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u519 发表于 2015-7-1 09:12

证监会: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7月1日起实施

证监会网站30日晚间消息,中国证监会和香港证监会将从7月1日起实施两地基金互认。
  
按照《暂行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对申购赎回数据进行监测及预警管理等措施,确保持续满足内地销售占比的要求,例如,当基金在内地销售的份额占比接近50%上限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予以管理和控制,并向投资者进行披露。当出现问题中所述被动超标的情形时,管理人应当依法履行报告义务,并暂停该基金在内地的销售。
  
解读:评估基金互认对市场的影响,可以沪港通作为参考。考虑基金互认的条件限制,以及对彼此市场的偏好情况,基金互认对A股的短期影响或小于港股市场。从沪港通的资金流动情况看,基金互认短期带给对方市场的资金均有限,相对A股而言,有估值优势的港股可能会因基金互认以及即将推出的深港通而出现价格重估。

speculari 发表于 2015-7-1 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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