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b90zm 发表于 2008-3-24 13:24

有限意见

对于所提议案,我无法单一地选择A还是B。
首先说A:禁止马甲一事我完全赞成。
再说B:对于以周收盘价为计价方式我反对,因为操作一只股票很难在周五收盘时卖出,一般是周中择高就出了。因此我反对收盘价算。当然,以最高价计算也不可取,因为极难卖在最高点上,我建议选择最高点附近持续价格时间超过5分钟的价为高点。比如一只股票可能最高点在20元,但这个价格只持续了几秒钟,很难操作,但可能在19。9元这个价位上持续了5分钟以上,就以19。9元为高点。但是这样又有一个问题就是不好界定这个高点。因此我觉得可以取最高点之下的那个整数点位。
以上个人意见。

重阳 发表于 2008-3-24 13:43

原帖由 hb90zm 于 2008-3-24 13:24 发表 http://bbs.macd.cn/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有限意见


对于所提议案,我无法单一地选择A还是B。
首先说A:禁止马甲一事我完全赞成。
再说B:对于以周收盘价为计价方式我反对,因为操作一只股票很难在周五收盘时卖出,一般是周中择高就出了。因此我反对收盘价算。当然,以最高价计算也不可取,因为极难卖在最高点上,我建议选择最高点附近持续价格时间超过5分钟的价为高点。比如一只股票可能最高点在20元,但这个价格只持续了几秒钟,很难操作,但可能在19。9元这个价位上持续了5分钟以上,就以19。9元为高点。但是这样又有一个问题就是不好界定这个高点。因此我觉得可以取最高点之下的那个整数点位。
以上个人意见。


禁止马甲参加比赛已经通过,并且将在27期实施~~~现在是 “修改比赛成绩计算方法” 第二轮投票(终结投票)


这一票倾向接近于最高价,划为 反对方~~

[ 本帖最后由 重阳 于 2008-3-24 13:46 编辑 ]

vydac 发表于 2008-3-24 14:59

A 同意禁止马甲参赛
但是对新参赛方法持保留意见,不投

低抛高吸 发表于 2008-3-24 16:38

A同意。

理由:
1、俊俊林斑竹可以减少负担;(请加分:*22*: )
2、重阳总版的谋略可以得逞;(请加分:*22*: )
3、可以减少博傻脉冲式荐股,鼓励稳健荐股。

诺尼 发表于 2008-3-24 21:49

我很赞同修改计算方法以及禁止马甲参赛!

ytyay 发表于 2008-3-24 21:52

选取哪种方法都不可能人人满意。既然是周荐股大赛,我还是投赞成票:A

无痕1 发表于 2008-3-24 21:57

支持新方法

解股王 发表于 2008-3-24 22:41

致所有还未投票及关心荐股大赛的坛友各位高手如果您还未投票请看完我的观点再投也不迟,我还是原来的观点,投B反对新的的计算方法。
原因:新的方法看起来好像是保护了大家给大家以稳健的收益,但是个人认为恰恰相反,若按新方法计
          算,一般是周四或周五上涨的股票进榜的可能性大,但是请大家注意这并不代表它下周不会下
          跌,其实它下周也一样会下跌,到时又会有人说卖不掉了,其实不会卖的人永远卖不掉,这不是
          股票的问题,而是我们自己有问题,但人们大多不会承认自己有问题,总是把责任推到了可怜的
          股票身上,这也是为什么成功的人总是少数的原因。另外已我看新方法选出来的股票就是本周
          在别人后涨,但下周也一样会跌的股票,这种股票更加没有参考意义,以新的计算方法选出来的
          高手,已我看就是“下周后涨股票高手”,哪还叫高手吗?就像东方、纵横、股票吧、大智慧的
          荐股大赛我为什么没去,偏偏来了macd一样,正是因为现在的规则能让我看到真正的高手我才
          来的。

       如用新规则至少我个人认为此比赛对我炒股已无多少帮助,我选择退出比赛。最后感谢macd给了我一个展示自己的舞台,解股王的名字将会从荐股排行榜上慢慢的下沉,最后消失在榜单中。只有在精英团队才能看到我一息尚存。:*27*:
发现错别字重新编辑一下,嘻嘻!:*22*:




[ 本帖最后由 解股王 于 2008-3-28 01:24 编辑 ]

fier9 发表于 2008-3-24 23:04

选A赞成使用新方法.
虽然股王说的也有道理,但新方法可以让庄托无法生存,可以让大家在良好的环境下学习.就委屈一下股王了。
股王不是经常让大家“仓位五分之一,仓位五分之二”吗,也就是一个“稳”字:)

重阳 发表于 2008-3-25 03:37

首先谢谢楼上所有的比赛优胜者对论坛的支持!:*22*: :*19*:

      我作为比赛主持人之一,在不影响投票结果的情况下,也参与投票:

A赞成 (提议使用的计算方法)

      有时间我将在下面解析一下为什么投赞成票,同时与反对方交流建议

重阳 发表于 2008-3-25 03:47

原帖由 解股王 于 2008-3-24 22:41 发表 http://bbs.macd.cn/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至所有还未投票及关心荐股大赛的坛友各位高手如果您还未投票请看完我的观点再投也不迟,我还是原来的观点,投B反对新的的计算方法。
原因:新的方法看起来好像是保护了大家给大家以稳健的收益,但是个人认为恰恰相反,若按新方法计
          算,一般是周四或周五上涨的股票进榜的可能性大,但是请大家注意这并不代表它下周不会下
          跌,其实它下周也一样会下跌,到时又会有人说卖不掉了,其实不会卖的人永远卖不掉,这不是
          股票的问题,而是我们自己有问题,但人们大多不会承认自己有问题,总是把责任推到了可怜的
          股票身上,这也是为什么成功的人总是少数的原因。另外已我看新方法选出来的股票就是本周
          在别人后涨,但下周也一样会跌的股票,这种股票更加没有参考意义,以新的计算方法选出来的
          高手,已我看就是“下周后涨股票高手”,哪还叫高手吗?就像东方、纵横、股票吧、大智慧的
          荐股大赛我为什么没去,偏偏来了macd一样,正是因为现在的规则能让我看到真正的高手我才
          来的。

       如用新规则至少我个人认为此比赛对我炒股以无多少帮助,我选择退出比赛。最后感谢macd给了我一个展示自己的舞台,解股王的名字将会从荐股排行榜上慢慢的下沉,最后消失在榜单中。只有在精英团队才能看到我一息尚存。:*27*:





       解股王 请放心~~在“比赛成绩计算方式”更改之后,我发表的《 实战版荐股大赛0XX期选股走势分析》帖子内,仍然会有“按照最高价计算比赛成绩”的排名榜,大家可以随时查阅对比~~~:*22*:

重阳 发表于 2008-3-25 03:58

到今天:
第二轮投票,参与投票人员23人,
A赞成 (提议使用的计算方法) :18人
B反对 (提议使用的计算方法) :3人
弃权                                  :2人


感谢大家的支持,在不影响投票结果的情况下,所有投票者发糖~~:*22*:

[ 本帖最后由 重阳 于 2008-3-25 04:18 编辑 ]

wzq_009 发表于 2008-3-25 07:42

同意禁止马甲,支持使用新的计算方法

高手帮 发表于 2008-3-25 10:58

新规则对我好像不利   但是支持改革投 A

pengpeng26 发表于 2008-3-25 12:34

A赞成 (提议使用的计算方法)

重阳 发表于 2008-3-26 03:20

原帖由 重阳 于 2008-3-25 03:37 发表 http://bbs.macd.cn/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首先谢谢楼上所有的比赛优胜者对论坛的支持!:*22*: :*19*:

      我作为比赛主持人之一,在不影响投票结果的情况下,也参与投票:

A赞成 (提议使用的计算方法)

      有时间我将在下面解析一下为什么 ...


现在比赛计算方法以 “比赛周最高价”为卖出价 的--------- 弊端:

   1.现在比赛计算方法以 “比赛周最高价”为卖出价,脱离实际,最高价卖出98%只有主力或庄家才可以做到,最高价是过去式,不是参赛者可以预见的~~这样只能鼓励激进选股,对参赛者所应该得到的锻炼没有帮助;

   2.为什么称最高价为过去式,综观过去的25期比赛,比赛成绩名列前茅的股票,最高价大多数出现在周五之前;在正常的交易之中,我们怎么能够将之前已经发生价格,到比赛结束之后再确认为卖出价操作?而且,这里还包括条件成立的自我否定:当周二最高价大于周一最高价,周二最高价成为卖出条件即时成立;但如果周三/周四或周五其中的最高价大于周二,却否认周二已经卖出,改为在周三/周四或周五其中的最高价卖出~~~~这个操作是不是有“自欺欺人”的味道?

   3.特别是参加比赛人数太多,使用最高价计算方法,包含有许多需要人工辨别的环节,给比赛主持人添加了巨大的工作量,不利于比赛长期延续。

[ 本帖最后由 重阳 于 2008-3-26 03:22 编辑 ]

fantian8277 发表于 2008-3-26 08:34

新法更有意思

假骨文 发表于 2008-3-26 13:00

同意!批准!:loveliness:

吴国少帅 发表于 2008-3-26 18:50

支持改革:*19*: :*19*:

gqcwin1 发表于 2008-3-26 20:41

支持新东西,有变化才有进步
页: 1 [2] 3
查看完整版本: “修改比赛成绩计算方法”议案投票(终结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