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尔金
发表于 2017-6-13 13:14
楼上那位,我也把你拉黑了,你还没完没了,这是主动申请啊。@客服NO1 ,我只好把他也举报了,请查查他的帖子,另外的恶意攻击的事情一抓一大把
包尔金
发表于 2017-6-13 13:14
补充3:
对于被对方加入黑名单后,用马甲或者其他ID不依不饶继续来攻击加入方ID的行为,将严惩不怠
起落
发表于 2017-6-13 13:30
我可没有马甲也没有跟班!本人就只有本人!他们说的波浪理论是他们自己的理解!他们能看出别人的对与不对是他们的波浪能力!不是俺的能力!俺尊敬市场及波浪是大自然规律的自我的修复功能!另外也是非线性与线性的具备功能!及其5升3降的功能!不是俺的功能!俺也造不了浪,一切根据“关键”中的级别及非线性的波浪及形态而画!
包尔金
发表于 2017-6-13 16:49
guangbzi 发表于 2017-5-25 21:11
纯学术之争,如果个人攻击,就是不成熟,或者别有用心了。大不了呵呵一笑
为什么要呵呵笑,学术争论失败而进行人身攻击是最最北鼻的事情,应当当作过街老鼠歼灭之,以防传播鼠疫
spinnn
发表于 2017-6-13 16:52
spinnn
发表于 2017-6-13 16:53
包尔金
发表于 2017-6-13 16:59
spinn这是现场表演啊,@客服NO1,你说咋办哩?
spinnn
发表于 2017-6-13 17:02
包尔金
发表于 2017-6-13 17:09
在这个贴子撒泼撒到这个程度,打脸也不是打我的脸了,我的脸也没这么大了。MACD自己看着办吧
包尔金
发表于 2017-6-13 17:12
我就说这么多!相信macd还是有点本事的,不至于连这点烂事都搞不清楚谁在后边捣乱
spinnn
发表于 2017-6-13 17:14
客服NO1
发表于 2017-6-13 17:18
spinnn 发表于 2017-6-13 13:06
包尔金这个人不正常,幻想一群人要害他,早和他说了论坛不要想的那么复杂每天出来搞事。
无法接受对方的意见并且交流后没有一个结果,有往争吵方向发展的请拉黑对方
把争执扼杀在端头
如果还不依不饶
当做不友好交流处理
请遵守版规
仅就这个贴里来看
是你先提到对方的是非来挑起事由的
警告一次
包尔金
发表于 2017-6-13 17:21
仅仅警告就完了么?
包尔金
发表于 2017-6-13 17:21
仅仅警告就完了么?
客服NO1
发表于 2017-6-13 17:22
包尔金 发表于 2017-6-13 17:21
仅仅警告就完了么?
拉黑后再有违规按照补充3执行
补充3:
对于被对方加入黑名单后,用马甲或者其他ID不依不饶继续来攻击加入方ID的行为,将严惩不怠
包尔金
发表于 2017-6-13 17:26
等你严惩不贷,我很早已经把它拉黑,这是有记录的,谢谢
客服NO1
发表于 2017-6-13 17:29
行吧
既然有了黑名单还这么闹腾
那从这一刻开始,之前的就算了
从这一刻开始
谁再搞事就封谁
发现请举报吧:handshake
客服NO1
发表于 2017-6-13 17:30
包尔金 发表于 2017-6-13 17:26
等你严惩不贷,我很早已经把它拉黑,这是有记录的,谢谢
行吧
既然有了黑名单还这么闹腾
那从这一刻开始,之前的就算了
从这一刻开始
谁再搞事就封谁
发现请举报吧
包尔金
发表于 2017-6-13 17:31
问题是我很早封了它,你也很早就公布了规则,还是算了?
包尔金
发表于 2017-6-13 17:34
客服NO1 发表于 2017-6-13 17:30
行吧
既然有了黑名单还这么闹腾
那从这一刻开始,之前的就算了
如果算了,等于宣布规则作废,等于宣布还是要靠拳头和马甲解决,望斟酌,规则无小事。而我将一走再不回来,他们爱咋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