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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台媒详解两岸金融三法 大陆5银行可赴台设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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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7 22:46 | 显示全部楼层

台媒详解两岸金融三法 大陆5银行可赴台设办事处

来自:MACD论坛(bbs.shudaoyoufang.com) 作者:omb 浏览:9791 回复: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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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银来台参股要等ECFA协商

  两岸金融、证券期货、保险业务往来及投资许可管理办法今天公布施行,外界关切的陆银来台参股,台当局“金管会”虽订出标准,施行日期还要看 ECFA协商情形而定。

  陆银来台可设办事处,或在参股或分行间2择1,家数都以1家为限,但不开放大陆金融机构来台设立子行。目前符合来台设办事处标准的陆银共有5 家,分别是中国银行(4.17,0.03,0.72%)、中国工商银行(4.88,0.06,1.24%)、中国建设银行(5.61,0.06,1.08%)、中国交通银行(8.13,0.11,1.37%)、招商银行(15.65,0.28,1.82%)。

  陆银来台参股,“金管会”虽订出标准,但施行日期还要看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ECFA)协商情形,申设分行仅限已在台湾设有代表人办事处2年以上者,但若ECFA另有约定,可从其约定。换句话说,初期陆银来台只能设办事处(且须等“金管会”向“立法院财政委员会”报告后),除非ECFA另有规范,否则陆银来台要从办事处升格为分行,至少需要2年时间。

  另外,陆银来台须符合守法性及财务比率规定,并应有在经济合作暨发展组织(OECD)国家设立分支机构经营业务的经验,以及符合资产或资本在世界银行排名的规定。此外,单一陆银持有岛内个别银行、金控公司的持股比率不得超过5%;陆银及大陆投资人(含QDII)持有个别银行、金控公司的合计持股比率不得超过10%。陆银来台经营分行方面,仅得吸收单笔新台币150万元以上的定期存款,且分行净值不得低于营运资金的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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