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9月27日(星期一)政策消息面情况专贴,欢迎大家添加。
市场热盼下一个利好 印花、股息税可能成首选据经济观察报报道,上证综指正在试图收复失地,在各种利好消息的刺激下。
“落实‘国九条’的速度明显加快。”海通证券的马明明称,“细数已兑现的利好,包括批准大量券商汇总纳税、增加QFII投资额度、允许商业银行设立基金公司等,但凡此种种,似乎并不足以令股指持续坚挺。显然,市场已将下一个利好锁定在证券税收改革上。”
“要恢复投资者信心,降低交易成本、提高回报率是关键”,一位参与完善资本市场税收政策改革小组的专家告诉记者,“目前已确定的税改方案是:单向征收2‰的证券交易印花税;适当降低5-10%的分红派息所得税。”
印花税单向征收
9月20日,一则有关证券交易印花税将下调的消息不胫而走。某媒体载文称,有关部门已向国务院建议下调印花税。方案一是改目前的双边征收为单边征收,即不再向买入方征收印花税,卖出方按2‰的税率缴纳;另一种方案是维持双边征收不变,但整体税率下调1‰。消息称,国务院批准前一种方案的可能性很大。
其实,这已是今年第三次传出类似消息,前两次分别在年初和年中。不过,这一消息目前仍未得到官方证实。
就单向征收印花税一事,21日,记者采访了国家税务总局。该局政策法规司的一位女士表示,政策法规司目前没有收到任何与单向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有关的资料,具体情况需向地税司了解。而地税司综合处一位官员则向记者表示,二处分管印花税的两位人士出差去了,他所在的综合处并未收到与证券交易印花税将要下调或者单向征收有关的资料。
随后,记者联系财政部,财政部新闻处一位女士称,该部门未收到任何与单向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有关的文件,也没有听说过类似消息。而财政部一位不愿意具名的官员则透露,印花税改革可能不会在近期出台,原因在于主导此项改革的税政司刚刚经历了人事变更。根据以往经验,新任负责人可能会在一段时期后,再出台新的政策。因此,市场可能还需要再等待一段时间。
据了解,此番再传印花税下调消息的背景是:9月14日、15日,证监会连续两日召开紧急内部会议,会议锁定了两个基调:一是树立投资者长期看好中国证券市场的信心;二是中国证券市场的建设还有许多工作要做,且难度很大。会议向参会人员广泛征求意见,了解目前市场建设中急需尽快解决哪些问题以及相关的建议。
据参会人士透露,这些相关建议涉及目前证券市场上比较认同的一些短期救市措施,如降低印花税率、继续扩大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QFII)额度,以及简化投资手续、支持保险资金直接入市等。
市场是在向有关部门“逼宫”,希望有关税改的政策尽快出台。据接近决策层的专家透露:“有关改革方案早在年初便已成形,之所以迟迟难以出台,在于改革的配套措施不到位,并且牵扯到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等,需要多个部门协调并举。”
中国税务咨询协会会长李永贵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印花税单向征收是发展趋势,不过,从根本上讲,不在于印花税的税率高,而在于市场,在于市场是否景气,在于这个行业和经济的发展情况。印花税起不了很大作用。过去市场大涨了,就提高税率,是拍脑袋拍出来的结果,“我当时就反对提高税率”。现在股票市场不景气了,就降低印花税,想在这上面做文章,好像这也想办法,那也想办法,其实不是根本。
市场清淡对印花税的征收影响明显。据国家税务总局地税司的官员介绍,今年上半年,证券交易印花税共入库税款43亿元,同比下降9.1%,减收4亿元。“证券印花税是近年来十分少见的不断萎缩的税种之一,其占全国税收总收入的比例已由2000年的4%滑落至今年的0.33%,对全年税收增长的贡献为负数。”
“与其不断萎缩,不如减税以刺激资本市场交易进一步活跃。一旦市场活跃了,税收就有可能不降反增。”中央财大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杨志清教授认为,以前赋予证券印花税的一些政策含义如抑制投机,目前已无必要。当前的资本市场与几年前相比已有了近乎根本性的转变:机构投资者队伍空前壮大,做庄、投机者不断减少,价值投资理念深入人心,市场换手率大大下降并与成熟市场接近。在这样的情况下,改革印花税为单向征收,既可以维持市场一定的活跃程度,又鼓励了投资者长期持股。
股息红利税下降5-10%
如果说印花税下调还只是一种导向意义,它更多的是表明管理层的态度,那么,减免股息红利所得税对投资者来说,则意味着更大的利好。
目前,国内股市投资者的税收负担可以说是全世界最高的,双向4‰的印花税不说,红股红利还要缴20%的个人所得税。而香港股市印花税仅为1‰(单向)、股息红利不缴税,美国、英国、加拿大等世界主要股市早已免征印花税。
杨志清认为,国家虽然有财力暂免印花税,但实际上可能性不大。因为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中书立、领受的凭证征收的国际常见税种,一旦免征,如再想重新开征其难度相当大。
那么,投资者冀望的就只有免征分红所得税了。一位浸淫股市多年的投资者称:“本来分红就少,还要征收20%的所得税,这显然有失公平,现在是到了免征或降低分红所得税的时候了。”
监管部门已经看到了这一问题。9月9日,在股市跌穿1300点铁底的关键时刻,证监会主席尚福林应邀到国资委做报告。会上,国资委副主任李毅中与尚福林均表示,对股东分得的股息、红利征收20%所得税的政策,十分不合理,应该寻找解决办法。
但是,降低或免征20%的股息、红利所得税的做法却与现行法规相抵触。1994年颁布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对财产转让收入要征20%的个人所得税,其中包括不动产(房地产)和动产转让,动产中就含有股票。接受记者采访的证券界人士均认为,分红派息所得税应该避免重复征收。在目前不能完全免征的情况下,降低5-10个百分点是比较可行的。
对此,中国税务学会专家刘利新称,上市公司派发的红利是从公司税后利润中支付的,因此在公司已经缴纳33%的企业所得税后,个人所得税不作扣除的征收就属于重复征收。很显然,这将影响投资者投资证券市场的积极性。
马明明表示,我国内地个人投资者需要为红股缴纳所得税,与海外通行的做法相悖。香港现金红利与股票红利全部免税,很多国家也都采取低税负政策。投资者收到红股,性质相当于追加投资,根据税收原则,应该给予鼓励。
马明明还告诉记者,解决这个问题,可以借鉴国际成功的经验,即“归集抵免制”。当企业把股息分给股东时,可将该笔股息已纳税款一同交给股东。然后股东将这笔已纳税款在其应缴个人所得税中抵免。这实际上是把企业的一部分税款归属股东,作为股息的预付所得税,以达到避免重复征税的目的。英国从1973年起就已开始实行这一制度。
综合税改迫在眉睫
在印花税、股息红利所得税之外,市场更是对证券和期货公司的税负问题高度关注。目前,国家税务总局已批准了部分券商汇总纳税。市场人士指出,这只是在征管方式上做了一些变革,仍不能根本解决券商的财务困境。
有业内人士表示,证券和期货公司的税收问题并不仅仅是所得税是否集中征管,更多是存在一些计税限制,期货业还存在行业属性模糊的情况,有些地方将期货业纳入服务业,而有些地方则把期货业纳入金融业。
据了解,券商的税收主要包含以经纪、自营、承销等业务收入为课税对象的营业税和以企业利润总额为课税对象的企业所得税,期货公司基本上也是这两项税种,不过因为期货公司没有自营和承销的业务,所以不需要缴纳这块的营业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02年重点税源营业税行业税负测算,全国营业税平均税负水平为4.0%,而银行、保险和期货等公司的平均税负都较高于平均水平,但让券商和期货公司更头疼的并不是税率问题,更多的是,计税扣除的方式让他们觉得多缴了不应承担的税收。
以期货行业为例,从营业税上看,一是把期货公司代收的价外费用,如代理期货交易所收取的手续费计入期货公司营业收入;二是期货公司支付给居间人的佣金返还不得从营业额中扣除;三是征收营业税的同时不能抵扣购进固定资产所含的进项增值税,这就意味着,期货公司实际上承担着增值税和营业税两种税收负担。此外,在所得税方面,期货公司不允许税前扣除风险基金,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标准过严,以及计税工资标准过低等问题也加重了期货公司的负担。
证券和期货公司另一税收问题,就是存在着重复计税,这主要是由于证券公司或期货公司的营业部集中纳税的审批比较困难而造成的。尽管目前部分券商已经汇总纳税,但对其它券商和期货公司来说,则显失公允。
“首先要让期货公司回归到金融行业中,取消目前税收体系中期货公司既有列在服务行业又有列在金融行业的情况。”专家还认为,与美国和日本的投资银行比较,我国证券公司目前支付的流转税和企业所得税两部分的税负相对较高。具体来讲,我国税制以流转税为主,美国以所得税为主。而在5%的流转税外,我国证券公司还要缴纳33%的所得税,仍高于美国证券投资公司缴纳的28%的法人税。
刘利新分析说,税负过重,既不利于证券、期货公司自身的发展壮大,更不利于在入世之后,金融企业参与国际竞争。如果税收不进行改革和完善,全面开放之后,同样的业绩,同样的收入,我国证券公司将会因为税负不同而处于不利地位。不少业内人士称,为券商期货减轻税负,在所得税和流转税两方面都存在一定的优化空间。
国务院九条意见指出,要“完善资本市场税收政策。研究制定鼓励社会公众投资的税收政策,完善证券、期货公司的流转税和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对具备条件的证券、期货公司实行所得税集中征管”,据此,业内人士指出,必须进行综合配套改革,真正落实有关税收改革的举措,及早出台政策,从根本上树立投资者参与股市的信心。 节后强制分红制度出台 再融资将引入类别表决
据华西都市报报道,证监会主席尚福林10天前透露证监会正在制订强制分红制度,对具备分红条件却不分红的上市公司,其再融资将实行限制。昨日有消息显示,强制分红制度有望在国庆节后,和新股询价制度、发审会恢复运作等发行改革措施一起亮相。
证监会发行部重大调整
昨日有消息称,证监会发行部将进行重大改革,将原来的三个处扩充为五个处。具体为,原负责IPO(首发上市)与再融资业务的发行审核一处、负责财务审核的二处扩充为发行审核一处、二处、三处及四处,发行监管处改为发行审核五处。据了解,机构改革的主要目的是将IPO和再融资分开,预计将在10月份与新股询价制度、发审会恢复运作一同实行。
据了解,8月底暂停新股发行以来,股民们所关心的IPO新股询价制度目前已浮出水面,来自各大券商对征求意见稿的反馈递交证监会后,证监会已充分整理消化,新的IPO新股询价制度已制订完毕,证监会最后一声令下即可实施。
再融资将引入类别表决
与IPO新股发行改革同步进行的是再融资发行方式的改革工作,目前,再融资发行方式改革的总则,已经获得证监会高层批准。
熟悉内情的人士告诉记者,再融资新政中将会引入类别表决机制。新的制度可能是,无论上市公司提出增发、配股还是发转债的决议,均需要流通股股东50%以上同意。与证监会0255号文规定“增发股票超过总股本20%,需要得到流通股50%以上同意”相比,新制度更能体现流通股东的真实意愿。
强制分红限制圈钱行为
同时,证监会考虑在再融资新政中加入“强制分红”条款。即上市公司在上市三年内,具备分红条件却不分红,当该公司提出再融资申请,证监会会提示发审委员对该公司“重点关注”。据悉,证监会以“强制分红”限制再融资的想法得到了国资委等监管部门的大力支持。
业内人士认为,强制分红不仅能限制上市公司无休止的圈钱欲望,而且能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对二级市场是一个重大利好。
另据了解,改革之后的再融资发行原则是,项目过会之后立刻拿批文;2天之内登发行公告;3个月时间内自择时间发行,如果3个月内不发,就视作发行失败,需要重新过会审批。 传八大利好是行情启动关键 股民心中有把“秤”
据广州日报报道,本轮反弹行情已启动多日,市场传闻的八大利好是行情启动的关键。
●股民对八大利好看法最为实际,认为上市公司“强制分红”“根本没有意义”。
●解决股权分置和类别股东表决机制最受股民关注。
昨日,有消息传出,强制分红制度有望在国庆节后推出,新的IPO新股询价制度也已制定完毕,只待证监会最后一声令下即可实施。种种迹象显示,前期市场传闻的八大利好已步入逐渐兑现的阶段。
同时,某权威证券媒体的最新调查显示,多数股民开始看好本轮行情,市场人气已被激活。有42%的投资者认为,本轮行情的高度在1600点上下,23%的投资者认为大盘只能达到1500点,另有23%的投资者则认为大盘能够达到1700点,认为行情能够冲上1800点的投资者仅为13%。
尽管传闻中的政策利好在一定程度上激活了股市的人气,但记者对一些股民进行采访后发现,不少股民均认为,目前市场所传的八大利好大多对普通投资者没多大意义。本轮行情启动后,大盘的起伏不定,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股民对八大政策利好的热情有限。昨日,市场又再上演风云突变,大盘在冲高后回落。
部分利好根本没意义
记者采访的股民大部分都认为,在这八大利好中,自己最为期待的就是能够彻底地解决股权分置问题。“同股同权嘛,当然这个最重要啦。”一位在广东证券某证券营业厅里盯紧行情的股民向本报记者表示,“我们股市中的很多问题都是股权分置惹的祸,股权分置这个根本性的问题不解决,就算出台再多的降低交易印花税、免红利所得税这类小恩小惠也没什么用!”
但记者同时发现,对于股权分置问题在近期内能够得以解决,受访的股民几乎都不抱什么期望。“我看管理层也很想解决股权分置问题,但其中牵扯的利益方太多了,短期内根本不可能解决。现在不断地重提要解决这个问题也就是向我们股民表明态度、给我们信心而已。”上述提及的股民如是表示。
令记者感到惊讶的是,被业界当作利好广为炒作的“上市公司强制分红”等利好在很多股民眼中“根本没意义。”股民陈先生向记者表示,不分红的上市公司要限制其再融资,这条利好就是听着热闹,最后实行起来肯定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一年分个几分钱应付一下股民、对付一下政府,该融资时照样融资,这种事在我们股市还少吗?”
资深股民徐先生则指出,自己最怕上市公司分红,分红所得要除权除息,说是有红利分,实际上哪有得赚?徐先生分析道,一只股票6元,若每股分配2角红利,除权后,股价就剩5.8元了,还要交20%的红利所得税。“分红的最大获益者肯定还是大股东,对我们这些普通的流通股股东来说根本没意义。”
徐先生进一步指出,八大利好当中新股发行改为询价制,对新股定价来说是件好事,但难免会导致老股票价格下降,很可能会带给老股民一场剧烈的“阵痛”。
股民心中理想方案较统一
受访股民大多数认为,在这八大利好中,类别股东表决机制属于既有分量又实惠的利好。资深股民冉先生向本报记者表示,在股权分置短期内难以解决的前提下,推出类别股东表决机制还算能切实地保障普通投资者的权利。
但记者在采访过程中发现,股民心目中较为理想的类别股东表决机制并不简单。股民冉先生认为,要想保障普通投资者的权利,流通股股东表决内容的涵盖面一定要广。“听说今后要在增发、配股、发转债决议时引入类别表决机制,这其实远远不够,上市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都应该让我们流通股股东参与表决。”
广东证券某证券营业大厅里一位张姓的老伯向本报记者表示,类别股东表决机制能够行之有效,监管部门、交易所、上市公司等相关方都应该努力为股民行使权利创造条件。张老伯指出,有不少老股民像自己一样,没有接触过网上交易,最好能够开通电话委托系统,让无法上网行使表决权的股民行使自己的权利。
而对于其他利好如何行之有效,股民们的看法则比较统一。其中,值得一提的是,有不少股民都建议,相关部门在强制上市公司分红的同时,最好能够减免红利所得税。据了解,流通股股东没有得到合理的回报这一事实,已引起管理层的关注。
八大利好最新进展
1、保险资金直接入市
9月23日,《上海证券报》报道,据消息灵通人士透露,保险资金年内有望直接入市。7月统计数字显示,相当于500亿元左右的保险资金有望直接入市。
2、类别股东表决机制
最新消息显示,类别表决机制将被引入再融资新政。新的制度可能是,无论上市公司提出增发、配股还是发转债的决议,均需要流通股股东50%以上同意。
3、创新券商试行集合理财
据了解,今年2月1日《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正式施行。目前,券商集合理财细则技术层面的定稿工作已基本完成。
4、资本市场税收改革
目前所成立的六个工作小组中,专门设立了“完善资本市场税收政策专题工作小组”。国资委主任李荣融日前更是明确表示,要对双重收税问题进行协调,争取实现“免红利所得税”。
5、允许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已推出
央行称,有些银行早就提出了正式或非正式的申请,监管部门也表示了积极的态度。但当前主要侧重于投资风险较低的债券型基金。
6、上市公司强制分红
9月9日,尚福林指出,不分红的公司要限制再融资。9月21日,上证所传出最新消息,落实“强制分红”政策,上证所正加紧筹编上市公司红利指数。有消息显示,强制分红制度有望在国庆节推出。
7、新股发行询价制改革
据了解,新的IPO新股询价制度制订完毕。
8、解决股权分置问题
日前,电广传媒“以股抵债”方案正式获得证监会的批准,也为上市公司解决股权分置问题找到了一个突破口。 证监会有关官员称正积极研究修订境外上市法规
据新华网报道,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际部副主任韩萍24日表示,中国证监会正在积极研究修订境外上市的有关法规。《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的修订工作正在进行,《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的修订也己列入今年的工作计划。
韩萍在此间举行的“中国投资政策研讨会”上说,中国证监会将在坚持市场化原则、尊重企业自身选择的基础上,继续支持内地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以及其他所有制形式的企业,根据其自身发展的需要,进入境内和境外资本市场融资。同时会与香港证监会、香港交易所积极沟通与协商,为内地企业在港上市提供更好的条件。
她说,香港市场已成为内地企业主要的上市场所。自1993年7月青岛啤酒在港上市,至今年8月底,已有106家内地企业在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除1家在新加坡上市外,其他105家在香港上市(包括两地或三地上市),累计筹资328.6亿美元。此外,约有70余家境外注册、中资控股的公司(即红筹股公司)在香港上市。去年6月签订《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以来,已有25家内地企业到香港上市,10家内地企业增资发行,累计筹资约114亿美元。2004年以来,共有13家内地公司到香港上市,7家公司增资发行,累计筹资57.89亿美元。
韩萍说,内地企业境外上市,对企业本身及香港的资本市场均有益处:通过筹资,降低了企业负债率,优化了资本结构,在一定程度上奠定了企业后续发展的良好基础;通过公司制改造,初步建立了现代公司治理结构;借鉴和引进先进的管理经验、管理方法和管理制度,提高了公司的管理水平;接受严格规范的外部审计,公司透明度和规范运作水平有了明显提高。与此同时,内地一批大型企业到香港上市,使香港资本市场上市公司的结构出现了明显变化,增强了香港资本市场对国际投资者的吸引力,有利于巩固和提升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 基金公司管理办法出台 高管任职管理办法同时颁布
据证券日报报道,9月24日,中国证监会颁布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及《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与此同时, 1997年颁布、实施6年之久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经国务院批准予以废止,中国证监会2002年颁布的《外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设立规则》也同时废止。
今年以来,中国证监会连续颁布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此次两个《办法》的颁布标志着以《证券投资基金法》为基础的配套监管法规体系已基本建立,基金管理公司、基金业高级管理人员、基金产品的销售、投资运作、信息披露等运行标准均已得到明确,基金业已进入有法可依,有规可循的法制化轨道,基金业监管的水平和效率也将得到有效加强。另一部有关基金托管银行准入的规章《基金托管资格核准办法》,行将颁布。
此次颁布的两个管理办法对基金管理公司的设立、变更、终止的条件和程序、基金管理公司经营管理的原则、对基金管理公司实施监督管理的方式和措施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审核程序、基本行为规范、持续监管等相关内容作了较为全面的规定,可以促进基金管理公司实现良好的治理和有效的内控,加快建立一支专业、诚信、勤勉、守规的基金业高级管理人员队伍。
新出台的《公司管理办法》具有如下特点:
明确了基金管理公司设立条件的具体认定标准,强化了对股东诚信的要求。如:要求公司设立时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业务人员不少于15人;股东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持续经营3个以上完整的会计年度,公司治理健全,内部监控制度完善等。
将原基金管理公司设立两步审核方式变更为一步审核,简化了审批程序。《办法》将原公司设立审核程序由筹建和开业两步合并为直接批准开业一步,简化了审批程序,提高了审批效率。《办法》还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对公司设立申请的审核程序作出具体规定,具有可操作性。
严格规范股东处分出资行为,有利于维护行业稳定。《办法》要求基金管理公司处分出资应当诚实守信,遵守在认购、受让出资时所做的承诺,不得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股东不得通过股权托管、信托合同、秘密协议等形式处分其出资;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并履行相关法律程序,转让方应当继续履行股东义务,承担相应责任,受让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行使股东权利。
对公司治理和经营作出了原则规定,有利于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办法》将过去一些行之有效的公司治理和内控准则上升为规章,要求基金管理公司建立组织机构健全、职责划分清晰、制衡监督有效、激励约束合理的治理结构,保持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强化公司监管,明确了对基金公司的监管方式和监管措施。《办法》规定,中国证监会对基金管理公司的公司治理、内部监控、经营运作、风险状况,以及相关业务活动进行非现场检查和现场检查;中国证监会可以进入基金管理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要求公司提供与检查事项有关资料;基金管理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或者存在较大经营风险的,中国证监会可以责令其整改,暂停办理相关业务;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记入诚信档案、暂停履行职务、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相关职务者等行政监管措施。对基金管理公司股东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中国证监会也可以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新出台的《高管人员管理办法》具有如下特点:减少了需审核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范围和事项,并采取措施防止减少审批可能带来的监管放松。《高管人员管理办法》只规定对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督察长以及实际履行上述职务的其他人员,基金托管银行基金托管部门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实际履行上述职务的其他人员的选任或改任进行审核,基金管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免职、基金经理、董事的任免,采取事后备案的方式进行管理。
为不降低监管水平、不放松监管要求,对采取事后报告的高级管理人员免职及基金管理公司董事、基金经理的任免,《高管人员管理办法》规定如发现相关人员任免不符合规定条件或者程序,中国证监会可责令任职机构改正,并规定了相应的罚则,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取消审批而可能导致的监管的放松。
严格了高级管理人员的准入标准。如:要求拟任人员应取得基金从业资格;通过高级管理人员证券投资法律知识考试;具有与拟任职务相适应的管理经历,督察长应具有法律、会计、监察、稽核等工作经历;没有公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基金从业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没有受到证券、银行、工商和税务等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等。
规定了高级管理人员应遵守的基本行为规范。围绕专业、诚信、勤勉、守规的原则,与《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中对公司治理及内控制度安排相适应,《办法》有针对性的对各类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基金经理应遵循的基本行为规范进行了规定,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及形成有效的内部控制,促进公司内部的相互制衡,为监管部门从注重准入转向持续的行为监管奠定了法律依据。
加强了对高级管理人员持续监管和处罚的力度。《办法》在总结了过去监管实践并借鉴国外成熟市场的成功做法的基础上,增加了大量对业务活动进行监管的内容,如建立高级管理人员考核制度及管理信息系统;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或督察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应按照规定及时选定代行职务的人员并报告中国证监会;未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不得选任或者改任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违反规定决定代为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人员。
对两个办法相关条款的执行、新旧规则的衔接以及材料报送的具体内容与格式等方面的问题,中国证监会还将在近期发布相关通知予以明确。 专家:媒体征集投票合法 宝钢应尽快确认表决权
据今日商报大众证券周刊报道,宝钢股份投票权征集活动不仅在国内的投资者中引起了强烈反响,有关法学界也表示极大关注。昨日,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赵旭东教授在接受本报记者专访表示,今日商报《大众证券》周刊和新浪网的征集活动是中小股东表决权实现的一种法律形式,具有一定的合法根据。同时他还表示,依据有关规定,宝钢公司也应对所征集的股权表决权是否确认作出答复。
“在野者”征集具有一定合法性
作为国内第一次由非关联第三方发起的投票权征集活动,第三方是否具有征集主体资格成为时下市场争论的焦点。长期从事民商和经济法实践与研究的赵旭东教授表示,这种征集具有一定的合法依据。
赵旭东认为,整个问题的核心在于代理权的征集主体上。从各国表决权征集的一般规定看,对征集主体并无严格的限制,通常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股东,二是管理层(包括董事会成员),三是之外的个人或者团体,其中管理层征集又称为当权者征集,其他个人或团体的征集又称为在野者征集。从这一点看,可以说任何人都有权征集股份的表决权。
而在我国,对此问题,尽管尚无明确、具体、系统的法律规定,但是可以从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作出分析判断。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十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有关条件的股东可向上市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赵旭东认为,这条规定所使用的“可”字,在理解上,可以有两种解释。
其一是只能由董事会、独立董事或股东征集投票权,属于强制性规范;其二是可以由这三种人征集,也可以由其他的人征集,属于任意性规范。这两种解释在法理和文字上都有其根据,很难说那一种是绝对的正确或错误。
然而,根据1993年国务院颁布的《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65条规定,“股票持有人可以授权他人代理行使同意权或者投票权。但是,任何人在征集二十五人以上的同意权或者投票权时,应当遵守证监会有关信息披露和作出报告的规定”。赵旭东表示,依照这条规定,对征集的主体是没有限定的,也就是说任何人都可以征集,所以媒体作为独立的第三方,也可以征集,以及接受委托,只不过25人以上的大规模征集必须履行信息披露和作出报告的义务。
赵旭东还表示,尽管《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是1993年颁布的,从时间上来说,是比2002年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要早,但是二者的立法层次和法律效力是有所不同的。前者是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后者是证监会的部门规章,如果发生冲突,在前者没有废止的情况下,原则上应适用前者。同时,在对《治理准则》第十条理解不同的情况下,至少这一条的规定可以作为理解和解释第十条的重要法律根据。
此外,《公司法》108条明确规定了股份投票权的授权委托,其中并未对征集作出任何禁止和限制的规定,根据法无禁止不违法的一般民事法律原则,也不能排除公司之外的个人或组织有权征集和接受委托。公司法是最高层次的立法,应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力,也是判断征集行为合法性的更重要的法律依据。
赵旭东明确表示,从目前情况来看,如果征集方不仅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和公告的义务,而且还及时向证监会作了报告,就应该承认征集行为的合法性。
宝钢有义务对征集的股份表决权给予答复
令人关注的是,在本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宝钢总经理明确指出,“征集活动是一种进步”,“非常欢迎也鼓励更多的投资者表达愿望” 。但时至今日,宝钢仍未对股权表决权予以确认。
对于宝钢的一味拖延,赵旭东教授明确表示,宝钢公司的行为并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赵旭东表示,《公司法》明文规定,股东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授权委托书,因而公司的董事会作为相对方就有义务对授权委托作出必要的反应,不作为是不行的。
他还表示,在2000年修订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中,其第七条规定,公司董事会应当聘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律师出席股东大会,并对验证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的合法有效性等问题提出具体意见并公告。依此规定,对征集的股份投票权及征集人的代理资格作出意见并公告,属于宝钢公司董事会的义务和职责,不作必要的回应和答复,则构成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
阻碍投票可提起共同诉讼
对于宝钢如果阻碍投票怎么办的记者提问,赵旭东教授表示,首先需要确定征集行为的合法性,如果征集行为合法有效,阻碍投票表决就是侵犯他人权利的行为,包括征集人的代理表决权和股东的实际表决权。对此种行为,当然可以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加以救济和保护。但如果征集行为无效,那么征集人就没有合法的实体权利,也就不存在依法保护的问题。
万一出现阻碍投票的情况,赵旭东表示可以采取两种办法:一是向监管机关或有关部门反映,寻求行政协调和解决。二是可以启动民事权利救济的司法程序,即提起民事诉讼。股份投票权的征集纠纷属于典型的民事代理权纠纷,在不能通过其他方式解决的情况下,完全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解决,这是当事人享有的诉权。
至于是否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并胜诉,取决于上述实体问题的审理和认定。
今日商报《大众证券》周刊及新浪网可以提起共同诉讼,要求主张自己的权利。如果股东大会已召开并作出了决议,当然也可以请求认定股东大会无效或者撤消。此外,股东个人也可以提起相应的诉讼。
对此次“抵制宝钢增发,征集流通股东投票权”活动,赵旭东教授给予了高度评价。赵旭东认为,不管结果如何,征集中小投资者股权,是中国公司法和证券法史上的第一次。不管这一事件的最终结果如何,它都会产生重大的社会意义。首先,它实践和尝试了一种有效的维护中小股东权益的法律形式,开辟了以代理权征集方式行使权利的新途径;其次,它改变了中小流通股东是弱小无奈、无法形成自己声音的被动状态,有力地推动了中小股东权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觉醒;再次,它凸现了现行立法、执法在这方面的不足和欠缺,会推动相关立法的完善和制度的建设;第四,它也能促进公司法和证券法理论研究的深入和创新,为立法完善和有效的执法、司法提供更充分的理论论证和支持。 拉高出货造成巨幅震荡?基金声称很无辜
据潇湘晨报报道,24日两市大盘波动幅度创下近期之最,上证指数全天震荡74个点,全日暴跌近30个点,沪市成交急速放大到288亿。
谁让指数一泻千里?
当日盘中基金重仓股再次成为举足轻重的因素。基金蓝筹股自周四开始发起的强劲攻势,被市场理所当然地认为系基金所为,特别是中集集团的涨停,更让市场坚定基金做多的传闻。
昨日早盘一马当先的仍旧是该重点板块,一大批基金重仓股继续位列涨幅榜前列,同样尾盘让指数一泻千里的也是基金重仓所为,对此各路人士均认为,基金意在拉高出货。
昨日,一位基金经理却认为,这种看法与市场的实际情况相差甚远。“我们也觉得很难解释,实际上在整个‘9·14’行情中,基金总体来讲是在有限度地减仓,基金对于大盘短线暴涨采取的策略,仍然是延续以往的仓位结构调整策略,并将此波行情视为一个难得的实施上述策略的良好机会,因为在此之前的单边下跌,基金也是无计可施。”
减仓属于“按章办事”
对于基金的净卖出的确让人觉得不可思议,历来行情启动之初往往是超跌低价先行,继之则是各类庄股再接再厉。因此,之前市场一直认为本轮行情的急先锋是游资,而接过接力棒的便是正规军基金,这也是一种完全合乎常理的推断。而昨日接受采访的基金经理则表示,基金原本制订的策略就是在1400点以上开始减仓,他们也一直严格“按章办事”。开始,他还以为只有他们一家基金在净减仓,而近日通过业内交流,发现大多数基金均是如此。但是他也强调这种减仓幅度较小,不是大规模地清货,重点还是进行仓位结构调整。那么,谁会意图与基金抢筹呢?难道这些资金不担心成为基金的解救者?目前基金对于这一情况也很难有合理的解释,据初步了解,可能还是游资所为。
这位基金经理的“悖论”随后也得到了另外几位基金人士的间接证明。其中一位基金经理虽然不愿对此发表看法,但最后仍然透露,“近日我们几乎按兵不动,只是稍做仓位结构调整,周四蓝筹股的群起而攻之也让我们大为不解。”
另据记者获悉,部分基金近期一直建议投资者减仓为重,对于行情的定性也一直维持“反弹定论”。 千亿游资抢抄政策大底 150亿财富尽收囊中
据中国经营报报道,伴随着一个个庄股的覆没,历时3年多的熊市曾经使人们确信包括私募基金在内的众多庄家将从此销声匿迹。然而,仿佛就在一夜之间,随着股指连日来的大幅飙升,以及每日高达几百亿元的交易额,私募基金——一个曾经熟悉的身影再次走进了人们的视野。
九月中旬,中国股市的成交经历了一个从地量到逼近天量的转折。从9月14日起短短5个交易日的时间,沪深两市累积成交超过1300亿元,与9月上旬的低迷状态相比,至少有千亿元规模的新增资金在一周内同时进场回补建仓。
“场外游资是这轮行情的主要推动者。”在记者的采访过程中,这一观点得到了多名业内人士的认可。据业内人士保守估计,游资在这轮行情中的账面盈利为15%左右。
增量资金来自场外
同年初的行情相比,始自9月15日的行情不仅来得突然,而且其所选择的突破口也以低价超跌股居多,相比之下,年初受到基金极力推崇的所谓“价值投资概念股”则在多数时间里处于相对弱势中。
“这恰恰说明了此次行情的发动者绝非场内资金。”一位业内人士对此分析说。
不可否认行情的直接诱因来自于政策面,与绝对低点直接相关的是温家宝总理在9月13日召开的工作会议。但是反观此次转折前后,也就是从9月13日收盘到9月14日开盘的表现,会让人感觉到这个利好来的很突然,事先并没有什么征兆,而随后出现的回补资金也很突然,入场异常果断。
这么果断而整齐的动作显然不是券商与基金等场内机构运作的特点。从券商的角度说,目前的自营资金并不宽裕,在前期由于国债回购市场整顿等问题,目前手中可调用的现金头寸就更少。而对于基金来说,也有人指出从半年报数据来看老基金的仓位不低,而今年上半年发行的新基金仓位不高,总体来看短期可动用的资金并不是很多。
据记者掌握的信息分析,基金等投资机构的特点是从调研到选股到建仓都有一套固定的模式,对市场的反应效率没有那么高。况且市场第一波增量资金的规模在千亿元左右,这也是目前各大基金所能调用的最大现金头寸,这些计划性很强的机构不会在“冲锋”刚刚开始时就打光手中的“弹药”。
江浙游资逢低抄底
同基金和券商在这一波涨情中的被动与无奈相比,“涨停板敢死队”表现相当活跃。
事实上,这波行情的最早发动者就来自“涨停板敢死队”的大本营之一——银河证券宁波解放南路营业部,早在8月20日,在以其为首的资金炒作下,天山纺织就出现了逆市连续涨停的走势,持续至今已有80%的涨幅。
在本轮行情的第一周,居于涨幅前列的股票中85%以上都出现了银河宁波解放南路、银河宁波和义路、国信深圳红岭中路等营业部的身影,有业内人士指出,这说明在近期的行情中民间资本表现得更为抢眼。
对此,江苏天鼎的秦洪指出,最近国家挤压房地产泡沫,可能有从各中心城市退下来的炒房资金,看到指数比他们撤离时要低便大举入场。
“在江浙地区,银行体系外有大量游资一直十分活跃,举国闻名的温州‘炒房团’就是其代表之一,而所谓的‘涨停板敢死队’不过是其中的另一代表。”某业内人士认为江浙地区的游资是本轮行情的主要发动者。
另据记者观察,中小企业板块在本轮行情中的表现也十分突出,而中小企业板中的个股又大多是江浙企业,这似乎也为江浙资金入市提供了又一佐证。
启动需求为游资找出路
对于场外时隐时现的这种游资,人们有多个版本的猜测。有人认为,这是出于对升息的预期、通货膨胀形式以及宏观调控政策的影响,从债券、期货、房地产等其他投资市场分流的热钱;也有人说这是保险资金、社保基金的增量部分;还有人说这是等待人民币升值或等待短线投机机会的外资通过某种方式流入境内,然后流入了股市;也有人猜测资金来自于财大气粗、背景深厚的权势一族……
这些猜测都是有道理的,场外资金无外乎由以上几个部分组成。笔者认为,市场外确实一直有游荡的热钱存在,哪里有机会就流向哪里,哪儿有利就流向哪儿。此次选择介入股市无非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此点位具有一定的投机价值,二是对政策面的转向有及时的判断。
目前我国货币与物资的比值(M2/GDP)高达220%,这个水平远高于国际公认的合理水平70%左右,也就是说在潜在的投资与消费领域,至少有六万亿元人民币处于不稳定的“游离状态”。这种状态基本上是由三种原因形成的:一是社会预期的不稳定导致了高额储蓄率,二是内需启动不成功经济增长过度依靠外需与外资,三是国内缺乏成熟的投资市场。这三个方面问题是相互关联的。
第一个原因包括诸如教育、医疗、住房、保障制度的改革,人们对未来的不确定预期增加,同时储蓄资金又没有一个收益稳定的投资市场可以分流。第二方面原因包括由于第一方面原因导致的内需不畅,经济增长倚重外需,人民币汇率实际上处于连续贬值状态,虽然顺差与外汇储备一直在扩大,但因此而投放的人民币也是一个很大的数字,然而在国内却没有一个很安全的投资流向。前两个方面原因又都直接牵连到第三个原因。
然而潜在的购买力是不稳定的,因此,消化游资的最好办法是稳定社会预期、启动国内需求、建立一个良好的投资市场。否则的话不仅会引起不同市场之间的交替动荡,也有资本外逃的风险。
股市的问题不在资金面
说到不同市场之间的交替动荡,有人自然会联想到前期宏观调控对房地产业的限制,又联想到股市的启动,这种联想也不是没有道理。然而此次游资涌入股市,就说明了股市目前是最好的投资场所吗?实际情况并不是这样。
资金如水,在流动中寻找机会,这种机会有可能是投资性的,也有可能仅仅是投机方面的价值。股市在9月中旬创了新低,可以取得一个最低的建仓成本,同时管理层也表明了对市场的态度,至少在1300点下方市场具有了一定的投机炒作价值。
在股指表现不佳的时候,有人一直认为股市的资金面有问题,所采取的利好措施往往也是想办法引导资金入市。其实从宏观上来看,中国股市广义的资金面是没有任何问题的,不需要刻意地去引导。资金选择市场,无非从风险收益两个方面衡量,中国股市的风险结构以及长期中的稳定收益回报目前还不足以吸引这个市场外围资金的长期滞留。
既然资金如水,那么管理层要考虑的问题就是如何为股市“蓄水”,否则游资只会汹涌而来,过一段时间又会呼啸而去,达不到细水长流的目的。
小资料
“涨停板敢死队”的名称最早来源于2003年第一个交易周内,在沪深交易所对涨停板的公开信息中中国银河证券宁波解放南路证券营业部5次上榜。当时上证指数正从1311点开始反弹,大多数投资者对行情能走多远还心存疑虑,该营业部的机构能在这种情况下勇敢地拉涨停,颇有点敢死队的风采。后经调查,多为江浙一带游资,或是私募基金。
“私募基金”是相对于目前公募的证券投资基金而言的,是指通过非公开方式向少数机构或个人投资者募集资金而设立的基金,它的销售和赎回都是基金管理人直接与投资者协商进行,一般以投资意向书、委托理财合同等形式募集。在国外,一些著名的基金如量子基金、老虎基金等都是典型的私募基金。在我国,大多私募基金都处于地下状态,以各种变通形式存在。其形式主要有三种:工作室、委托理财或委托资产管理中心、投资或咨询公司。 宝钢增发彰显利益之争 证监会先输一役?
据中国经营报报道,也许宝钢的增发方案最终将在平静中获得通过,但关于国企整体上市的争论决不会就此停息。在股权分置的状况没有得出一个平衡的解决方案之前,国企改制和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分歧会一直存在,国资委和证监会的博弈故事也仍将不断重演。
“宝钢增发的政治意义远远大于市场意义,本次宝钢增发将成为中央企业整体上市、企业改制的模板,是国资委的工作重点,所以宝钢增发无论如何是不能搁浅的。”经济学家韩志国先生对本报记者说。
增发方案修改资、证斗法
市场人士多从宝钢增发的具体方案着手分析,推测揣摩代表流通股的基金公司和宝钢在27日股东大会前的一举一动,以此来判断宝钢增发的生与死。但在部分经济学家眼中,宝钢增发一经出手,便没有回头路。宝钢增发只是中央企业改制的前奏,一场央企整体上市潮即将来临。
然而,随着前期大盘指数的不断创出5年来的新低,陷入极度深寒。宝钢增发受到了来自媒体、基金和普通投资者的质疑,甚至还出现了主动出面征集3000万宝钢增发反对票的机构。虽然宝钢股份总经理艾宝俊对新闻界声明这部分股权只有700万股,而且其中将近一半股份的股东确认手续尚不齐全,但市场对宝钢增发方案的态度由此可见一斑。
多数投资人士对宝钢融资选择增发的方式颇有疑意:“增发与配股有较大的差别,在国外证券市场,增发的主要目的在于引进战略投资者,融资还是其次的目的。但宝钢增发引进战略投资者比重较少,如果所有老股东不放弃10∶10配售,那么只剩下两亿股是引进战略投资者股份,这种说法显然是行不通的。”
为什么一定要选择增发,而不选择配股原因在于配股有比例限制,融资额度少于增发。这就是早前宝钢公告增发方案前,市场流传1∶3的配股方案为什么没有被选中的最大原因:增发能使得国资最大限度地增值。
业内人士认为,“当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与流通股东利益产生冲突时,代表双方利益的国资委和证监会必然产生矛盾,尤其是当大盘创出5年新低、投资者信心如此脆弱的时候。宝钢增发把李荣融与尚福林的博弈从地下转为公开。”
“现在看9月9日国资委、证监会两大管理层掌门人的对话,其实是为市场最近的一波行情提供了直接的源动力。在宝钢增发上,两大掌门人于无声中暗暗过招儿,求同存异,使得强势中金一直强硬坚持的宝钢方案得以最大幅度地修改,而以基金为代表的流通股股东对27日的股东大会也发生了极大的转变。”北京证券知名分析师张九辉先生对记者分析。
证监会迫于压力抬手放行?
证监会近期的一个复函,可能让宝钢股份的增发有望重新获得基金的青睐。
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相关规定,基金公司控股股东所承销的股票是禁止该基金买卖的,而且,由于宝钢股份此次筹资数额超过百亿,承销团可能相当庞大,持有宝钢股份的基金与20多家券商存在着股权关系,这样会不会造成宝钢的大部分基金股东与联通配股时一样,被迫放弃配售呢?对此,中金公司投行部总经理贝多广日前表示,相关法律设置的初衷是为了保护基金持有人的权益不受侵害,在不违背这一初衷的前提下,中金正在积极与管理层进行沟通,相信这不会成为此次“关联基金”参与配售的障碍。
然而贝多广有一点没有说明的是,中金公司此前已经拿到了证监会关于宝钢增发一事的“通行证”。日前,一位基金业人士向记者出示了证监会基金部就中金公司提交的“基金参与证券发行受到限制问题的建议”所做的复函。证监会在复函中称:“基金财产可以买卖(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控股股东在承销期内担任副主承销商或分销商所承销的证券;(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非控股股东在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证监会的回复,明显是为了宝钢的增发。”一位深圳基金业人士表示。事实上,业内人士指出,中金公司作为宝钢股份的主承销商,之所以向证监会就基金参与证券发行受到限制问题提出建议,主要是为了方便此次参与承销的其他券商下属基金公司对宝钢股份的增发进行认购,而这个复函让宝钢股份的增发“柳暗花明”,也是贝多广之所以如此肯定地表示“不会构成障碍”背后的支撑。
但是,证监会的解释并没有得到业内人士的普遍认可。“我非常不认同证监会的观点,”上述基金人士表示,“承销,就应该包括主承销、副主承销和分销。”
实际上,基金法并没有授权证监会对此进行类似的解释,而证监会在此事上前倨后恭的态度也让人生疑。“我甚至怀疑证监会是不是迫于某种压力不得不抬手放行,因为这样的做法太出人意料了。”一位业内人士在得知此事后对记者如是表示。
整体上市潮考验管理层智慧
时至今日,在宝钢股份动用大量人力对机构投资者反复游说之后,更多的机构投资者认为宝钢股份的增发在9月27日不会出现意外,基金公司的态度也不会太强硬。不过,当市场将艰难地迈过宝钢增发这一关时,面对即将来临的国企整体上市潮,经济学家的讨伐之声并未停息。
“从根本来讲,宝钢增发是严重地侵害了广大流通股股东的利益的,宝钢在没有花一分钱的情况下,以高于每股净资产一倍的价格增发50亿股,实现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但造成的是整个证券市场的大失血,流通股股东权益被损害。在全流通还没有解决的情况下,央企整体上市必须完全停止!证券市场并没有为国企改革服务的义务!”韩志国先生向本报记者大声疾呼。
尽管部分经济学家一再对国企增发整体上市提出异义,但国企改制并进入资本市场的步子正在逼近。“其实,推进国企整体上市也是落实‘国九条’的措施之一,一是扩大了直接融资的额度和比例,二是优质上市企业资源没有流失。如果中央大企业都跑到海外上市,A股市场不是更加边缘化了吗?”国资委研究中心的一位资深人士对记者表示,“现阶段中国证券市场上,整体上市是一个非常不错的选择。融资、国资大幅溢价、机制转换等等都可以通过资本市场解决,所以国资委今后将大力推进央企整体上市,以此为突破口来提高国企改革速度,宝钢增发就是一个样板。”
韩志国先生直接回应了这种观点:“落实国九条的核心,一是让股市成为有投资回报的市场,二是在解决股权分置的过程中,切实保护好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否则任何市场创新都是以小利换大弊,通过增发实行整体上市也是这样。”
也许宝钢的增发方案最终将在平静中获得通过,但关于国企整体上市的争论绝不会就此停息。在股权分置的状况没有得出一个平衡的解决方案之前,国企改制和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分歧会一直存在,国资委和证监会的博弈故事也仍将不断重演。 证监会认可主交易商制 为激活上市开放式基金
将于9月29日发行结束的首只上市开放式基金南方积极配置基金可能将采用主交易商制度。
9月2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召开了上市开放式基金发行工作暨主交易商制度座谈会,就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主交易商制度征求部分基金、证券公司的意见。
一位业内人士表示,深交所构想的LOF主交易商制度,已经得到证监会高层的认可,并且证监会希望深交所做进一步研究,尽快完善相关细节。
主交易商制度构想
在此次座谈会的一周之前,深交所提出了《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补充规定》草案,并组织部分深圳的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代表就主交易商制度进行了小范围的探讨。
由于相关细则正在研讨与完善中,深交所方面表示不便透露更多细节。不过,“深交所欲推行上市开放式基金主交易商制度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活跃市场。”一位参加意见征询会的基金公司代表说。
按照拟议的《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补充规定》草案,主交易商制度的主体内容是上市开放式基金上市前要指定一家或多家深交所会员担任主交易商,履行上市开放式基金持续报价义务及相关事项。
一位与会代表对记者表示,主交易商将在发行时认购一定比例的基金存量,主交易商可以根据市场行情开展交易,如果市场不活跃或低效运行时,主交易商就有义务进行交易活跃市场,买卖盘都要挂。
LOF本身相对于现有的封闭式与开放式基金是一个创新,由于LOF拥有多种交易方式,既可在柜台办理申购赎回,也可在二级市场交易,另外,LOF还可以根据基金净值与交易所交易价格差别进行套利,因此,主交易商有较大的空间在交易活跃时盈利。
而主交易商更重要的作用体现在市场不活跃时的买卖盘,在市场低效运行或者不活跃的形势下主交易商必须履行持续报价义务,而此时主交易商可能存在较大的风险。因此,在主交易商制度的构想中,将有一种补偿办法,主交易商将得到最低的申购、赎回费率、一定比例的管理费返还,以此来弥补主交易商因为活跃市场的付出。
“目前这种构想显然是借鉴了做市商制度的一些设计原理,从交易所的立场出发,LOF主交易商制度的主要目的在加强流动性,活跃市场。”一家与会证券公司资产管理部的代表说。
事实上,主交易商制度是做市商制度为适应中国国情的一种变革。在国外,主交易商制度一般用于柜台市场和场外市场,主要交易对象是一些交易比较清淡、或非上市的证券。在主交易商制度下,由一家或多家具备资格的证券经营机构作为特许交易商,不断向公众投资者报出某些特定证券的买卖价格,双向报价并在该价位上接受公众投资者的买卖要求,以其自有资金和证券与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通过这种不断进行的买卖来维持市场的流动性,满足投资者的流通性需求。而主交易商可以通过买卖报价的适当差额来补偿所提供服务的成本费用,并实现一定的利润。
对于深圳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来说,对未来某些证券品种的流动性的判断决定了交易所对引入主交易商制度的态度。
深交所对于LOF的这一构想得到证监会的认可与支持显得比较顺理成章,股市一度滑落1300点以下,而之前,基金公司较大幅度的减仓也是一个推动股指下挫的重要原因。“一般的基金公司在一定程度上引导投资理念、平衡市场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但是管理层发现基金在淡市都大量减仓,导致市场更加清淡,管理层、交易所更希望有常规存在的、可以充分活跃市场的力量,LOF主交易商构想也就应运而生。”一位与会的证券公司人士分析说。
问题与未来
由于方案还只是初步的构想,在座谈会上,相关机构代表对于其中未完善地方提出疑问与建议。
基金的规模以及主交易商认购的规模是一个问题。如果以活跃市场为主要目的,并实施主交易商制度,那么,上市开放式基金要达到或控制在多大规模才是合适的?其中主交易商认购多大比例的存量才合适?这些都没有相关的先例可以参照。
主交易商的确定采取什么方式?是否会有许多券商争着做主交易商?是采取指定的方式还是竞争的方式?
主交易商的义务与利益也是与会代表集中关注的。主交易商在竞价中不可能享受特殊地位,主交易商在履行义务的同时,其权利无法保证,虽然交易手续有一定优惠,但相较其承担的风险微不足道。如果市场波动大,主交易商因为履行双向报价义务而有重大的损失,又将如何?作为主交易商,如果有一天认为这种方式无法为其带来盈利,不想干了,那么退出机制该如何设计?
目前竞价制度下,券商虽然不是主交易商,但在某一证券差价过大或没有委托时,却可以通过双向报价获取差价收益。而一旦券商承担了主交易商的义务,就不能随意放弃双向报价义务,其他券商则可能趁机通过双向报价,把原本属于做市商的利润夺走。
一位代表认为,只有具备较大的最小变动单位,视委托规模而定的分层次交易市场等条件的交易市场,才具有实施主交易商制度的可行性。
除此之外,还有监管难题要解决,例如监管主交易商的行为,防止坐庄等。
业内人士表示,第一只LOF基金发行情况不甚理想,而深交所对LOF寄予很大希望,并不希望第一只LOF基金平淡收场,此次提出主交易商制度,也是深交所积极求变的一种现实选择。
参与意见征询的众多代表对于主交易商制度都比较赞同,但认为还有很多具体的细节需要完善。银河证券首席经济学家左小蕾说,进行创新是比较好的,做市商主要是为了防范流动性风险,但是,借鉴国外的制度一定注意吃透,制度创新要建立竞争、透明的机制,并以保护投资者利益为第一目的。
南方基金有关人士对记者说,南方积极配置基金将引入多家券商担任该基金的主交易商,并将选择其中的2至3家券商担任核心主交易商,并准备在成立后的一个月左右安排上市交易。显然,深交所留给自己完善主交易商制度的时间并不多。 网络投票系统准备上线 类别表决技术没有难度
在新股询价制度推出之后,类别表决制度有可能借助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网络投票系统而实现。
竞逐网上投票系统
“我们的网上投票系统正准备上线,它主要是为中小投资者提供一个网上参加股东大会进行投票的通道。”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一位人士介绍。
与此同时,深交所和上交所的网络投票系统也已经进入外部测试阶段。在9月20日深交所举办的首届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培训班上,深交所有关负责人就表示,深交所正在积极探索网络投票系统和相应的网上股东大会试点,以及完善征集投票权制度。
“谁都不想失去投资者这块资源。”中登公司人士解释,“虽然从业务上、法律上以及国外的经验上,这个工作应该是由登记结算公司做的。”
目前,中登公司传统登记业务包括股票、交易所国债等的登记托管以及分红派息、配股、中签等业务,“但是,我们可以借助这套系统为投资者提供其他增值服务,例如为投资者提供查询账户股份余额、股份变更、分红、中签等信息方面的服务。”
而深沪两个交易所的功能主要是:为证券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接受公司上市申请,安排证券上市;组织、监督证券交易;对会员、上市公司进行监管;管理和公布市场信息。
因为交易所对上市公司的股权都有记录,所以它也可以利用系统资源帮助投资者进行网上投票。
“两类系统各有特色,各有优势,都是利用技术手段为投资者提供一个参加股东大会的通道。”中登公司人士解释,“现在大家不是都讲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吗?”
现在,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前期推广重点都放在吸引投资者参加网上投票上,系统启用初期对投资者不收取任何费用。“但这只意味现在不收,以后根据实际情况改变,而且可以向上市公司收钱。”
据了解,两套系统从业务上和技术上都不存在什么问题,目前关键是看证监会什么时候发文,以及推广的力度。
类别表决可以实现
“因为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本来就是中登公司保管,我们能够知道所有股份的性质,所以依靠中登公司的网络投票系统就能实现类别股东表决制。”中登公司人士表示,“但是,类别表决的规则需要由证监会来定,我们只是保证技术上能够实现。”
在温家宝总理发表讲话要求落实“国九条”之后,市场流传利好主要包括:保险资金直接入市、类别股东表决机制、创新券商试行集合理财、资本市场税收改革、允许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已推出、上市公司强制分红、新股发行询价制正在征求意见、解决股权分置等等。
其中,解决股权分置问题极为复杂,一时不太可能推出。在这种情况下,依靠某些机制创新可以达到部分解决问题的目的。此时,类别表决就被寄予了厚望,被视为与新股询价制同等甚至更为重要的制度创新。
而且,类别股东表决机制从技术上实现起来不是十分困难,所以推出的可能性比较大。
9月21日,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业协会召集包括摩根大通、荷兰银行、美国保德信、法国兴业在内的十多家全球顶级金融机构高层在京共商“机构投资者、中国资本市场发展大计”。
会议的主题是探讨证券市场的制度建设,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股权分置问题。据悉国资委主任李容融也暗示,像股权分置这样的问题看起来比较难,但解决起来也比较容易。
深交所也于最近透露,今年上半年证监会针对类别股东表决制征求意见,经过几个月的研究,深交所也正在配合证监会有关部门,探讨推进社会公众股东类别表决的可行性。
另外,有关媒体还报道了中国证监会上市监管部正在负责制定有关类别股东大会表决机制指导意见的草案。在草案中,中小流通股股东与控股非流通股股东之间矛盾突出与集中的方面,如上市公司的再融资问题、上市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涉及流通股股东利益的重大资产重组等等,都将归入召开类别股东大会的决议之列。
而且,证监会也将在草案中规定:公司配股、增发、发行可转债、境外上市等再融资的股份数量超过公司股份总数20%的,其提案还须获得出席股东大会,包括网上投票的流通股?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通过,方可实施。
这一切信息都暗示着:类别表决制将会很快推出,并依托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网上投票系统来实现。
中小投资者维权有望?
一些市场人士认为,如果公众股东表决制度建立,中小投资者将能对上市公司变更募资用途、涉及流通股利益的重大资产重组事件做出表决,从而限制上市公司恶意圈钱行为,也将有效地保护流通股股东权益。
但更多的被采访对象则表示,在中国证券市场最根本问题没有得到解决的前提下,依靠一个网上投票系统根本解决不了什么问题。
“别的不说,就拿宝钢增发来说,如果中小投资者真的全投反对票,宝钢是不是就不增发了呢?”一位基金经理反问。
在这位基金经理看来,宝钢在现金流十分充裕的情况下为实现整体上市进行再融资,这种行为本身就不值得赞赏和鼓励。之前,在一个媒体组织的投资者调查问卷中,多数中小投资者也对宝钢增发提出反对意见。
9月7日,新浪网与南京一家媒体联合发起“抵制宝钢巨额增发,紧急征集中小投资者投票权”的“散户维权”活动。之后北京首放也联合数十家媒体共同征集宝钢股份(资讯行情论坛)中小投资者投票权,这两次民间活动征集了约6000万股的投票权。
9月22日,宝钢股份(600019)在停牌一天之后终于发布了董事会决议公告,称“向上海宝钢集团公司定向增发部分占增发总量的60%,社会公众增发部分占增发总量的40%;原社会公众股股东按照持股数量以10:10的比例享有优先认购权。”
或许,正如一位基金经理所表示的那样,“在宝钢与投资者较量中,它先漫天要价,再就地还钱。”最终,在分析师和机构投资者一片唱好声中,中小投资者维护自己权益的坚贞消失殆尽。
“你想想中国股市的功能是什么就清楚了。”上述那位基金经理表示。
或许,就像一位市场人士所表示的,在目前情况下,要彻底解决股权分置、实现全流通和国有股减持显然不可能。
所以,短期内市场能够期待的,只能是诸如“分类表决”、“强制分红”等等治标不治本的“创新”而已。 加紧落实国九条 550亿保险资金入市倒计时
9月23日,沪深股市再度大涨,上证综合指数上涨44.63点。“9·14”行情掀起的股市热浪尚未止步。
550亿保险资金也蠢蠢欲动。知情人士称,保监会已在9月21日晚间完成了《保险资金投资股票市场的相关管理办法》并上报国务院,保险资金直接入市已进入倒计时。
但多位保险公司高层人士指出,目前股市虽然表现较好,但保险资金应在做好风险控制的前提下审慎选股。而基金仍是未来保险资金不可放弃的一条投资通道。
“国九条”推动二次上报
保监会对保险资金直接入市的态度早趋明朗。
保监会主席吴定富已不止一次在公开场合表示,支持保险资金直接投资于股票市场。而保监会资金运用监管部副主任曾于瑾近日更是直接指出了今后拓宽保险投资渠道的三个主要方向,包括直接投资股票市场、间接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开展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业务等。
为此,保监会从去年起就协同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共同商谈,拟定《保险资金投资股票市场的相关管理办法》,并已多次向各大保险公司投资管理人士征求意见。而中国证监会基金部主任孙杰近日也表示,“我们对于保险资金直接入市非常支持,目前已经不存在政策障碍”。
但国务院的态度并不清晰。
一位知情人士称:“三个月之前,证监会已向国务院上交了一份关于保险资金直接入市的方案,但没有回音。”
事情的转机在于,9月13日温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要抓紧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若干意见》(简称“国九条”)的各项措施,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在温总理要求抓紧落实‘国九条’后,国务院有关领导要求保监会再次上报保险资金直接入市方案。为此,保监会资金运用部在21日连夜加班,上交了报告。”该知情人士称。
但在本报记者就此向保监会有关人士求证时,他们的回答不置可否,“你这是从哪里得来的消息?我们经常加班,加班并不一定是为了(保险资金直接入市)这件事。”
初期入市金额有限
“根据我的理解,这次放开的股票市场应该包括A股、B股、新股申购、法人股投资和国有股投资。”一位保险公司投资人士认为。
而根据此前向保险公司征求的意见稿,保险公司投资股市总额不得超过上月末该公司总资产的5%;投资单一股票按成本价格计算,不得超过保险公司可用资金的10%;投资单一股票按股份数额计算,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流通股数量的10%,对投资非流通股则另作要求。
保监会数据显示,截至今年7月底,全国保险业的总资产接近1.1万亿元人民币。按照总资产5%的上限计算,则可能直接投资股票市场的保险资金总额最高可达550亿元。
但这只是一种理想的计算方式。“我们判断,在初期仅可能有一小部分资金直接进入股市,初期没有哪家保险公司会冒很大的风险,立即大手笔地进行股票投资。”新华人寿副总裁李树义认为。
他的观点也得到了其他几位受访的保险公司人士的认同。“我认为,目前国内股市有投资价值的股票还不是很多,因此保险资金进入的总量也是有限的。”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展规划部副总经理梅君说。
看好一级市场
相比风险较大的二级市场投资,多位保险公司人士均看好一级市场的法人股或国有股投资。
“比如目前正在进行重组的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如果保险公司可以作为它们的发起人股东,这种长期投资将是非常有益的,会有长期、安全、稳定的回报。”该保险公司投资人士称。
这种观点也得到了北京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中心主任曹凤岐的认同。他在此前举行的2004年“中国平安金融论坛”上指出,目前保险资金直接入市可以有三种方式:一是在流通市场直接进行证券投资,二是在发行市场来充当战略投资者,三是在流通市场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
在这三种方式中,充当战略投资者参与新股的认购,在短期内是保险资金运用比较良好的一个选择。“历来新股的收益率都保持比较高的水平,相对于银行存款利率要高许多倍。并且,保险资金通过这一方式入市已经有一些成功的案例。”
最大的悬念之一是,这种投资方式是否与目前的《保险法》“保险资金不得投资于保险行业以外的企业”的规定有关。人保资产管理公司的梅君认为二者不存在矛盾:“如果放开投资股票,投资这些金融企业可以视为股权投资,只要没有达到控股或是收购的限制,就应该不被视为违反相关法规。”
基金通道不可放弃
但保险资金直接入市的前提是,各家公司必须建立完备的风险控制系统。
由此可见,保险资金入市时必须先选定一家国内银行作为托管行。中国人保此前已经选定中国银行作为其托管行,目前已随时可以介入股市直接投资;但其他多家保险公司仍尚未选定国内托管行。
同时,该保险公司投资人士还指出,保监会应会对参与保险资金直接入市的公司进行限定,比方说可能要求资金应用规模在100亿元以上,以及过去几年没有重大投资违规行为等。“如果没有相对较大的规模,自己做股票投资是不经济的。”
而对于直接投资股票市场是否会导致保险公司放弃基金,各保险公司人士均予以了否认。“基金将永远会是保险资金的一个投资品种,因为基金至少对保持保险资金的流动性是有好处的。假设1亿元的投资,如果是直接投资于股市,那你就无法保证任何时候都抛售兑现;相反,投资基金却可以随时赎回。”梅君认为。
“其次,基金也起到了风险过滤的作用。基金的投资组合是一种风险分散的组合,如果选择购买基金,我们在购买股票以外还可以有一个投资组合的投资。当然,在直接投资股票后,保险公司对基金的选择会更加严格、更加专业一些。” 证监会打气大盘又逢升机 新一轮上涨扑面而来
2004年09月27日 08:03:53 中财网
证监会发布《若干规定》
为贯彻“国九条”精神,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昨日,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若干规定》主要包括五个方面:完善社会公众股股东对公司重大事项的表决制度;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保障社会公众股股东的知情权;推动和鼓励上市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办法;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对上市公司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
市场人士分析认为,《若干规定》强调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对市场信心的极大鼓舞。继日前推出允许商业银行设立基金公司以后,市场期待中的八大利好目前已兑现三项,随着证监会六个工作小组下一步工作的展开,“国九条”各项具体措施将会得到落实。
据悉,征求意见时间为2004年9月27日至10月15日,征求意见结束后,证监会将对《若干规定》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并正式颁布实施。
解读
增发流通股东说了算
《若干规定》中,市场此前所期待的分类表决制度、加强利润分配等方面皆有体现。
表决制度:流通股东的话有分量
《若干规定》规定,要完善社会公众股东对公司重大事项的表决制度。其中包括,上市公司进行增发新股、发行可转债、配股等事宜时;进行以股抵债时;进行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资产总值达到或超过公司经审计的账面净值20%以上时;所属企业到海外上市时,需经全体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方可实施或提出申请。
孙卫党(世纪证券):这表明管理层对证券市场进行重新定位,从偏重于融资,到注意保护投资者利益的一个转变。这有利于机构投资者对蓝筹股长期稳定的持有。
利润分配:重视投资者回报
《若干规定》明确指出上市公司应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办法,包括:上市公司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应将其利润分配办法载明于公司章程;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存在股东违规占用资金情况的,上市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陈平(国元证券副总裁):建立健全股息现金分配制度,才能吸引长期资金进驻证券市场,我国证券市场才有真正的底部。
加强监督:违规担保不得再融资
《若干规定》规定,要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对上市公司和高管的监督。如果存在上述情况,将依法追究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责任。
此外,上市公司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违规占用资金,或上市公司违规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在未纠正前,证监会不再受理其再融资申请;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未纠正前,证监会不再受理其公开发行证券的申请或其他审批事项。
徐一钉(民族证券):该规定对上市公司大股东恶意、随意侵占上市公司的资金具有很大的遏制作用,有助于恢复市场的信心。
独立董事:不能再做花瓶
《若干规定》规定,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其中包括,独立董事可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无正当理由不得免职等。
此外,《若干规定》中还规定,要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保障社会公众股股东的知情权,应主动披露投资者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不得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记者 朱雷 综合整理)
市场
新一轮上涨扑面而来
上周,沪深股市再现“黑色星期五”,两市均出现大幅震荡,特别是上证指数在即将突破年线与1500点重要关口之时,突然出现高台跳水,高低点落差超过60点。市场也从全面看多转为多数看空。
今日,在中国证监会推出《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后,市场人士对后市的看法又变得乐观起来。
市场人士:实质性利好
大鹏证券投行部高级经理冯洪全:这也是证监会贯彻落实“国九条”的具体措施,应该算是实质性利好。
招商证券高级分析师范路:虽然这只是一个《征求意见稿》,但也表明管理层对股市的精心呵护,大盘刚出现调整苗头之时,立即就推出了该规定,用意不言自明。
广州证券研发中心段唯:这只是一个开始,未来会有更多的组合性利好出台,市场也不会在目前的点位就停止上行的步伐。
大盘上涨概率较大
广州证券研发中心段唯:如果量价配合理想,本周将继续收出阳线,否则可能陷入调整,但从中线的角度看,上证指数最终将收复“国九条”出台时的收盘点位1623点。
新疆证券克拉玛依营业部总经理王宝华:本轮行情是政策性利好诱发的,我乐观地认为,节前一周站上1500点的可能性比较大。(实习记者 毛晋楠)
操作
有量就应该持股
在近几年的行情中,市场虽然多次有利好出台,但投资者却并未取得良好的收益,可见,利好出台之后的操作至关重要。市场人士认为,应该根据今日市场的变化来随时调整操作策略。
首先,市场在利好政策的刺激之下,出现高开的可能性非常大。针对高开幅度不同,操作的策略也应有所区别。
一、大幅高开。大幅高开之后,市场将进一步向上冲高,随后在获利筹码的打压下出现一波调整,此时投资者应继续持股,看究竟能否再度创出新高,如果突破了第一波的高点,则应继续耐心持股,如果未能创出新高,则应在跌破第一波低点时卖票。
二、小幅高开。小幅高开之后,市场也可能进一步冲高,投资者应以持股为主。
三、低开。这很可能是市场在犯错误,此时要做的是买入。
其次,应该观察上方的压力位。上周五,上证指数在1500点大关面前显得信心不足,并收出一根大阴线,如果希望大盘能冲得更高,必须收复上周五的阴线,并突破1500点。因此,一旦今日出现大幅上涨,能否突破1500点是非常关键的,如果能够突破,则应继续持股,如果仍然犹豫,则可考虑减一部分仓位。
最后,成交量能否跟上。上周五,沪深股市均放出了今年的天量,这表明,短线的套牢盘非常重,如果量能不能跟上,则向上突破的可能性不大,此时,投资者应在1480点上方减一部分仓位。如果成交量能够进一步放大,则应坚定持股的信心。
另外,由于本周是三季度最后一周,基金将会拉升其重仓股股价来做账面净值,所以基金重仓股在最后一个交易日内(9月30)很可能被大幅拉高,因此,投资者不妨特别留意基金重仓股的表现。(实习记者 毛晋楠)
板块
高分红板块值得关注
市场人士指出,《若干意见》中关于上市公司应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办法,将带来很多市场机会。该人士认为,投资者可关注具高派现能力的上市公司:包括派息率较高,每股未分配利润及每股资本公积金较高的公司。
闽发证券的叶信才建议,在派息率较高上市公司里,投资者可具体关注三类上市公司。一是股息率高且成长性良好的公司。如厦门建发、南京水运、鲁泰A、曙光股份等;二是股息率高的公用事业类上市公司,这类上市公司一般经营比较稳定,受宏观调控影响小,派息较有规律。如广州控股、首创股份、华能国际、华北高速等;三是股息率较高的消费类行业龙头上市公司。如万科A、乐凯胶片、佛山照明及伊利股份等。
此外,在强制分红的约束下,每股未分配利润及每股资本公积金较高的上市公司也将有不小机会。如鲁北化工、宇通客车、益佰制药等。
另外,部分拟实施“以股抵债”的股票也值得关注,如莲花味精(600186,前收盘3.45元)、华北制药(600812,前收盘4.8元)、三九医药(000999,前收盘5.69元)等。由于对上市公司的再融资,流通股股东将有更大的发言权,因此,前期拟实施再融资的公司有可能被流通股股东“不买账”,这些股票也有市场机会。(记者 朱雷 实习记者 刘锋 综合报道)
成都商报 中金掌控定价话语权 基金何时拉升宝钢何时增发
2004年09月27日 07:36:32 中财网
经过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在宝钢股份(600019.SH)管理层与基金公司之间的周旋,9月21日,以基金公司为首的流通股股东获得了比预期有利的增发方案——向宝钢集团定向增发部分和向社会公众增发部分比例为6:4,流通股股东优先配售比例为10:10,询价区间为股权登记日前30个交易日收盘价的算术平均值的80%~85%。
增发时机的选择是最大悬念,部分业内专家指出,宝钢股份将可能选择股市强势时增发,例如基金拉升市值的年底,以取得对其有利的增发价格。
中金“定价”
此前,基金公司和宝钢股份就增发价格、流通股股东配售比例等展开了多方博弈,在这一过程中,基金公司希望增发价格在3.5~4元之间,而宝钢股份则希望在5.6元附近,最后的定价方案“可以说是中金公司定夺的,中金公司作为主承销商具有绝对的话语权”。
据宝钢内部知情人士称,“中金公司在宝钢股份和基金公司之间周旋,最后的增发价格是中金公司在宝钢和基金之间进行的折衷选择。其实,宝钢觉得自己资产优质,如果没达到5.6元的价格有些委屈;而基金公司则认为宝钢新方案的增发价格仍未实现心理预期,但也只能是无奈接受。”
在一份对宝钢收购投资价值分析的研究报告中,中金公司指出宝钢股份本次收购的目标资产的现有盈利能力虽然与宝钢股份相比略有差别,但未来盈利具有增长空间,收购完成后能够使宝钢股份原来的周期性风险降低。
不仅如此,在中金公司的要求下,证监会还在增发过程中基金参与证券发行的问题上开了先例。证监会基金部在给中金公司的《关于“关于基金参与证券发行受到限制问题的建议”有关问题的复函》中称,基金可以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控股股东在承销期内担任副主承销商或分销商所承销的证券;可以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非控股股东在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事实上,33只持有宝钢股份的基金背后与26家券商存在着股权关系,其中囊括了中信、银河、海通、申银万国、国信等16家实力券商。如果这些券商参与承销,其关联基金将不能认购宝钢增发。在这种情况下,基金完全可能先行卖出股票。
“对于原先关于和承销商有关联关系的基金不能参与配售的问题,20多家券商没有一家愿意站出来,因为他们做承销团成员,分到了一杯羹。但是基金公司却受损严重,所以不少基金公司站出来和宝钢讨价还价。此时,中金公司代表基金的利益向证监会陈情,也是为了力保宝钢增发前的走势。”上述宝钢集团内部人士称。
中金公司董事总经理贝多广接受采访时称:“因为此次参与宝钢增发的承销商有20多家,如果限制和这20多家券商有关联关系的基金进行配售,那么将影响很多基金的配售,所以在这一点上我们做了争取,除了和中金有关联的基金之外,其他基金公司都可以参与配售。”
有业内人士介绍说,由于中信证券是宝钢增发方案的独立财务顾问,因此作为中信证券控股的基金,中信经典配置基金本以为将被动放弃增发,“不能参与增发?只有抛掉了,那还有什么说的。”一位中信基金管理公司人士对此直言不讳。而现在明确了可以参与增发,其后市的操作也可能因此做出调整。
“如果不打破这个规定,那么基金将有一半以上不能参与增发,这对宝钢的增发显然是有重大影响的。另外,新规定对基金的走势和持仓调整都会有影响。”国泰君安分析师吴坚雄表示。
融资缺口
事实上,新方案在增发价格上依然留下了一个不小的悬念。“新的80%~85%的浮动定价方式最终会出现一种什么局面,谁也难以做出准确的判断。虽然最终方案还是要经过股东大会和证监会的批准,但主动权仍然在宝钢股份的手上,而且由中金公司做主承销商,事情会不会更复杂?”某券商投行部总经理表达了他的疑惑。
而如果按照现在其二级市场的走势,宝钢将极有可能无法完全募集到整体上市所需要的280亿资金,“估计后市宝钢肯定能走出强势格局,为增发铺垫,说不定最终的增发价格会高于5.6元,当然这要看基金对宝钢的看法。”吴坚雄认为。
按照现在的方案,宝钢要想募集280亿资金,增发前3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的算术平均值应该在6.59~7元之间。9月23日,宝钢的收盘价格为6.71元。
某券商投资管理总部负责人表示:“在新的方案下,估计宝钢的增发价格距离原先预计的5.6元差距不会太大,如果在5元附近,那么这一缺口可能在12亿左右,这一笔资金对于宝钢股份而言压力不会太大。”
宝钢股份证券部职员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公司管理层在制定增发方案时就考虑到了这个问题,如果融资规模不足以用来收购宝钢集团的资产,公司有可能利用自有资金来补足,或者考虑通过向银行贷款。”
重新布局
尽管最终的方案对基金相对有利,但是在诸多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是否看多宝钢股份需要许多条件,资金是否宽裕就是其中之一。
国盛证券研究员张毅指出:“目前基金公司手里的资金并不宽裕,粗略地算一下,机构投资者有可能要为宝钢增发掏出几十个亿的现金,这无疑要促使机构投资者重新调整资产配置。”
一家参与增发的基金公司总经理告诉记者:“这个价格虽然宝钢已经做了妥协,但是和我们的心理价位仍有差距,因为中金承诺包销,二级市场刚刚开始回暖,我们的持仓结构需要调整,所以拿一些宝钢比较明智。但是走势好转,增发价格也会随之升高,所以我们到时候也有可能在增发之前抛售。”
“从目前情况来看,不排除宝钢股份的股价在今后一段时间走出震荡上行的行情,这样的话,基金等机构投资者考虑到增发价格可能高启,而抛售宝钢股份。”某证券公司分析师认为。
而对于中金来说,基金抛售,他们即可以得利。“中金早先就承诺将包销宝钢股份的增发,如果基金后市抛售,中金将会吸纳,为宝钢的整体上市尽量争取市场融资。”一位接近中金的券商高层称。
增发时机
一位接近宝钢高层的人士称,“宝钢股份通过股市再融资,宝钢集团的领导层具有很强的主导性,连证监会都破例支持,所以增发方案肯定能够通过,而剩下的就是选择增发时机。”
按照惯例,从增发方案出台到真正实施,一般需要半年之久,但是“宝钢应该会选在今年年底之前。” 吴坚雄认为,“因为在基金带动的二级市场里,一般在基金出年报之前,会有一波行情,这个时候应该是宝钢增发的最好时机。”
但亦有市场人士认为,“宝钢增发时机并不会特别顾及市场行情,主要是看基金持仓的调整情况。只要基金为增发准备好了‘粮弹’,就会开始实施增发,应该会在建行上市之前。”
万国测评研究所所长沈宇就认为,“在宝钢增发开始之前,基金、券商等机构投资者有可能收缩部分投资品种的资金比例,甚至抛出其他资产的持有仓位,以应付大规模的宝钢扩容。因此,二级市场上有可能出现‘宝钢效应’的结构性调整行情。”(记者 刘兆琼 张勇)
经济观察报 首只LOF主交易商初步确定 国泰君安、广发等八家券商率先入围
2004年09月27日 07:17:48 中财网
国泰君安、广发等八家券商率先入围
深交所首只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南方积极配置基金的主交易商已经初步确定,目前已有八家券商首先入围。
据悉,深交所提出试行LOF主交易商制度以来,券商反响热烈,纷纷争取成为首只LOF------南方积极配置基金的主交易商。目前已有国泰君安、广发、招商、银河、联合、平安、金信、国元等八家券商首先入围,更多券商尚在积极接洽之中。据透露,最终的名单将于近日内确定。
此次深交所拟试行的LOF主交易商制度是我国证券市场交易制度方面的重要尝试和探索。该制度可以增强上市开放式基金交易的流动性,降低运作成本,提高交易效率。
据悉,深交所目前已经起草了有关LOF主交易商制度的业务规则,并报证监会审批。券商普遍反映,拟试行的LOF主交易商制度稳妥可行,风险可控,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据了解,目前首只LOF------南方积极配置基金的发行已经步入尾声,连日来投资者认购量成倍增长,且认购户数和笔数都较大,近期场内的单日认购量甚至超过了场外的单日认购量,充分反映了投资者对创新业务的关注,也体现了LOF的发行优势。
市场人士评价,虽然南方积极配置基金的发行前期正值市场低迷,但深交所和南方基金公司的推介工作颇具成效。投资者普遍反映,深交所完善的制度安排和南方基金公司出色的投资管理及把握大市的能力,是此次南方积极配置基金的吸引力所在。(记者 殷占武)
上海证券报 证监会认可主交易商制 意图激活上市开放式基金
2004年09月27日 07:00:32 中财网
将于9月29日发行结束的首只上市开放式基金南方积极配置基金可能将采用主交易商制度。
9月2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召开了上市开放式基金发行工作暨主交易商制度座谈会,就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主交易商制度征求部分基金、证券公司的意见。
一位业内人士表示,深交所构想的LOF主交易商制度,已经得到证监会高层的认可,并且证监会希望深交所做进一步研究,尽快完善相关细节。
主交易商制度构想
在此次座谈会的一周之前,深交所提出了《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补充规定》草案,并组织部分深圳的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代表就主交易商制度进行了小范围的探讨。
由于相关细则正在研讨与完善中,深交所方面表示不便透露更多细节。不过,“深交所欲推行上市开放式基金主交易商制度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活跃市场。”一位参加意见征询会的基金公司代表说。
按照拟议的《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补充规定》草案,主交易商制度的主体内容是上市开放式基金上市前要指定一家或多家深交所会员担任主交易商,履行上市开放式基金持续报价义务及相关事项。
一位与会代表对记者表示,主交易商将在发行时认购一定比例的基金存量,主交易商可以根据市场行情开展交易,如果市场不活跃或低效运行时,主交易商就有义务进行交易活跃市场,买卖盘都要挂。
LOF本身相对于现有的封闭式与开放式基金是一个创新,由于LOF拥有多种交易方式,既可在柜台办理申购赎回,也可在二级市场交易,另外,LOF还可以根据基金净值与交易所交易价格差别进行套利,因此,主交易商有较大的空间在交易活跃时盈利。
而主交易商更重要的作用体现在市场不活跃时的买卖盘,在市场低效运行或者不活跃的形势下主交易商必须履行持续报价义务,而此时主交易商可能存在较大的风险。因此,在主交易商制度的构想中,将有一种补偿办法,主交易商将得到最低的申购、赎回费率、一定比例的管理费返还,以此来弥补主交易商因为活跃市场的付出。
“目前这种构想显然是借鉴了做市商制度的一些设计原理,从交易所的立场出发,LOF主交易商制度的主要目的在加强流动性,活跃市场。”一家与会证券公司资产管理部的代表说。
事实上,主交易商制度是做市商制度为适应中国国情的一种变革。在国外,主交易商制度一般用于柜台市场和场外市场,主要交易对象是一些交易比较清淡、或非上市的证券。在主交易商制度下,由一家或多家具备资格的证券经营机构作为特许交易商,不断向公众投资者报出某些特定证券的买卖价格,双向报价并在该价位上接受公众投资者的买卖要求,以其自有资金和证券与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通过这种不断进行的买卖来维持市场的流动性,满足投资者的流通性需求。而主交易商可以通过买卖报价的适当差额来补偿所提供服务的成本费用,并实现一定的利润。
对于深圳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来说,对未来某些证券品种的流动性的判断决定了交易所对引入主交易商制度的态度。
深交所对于LOF的这一构想得到证监会的认可与支持显得比较顺理成章,股市一度滑落1300点以下,而之前,基金公司较大幅度的减仓也是一个推动股指下挫的重要原因。“一般的基金公司在一定程度上引导投资理念、平衡市场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但是管理层发现基金在淡市都大量减仓,导致市场更加清淡,管理层、交易所更希望有常规存在的、可以充分活跃市场的力量,LOF主交易商构想也就应运而生。”一位与会的证券公司人士分析说。
问题与未来
由于方案还只是初步的构想,在座谈会上,相关机构代表对于其中未完善地方提出疑问与建议。
基金的规模以及主交易商认购的规模是一个问题。如果以活跃市场为主要目的,并实施主交易商制度,那么,上市开放式基金要达到或控制在多大规模才是合适的?其中主交易商认购多大比例的存量才合适?这些都没有相关的先例可以参照。
主交易商的确定采取什么方式?是否会有许多券商争着做主交易商?是采取指定的方式还是竞争的方式?
主交易商的义务与利益也是与会代表集中关注的。主交易商在竞价中不可能享受特殊地位,主交易商在履行义务的同时,其权利无法保证,虽然交易手续有一定优惠,但相较其承担的风险微不足道。如果市场波动大,主交易商因为履行双向报价义务而有重大的损失,又将如何?作为主交易商,如果有一天认为这种方式无法为其带来盈利,不想干了,那么退出机制该如何设计?
目前竞价制度下,券商虽然不是主交易商,但在某一证券差价过大或没有委托时,却可以通过双向报价获取差价收益。而一旦券商承担了主交易商的义务,就不能随意放弃双向报价义务,其他券商则可能趁机通过双向报价,把原本属于做市商的利润夺走。
一位代表认为,只有具备较大的最小变动单位,视委托规模而定的分层次交易市场等条件的交易市场,才具有实施主交易商制度的可行性。
除此之外,还有监管难题要解决,例如监管主交易商的行为,防止坐庄等。
业内人士表示,第一只LOF基金发行情况不甚理想,而深交所对LOF寄予很大希望,并不希望第一只LOF基金平淡收场,此次提出主交易商制度,也是深交所积极求变的一种现实选择。
参与意见征询的众多代表对于主交易商制度都比较赞同,但认为还有很多具体的细节需要完善。银河证券首席经济学家左小蕾说,进行创新是比较好的,做市商主要是为了防范流动性风险,但是,借鉴国外的制度一定注意吃透,制度创新要建立竞争、透明的机制,并以保护投资者利益为第一目的。
南方基金有关人士对记者说,南方积极配置基金将引入多家券商担任该基金的主交易商,并将选择其中的2至3家券商担任核心主交易商,并准备在成立后的一个月左右安排上市交易。显然,深交所留给自己完善主交易商制度的时间并不多。(记者 周涛 程林)
经济观察报 社科院金融报告指出 国内银行业仍有三大隐忧
2004年09月27日 07:00:28 中财网
在国有银行改革进入关键时刻的2004年里,困扰中国银行业的三大隐忧仍在悄悄加剧,这将使他们的改革更加艰难。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上周五发布的《中国金融报告(2004)》,对此表示出了深刻的忧虑。
金融研究所所长李扬指出:2003年中,虽然经营状况和不良资产状况均得到很大的改善,但银行业在盈利性、资产安全性和流动性存在深层次的问题。这些问题在2004年依然存在,并且有进一步发展。
首先,国内银行经营模式单一的状况并无根本性改观,仍依赖传统的“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的利差收入。由此带来的问题是,银行与宏观经济发生不良的互动,这在宏观经济发生较大起伏时表现尤为明显。
李扬指出,银行贷款随宏观经济的冷热变化陡然扩张和收缩,反过来又加大了宏观经济的波动幅度。
这种单一的经营模式又影响了银行资产的安全性。李扬说:“一旦经济收紧,银行的不良贷款就会上升。”
由于银行无法通过业务和资产的多样化来分散风险,经济增长越快,银行的贷款增长也越快,风险积累也就越多。如果经济增长的势头逆转,坏账问题就会重新凸显。
与该观点相映照的是,全球著名评级公司惠誉本月初曾指出,前一时期经济过热时,中资银行放出大量贷款,如今收回有难度,可能形成银行新的不良资产。
另外,李扬认为,银行短期贷款日趋减少,中长期贷款日趋增加。
这在2003年表现得最为突出。2003年的新增贷款中,中长期贷款占94.5%?比2002年增长43.5个百分点。贷款期限的延长,令奉行谨慎原则和一向以发放短期贷款为主的商业银行积累了大量潜在风险。
今年的情况依然如此。亚洲开发银行中国代表处首席经济学家汤敏上周指出,今年银行的新增贷款总额虽得到控制,但减少的是短期贷款,中长期贷款仍呈增长之势。
“盈利性、资产安全性和流动性三方面的问题在2004年仍会继续发展。李扬认为其根源在于金融市场,尤其是资本市场发展滞后,形成了偏颇于银行的扭曲的风险分担机制。企业过分依赖银行融资,令风险过于集中于银行系统。”李扬说。(李若愚)
北京晨报 类别表决、积极分红呼之欲出
2004年09月27日 08:33:34 中财网
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
中国证监会昨日在其网站上发布《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就完善社会公众股股东对公司重大事项的 表决制度等五个方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此举标志着“国九条”的落实又向前迈进一步,对于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有着切实的意义。
类别股东表决制轮廓初现
根据《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以股抵债、境外分拆上市等关系社会公众股股东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经全体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方可实施或提出申请。
《若干规定》还要求,上市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时,除现场会议外,还应当充分利用现代通讯技术为股东提供互联网等网络形式的会议平台。并规定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上市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为社会公众股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途径。
独董权力加大
鉴于独立董事的作用目前还未得到充分发挥这一现象,《若干规定》提高了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规定重大关联交易、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讨论。
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独立董事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无正当理由不得被免职。提前免职的,上市公司应将其作为特别披露事项予以披露。
股东违规占资要扣减红利
目前,部分上市公司存在不分红或少分红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的理念。为此,《若干规定》要求上市公司应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办法,应在公司章程中列明其利润分配办法,对不派现的原因要在定期报告中加以披露,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等。存在股东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的,上市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高管损害公众股东要赔偿
针对部分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上市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的现象,《若干规定》提出,应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对上市公司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控制地位,对上市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造成损害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给上市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分析人士指出,由于《若干规定》在诸多方面切实保护了社会公众股的利益,对市场属实质利好,但由于前期市场对此早有预期,因此,这一利好在相当程度上被消化,投资者不宜对其期望过高。(记者 马强)
《若干规定》精要
社会公众股东权利加大
◎ 需要参加表决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通过的项目有:
1、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
2、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资产总值达到或超过公司经审计的账面净值20%以上;
3、股东以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偿还其所欠该公司的债务;
4、上市公司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
5、对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实施积极分红
◎ 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的,上市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加强对大股东和高管监督
◎ 上市公司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违规占用资金,或上市公司违规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在上述行为未纠正前,中国证监会不受理其再融资申请。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在其行为未纠正前,中国证监会不受理其公开发行证券的申请或其他审批事项。
◎ 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勤勉尽责,违背诚信义务的,其行为将被记入诚信档案,并适时向社会公布;违规情节严重的,将实施市场禁入;给上市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记者 马强)
深圳商报 重仓股背后有两股力量
2004年09月27日 07:45:30 中财网
上周大盘呈现震荡走势,同期指标股与基金重仓股的走势明显强于大盘。这是“9·14”这波行情以来基金重仓股第一次领涨于大盘,尤其是在上周四,基金重仓股气势如虹,极大地鼓舞了市场的人气。那么,这种走势是否意味着基金对这波行情的看法出现了转折呢?我们认为,事实可能并非如此。我们可以从近期基金经理对这波行情的纷纷表态看出,基金对这波行情的定性为反弹而不是反转,这点是毫无疑问的。但无论是反弹还是反转,对于所有的投资者而言都是一个机会,如何利用这个机会,处在不同位置的投资者显然有着截然不同的做法。
而正是这些不同机构投资者之间的博弈,造成了上周基金重仓股的上涨。首先,行情发动者注意到市场没有持续性的热点产生,基金重仓股在这波行情中表现不尽如人意,选择这些板块攻击会打开并延长行情的高度与时间。其次,在这波行情中,老基金和新基金所处的位置显然不一样。老基金仓位较重,因此它们大多采用了持股待涨的策略并且取得了较好的收益。由于新基金仓位较轻,再加上行情来得过于仓促,可以说部分踏空了这波行情,其净值增长率较老基金而言逊色不少,为了不落后于老基金,它们只能选择主动参与这波行情。而从品种选择来说,超跌品种无论是流动性还是业绩都很难符合其要求,因而它们更大的可能仍然是选择老基金的核心重仓股,被动地为老基金抬轿。
据此,基金重仓股的这波上涨有两个可能的原因:一是行情的发动者为了延续行情和进一步带动市场人气而选择拉抬指标股,在老基金选择锁仓的前提下这种策略也是可行的。还有一个可能的原因就是新基金为了避免踏空而积极地参与了这波行情。正是在这两个因素的共同作用下,基金重仓股上周显著地超越了大盘。
净值方面,易方达旗下的基金科翔与基金科汇排在封闭式基金前列,这一方面是其二季度股票仓位较重,另一方面也是由于其重仓持有的中集集团走势异常强劲,涨幅高达17.96%,成为基金核心重仓股中的代表。而在开放式基金方面,由于旗下的深赤湾A、海正药业、华海药业以及江西铜业等重仓股上周的优异表现,使得嘉实增长与嘉实成长排在前两位。新基金中仅融通行业景气基金以3.05%排在了净值增长率排名的前十位,这与其二季度后加速增仓有关。
□ 刘振华 北京晨报 汉唐证券 预期中的利好都会兑现 且将会以“组合拳”的形式推出
2004年09月27日 08:02:00 中财网
上周五中午,看到收盘时涨了二十多点,又给朋友们打了电话,都感觉挺踏实的,于是外出办事。谁知道回来后却暴跌了,让我直感觉电脑出了问题,实在不相信自己的眼睛。马上给身边各家机构的朋友们打电话,谁知道大家要么和我一样晕,要么也在互相打电话。
整个下午,我浑浑噩噩地用一个新的推断否定原有的推断,然后再用更新的推断否定刚刚的推断。我相信您是有慧眼的,能够从我上面的文字中看到当时我的惊慌和“想不到”,甚至看到那些一直在纸上出现而未曾与您谋面的机构朋友们的“想不到”。
谁在左右最近的行情?机构朋友的回答全是“说不好”,有游资的功劳,也有基金的贡献。上周六有文章说,一位基金经理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既不知道周四的重仓股是谁在打,也不知道周五是谁在高位放。”这话听起来好笑,我以为,要么是这位基金经理有点感官不灵或者自己确实没动手,要么干脆就是他说瞎话搪塞记者。
还好,我的基金朋友们给的答案还算实在。一位认为基金的加仓成本肯定要在1400点以上,虽然有的基金选择了适度加仓,但肯定由于每位基金经理的判断都不同,存在敢于猛打的基金经理,尤其是那些新发行且净值上涨快的基金。在这个位置,除了少仓位做波段外,他实在想不出为什么要大手笔兑现。另一位则干脆地说,他现在继续乐观,出大阴线也乐观,不出倒不正常了,而且,上周五放货的更像是游资。
怎么样,您作何感想?我是记者,只能把听到的声音都拿出来,不偏不倚地任您筛选。有什么理由让他们加仓,又有什么理由让他们心有余悸?
最新消息是,预期中的利好都会兑现,而且将会以“组合拳”的形式推出。果然如此,就不难理解基金的朋友仍然很乐观的原因了。(记者 高翔)
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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