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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军事原则
著名的十大军事原则,是毛泽东在**中央 1947年 12月 25日至 28日在陕北米
胳县杨家沟召开的会议上所作的《目前形势和我们的任务》的报告中提出来的。其内
容是:
(一)先打分散和孤立之敌,后打集中和强大之敌。(二)先取小城市、中等城市和
广大乡村,后取大城市。(三)以歼灭敌人有生力量为主要目标,不以保守或夺取城市
和地方为主要目标。保守或夺取城市和地方,是歼灭敌人有生力量的结果,往往需要
反复多次才能最后地保守或夺取之。(四)每战集中绝对优势兵力(两倍、三倍、四倍,
有时甚至是五倍或六倍于敌之兵力),四面包围敌人,力求全歼,不使漏网。在特殊
情况下,则采用给敌以歼灭性打击的方法,即集中全力打敌正面及其一翼或两翼,求
达歼灭其一部、击溃其另一部的目的,以便我军能够迅速转移兵力歼击他部敌军。力
求避免打那种得不偿失的、或得失相当的消耗战。这样,在全体上,我们是劣势就
数量来说),但在每一个局部上,在每一个具体战役上,我们是绝对的优势,这就保
证了战役的胜利。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就将在全体上转变为优势,直到歼灭一切敌
人。(五)不打无准备之仗,不打无把握之仗,每战都应力求有准备,力求在敌我条件
对比下有胜利的把握。(六)发扬勇敢战斗、不怕牺牲、不怕疲劳和连续作战;即在短
期内不休息地接连打几仗)的作风。(七)力求在运动中歼灭敌人。同时,注重阵地攻
击战术,夺取敌人的据点和城市。(八)在攻城问题上,一切敌人守备薄弱的据点和城
市,坚决夺取之。一切敌人有中等程度的守备、而环境又许可加以夺取的据点和城市,
相机夺取之。一切敌人守备强固的据点和城市,则等候条件成熟时然后夺取之。(九)
以俘获敌人的全部武器和大部人员,补充自己。我军人力物力的来源,主要在前线。
(十)善于利用两个战役之间的间隙,休息和整训部队。休整的时间,一般地不要过长,
尽可能不使敌人获得喘息的时间。
十大军事原则,是毛泽东领导和指挥中国人民军队在和国内外敌人长期作战的锻
炼中产生出来的。也就是说,它是在土地革命战争、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初期的作战
原则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它对作战的目的与方针,作战的目标与任务,作战形式与
方法,作战部署与兵力运用,作战准备与物资保障,以及战斗作风和整训部队的方法
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它使人民解放军的作战原则更加系统化、理论化了,使人民
战争的战略战术发展到一个新的高度,成为制胜的法宝。它极大地发展了马列主义人
民战争的战略战术。
十大军事原则的核心,是集中兵力打歼灭战。它以“保存自己,消灭敌人”为作
战的目的;它以歼灭敌人的有生力量为主要的作战目标 ;它以集中优势兵力,各个
歼灭敌人,为基本的作战方针 ;它以运动战为主要的作战形式,同时注重阵地战、
游击战的配合,它以外线的速决的进攻战为基本的作战方法。
十大军事原则,有鲜明的阶级性,它是建立在人民战争的基础上的。只有为人民
利益而战的人民军队运用它,才能成为制胜的重大因素;任何反动军队都不能利用它。
蒋介石和他的美军顾问团都熟悉它,蒋介石也曾多次集训他的将校军官,进行研究,
企图寻找对讨的办法,但最终也不能挽救其失败。
十大军事原则具有时代特征,它将随着时代和战争的发展而发展。有的原则要依
据发展了的情况进行修改、完善,但它的基本精神,既适用于过去的战争,也适用于
今后的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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