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眼眯眯 发表于 2005-7-14 23:03

上证所新股上市首日设限 上限为11倍下限为50%

上证所新股上市首日设限 上限为11倍下限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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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07月14日 07:41 中国证券报

  记者 周沪 上海报道

  上证所今日发布《关于对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品种设置申报价格限制的通知》,对原先没有涨跌幅限制的交易品种的申报价格设置限制。此举意味着原来没有限制的新股上市首日交易价格将受到限制。另据记者了解,增发新股和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恢复上市首日的交易将被视作类同于新股上市交易首日,受同样的价格限制。
  根据《通知》,上证所对原先没有涨跌幅限制的证券交易品种的申报价格的限制以该品种前收盘价为基数,没有前收盘价的,则以发行价为基数进行计算。其中国债和企业债券的申报价格上限为前收盘价×(1+30%),下限为前收盘价×(1-30%);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报价格上限为前收盘价×(1+100%),下限为前收盘价×(1-50%);上市首日的基金的申报价格上限为前收盘价×(1+100%),下限为前收盘价×(1-50%);上市首日的股票申报价格上限为前收盘价×(1+1000%),下限为前收盘价×(1-50%)。债券回购没有申报价格限制。

利好????       利空????

金眼眯眯 发表于 2005-7-14 23:08

2005-07-14 22:45:12 新浪网友 发表评论 IP:61.49.132.*

就这样的管理水平?!


2005-07-14 21:32:28 新浪网友 发表评论 IP:222.92.187.*

哈哈又要上新股了!!!!!!!!!!!


2005-07-14 20:57:24 新浪网友 发表评论 IP:60.177.220.*


可能也有道理,0.1元发行,1.1元上市。60倍市盈率又不是没发行过。哇~~~~~~~~~~大牛市


2005-07-14 20:29:58 网友:星月徊 发表评论 IP:60.177.220.*

1000%,有没有搞错,有见过新股上市涨1000%的吗?!


2005-07-14 20:13:34 新浪网友 发表评论 IP:221.197.152.*

很搞笑,呵呵...哈哈...


2005-07-14 19:19:44 新浪网友 发表评论 IP:221.217.15.*


做点保护投资者利益的正事吧。

2005-07-14 17:42:08 新浪网友 发表评论 IP:218.27.71.*

尽干没有意义的
尽干没有用的
尽干没有提前量的


2005-07-14 17:25:10 新浪网友 发表评论 IP:61.150.27.*


还是让中国股市一次跌足好了


2005-07-14 17:22:54 新浪网友 发表评论 IP:218.107.248.*


官僚的工作业绩!!!官僚的工作业绩!!!官僚的工作业绩!!!

2005-07-14 17:19:24 新浪网友 发表评论 IP:218.76.92.*
   大声问青天,和尚在哪里,


2005-07-14 17:11:28 新浪网友 发表评论 IP:60.208.112.*

上限11倍!难道说原先的新股疯炒的不够,今后要向11倍努力!


2005-07-14 17:09:23 新浪网友 发表评论 IP:60.208.112.*

这些限定有意义吗?

2005-07-14 17:02:58 新浪网友 发表评论 IP:61.242.103.*

应取消10%跌幅,中小投资者才能及时抛出问题股,ST类更应把涨幅5%改为1%,跌幅不限,加大恶庄炒作难度。我能想到,难道管理者那么多脑汁就想不到吗?哈哈~,可笑地不作为。

梦幻金乌 发表于 2005-7-14 23:18

一群奔蛋。
“的痔疮的人晚上睡不着觉”,
后句是什么?

hansback 发表于 2005-7-14 23:36

G板的股票也一样规定,就是10送10了,自然除权也不能跌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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