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ckdj6 发表于 2011-6-19 16:55

3whome 发表于 2011-6-19 17:25

whr369 发表于 2011-6-19 17:28

向跳楼的无房户致哀#*27*# #*27*# #*27*#

两点半再说 发表于 2011-6-19 17:31

不就是个房子嘛,没有也不至于自杀啊,什么心态啊这是#funk#

zhuxiaoqun01 发表于 2011-6-19 17:38

唉,真是民不聊生了#*27*#

hwt502 发表于 2011-6-19 17:40

又可以少建一套房了

zzzz2000 发表于 2011-6-19 17:42

怎么说好呢。。。黄盖觉得委屈了。。。。

looongtalk 发表于 2011-6-19 18:23

“原本针对中低收入家庭的保障房,为何在苍南县演变成“官员优先”?《中国经营报》记者通过深入调查发现,优先背后则是巨大的利益诉求,保障房分配制度的设计恰恰为官员优先提供了“合理合法”的依据。”
--#mad#

ttyy003369 发表于 2011-6-19 18:40

原帖由 两点半再说 于 2011-6-19 17:31 发表 http://bbs.macd.cn/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不就是个房子嘛,没有也不至于自杀啊,什么心态啊这是#funk#



站着说话不腰疼.

cmq1957 发表于 2011-6-19 18:44

我是鸿 发表于 2011-6-19 19:57

(10年前村委会为了响应“拆房还田”的号召,将其老屋拆掉。然而,十多年过去了,ZF和村委会承诺的地基至今没有返还。)当年拆的难道就这一家吗,就这一家拆了为了还田?如果有其余的被拆迁者,难么他们的遭遇又如何了,难道就这一家没返还吗?这些疑问,文章中都没有详细提及,有夸大之嫌

不死鸟1234 发表于 2011-6-19 20:15

现在有人以看热闹心情围观,但可以预见的事大家都有可能成为牺牲品,那是会有人围观的

微博 发表于 2011-6-19 20:28

老茅就反对经适房、保障房,
主张建没有套内卫生间的廉租房,老茅确实睿智,

可惜,不仅仅官员反对,老百姓也反对。

我是鸿 发表于 2011-6-19 21:04

回复 #13 微博 的帖子

经济适用房严格限制准入门槛,日后另外购买其他房产需先补贴当初购经济适用房的差价给政府。如没有购新房出售时也需要上缴全部差价。保障房控制在50平米,未退出时不得购买其他房产,退出时直接转给政府,不得出售

意识流 发表于 2011-6-19 21:31

多学习钱明奇!

是非股票 发表于 2011-6-19 21:39

东升1220 发表于 2011-6-19 21:39

黑幕无处不在,伟大的天朝。#mad#

我是鸿 发表于 2011-6-19 21:49

我想问问,我在14楼的想法有漏洞吗,我觉得那样的话,如果严格按照规定的话,无利可图了

东升1220 发表于 2011-6-19 21:53

原帖由 我是鸿 于 2011-6-19 21:49 发表 http://bbs.macd.cn/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想问问,我在14楼的想法有漏洞吗,我觉得那样的话,如果严格按照规定的话,无利可图了
#*)*# #bb#

gwpig 发表于 2011-6-19 21:54

已经开始明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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