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18 发表于 2016-1-27 13:15

【创新不等于乱来】

【创新不等于乱来】时下“创新”一词很热!一时间,各种打着创新旗号的事情层出不穷,有互联网创新、有金融创新、有改革创新,更有甚者,买菜也可以上网扫二维码创新了。似乎创新变成了一个篮子,什么都可以往里面装了。
  时下“创新”一词很热!一时间,各种打着创新旗号的事情层出不穷,有互联网创新、有金融创新、有改革创新,更有甚者,买菜也可以上网扫二维码创新了。似乎创新变成了一个篮子,什么都可以往里面装了。

  其实,对美好生活的创新笔者都是支持、鼓励的,人类几千年来都是在不断的创新中改变我们的一切,比如电话、飞机、互联网等,这些创新给人类带来了物质的享受和便利,改变了我们的生活方式,但是创新的前提是应符合社会的进步,符合人们追求美好的生活、符合人们的价值观,符合当今的法律!


  2008年发生的世界金融危机就是创新的结果,这就是所谓打着金融创新旗号干的高风险的事,造成了次贷危机,殃及全世界经济徘徊不前,教训深刻。

  互联网金融作为国内一种新的金融业态,虽然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为了保护创新,培育市场,做到了最大限度容忍,最大限度发挥市场机制的纠错手段,为其创造了相对宽松的发展环境,但鼓励创新的开放态度,却被某些不法分子当成捞取不义之财的机会,一些非法集资行为戴着“普惠金融”的幌子,披着“创新金融”的外衣,通过庞大的线下营销队伍搞地毯式推广,一遇到资金链断裂,便是卷款跑路,让投资者血本无归。

  事实上,互联网金融企业要明白这样一个道理,政府鼓励创新不等于可以违反法规,鼓励创新不等于可以什么都可以做,也不能因为有了钱就可以任性。毕竟任何创新不可以违反游戏规则,因为规则、法规就是规矩,大家都必须遵守!

xxx18 发表于 2016-1-27 13:16

【制度创新为何在A股频频翻船】A股市场不能成为制度创新的“试验场”,不能总是让市场与投资者为之埋单。这既是投资者保护的需要,亦是对制度创新的最根本要求。
  制度创新不能脱离A股市场的根基,不能远离A股市场的特色与环境。显然,熔断机制、两融业务与股指期货在中国资本市场频频“翻船”,均与之有关。

  熔断机制实施四个交易日,其中在两个交易日“显灵”,然后被叫停,证监会给出的解释是因为负面影响大于正面效应。熔断机制是A股市场的一项制度创新,但这一制度创新明显水土不服。事实上,制度创新在A股市场频频“翻船”的并不罕见。


  推出熔断机制是市场倒逼的结果。去年6月底至7月初期间,沪深股市出现惨烈的暴跌,几大股指跌幅高达45%或以上,牛熊转换在数天内完成的残酷现实,迫使我们在制度建设上应有所作为,熔断机制应运而生。不过,熔断机制并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反而因“磁吸效应”加剧了市场的恐慌,并进而产生助跌的效果。显然,熔断机制远离当初推出的初衷。

  熔断机制是“舶来品”,源于美国。美国市场自1988年推出机制,期间虽多次触发熔断机制,但只有1997年10月27日熔断过一次。韩国自1997年先后引进指数熔断机制和个股熔断机制至今,总共出现了10次熔断交易中断现象,其中主要发生在1997年和2008年金融危机前后。显然,境外市场早就推出了熔断机制,但真正“熔断”的次数并不多,更不像A股市场这样频繁。

  A股市场的熔断机制存在先天性的缺陷。一是A股散户比例太高,中小投资者是市场交易的主要力量,而投机则成为市场的一大文化。二是熔断机制标的指数选择上出现问题。统计显示,沪深300指数自2005年4月8日正式发布以来,10年中涨跌停超过5%的有67个交易日,超过7%的有20个交易日,每年平均分别为6.7次和2次。此前如此频繁地触及熔断阈值,沪深300指数显然不适合作为标的指数。

  熔断机制作为一项制度创新,因标的指数选择不正确,也因为没有考虑到A股市场的实际,对于境外成熟的机制照搬照抄,囫囵吞枣,没有充分消化,最终弄巧成拙,而不得不退出A股市场的舞台。

  其实,制度创新在A股“翻船”的并非只有熔断机制。如融资融券的两融业务,其已成为券商的利润增长点,但在市场引发的负面效应同样不可忽视。境外市场融资与融券余额比值一般为3:1甚至更低,这不仅有利于融资业务与融券业务的均衡发展,更有利于防范市场风险。但A股市场两融业务的发展却呈现出“跛脚”的格局,在两融余额中,融券余额几乎可以忽略不计,这显然与监管部门的指数情结与“父爱主义”泛滥有关。而融资业务野蛮式增长的危害性,最终在股市暴跌中暴露无遗,去年股市剧烈震荡期间,融资盘的平仓,无形中放大了市场的风险。

  再如股指期货,这亦是中国资本市场的一大制度创新。股指期货从无到有,实际见证着中国资本市场的进步。但我们的股指期货,此前几乎左右着市场的“走势”,而具有“风向标”之称的上证指数,甚至变成了股指期货的“影子指数”。特别是在去年股灾期间,股指期货的走势严重影响着沪深股市的走势,以致于监管部门不得不通过大幅提高保证金比例与交易费用的方式抑制期指的“疯狂”,实际上也是以“自宫”的方式让股指期货完成了“涅磐”。

  任何一项制度创新,都会引发市场利益的重新分配。重要的是,制度创新不能脱离了A股市场的根基,不能远离了A股市场的特色与环境。显然,熔断机制、两融业务与股指期货在中国资本市场频频“翻船”,均与之有关。但A股市场不能成为制度创新的“试验场”,不能总是让市场与投资者为之埋单。这既是投资者保护的需要,亦是对制度创新的最根本要求。

lsylsy 发表于 2016-1-27 1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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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浪乐乐 发表于 2016-1-27 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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