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北人
发表于 2016-1-7 11:18
撤换政见会两所领导班子:xiaoweixiao:xiaoweixiao
苏北人
发表于 2016-1-7 11:19
改革是释放红利,而两交易所是赌场,洗劫一空人民群众的工具
苏北人
发表于 2016-1-7 11:20
上次你们搞的大洗劫,我忍了几忍没出来,这次我看不下去了:xiaoweixiao:xiaoweixiao
苏北人
发表于 2016-1-7 11:24
机构正在出清工业化中的傻大黑粗无技术污染型企业,换成大消费类型企业
引导散户上蹿下跳,错失新股配售红利
配合国外利益集团恶意做空中国股市
恶意阻挡中国结构调整,阴谋引起民变,推翻现政权.
苏北人
发表于 2016-1-7 11:34
美元贬值趋势不改,人民币升值趋势不变.
我怀疑中国金融系统有非常多的内奸,严查金融系统高官国外存款
苏北人
发表于 2016-1-7 11:39
2850作为下轨比较体现国家的实力
2500下不远作为下轨,有点太平滑,感觉中国太娘泡;TOUXIAO:DAXIAO
苏北人
发表于 2016-1-7 11:44
机构正在出清工业化中的傻大黑粗无技术污染型企业,换成大消费类型企业
引导散户上蹿下跳,错失新股配售红利
配合国外利益集团恶意做空中国股市
恶意阻挡中国结构调整,阴谋引起民变,推翻现政权.
苏北人
发表于 2016-1-7 11:53
美元贬值趋势不改,人民币升值趋势不变.
我怀疑中国金融系统有非常多的内奸,严查金融系统高官国外存款
苏北人
发表于 2016-1-7 11:54
证监会发布大股东减持新规 3个月内减持股份不得超过1%
2016年01月07日11:02 中国证监会网站
苏北人
发表于 2016-1-7 11:55
事后诸葛亮他爹;TOUXIAO:DAXIAO
苏北人
发表于 2016-1-7 11:55
得乐便宜卖乖:CHUHAN:dizzy
苏北人
发表于 2016-1-7 11:57
全文如下:
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以下并称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减持股份行为,促进证券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适用本规定。大股东减持其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上市公司股份,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曾就限制股份转让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遵守。
第四条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卖出,也可以通过协议转让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减持股份。因司法强制执行、执行股权质押协议、赠与等减持股份的,应当按照本规定办理。
第五条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以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大股东不得减持股份:(一)上市公司或者大股东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二)大股东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的。 (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董监高不得减持股份:(一)董监高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二)董监高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的。(三)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上市公司大股东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计划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
第九条上市公司大股东在三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
第十条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并导致股份出让方不再具有上市公司大股东身份的,股份出让方、受让方应当在减持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
第十一条上市公司大股东的股权被质押的,该股东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二日内通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当统一制定上市公 司大股东场内场外股权质押登记要素标准,并负责采集相关信息。证券交易所应当明确上市公司大股东办理股权质押登记、发生平仓风险、解除股权质押等信息披露 内容。因执行股权质押协议导致上市公司大股东股份被出售的,应当执行本规定。
第十二条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未按照本规定减持股份的,证券交易所应当视情节采取书面警示等监管措施和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纪律处分措施;情节严重的,证券交易所应当通过限制交易的处置措施禁止相关证券账户六个月内或十二个月内减持股份。
第十三条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未按照本规定减持股份的,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责令改正等监管措施。
第十四条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未按照本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第十五条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超过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的比例,中国证监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十六条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未按照本规定减持股份,构成欺诈、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的,中国证监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十七条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违反本规定减持股份,情节严重的,中国证监会可以依法采取证券市场禁入的措施。
第十八条本规定自2016年1月9日起施行。
苏北人
发表于 2016-1-7 12:03
机构正在出清工业化中的傻大黑粗无技术污染型企业,换成大消费类型企业
引导散户上蹿下跳,错失新股配售红利
配合国外利益集团恶意做空中国股市
恶意阻挡中国结构调整,阴谋引起民变,推翻现政权.
苏北人
发表于 2016-1-7 12:09
机构正在出清工业化中的傻大黑粗无技术污染型企业,换成大消费类型企业
引导散户上蹿下跳,错失新股配售红利
配合国外利益集团恶意做空中国股市
恶意阻挡中国结构调整,阴谋引起民变,推翻现政权.
苏北人
发表于 2016-1-7 12:12
建议国家要修理这帮恶意做空行为,采取连续开盘涨停熔断,逼迫他们破产;TOUXIAO:DAXIAO
苏北人
发表于 2016-1-7 12:13
然后降利息直接搞死恶意做空的,警告恶意做空在中国没生存空间;TOUXIAO:DAXIAO
苏北人
发表于 2016-1-7 12:26
机构正在出清工业化中的傻大黑粗无技术污染型企业,换成大消费类型企业
引导散户上蹿下跳,错失新股配售红利
配合国外利益集团恶意做空中国股市
恶意阻挡中国结构调整,阴谋引起民变,推翻现政权.
shangnang
发表于 2016-1-7 12:31
{:7_317:}
hkezh
发表于 2016-1-7 12:34
胡温根本不懂经济,搞成现在这个样子
苏北人
发表于 2016-1-7 12:54
中国股市是美欧的皇家猎场,加上金融汉奸做内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