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煤销金山煤业领导层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法定刑
山西煤销金山煤业领导层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法定刑我国《刑法》第163条规定,犯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员受贿罪,受贿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受贿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山西煤销金山煤业领导层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法定刑
1、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实施受贿行为的的,依照受贿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2、《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佛教协会工作人员能否构成受贿罪或者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主体问题的答复》(高检研发第2号)规定,“佛教协会属于社会团体,其工作人员除符合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属于受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外,既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也不属于公司、企业人员。根据刑法的规定,对非受委托从事公务的佛教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不能按受贿罪或者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农村合作基金会从业人员犯罪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法释〔2000〕10号)规定,“农村合作基金会从业人员,除具有金融机构现职工作人员身份的以外,不属于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对其实施的犯罪行为,应当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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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数额较大的 没个定量,多少算是较大?比如偷或抢,好像是2千元左右就可以定坐牢,数额较大这是个模糊的概念,也许有些权高位重者人心里面,1000亿都不算大,那要多大才严惩? 在贫穷山区老百姓眼里,十万已经算天文数字了,对***量型,这个为何不能来个一刀切?难道要根据不同职位来考量金额大还是不大?这法律岂不是可以这么理解:小官可以小贪,大官可以大贪?如今的官员正是如此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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