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这回要完蛋了 ---- 倾家荡产,牢狱之灾
种种迹象表明,本次股灾的恶意做空者矛头直指私募基金,确实也是,这些年私募基金操纵市场,大势坐庄的事情比比皆是,
这回估计惨了,没收没法所得、罚款,然后再坐牢,
据说,受到损失的投资者还可以提起诉讼。
倾家荡产是肯定的了。
其实公募、券商也是罪魁祸首,但是毕竟人家姓“公”啊。。。
突然想到,
尾盘民生、万科等的狂砸,有可能是上述涉事的私募或公募觉出了苗头收钱逃命了。
翔=屎=死?
NONONO,,,图像图森破:#JINGYA:#JINGYA:#JINGYA 你觉得这轮大肆做空最大的受益者是谁?最后捡筹码的又是谁?
私募真是比窦娥还冤,赔了钱,基金都破产,还要给大庄家背黑锅。 求教下,而已做空在法律上到底是怎么界定呢,政府以何种理由把这些私募给铲了~望指点,先谢过了~ 刚出来的新闻:邓舸表示:跨期现市场操纵就是恶意做空。虽然完全不明白怎么回事……但是不知道是不是之前没有规定,现在量体裁衣的罪名啊 xindadu11 发表于 2015-7-10 19:2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求教下,而已做空在法律上到底是怎么界定呢,政府以何种理由把这些私募给铲了~望指点,先谢过了~
我刚才看到一篇文章,律师指出了证券法中的适用条款,有这个规定的。
现在找这篇文章找不到了。
澎湃新闻记者咨询多位法律界人士,他们解释道,“恶意做空”本身并非法律术语,而是日常生活用语,可以理解为以制造、夸大和扩大看空预期为特征的市场操纵行为,广义上还可以包括以此为特征的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行为。
而跨市场、跨期现市场操纵则具有对应的法律条例,譬如刑法一百八十二条,即“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以及《证券法》第七十七条以及《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七十一条中的相关的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
因此必须明确以下几点:
(1)“做空”本身是中性的,股指期货市场、融券、ETF期权等做空手段是成熟的金融市场必要的组成部分。
(2)“恶意做空”可以理解为“以制造、夸大和扩大下跌预期为特征的市场操纵行为”,广义上还可以包括具有该特征的“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行为”,可能构成《证券法》、《条例》下的不法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承担民事责任,还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3)是否存在违法犯罪,应当根据行为是否符合“证券、期货市场操纵行为”或“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行为”的法定要件进行判断,而“做空”并不是上述不法行为的构成要件。
(4)根据刑法,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dafu20032 发表于 2015-7-10 19:4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刚才看到一篇文章,律师指出了证券法中的适用条款,有这个规定的。
现在找这篇文章找不到了。
多谢您指教,其实如果真是有法可依,我会觉得规则起码是清晰的,让人感到踏实 国家救市的资金最后一定有人买单!恶意做空资金会被处罚没收,贪婪过头一场空! 原来这才是 王炸 抓人的时候不会说恶意做空 就是说操纵市场 下次见顶,我要善意做空!:#DAXIAO :WX::WX: xindadu11 发表于 2015-7-10 19:3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刚出来的新闻:邓舸表示:跨期现市场操纵就是恶意做空。虽然完全不明白怎么回事……但是不知道是不是之前没 ...
这个就是现货做空+期货做空,就是恶意做空。
平原安 发表于 2015-7-10 21:1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个就是现货做空+期货做空,就是恶意做空。
在创业板做空的同时做空相关期指,导致主板也暴跌。
查一下哪些人是创业板的庄家就知道了。
牛b私募一样没事,你说私募为什么消息特别灵通,因为有高层也买了私募的东西,,, 平原安 发表于 2015-7-10 21:1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个就是现货做空+期货做空,就是恶意做空。
哦哦,您这么说我就豁然开朗了,能理解了,多谢您~ 必须的:#DAXIAO:#DAXIAO:#DAXIAO:#DAXI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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