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penglcplusplus 发表于 2009-8-5 23:37

银行业:加大监管力度 严控潜在风险

事件 7 月末,银监会陆续发布了《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项目融资业务指引》、以及《关于征求〈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思稿)〉意见的公告》。8 月初,银监会发布了《关于对实施新资本协议相关指引征求意见的公告》。

  点评 《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范商业银行的固定资产贷款业务,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则规范商业银行除固定资产贷款以外的其他所有公司类贷款业务。这两个办法,皆从贷款业务流程入手,细化了每个操作环节上的风险控制措施。其中尤为突出的,是对贷款资金支付的相关规定。两个办法均明确规定在某些情况下,企业须委托贷款银行进行款项支付,如:固定资产贷款支付金额单笔超过项目总投资5%或超过500 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单笔支付金额超过借款合同金额30%,并且超过100 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单笔支付未超借款合同金额30%,但绝对金额超过1000 万元人民币等等。对于企业自主支付的贷款款项,也要求商业银行进行严格监控。这一系统规定的出台,旨在防范银行业信贷资金漏出实体经济,转而投向资本市场与房地产市场,加重银行业的系统风险。《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与《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若能得到有力执行,将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企业对信贷资金的灵活运用,从而减少企业的投机行为。对银行业本身而言,由于抑制了信贷资金向高风险领域的流动,将有利于降低商业银行潜在的资产质量风险。

  《项目融资业务指引》依据《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制定,专门规范了商业银行固定资产贷款业务中的项目融资业务。今年上半年银行信贷的超速增长,引发了市场对商业银行放贷谨慎度的普通质疑。银监会该指引的出台,则明确了商业银行在项目贷款过程中应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如设定担保、项目资本金须充足到位、设立专门的项目收入账户等等。该指引的执行,将促使商业银行加强对项目融资的风险管理。

  《关于对实施新资本协议相关指引征求意见的公告》是银监会为在我国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相关规制,对其制定的一系列监管文件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的公告。有关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准备工作,银监会自07 年起就已着手开展。此次征求意见只是该项工作正常进行中的一个步骤,银监会在08 年底及今年上半年,均发布过类似征求意见的公告。此次公告的发布由于在时间上处于一个市场猜测宏观政策是否会转向的敏感点,同时与银监会其他监管办法的发布重合,部分市场人士将其理解为银监会意图通过资本充足率控制当前超额的信贷投放规模。但就本次征求意见的相关指引内容来看,仅是在之前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做了一些完善,并无针对当前经济形势做出的重大变动。另外市场近期传闻的对次级债计入附属资本的限制,在本次征求意见稿中也并未被提及。因此,我们认为市场对本次银监会就实施新资本协议相关指引征求意见的行为不必过于担忧。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openglcplusplus 发表于 2009-8-5 23:38

水泥行业调研快报

来自华东、华北、东北地区的调研对象表示近期价格以及出货量都延续着月中的平稳态势,行业景气度得以维持。

  多数调研对象预期未来两周的市场行情可能不会出现大的波动,出货量及价格环比可能会保持平稳。多数调研对象对于9 月份的销售旺季预期乐观。

  来自内蒙、西南地区的调研对象表示近期价格出现下滑,同时表示未来两周当地水泥价格可能会有所下降。

  以商混需求为主的低标号水泥价格下行压力有所增加。莫尼塔(北京)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openglcplusplus 发表于 2009-8-5 23:38

玻璃行业研究报告:玻璃景气快速提升

二季度以来,衡量玻璃景气的各项指标都表现出积极的特点:库存快速下降,尤其7 月份价格出现了快速上涨,行业利润出现明显由亏转盈利的拐点。

  而目前时点往后看:房地产领域的需求才处于起始阶段,随着新开工面积的不断好转,后续需求有望持续;而占需求15%的出口目前尚在底部,也有望伴随着全球经济的复苏而逐渐好转;汽车用需求也有望保持稳定增长的局面,因此需求逐渐向好的局面是比较确定的。

  从供给面情况来看,我们认为,伴随着玻璃价格的上涨和利润的提高,新的产能释放是必然的,但复产成本、复产周期(2~3 个月左右)、复产比例(扣除不能复产的生产线,我们判断大约10%左右)决定了短期景气向上的趋势是比较明确的。而新线投产时间也需要将近10 个月左右的时间,在需求形势相对明朗的情况下,我们对明年玻璃景气持相对乐观预期。

  我们对目前玻璃股投资机会的看法:

  今年以来,大部分玻璃股上涨受新能源预期的变化已经累计了很大的涨幅,目前已经形成较高的估值水平,国金证券新能源研究员张帅前期也做了非常成功的持续推荐;

  根据张帅最新的观点:新能源行业的预期处于稳定乐观中,也就是目前较高的估值水平对应着新能源行业预期转好的支撑;?? 普通玻璃行业作为传统的周期性行业,有其自身运行的周期性规律,根据我们后续的基本面分析,我们认为:玻璃行业在玻璃行业在经历3~5 月份玻璃价格恢复性上涨后,已经摆脱了行业亏损的局面,并于7 月份在房地产竣工等数据好转的情况下,玻璃价格和利润水平快速提高,我们基本认为玻璃行业刚刚摆脱周期性低谷,将迎来新一轮景气周期;

  而目前由于新能源预期而导致的估值水平并未完全体现传统玻璃行业基本面的好转,尤其在玻璃行业出现盈利拐点的时候,从传统周期性行业角度出发,我们建议投资者继续把握玻璃景气快速上涨带来的投资机会。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openglcplusplus 发表于 2009-8-5 23:39

当前银行卡业务的四类主要风险

随着银行卡业务迅速发展和竞争日趋激烈,有关银行卡方面的投诉、纠纷、案件时有发生,银行卡业务风险处于多发、高发期。据新华社报道,银监会有关专家指出,当前银行卡业务主要有以下4类风险:

  ——外部欺诈风险。在各类银行卡风险中,外部欺诈风险是目前最严重、危害最大的一类风险。主要通过ATM机取现、POS机套现(消费)或网络(电话)转账等渠道实现欺诈目的。欺诈手段主要是:伪卡欺诈、直接骗取客户资金和利用ATM机骗卡。

  ——中介机构交易风险。中介机构交易风险指特约商户非法交易或违章操作引起持卡人或发卡机构资金损失的风险。中介机构的交易风险主要体现为两类:一类是部分不法商户提供信用卡套现交易,为犯罪目的实现提供了渠道,引发交易风险;一类是中介机构或个人不规范(甚至是非法)的信用卡营销行为引发的风险。

  ——内部操作风险。内部操作风险指银行工作人员违规操作或操作失误造成银行资金损失,或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与不法分子勾结、串通作案,引起发卡行或客户资金损失的风险。与外部欺诈风险和中介机构交易风险相比,这类案件不具有普遍性,但由于是内部专业人员作案,手段更隐蔽。

  ——持卡人信用风险。当前各行在信用卡业务的发展上,重规模、轻质量,不能有效区分潜在客户,对客户授信未予严格把关,发卡对象有向高风险群体扩展的现象,过度消费、透支炒股等高风险事件时有发生。

openglcplusplus 发表于 2009-8-5 23:42

白糖制造行业:糖价继续上涨,糖企盈利能力显著提升

事项:

  针对近期国际糖价创年内新高、国内期货远期合约持续上涨情况,我们于8月3日、4日赴广西抽样调研了当前白糖制造业的经营情况,实地调研了南宁市糖办、南宁糖业和贵糖股份。我们的主要观点如下:

  评论:

  2009/10榨季持续减产(主要是印度甘蔗面积下降),推高国际糖价至历史高点

  印度经过2008/2009制糖年的大幅减产之后,下一个榨季产量恢复预计有限,2009/2010制糖年印度的食糖产量可能从2008/2009制糖年的1470万吨小幅回升至1680万吨的水平,仍远低于2007/08制糖年2640万吨的产量水平。以印度最大的甘蔗生产州Uttar Pradesh为例,在持续干旱的影响下,该州的甘蔗种植面积已萎缩14.3%(8月3日数据),萎缩幅度远大于7月16日时预估的9.5%,甘蔗种植面积减少至180万公顷以下,而2008年为210万公顷。

  我们认为,印度过于干燥、巴西过于潮湿,天气原因可能导致这两个全球最大的产糖困2009/10榨季食糖产量远低于预期,全球食糖缺口或达到500万吨左右。同时,在美元疲软、印度食糖进口前景看好的推动下,国际食糖价格有望再创历史新高。

  流动性充裕是近期国内糖价上涨的主要推手

  截至8月4日收盘,NYBOT原糖期货收盘上涨至19.35美分/磅,创下历史新高;受此影响,国内期糖1001合约迅速反弹至4259元/吨,1005合约涨至4533元/吨,均创下1年来的高点。预计未来在充裕的流动性推动下,同时在美元走软、印巴减产预期增强的影响下,全球糖价有可能进一步冲高。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openglcplusplus 发表于 2009-8-5 23:42

用电量到底能说明什么

2008年四季度以来,我国工业用电量呈同比下降态势,而全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保持正增长,与用电量下降出现背离。这一现象与电力消费和经济增长同向变化的一般规律显然不符,更与2000年以来我国电力消耗增长快于经济增长的经验相背离。出现这一现象,确实令人费解。

  电力需求放缓甚至负增长,一方面是沿海省份,说明出口拉动型经济仍未恢复;而西部高能耗的资源省份电力去秋增长乏力,则部分说明经济还未完全回暖。

  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选取山西古交市,这一资源型省份的典型地区,它的样本意义非同一般。全国经济回暖的大趋势基本已是定论,但对于诸如这些高能耗的重化工地区,区域经济的滑落状态似乎没有遏制。在先前经济高速增长下累计的过剩产能,大多和地方政府的GDP情结有关。而这时面对经济衰退,真正买单的又是谁呢?

  从全国来看,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以及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等七大高耗能行业对电量消耗的影响远大于对工业增加值的影响。

  细究类似古交等地区的经济结构,古交虽是全国最大的煤焦基地,但是小、散、乱局面没有得到根本改观,应对市场的竞争力不强,所以抗风险能力就弱。就拿古交市的支柱产业煤焦化来讲,全市500万吨的产能,居然有6家焦化厂,结果是,市场竞争力都弱,都面临生存问题。对于此轮的市场波动,古交应该及时调整和淘汰一批落后产能。

  山西的经济紧跟全国,全国经济回暖,初级产品需求增加,山西经济就能增长;如果全国经济形势不好,在这种情况下非得死伤一批企业才能平衡起来。难道这是山西产业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必须要付出的代价?

  虽然,山西的煤炭产业在调整结构、集约化发展上取得了一定经验,但是非煤产业的发展一直是山西发展中的软肋。自2000年以后,山西就出台了一些产业结构调整规划,但调整的结果却是“重工业越来越重,轻工业越来越轻。煤炭比重越来越大,非煤比重越来越小”。

openglcplusplus 发表于 2009-8-5 23:43

金融央企高管薪酬将保持高位

酝酿多时的央企负责人薪酬管理新规距离出台只有一步之遥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在昨天上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这个文件已经基本完成了起草工作,将于近期发布实施。

  一位参与文件制定的人士向CBN记者透露,这个名为“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的文件,不仅规范国资委所属的中央企业,也包括中央金融企业。目前该文件尚未进行部委会签,会签之后将以人社部、财政部和国资委等部门名义联合下发。

  上述人士表示,按照指导意见,央企负责人年薪将分为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中长期激励三部分。其中基本年薪确定、基本年薪与绩效年薪的比例等,将有一套专门的公式来计算。

  确定五条原则

  指导意见所规范的是相当庞大的一个企业高管群体,不仅包括目前国资委监管的136家中央企业,还有财政部监管的20多家金融企业,以及近4000家中央部门(单位)管理的非金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集团)。

  胡晓义表示,在指导意见制定过程中考虑了五条基本原则:市场调节和政府监管相结合,不能错位;激励功能和约束机制相统一,不能偏废;短期的激励和长期的激励相兼顾,不能近视;高管人员的薪酬增长和职工工资的增长相协调,不能悬殊;完善薪酬制度与规范补充保险、职务消费等相配套,不能单一。

  相关人士对记者表示,人社部在起草这份文件时大量参考了国资委关于央企负责人薪酬管理的诸多规定。

  比如,国资委对企业负责人普遍实行了以业绩为导向的年度薪酬制度。企业负责人基薪根据国有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结合企业经济规模和收入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绩效薪金与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挂钩,根据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级别及考核分数确定,平均为基薪的1.5倍,最低为0,最高3倍封顶。年度绩效薪金的60%在年度考核结束后当期兑现,其余40%根据任期考核结果,延期到连任或离任的下一年兑现,等等。

  相关人士认为,提出“完善薪酬制度与规范补充保险、职务消费等相配套的原则”,可能是即将出台的指导意见中最为创新的内容。

  据CBN记者了解,早在今年一季度,国资委已经对央企的职务消费实行了摸查,并要求央企负责薪酬的部门,把本单位央企领导人的职务消费调查结果在4月10日之前上报。

  除了国资委,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也联手成立了一个推进国有企业领导人职务消费制度改革的工作小组,也对包含金融类和其他中央部门管理的非金融国企的领导人职务消费实行调研。此次新规中是否包含调研的最新内容值得期待。

  金融高管“酌情”给高薪

  相对于国资委所属的国有企业,中央金融企业可能更加关注这个新规实施的影响。在过去一两年中,这一行业成为“天价薪酬”现象最集中的地方。

  对于金融类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的管理,财政部办公厅在今年1月末向各有关单位印发《金融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税前收入280万元的薪酬上限,但直到目前,文件的正式稿还没有下发,也没有正式公开。

  上述参与文件制定的人士向CBN透露,此次指导意见将兼顾地区和行业两个变量;指导意见所确定的金融业高管薪酬,要普遍高于其他行业,这主要是考虑到金融业实际收入水平及人员素质。

  当问及指导意见出台是否会对央企高管进行减薪时,上述人士表示,指导意见的目的并非减薪,而是要规范薪酬决定的行为、程序和标准,但如果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发现企业负责人薪酬确实偏高,也会把它降下来,“关键是要通过制度避免企业负责人自定薪酬。”

  执行或将遭遇阻力

  CBN采访的多位知情人士表示,这个文件的实际执行效果可能并不太乐观。首先因为它只是一个规范性文件,具有多大的强制性值得商榷;其次,企业薪酬监督管理部门的转变,也会带来一些部门利益的调整。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人力资源教研室主任文跃然在接受CBN记者采访时表示,指导意见由人社部牵头,多家部委参与制定,这表明央企薪酬管理将打破过去由国资委或其他单个部门一家说了算的局面。

  此次参与政策制定的包括财政部、国资委、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等。文跃然表示,指导意见将人社部作为牵头部门,主要是要改变企业薪酬多头管理的局面,这样可以降低管理成本,“但从部委名单来看,人社部是相对较为弱势的部门,在未来执行过程中,各部门是否配合可能将成为一大难题。”

  另一方面的阻力则来自企业。文跃然表示,对于监管层的监管和企业自主性之间的矛盾,只用一个规范性的文件,恐怕是很难调整好的。

openglcplusplus 发表于 2009-8-5 23:45

警惕潜在风险 完善金融服务

在抵御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的冲击、促进经济企稳回升的过程中,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我们在继续实施适度宽松货币政策的同时,也应保持清醒头脑,根据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充分考虑和及时消除货币信贷快速增长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

  警惕货币信贷快速增长的潜在风险

  警惕出现滞胀风险。在积极财政政策、适度宽松货币政策及中央一揽子措施的强力刺激下,上半年我国经济呈现逐步回暖的良好态势,但民间投资、居民消费的拉动作用依然有限,经济持续健康增长的内生动力仍然不够强劲。今年上半年货币投向显示,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贷款需求仍然得不到有效满足,新增贷款中居民贷款占比出现下降。同时,由于货币供应量快速增加,以及受能源、原材料价格走势的影响,输入型通胀压力加大。这使我国经济面临的滞胀风险有所增加。

  警惕出现经济泡沫。今年以来,市场资金量非常充沛,成为我国股市、房市恢复性上涨的重要因素。沪深股市在半年内上涨了60%以上,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也在上涨。由于金融机构对信贷资金流入股市、房市的约束能力有限,在实体经济投资机会不多、信心不足的情况下,过剩的货币流动性违规进入股市、楼市,将会加剧资产价格上涨,甚至有可能出现经济泡沫。

  警惕出现重复建设。大量的信贷资金如果不加以合理引导,就会纵容低水平重复投资,加剧产能过剩,进而引起银行不良贷款增加,形成金融风险和隐患。按照中央要求,这轮投资应重点投向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生态环境、提高城乡居民收入和灾后重建。但从目前的实际情况看,一些地方安排的项目有的已偏离中央要求,重复建设有所抬头;为了争抢大企业、大项目,有的商业银行贷款条件过于宽松,信贷规模盲目扩张,信贷资产风险加大。

  进一步完善金融支持和服务

  坚持区别对待、有保有压,合理引导信贷资金投向。金融机构应着眼于满足实体经济信贷需求,坚持“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原则,着力优化信贷投放结构,将信贷资源配置到国家重点支持和鼓励发展的领域。其中,特别应加大对重点工程建设、中小企业、“三农”、灾后重建、助学、就业等的信贷支持,加大对自主创新、技术改造、兼并重组、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等的信贷支持,加大对产业转移、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等的信贷支持,有针对性地培育和巩固消费信贷增长点,促进居民消费结构升级换代,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

  坚持灵活审慎操作,及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为了防止不良贷款上升,金融机构及监管部门应按照适度宽松货币政策导向,根据形势变化,灵活审慎地操作货币政策工具,加强对信贷投放的分类管理和全程监控,密切跟踪信贷资金流向,及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统筹运用货币、财政和产业政策,形成政策合力。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都是政府调控宏观经济的重要政策工具,其中货币政策侧重于短期总量调节,而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则在促进中长期结构调整方面更具优势。在实施适度宽松货币政策的过程中,应根据宏观经济运行及信贷需求的变化情况,加强货币、财政、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找准各政策工具之间相互搭配的结合点,努力实现政策效果最大化。

openglcplusplus 发表于 2009-8-5 23:47

经适房政策该何去何从

  主持人:胡 蓉

  今日话题石家庄今年推出首批经济适用房,其中一个小区公开供应2389套房,但只有1070户申购,排号选房时又少了333户。弃购的主要原因是经适房不再具有明显的价格优势,每平方米价格仅比附近普通商品房低200元到400元。而当地政府表示该批经适房定价合理,因此不可能降价。类似现象在广州也出现过,去年年底,广州首批2145套经济适用房中有975套房屋被认购,有221户获配售通知的家庭最终弃购。经适房遭弃购的现象再次引出话题:经适房制度是否也该废弃?

  经适房无存在意义

  吴江(南京读者):政府推出经适房的初衷,本是为了惠及中低收入民众,以实现“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的美好愿景。不过,当经适房的定价和商品房相差无几,无价格优势时,必然遭到弃购。与其说是经适房本身不受欢迎,毋宁说是高价经适房令申购者力有不逮。当经适房链条上捆绑了过多的利益集团,经适房的定价不考虑申购者的购买力,反而摆出一副“没降价空间”的凌人架势时,经适房必然遭遇背弃。

  周辉全(深圳读者):政府为了解决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问题,推出了经济适用房进行定向销售,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低收入人群的需求。但是,随着房价的推升,经济适用房的价格也水涨船高,越来越少的价格优势已不足抵消经适房位置偏僻、设施配套少、生活不便的缺点。这意味着经济适用房的存在已经意义不大,应该废弃。此外,政府开始了廉租房的建设,以远低于市场的租赁价格,优先租赁给低收入人群,解决他们的住房困难,也减少了经适房的需求空间。

  童意(华侨城读者):经适房制度该废弃,政府和开发商既不愿赔本建设经适房,低收入人群又不愿花上血本去买经适房,大家互不让步只能造成更多的浪费。廉售不如廉租。由政府提供廉租房,困难户只需付出较低租金,而政府仍是房产的所有人。也可把房子低价出售给困难户的住房,或者允许租金抵扣房款。当困难户经济条件改善后也可另购新房,但必须把廉租房退还政府。这样做的好处是,能始终保证政府手中有房,可以更为灵活地应对低收入人群问题。

  加强监管不应废弃

  阿薇(武汉读者):经济适用房是指以微利价出售给广大中低收入家庭的商品房。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而言,是适中的,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然而,石家庄今年推出的首批经济适用房,却看不出价格优势。既然价格不适中,而且还没有挑选的余地,中低收入家庭为什么要买呢?当地政府表示该批经适房定价合理,不可能降价。试问,有经济适用房的微利做比较,难道周边的房地产商都不愿赚钱争着与之竞争吗?经济适用房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笔者以为,就我国目前居民的收入结构而言,经适房制度应该调整而不是废弃。

  吕国营(福田读者):石家庄今年推出的经济适用房价格与周边商品房只有10%左右的差别,是因为同地段的商品房开发商降价更多,还是因为是政府在经济房上的管理粗放导致成本控制差、价格降不下来?我以为政府应有所交待。当地政府表示该批经适房定价合理,因此不可能降价,那么就请当地政府拿出账目来,让实实在在的数据来说话,也好给大家一个明确的交待。

  肖丽(宝安读者):经适房被弃购现象,凸显经适房制度的缺陷。它不“经济”,价格相对偏高;也不“适用”,大多数地段较偏、交通不便;更重要的是,它不能保证公平,开发商掌握放号权、开发商与公权力进行交易等丑陋现象屡见不鲜。

  如果废弃经适房制度,无异于因噎废食。经适房制度的出发点是符合民情的,只是上述缺陷导致广大民众“敬而远之”,政府部门首先应该想方设法加以调整和完善。比如建设过程中的各项环节及费用都应该向公众公示,分配办法、执行分配过程接受社会监督;加强事后惩戒,严厉打击舞弊行为,对弄虚作假的国家工作人员和申请人员,应依法追究其相应的责任。另外,还应该客观分析当地中低收入家庭状况,建立具有购房资格的中低收入家庭的数据信息库;最后,给中低收入购房者提供金融政策支持。让他真正经济而又适用,是经适房的根本出路。

  借鉴经验完善制度

  杨菁(江苏读者):其实,我们目前遇到的问题,香港也曾遇到过。香港曾经的居屋政策类似我们的经适房制度,也是建设居屋低价出售给符合需要的市民,但居屋的价格与普通商品房价差距也是逐年缩小。为避免干扰市场,香港从2002年起停建居屋,把主要精力和资源用于发展廉租房——公屋。但是,政府还会采取其他的政策去帮助买不起房子的市民。比如香港成立了按揭证券有限公司,一般情况,银行提供7成按揭,买家要出30%,但是,按揭证券有限公司能让你借到90%到95%的贷款。

  艾国(四川读者):笔者认为,我国经济适用房制度应该继续调整与完善,美国也有类似的经济适用房经验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第一,城市里的每个区都有建立经济适用房的百分比,达不到标准,就不许在该区再建豪宅、豪华办公楼等奢侈设施,这使得城市发展不会置中低收入者的需求于不顾;第二,经济适用房可以采取只许使用、不准出售的制度。如果居民经济条件得到改善,需要迁出房子,可按一定的价格退还政府,政府可将之再度分配给低收入的家庭;第三,购买第一栋经济房的家庭在税收上享受很大的优惠,等买第二栋经适房时,优惠就少了,买第三栋时,政府的各种税收就会大涨。这样就保证了经适房能为更多人享用。

  话题预告

  据报道,为保护古建筑以及维护游园秩序,北京部分公园如颐和园、天坛、北海等古典园林公园禁止拍摄婚纱照,而另一些公园如龙潭湖公园等则要求拍婚纱照的新人交纳额外的“环境美化费”、“绿地践踏费”。您如何看待北京这些公园的做法?公园该不该禁止拍摄婚纱照?向拍摄者收取一定的管理维护费用是否合理?

wuyuezhenqing 发表于 2009-8-6 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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