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发行无效认购股份由券商包销
据悉,沪深证券交易所近期向各家证券公司下发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的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明确网上无效申购由主承销商包销原则。与修订前相比,新规大体延续了此前市值申购的计算规则。征求意见稿均规定,该部分股票由主承销商负责包销。认购者在T+3日下午4点资金不足以完成新股认购的资金交收,则被视为无效申购。解读:此前,券商与发行人签订的承销协议都采用余额包销制度。但由于新股申购持续火爆,因而没有出现发行失败而致券商包销的现象。根据以往市值配售的经验看,总会有中签者忘记缴款。不过这种现象并不多,券商包销比例通常不会超过1%。
{:3_62:} 1%对券商来说也是好事,券商现在必需拼命抓住一切可能的利益,不远的将来银行和BAT就要手牵手来抢饭了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