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查看: 14447|回复: 5

[板块交流] 四层资本划分银行等级 资本充足率全面上调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8-16 08:43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层资本划分银行等级 资本充足率全面上调

来自:MACD论坛(bbs.shudaoyoufang.com) 作者:宇宙游客 浏览:14447 回复:5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四层资本划分银行等级 资本充足率计算方法明确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新规公开征求意见,不同层次银行采取相应监管措施;系统重要性和非系统重要性银行资本充足率不低于11.5%和10.5%

  经过银监会的测算,银行资本新规对商业银行的冲击有限。

  昨日,银监会发布了《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办法》对银行业资本监管的总体原则、监管资本要求、资本充足率计算规则、商业银行内部资本充足率评估程序、资本充足率监督检查内容和监管措施、资本充足率信息披露等重新进行了全面规范。

  “经过银监会测算,中国银行(3.00,0.02,0.67%)业对于《办法》实施完全具有承受能力。”银监会国际部主任范文仲在新闻通气会上表示,“未来考虑到其他特殊的因素,我们还对相关标准安排了适当充裕的过渡期,以减缓对现实的冲击,因此,对银行不会有太大影响。”

  四层资本要求 分别监管四类银行

  《办法》将资本监管要求分为四个层次:第一层次为最低资本要求,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分别为5%、6%和8%;第二层次为储备资本要求和逆周期资本要求,包括2.5%的储备资本要求和0~2.5%的逆周期资本要求;第三层次为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为1%;第四层次为第二支柱资本要求。

  《办法》要求,通常情况下系统重要性银行和非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分别不得低于11.5%和10.5%。“这与我国目前实施标准差距不大,”银监会国际部国际监管政策处处长王胜邦表示,“现在银监会对于系统重要性银行和非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要求为11.5%和10%”。

  王胜邦表示,监管部门将根据上述四层资本要求来将银行分类,并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具体来说,第一类银行为满足全部四个层次资本监管要求的银行;第二类银行为满足前三个层次资本要求,但未达到第四个层次资本要求的银行;第三类银行为仅达到第一个层次资本要求,但未满足其他三个层次资本要求的银行;第四类银行为未达到最低资本要求的银行。《办法》还明确了随着资本充足率水平下降,监管力度不断增强的一整套监管措施。

  范文仲同时表示,《办法》实施后,商业银行若不能达到最低资本要求,将被视为严重违规和重大风险事件。

  资本充足率计算方法明确

  相对于资本要求,《办法》更重要的意义在于明确了资本充足率的计算方法。

  在资本充足率的计算公式中,分子是监管资本,分母是风险加权资产,也就是说,分子的减少和分母的增加均会导致资本充足率下降。从《办法》来看,监管资本的定义正在趋于严格,而分母的覆盖范围也在扩大,具体来说,《办法》增加了资本扣减项,引入操作风险,并且扩大了市场风险适用的银行范围。

  因此,市场担心《办法》会使银行资本充足率进一步下降,并引发新一轮再融资。例如,曾有银行业人士测算指出,新规会降低银行资本充足率2个百分点,上市银行可能产生5850亿元资金缺口。

  但监管层对此看法并不认同,范文仲表示,与市场传言不同,经过银监会的测算,中国银行业完全可以承受《办法》带来的冲击。

  王胜邦则认为,资本充足率的要求与银行再融资有联系但并无因果关系,“过去没有监管办法,商业银行也到市场上去融资。”

  在王胜邦看来,新规对银行资本充足率肯定会有影响,但至于各银行资本充足率升降,则取决于单个银行资产组合和所采用的不同的风险计量方法,另外,资本新规对各家银行自身的定位、战略和经营行为也会产生影响。

  王胜邦做出上述判断的依据是风险权重体系的调整,风险加权资产是资本充足率公式的分母,其等于风险资产乘以权重系数,因此,权重系数的高低也就决定了风险加权资产的多寡,也就是说,权重系数的提升,会导致风险加权资产增多,进而引发资本充足率下降。

  但新规对于风险权重的规定调整却并非只升不降,例如,《办法》上调了对国内银行债权的风险权重(从20%上调到25%);下调了对符合条件的微小企业债权的风险权重(从100%下调到75%);下调对个人贷款的风险权重(从100%下调到75%)。

  过渡期缓冲

  据范文仲透露,为了减缓对银行现实的冲击,在考虑到未来可能出现的特殊因素后,银监会还对相关标准安排了适当充裕的过渡期。

  《办法》要求各类银行自2012年1月1日开始实施新标准,原则上系统重要性银行和非系统重要性银行应分别于2013年底和2016年底前达标,分别给予了2年和5年的过渡期;对于个别有困难的银行,经银监会批准,可适当推迟达标期限,但系统重要性银行不得晚于2015年底,非系统重要性银行不得晚于2018年底。过渡期内,商业银行应制定资本充足率达标规划并报银监会备案。

  此外,为缓解引入操作风险资本要求以及贷款损失准备处理方法变化的影响,《办法》还有针对性地设计了特定过渡期安排。

  据悉,《办法》将再完成对商业银行和公众征询意见后,于今年第四季度出台,并于2012年初开始实施。



四级监管新规即将出台 资本充足率全面上调

  8月15日,银监会正式向外公布《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下称《办法》)的征求意见稿,按照资本监管的四个层次,将银行分为四类,并对其实行不同的监管措施。达不到最低资本要求的银行,银监会有权依法对银行实行接管或者促成机构重组,直至予以撤销。

  针对外界怀疑的“新办法会造成银行资本金不足”,银监会声明,经过测算,中国银行(3.00,0.02,0.67%)业可以承受新《办法》,并且在短期内不会产生大的影响。

  《办法》将于今年第四季度发布,2011年起正式实施。由此,银行资本充足率的监管要求、计算方法以及各类资产的风险权重等都面临新的调整。

  四级监管新规

  根据现行资本监管规则,商业银行资本监管仅有两个指标,即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核心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4%,并依此将商业银行分为资本充足、资本不足和资本严重不足三类。而《办法》实施后,商业银行的分类标准和分类方法将被彻底改变。

  《办法》将资本监管分为四个层次,第一层次为最低资本要求,即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分别为5%、6%和8%;第二层次为储备资本要求和逆周期资本要求,包括2.5%的储备资本要求和0-2.5%的逆周期资本要求;第三层次为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为1%;第四层次为第二支柱资本要求。

  由此,银行被分为四类,第一类为满足全部四个层次资本监管要求的银行;第二类为满足前三个层次资本要求,但未达到第四个层次资本要求的银行;第三类为仅达到第一个层次资本要求,未满足其他三个层次资本要求的银行;第四类为未达到任何一个层次要求的银行。

  “对于第一类商业银行,银监会将采取预警监管的方式,第二类银行会要求其适当重视资本管理,第三类银行则会限制分配红利、限制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任何形式的激励、限制进行股权投资或回购资本工具等方式,最低资本达不到的话将采取非常严厉的措施。”银监会国际部国际监管政策处处长王胜邦说。《办法》规定,对于第四类商业银行,银监会有权依法对银行实行接管或者促成机构重组,直至予以撤销。

  通常情况下,系统重要性银行和非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分别不得低于11.5%和10.5%。这一数字相对于原先8%的资本充足率要求提高了一大截,但2004年初国内银行资本充足率普遍达不到8%,而2010年银行业平均资本充足率和核心资本充足率高达12.2%和10.1%。

  社科院金融研究所研究院刘煜辉认为,中、农、工、建、交以及中信银行(4.54,0.17,3.89%)和招行达到11.5%的资本充足率问题不大,但其他股份制银行的资本金状况存在一定的问题。

  “这些银行未来资产增速面临着显著下调的压力,这意味银行必须加快调整消耗资本金的粗放式发展模式。”刘煜辉判断。

  在兴业银行(13.32,0.48,3.74%)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看来,《办法》中的“通常情况”颇为含糊,“如果不考虑逆周期资本要求的话,目前11.5%和10.5%的要求对银行业压力不大。”

  银监会国际部主任范文仲认为,“《办法》不应对现在银行业的经营管理有很大的影响。银行对于大部分的新标准并不是很陌生。主要的标准中国的商业银行现在就可以达到。”

  第一、二套房贷实行差别风险权重

  风险权重的调整一直颇受市场关注。《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对一些风险权重进行了调整,包括取消对境外和国内公共企业(编者注:中央政府投资企业和自然垄断行业)的优惠风险权重;对符合条件的微小企业债权的风险权重从100%下调到75%,对个人贷款的风险权重从100%下调到75%,并对住房抵押贷款区分一套房和第二套房给予差别风险权重。

  此外,银监会首次明确提出要适当提高操作风险的资本要求。“风险权重体系的调整要求银行未来在发展中不仅注重规模,还要注重结构。银行的资产结构要更加分散化,并且注重小企业贷款和零售贷款。”王胜邦说。

  此前坊间流传,房地产开发贷款风险权重上调到150%,同业资产风险权重从0-20%上调到20%-50%,并有券商由此预测《办法》会降低银行资本充足率2个点,并导致上市银行可能产生5850亿元资金缺口。

  实际上,《办法》规定,对其他商业银行的债权风险权重为25%,次级债权风险权重为100%,对政策性银行债权的风险权重仍然维持0,对房地产开发贷款则没有特别调整。而2004年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规定,原始期限四个月以内(含四个月)的商业银行的债权风险权重为0,4个月以上为20%。

  刘煜辉认为,风险权重调整后,整体对资本要求更加严格,不过许多条文早已公布,现在不过更加系统化。“比如对政府贷款风险权重的调高,中小企业贷款风险权重的调低等,此前已有规定。”刘煜辉说。

  而鲁政委认为,风险权重的变化对不同的银行可能产生不同的影响,有较多不确定因素,需要具体测算:“有一些权重增加,但也有很多权重下调。总体说,对银行资本充足率的影响不会很大。”

  “《办法》的修订有利于监管部门实施新的监管思路,让监管更加科学化和系统化,基本上体现了巴塞尔II和巴塞尔III相结合的新要求。按照这些目标,对2004年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做出了调整,而且名称有所修改,不仅是对资本充足率进行规定。”王胜邦介绍。
金币:
奖励:
热心:
注册时间:
2008-4-27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1-8-16 12:06 | 显示全部楼层
社保走了,外资逃了,基金还在减持,就等着小散们来接盘啦!#*29*#
金币:
奖励:
热心:
注册时间:
2008-4-27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1687 天

发表于 2011-8-16 15:50 | 显示全部楼层
#*19*# #*19*# #*19*#
金币:
奖励:
热心:
注册时间:
2008-5-12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51 天

发表于 2011-8-16 20:39 | 显示全部楼层
想学习下的,只是太多字了 能不能归纳总结下
金币:
奖励:
热心:
注册时间:
2010-11-20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30 天

发表于 2011-8-16 21:04 | 显示全部楼层
#*P# #*P#
金币:
奖励:
热心:
注册时间:
2011-4-28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184 天

发表于 2011-8-16 22:39 | 显示全部楼层
#*31*# #*31*#
金币:
奖励:
热心:
注册时间:
2011-5-26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本站声明:MACD仅提供交流平台,请交流人员遵守法律法规。
值班电话:18209240771   微信:35550268

举报|意见反馈|手机版|MACD俱乐部

GMT+8, 2025-7-4 00:50 , Processed in 0.464610 second(s), 8 queries , MemCached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