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u519 发表于 2015-4-22 09:08

国务院:能源交通领域 可开展特许经营

4月2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明确可在能源、交通、水利、环保、市政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开展特许经营。
  
会议指出,开展上述领域特许经营是重要的改革和制度创新,可扩大民间投资领域,激发社会活力,增加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形成经济发展“双引擎”。
  
特许经营项目的融资渠道将进一步拓宽。上述办法指出,特许经营项目可开展预期收益质押贷款,鼓励以设立产业基金等形式入股提供项目资本金,支持项目公司成立私募基金,发行项目收益票据、资产支持票据、企业债、公司债等拓宽融资渠道。
  
解读:特许经营是一种新型融资合作模式,有利于解决重大项目投入的资金问题,近期已接连有多个部委和地方政府给予鼓励支持。明确特许经营范围,在市场准入上界限更清晰,能消除一些不确定性和法律风险;因特许经营有一定的独占性,投资运营相对有保障;特许经营对应一定的收益权,在银行融资上有增信功能。随着国务院通过《办法》,特许经营模式得到推广,能源、交通、水利等稳增长项目有望加速开工。

shw520999 发表于 2015-4-22 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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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方 发表于 2015-4-22 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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