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ugt
发表于 2004-8-25 14:20
没有必要挽留,是我也要走。另外两位版主的情况不清楚,羽清已经说的很清楚了。
MACD可以实行法制化管理,MACD网站是某家公司的,这个公司拥有这个网站的股权,这个公司职员有权按照他们喜欢的任何方式进行管理,我等没有任何发言的权利,如果发言不当,这家公司应当有权起诉我等。
既然实现法制,版主、专家们跟网站之间的关系是不是也要制度化?这个制度包括了利益划分么?如何划分?网站可不可以发工资,版主、专家们可不可以利用网站创收?恐怕不可能。如果不可能,别人凭什么辛辛苦苦免费为网站志愿打工,而网站却按照商业化规则运行、按照公司化管理?你可以到大街上招募一群志愿者,然后要求他们象公司职员那样作事、接受跟公司职员一样的管理么?
羽清说他已经内疚过一次了,说得不好听一点,那一次他处于义务清道夫的角色上。我们没有必要要求他再扫一次大街,这样的扫把只能由这家公司的职员亲自拿。
[ Last edited by 锄大地 on 2004-8-20 at 13:39 ]
无过不及
发表于 2004-8-25 14:38
这家公司的职员是xugt(石人)?
studystock
发表于 2004-8-25 15:09
自此之后、多潜水、勤学习。心无旁骛、专心炒股、多多挣钱。
珍重,祝早日把退休以后要准备的钱挣足。
318518
发表于 2004-8-25 16:34
祝你一路好运,多多赚钱!你永远是我心中的朋友!朋友永远是朋友!!
四季常青
发表于 2004-8-25 18:45
朋友永远是朋友!!
dujingang
发表于 2004-8-25 19:07
静下心来,天空依然美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