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uchs 发表于 2008-3-20 10:28

MACD实战区事务处理规则

〖实战看盘交流版〗版规
为了创造良好的交流环境,规范会员的交流行为,加强对实战看盘版版面的管理,在执行坛规的基础上,根据本版工作实际,特制本版规。
一、国家严令禁止的互联网发贴内容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宣传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十)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会员发贴一定避免涉及以上内容,一旦发现必定从重处罚。重复恶意发布的,我们会报告有关执法部门处理
二、本版帖子的主题内容为谈实战理念、说实战技法、实战看盘交流及股市动态的探讨、分析。凡是与上述主题内容不相关的帖子版主有权移送其他版面,对于多次沟通继续乱开主题帖子的会员予以扣分,禁言、封ID。
三、本版杜绝具有挑衅、攻击性的帖子,禁止开主题帖或在跟帖中辱骂、攻击他人。
四、本版谢绝一句话主题帖子,以及内容重复的帖子。



MACD实战版事务处理细则
一、惩罚细则

(1)、对初次违反国家严令禁止的互联网发贴内容予以主题帖删除;若违反两次(含)以上者予以删除ID。并对举报人予以积分奖励。
(2)、对开主题帖挑衅、辱骂、攻击他人者,予以禁言1周,一周后由本人提出改正意见后恢复发言。对恢复再犯者予以删除ID。对举报人给予积分奖励。
(3)、对在跟帖中挑衅、辱骂、攻击帖主者,予以禁言1周,一周后由本人提出改正意见后恢复发言。对恢复再犯者予以删除ID。对举报人给予积分奖励。
(4)、对于跟帖中挑衅、辱骂、攻击其它跟帖者,予以警告,并禁言3天;3天后由本人提出改正意见后恢复其发言。对恢复后再犯者予以禁言1月。对举报人给予积分奖励。
(5)、对于相互辱骂、攻击者双方予以警告,并禁言1周;1周后由本人提出改正意见后恢复其发言。对举报人给予10分奖励
(6)、对实战版主题无关的主题贴,做警告、移动处理;若反复发贴不听劝告的,予以禁言1周,一周后由本人提出改正意见后恢复发言。对举报人给予积分奖励。
(7)、对重复发贴、跟贴、及影响他人正常浏览的盖版的行为;若属无心误操作,或论坛技术故障导致的,做删除重复贴的一般技术处理。对于恶意灌水的,做扣分处理。
(8)、发贴遵循文明礼貌,谦逊和气交流的原则。对自吹自擂,打击他人者一律关闭、转移。
(9)、 MACD论坛是股民自助论坛,禁止拉会员行为。一旦发现,封ID。对举报人给予积分奖励。
(10)、为维护论坛自身利益,禁止非法做广告行为,禁止非法连接其它网站、论坛的行为。一经发现,封闭ID。对举报人给予积分奖励。
(11)、对于一句话主题、水帖一律转移。
二、其它事务
(1)、本版内一切事务(建议、咨询、举报)在本帖中提出,对合理意见给予奖励。
(2)、若帖主发现在其跟帖中有攻击、谩骂行为时应及时向本帖反映,若未及时主张引起的双方攻击、辱骂事件按处罚细则(5)处理。若及时在本帖中反映后,引起的双方攻击、辱骂事件按处罚细则(4)处理。
(3)、若发现违反坛规和版规的帖子时,请及时点帖子右下角“报告”进行举报,举报人将获得积分奖励。
(4)、对版主管理有疑义的可用短信与相关版主或者版区总版主联系,也可在〖网站事务处理〗提出申诉,及时沟通处理。
(5)、本实战版事务处理细则试行1月。望各位提出合理的意见建议,凡提出建议者给予10分奖励,意见被采纳者给予积分奖励。
                                                                     
                                                                        MACD实战看盘交流版
                                                                         2008年3月20日





[ 本帖最后由 liuchs 于 2008-10-13 07:24 编辑 ]

zxjxz 发表于 2008-3-20 10:44

2)、对开主题帖挑衅、辱骂、攻击他人者,予以禁言1周,一周后由本人提出改正意见后恢复发言。对恢复再犯者予以删除ID。对举报人给予积分奖励。
(3)、对在跟帖中挑衅、辱骂、攻击帖主者,予以禁言1周,一周后由本人提出改正意见后恢复发言。对恢复再犯者予以删除ID。对举报人给予积分奖励。
(4)、对于跟帖中挑衅、辱骂、攻击其它跟帖者,予以警告,并禁言3天;3天后由本人提出改正意见后恢复其发言。对恢复后再犯者予以禁言1月。对举报人给予积分奖励。
(5)、对于相互辱骂、攻击者双方予以警告,并禁言1周;1周后由本人提出改正意见后恢复其发言。对举报人给予10分奖励
:*19*: :*19*:

14001 发表于 2008-3-20 10:45

支持支持!

luj870912 发表于 2008-3-20 11:03

mancc 发表于 2008-3-20 11:14

vocom 发表于 2008-3-20 11:24

举报后的奖励分数太少

ST天胶 发表于 2008-3-20 11:28

不错...详细...:*19*: :*19*: 辛苦了...

14001 发表于 2008-3-20 11:29

原帖由 vocom 于 2008-3-20 11:24 发表 http://bbs.macd.cn/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举报后的奖励分数太少
慢慢来呀,一步步的完善。

dd498688d 发表于 2008-3-20 11:35

支持斑竹严查,论坛是有些乱,不分析不说理,尽瞎出贴而且还自己瞎顶!

zhongyuzzz 发表于 2008-3-20 12:18

严厉支持,目前很多人心态失衡,乱麻成风,无聊帖子居多,稍好一点的帖子经常跑到后面好几页,简直乱套了

炒股为赚钱 发表于 2008-3-20 12:25

:*19*: :*19*: 支持

liuchs 发表于 2008-3-20 12:28

谢谢大家

hnxczh 发表于 2008-3-20 12:44

在实战地盘发罐水帖处罚要严厉些

否者没有什么效果

级别不过8级的马甲禁止在实战板发帖子,:*22*:

hnxczh 发表于 2008-3-20 12:57

实战板的帖子最好不加太高的阅读权限,今天实版的怎么办阅读权限120
我忍不住要灌水提高下等级100的权限已经不低了:*22*:

wghyt 发表于 2008-3-20 13:14

早该整顿了:*19*: :*19*:

重阳 发表于 2008-3-20 13:21

惩罚分明,支持!

寂寞剑手 发表于 2008-3-20 14:08

MACD新来了一位版主哈,恭喜!:*22*:

mancc 发表于 2008-3-20 14:09

mancc 发表于 2008-3-20 14:34

股市战豹 发表于 2008-3-20 15:53

本人很尊重本论坛,几乎从不灌水,但对这过高的权限设置有点见意,这不是提倡灌水吗,我想这不利于论坛的发展。(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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