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ckdj6
发表于 2011-6-19 16:55
3whome
发表于 2011-6-19 17:25
whr369
发表于 2011-6-19 17:28
向跳楼的无房户致哀#*27*# #*27*# #*27*#
两点半再说
发表于 2011-6-19 17:31
不就是个房子嘛,没有也不至于自杀啊,什么心态啊这是#funk#
zhuxiaoqun01
发表于 2011-6-19 17:38
唉,真是民不聊生了#*27*#
hwt502
发表于 2011-6-19 17:40
又可以少建一套房了
zzzz2000
发表于 2011-6-19 17:42
怎么说好呢。。。黄盖觉得委屈了。。。。
looongtalk
发表于 2011-6-19 18:23
“原本针对中低收入家庭的保障房,为何在苍南县演变成“官员优先”?《中国经营报》记者通过深入调查发现,优先背后则是巨大的利益诉求,保障房分配制度的设计恰恰为官员优先提供了“合理合法”的依据。”
--#mad#
ttyy003369
发表于 2011-6-19 18:40
原帖由 两点半再说 于 2011-6-19 17:31 发表 http://bbs.macd.cn/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不就是个房子嘛,没有也不至于自杀啊,什么心态啊这是#funk#
站着说话不腰疼.
cmq1957
发表于 2011-6-19 18:44
我是鸿
发表于 2011-6-19 19:57
(10年前村委会为了响应“拆房还田”的号召,将其老屋拆掉。然而,十多年过去了,ZF和村委会承诺的地基至今没有返还。)当年拆的难道就这一家吗,就这一家拆了为了还田?如果有其余的被拆迁者,难么他们的遭遇又如何了,难道就这一家没返还吗?这些疑问,文章中都没有详细提及,有夸大之嫌
不死鸟1234
发表于 2011-6-19 20:15
现在有人以看热闹心情围观,但可以预见的事大家都有可能成为牺牲品,那是会有人围观的
微博
发表于 2011-6-19 20:28
老茅就反对经适房、保障房,
主张建没有套内卫生间的廉租房,老茅确实睿智,
可惜,不仅仅官员反对,老百姓也反对。
我是鸿
发表于 2011-6-19 21:04
回复 #13 微博 的帖子
经济适用房严格限制准入门槛,日后另外购买其他房产需先补贴当初购经济适用房的差价给政府。如没有购新房出售时也需要上缴全部差价。保障房控制在50平米,未退出时不得购买其他房产,退出时直接转给政府,不得出售
意识流
发表于 2011-6-19 21:31
多学习钱明奇!
是非股票
发表于 2011-6-19 21:39
东升1220
发表于 2011-6-19 21:39
黑幕无处不在,伟大的天朝。#mad#
我是鸿
发表于 2011-6-19 21:49
我想问问,我在14楼的想法有漏洞吗,我觉得那样的话,如果严格按照规定的话,无利可图了
东升1220
发表于 2011-6-19 21:53
原帖由 我是鸿 于 2011-6-19 21:49 发表 http://bbs.macd.cn/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想问问,我在14楼的想法有漏洞吗,我觉得那样的话,如果严格按照规定的话,无利可图了
#*)*# #bb#
gwpig
发表于 2011-6-19 21:54
已经开始明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