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来自:MACD论坛(bbs.shudaoyoufang.com)
作者:xydg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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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内容:(摘自金部长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草案)》说明
为统一内资、外资企业所得税税负,结合各国税制改革的新形势,草案采取以下五种方式对现行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整合:一是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实行20%的优惠税率,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行15%的优惠税率(草案第二十八条),扩大对创业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草案第三十一条),以及企业投资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税收优惠(草案第三十四条)。二是保留对农林牧渔业、基础设施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草案第二十七条)。三是对劳服企业、福利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直接减免税政策采取替代性优惠政策(草案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四是法律设置的发展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特定地区(即经济特区)内,以及国务院已规定执行上述地区特殊政策的地区(即上海浦东新区)内新设立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过渡性优惠;继续执行国家已确定的其他鼓励类企业(即西部大开发地区的鼓励类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草案第五十七条)。五是取消了生产性外资企业定期减免税优惠政策,以及产品主要出口的外资企业减半征税优惠政策等。另外,根据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草案增加了“企业从事环境保护项目的所得”和“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可以享受减免税优惠等方面的内容(草案第二十七条),以体现国家鼓励环境保护和技术进步的政策精神。通过以上整合,草案确定的税收优惠的主要内容包括:促进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鼓励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农业发展及环境保护与节能、支持安全生产、促进公益事业和照顾弱势群体,以及自然灾害专项减免税优惠政策等。(草案第四章)
高新技术企业和小型微利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占特殊地位,借鉴一些国家的经验,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和小型微利企业实行优惠税率是必要的。考虑到高新技术企业和小型微利企业的认定标准是一个执行政策的操作性问题,需要根据发展变化的情况不断加以完善,具体内容在实施条例中规定比较妥当。目前,国务院相关部门正在对高新技术企业和小型微利企业的认定标准进行研究论证。
二、从最后获得人大通过的新税法中的税收优惠条款看基本上与上述说明保持一致.本人再简要分析如下:
此次税法改革首先有一条深层次的广义上的优惠,那就是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合并,说白了就是取消了外资企业的超国民待遇,有利于内资企业与外资企业展开公平竞争.
从计算收入的扣除项目讲,新税法总体上放款了扣除项目的标准或限制,这实际上也是一种优惠,如内资企业可以把实际发放的工资全额扣除,而不是象以前一样还要把超过800/人/月的工资支出还要交33%的企业所得税,这条政策既是对企业的利好,也是对百姓工薪族的利好,大家加薪又少了一条限制.
除了一般税率从33%降为25%外,上述优惠涉及的行业及产业会享受到更加优惠的税率.
量化分析:不考虑其他因素的情况下,
33%-25%,税后利润将上升11.94%,
33%-15%,税后利润将上升26.87%,
总之,本次所得税改革将会在今后若干年内给包括上市公司在内的内资企业带来深刻的影响和利益.
补充:新税法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 本帖最后由 xydgj 于 2007-3-24 23:44 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