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打开行业瓶颈
行业近况7 月 21 日交通运输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稿。修订稿做了八方面的修改,其中包括调整政府收费公路统借统还制度,明确经营性公路实行特许经营制度,提高收费公路设置门槛和调整收费期限等,符合我们 7 月 2 日发布的中期策略报告中对《条例》下半年发布及可能调整收费期限的预期(详见《看好航空的高业绩弹性和铁路公路的攻守兼备特性》)。
《条例》在调整收费期限方面态度更加明确。相较于两年前的第一版修订稿,我们认为这次修订稿在调整收费期限态度更加明确:1)政府收费高速路偿债期拟按实际偿清债务所需时间确定(不再确定具体收费期限),各省实行统借统还; 2)特许经营高速公路经营期限按照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的原则确定,经营期一般不超 30 年,对投资规模大的高速公路,可以约定超过 30 年, 届满后, 由政府收回统一管理, 与偿债期政府收费公路统一收费; 3)偿债期、经营期结束后实行养护管理收费。
评论
经营期限更加具有灵活度。 调整收费期限的政策基本符合我们预期,虽然收费路到期后上交政府的口子并未撕开,但我们认为《条例》使得上市公司收费公路经营期限灵活度更高: 1)对在运营的收费公路,可申请延长收费期限; 2)对在建的收费公路,收费期限可超过 30 年; 3)对大修和改扩建的收费公路,经营期限可重新核定。于公路上市公司而言,政策上允许适当补充经营年限,这就打开了公路公司 DCF 估值向上的空间。
收费期限调整或带来折旧成本摊薄,增厚上市公司盈利。一旦路产的收费期限进行调整,无论是采用直线折旧法还是车流量折旧法的公司,折旧成本均会被摊薄,而折旧成本一般占公路公司总成本约 60%,所以收费期限延长将增厚公路公司盈利。
经营期限具体延长实践有不确定性,我们假设收费公路经营期限平均延长 5 年, 则公司 DCF 将提升约 20%。 收费期限具体延长时间各个省份和各条路不尽相同, 假设收费期限平均延长 5 年,我们得出的 DCF 结果将较目前的水平提升 20%。
估值与建议
在政策对整个板块形成利好的环境下,我们通过国企改革+转型升级两个投资逻辑精选个股, 推荐具有国企改革预期的山东高速、皖通高速-H 和宁沪高速,同时推荐转型前景尚好的华北高速。
风险
经济发展不及预期。
{:7_317:}{:7_317:}{:7_317:}{:7_317:}{:7_317:}{:7_317:} 个人理想化下!
其实 这个政策的实施可以按照各个地方的经济体来实施差异化对待, 这样才能保持增长的加速继续增长,而发展缓慢或者滞后的可以起到拉升的效果!
谢谢 行业瓶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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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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