日前联合出台意见,明确提出,经地方人民政府同意,地方水资源费、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的资金也可以作为还款来源。“这是有关水利信贷政策的重大突破,将为水利融资项目带来合法、稳定的现金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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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等七部门出台意见引导金融资源更多投向水利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水利部 、银监会 、证监会 、保监会近日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水利改革发展金融服务的意见》指出,金融部门要积极探索综合运用多种政策资源的有效模式,把水利作为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优先领域,把农田水利作为农村基础建设的重点任务,加大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合理调配金融资源,优化信贷结构,全面改进和加强水利改革发展的金融支持和服务,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创新体制机制、结合现有优惠政策,加大水利信贷投入。
《意见》指出,要引入多元化投融资主体,创新项目融资方式,引导金融资源支持水利建设。积极发展BOT、TOT、BT等新型水利项目融资模式,通过有资质的水利项目建设方作为贷款主体,引导更多信贷资源支持水利建设。
拓展多元化投融资渠道支持水利改革发展。支持符合法定条件的水利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支持已上市水利企业通过公开增发、定向增发、发行上市公司债等方式再融资。积极探索建立风险补偿专项基金,完善融资担保风险补偿机制,加大融资担保对水利建设的支持力度。引导民间资本投入水利建设,探索通过业主招标、承包租赁等方式,吸引民间资本投资建设农田水利、跨流域调水、水资源综合利用、水土保持等水利项目。积极稳妥探索水利建设贷款等涉农贷款资产证券化试点。
《意见》要求,要积极探索综合运用多种政策资源的有效模式,建立金融支持水利改革发展的风险分散和政策保障机制。进一步拓宽水利建设项目的抵(质)押物范围和还款来源,允许以水利、水电、供排水资产等作为还款来源和合法抵押担保物;允许水利建设贷款以项目自身收益、借款人其他经营性收入作为还款来源;经地方人民政府同意,地方水资源费、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的资金也可以作为还款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