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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籍着市场化之名,就按市场办事如何--对新股发行竞价的提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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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6 18:10 | 显示全部楼层

籍着市场化之名,就按市场办事如何--对新股发行竞价的提议

来自:MACD论坛(bbs.shudaoyoufang.com) 作者:gentle_db 浏览:9101 回复: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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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股改的意义
股改,非流通股东要向流通股东支付对价的逻辑基础是,在原来股权分置条件下,是因为新股发行时数量巨大的非流通股不流通,所以流通股得以高价发行。现在进行股权分置改革,非流通股要变成流通股,那麼理所当然非流通股东要向流通股东支付对价。
A,股改前发行市盈率
那么,股改之前的IPO市盈率是多少呢,我是没法全部去统计的,既限于精力,很多公告也难以查找了。仅举大家都乐提的002024苏宁电器和002028思源电气。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按发行前一年每股收益及股本全面摊薄计算,苏宁电器IPO市盈率是11.26倍,而思源电气是19.31倍。
B,目前的发行市盈率
而看目前的发行市盈率,除了少数几个特大盘股,发行市盈率普遍都在50-90倍,甚至有几个100多倍。下表是4月份来已发行股票的市盈率,大家可以参看:
代码      名称     市盈率
300079        数码视讯        78.82
300078        中瑞思创        72.5
300077        国民技术        98.33
300076        宁波GQY        73.86
2397        梦洁家纺        53.13
2395        双象股份        54.35
601369        陕鼓动力        40.22
300075        数字政通        73.97
300074        华平股份        68.57
300073        当升科技        78.26
300072        三聚环保        66.67
2394        联发股份        31.47
2393        力生制药        54.88
2392        北京利尔        59.15
300071        华谊嘉信        50.58
300070        碧水源        94.52
300069        金利华电        64.59
300068        南都电源        54.1
300067        安诺其        55.79
2391        长青股份        50
2390        信邦制药        63.46
股改前需要支付对价的发行市盈率,和现在不用支付对价的发行市盈率,比一比,后者是前者的3倍,4倍甚至5倍。那么我要问股改的理由是什么呢?“在原来股权分置条件下,是因为新股发行时数量巨大的非流通股不流通,所以流通股得以高价发行。现在进行股权分置改革,非流通股要变成流通股,那麼理所当然非流通股东要向流通股东支付对价。”这个逻辑哪里存在?按照现在的“市场化”IPO来看,岂非股改不仅不应该进行,而且应该是反进行--就是应该流通股东向非流通股东支付对价才对!

第二,为什么发行现在市盈率会这么高
其实这个问题是皇帝的新衣,大家都明白。所以也不必说了。
而越来越高的发行市盈率的危害性。也是皇帝的新衣,也不必说了。

第三,籍着市场化之名,就按市场办事如何
记得有GLC人员说过,现在的IPO询价定价都是市场化的,所以现在的定价虽然高或许高,但是是合理的。那么我要问,现在的市场参与者,除了具有询价资格的机构,还有人吗?对了,还有包括个人投资者(我不用股民这二个字)在内的大量的中小投资者。把大量的中小投资者排斥在外,所谓的市场化是不市场的。而机构的询价水平或者不关水平问题应该称为询价结果,大家也是有目共睹。因此,我提议不如采取竞价定价,才符合三公原则,才会有合理定价。
竞价的基本方案:
1,在披露招股说明书后,确定某一日为竞价日。
2,在竞价日,任何具有股东帐户的投资者或机构愿意竞价的,根据自己对该发行人的估值出价和认购数量(或者说报出他愿意出的价格)在网上申购,并按此冻结金额。
3,根据报价高低,以满足发行数量的最低价作为发行价。出价高于或等于发行价的申购人是竞价成功者,按照他们认购的数量和各自的报价扣款(注意不是按发行价扣款)。价格超过发行价的金额发行人作资本公积处理,由新老全体股东共享。
4,返回竞价不成功的冻结款。如果最低价的认购数量大于剩余数量的,按最低价的认购数量的比例分配。
5,为了防止操纵,应如现行一样对每类帐户申购上限作出规定。
6,发行人可以规定最低报价,如果满足最低报价的认购数量不足,由承销商包销。
举例说明:
尧锍发公司公司要发行新股2000万股。A等200人报价100元认购500万股,B等1000人报价90元认购1000万股,C等报价70元认购400万股,D等人出价50元认购100万股,又有E、F等人出价40元、30元等等。。。。首先按各自的报价和认购数量冻结款项,按报价高到低,从A到D正好满足2000万股,确定A到D等人为“中签”者,A按100元每股扣款,B按90元每股扣款,D按50元每股扣款。而发行价按照50元算,A100元B90元C70元大于发行价50元的部分作为尧锍发公司的资本公积。

第四,本竞价方案的意义
在这样的方案下,我认为每一个申购者都会认真评估发行人的价值,审慎报价,又必须为自己的报价负责。象现在这样乱询一气,报天价,就会自己吃苦果;
报价太低,则会竞价失败。对于报价高于发行的部分,你可以这样理解:你之所以出这个价,是你觉得这个公司确实值这个价。这是真正市场化的发行,可以让新股发行申购理性化,定价合理化,并且具有方便的操作性,虽然与以往都不相同。同样重要的是,任何市场参与者都有资格参与,获得同等的机会。


[ 本帖最后由 gentle_db 于 2010-5-6 18:1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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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5-6 18:11 | 显示全部楼层
尚福林:新股改革达到目标 提高审核水准。
深交所:新股发行双高现象普遍 谨防破发风险
DB:当时的股改逻辑:在原来股权分置条件下,是因为新股发行时数量巨大的非流通股不流通,所以流通股得以高价发行。现在进行股权分置改革,非流通股要变成流通股,那麼理所当然非流通股东要向流通股东支付对价。 按照现在达到目的新股改革的IPO来看,市盈率比股改前高了好几倍,以前是得以高价发行,那么现在是得以什么?  岂非股改不仅不应该进行,按照现在的道理,当时股改应该流通股东向非流通股东支付对价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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