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ng72rui 发表于 2006-4-6 21:12

台湾地区权证

台湾地区只有备兑权证,要求权证发行人必须同时经营承销、经纪、自营三种业务,且对发行人有股东权益、信誉评级、履约保证金等要求;对标的证券则有发行股本、持有人数等要求。
    我国台湾地区的权证市场是在充分参考香港市场的发展经验后发展起来的,因此从一开始就放弃了股本权证,只发行备兑权证。从1997年8月发行第一只备兑权证始,台湾地区权证市场的发展也经历了一波三折。
    在台湾权证市场开放初期,适逢股市高点,投资者对券商发行的权证趋之若鹜。然而随着台湾股市在亚洲金融风暴中堕入熊市,十余只权证几乎皆因发行在历史高点而全军覆没,投资者对权证这种新的金融工具也失去了信心。
    随着1999年股市景气复苏,权证市场又随着牛市再次热络起来。2003年19家发行券商共发行了321只权证,比起2002年的100只增长两倍多;权证发行金额亦由2002年的121.49亿元新台币大幅增长至309.84亿元。目前,权证已成为台湾券商发展新金融产品的主要途径。
    台湾要求备兑权证的发行人必须同时经营承销、经纪、自营三种业务,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股东权益达新台币30亿元,且无累积亏损;?2?资本额达10亿新台币以上且其保证机构的股东权益达新台币30亿元;?3?外国机构总公司股东权益达新台币30亿元以上,在台分支机构净值在新台币3亿元以上。
    与香港市场类似,台湾对备兑权证的发行人也有信誉评级要求,只有达到长期债信评级twBBB以上的金融机构才有资格发行备兑权证。
    发行人每次发行备兑权证的数量应在2000万单位以上,或发行单位在1000万单位以上,但发行总价值在2亿新台币以上。备兑权证的发行人还应在权证上市前,向证交所缴纳履约保证金,且发行人必须设置避险或履约专门帐户,进行避险操作。
    为了防止权证市场上的操纵行为以及加强权证的流动性,台湾证交所规定,权证的持有人不得少于80人,且其所持有的单位合计必须超过上市总数的20%。单一持有人持有单位不超过上市单位的10%,若其为发行人则不超过15%。发行人及其关系人、受雇人持有单位数不超过上市总数的20%。发行人在发行权证时,应限制标的证券公司的董事、监察人、经理人及持有10%以上股份的大股东因权证的行使而认购的股数不超过该等人员本身所持有该标的证券的数量。
    对于标的证券,台湾证交所要求其市值为新台币150亿元以上,且股权分散,股东总数在10000人以上,1000-50000股股东的人数不少于5000人,且所持股份数达到总股本的20%或1亿股以上。近三个月成交股数占已发行股份总额的20%以上。标的公司近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无亏损。

huacc1955 发表于 2006-4-7 08:54

学习了...
谢谢提供!

yossarian 发表于 2006-4-7 09:03

好~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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